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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龙翔五洲 2019-12-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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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转载钱江晚报的评论,可以说很有代表性。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离职后被起诉敲诈勒索,在羁押251天后,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释放。近日,李洪元及其家属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并表达了诉求:希望能跟华为高层沟通,并希望华为方面能就此事进行道歉。
针对此事,华为昨日晚间作出回应,读完这份百来字的回应,迎面扑来的就是华为那傲慢的神态。这份回应大致意思就是:我没错,你可以来告我。讲得还是那套他们嘴里的所谓“法治”。
法治讲的是一切事情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华为此前的做法到底是正常举报还是有意构陷,这真是一个问题。要么是华为错了,要么是检察院错了。如今,检察院因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还对其作了国家赔偿,这说明谁错了?

一起本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却不知被华为以什么方式“包装”成了涉嫌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就因这“无中生有”的举报,无端遭了251天的无妄之灾,而始作俑者就是华为。
更可恶的是,如今司法机关都还李洪元以清白了,华为却依旧摆出一副“你不服,你来告”的傲慢姿态,没有一丝歉意和悔意,一再拿法律作为挡箭牌,实在是有些令人费解。到底是什么给了华为这样的“迷之自信”,在铁板钉钉的事实面前,还端着“法治”的架子?
不知华为是否知道,在我们的刑法里还有一条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尽管这一罪责成立的条件必须是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但华为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当初其一系列动机的正当合法性,便很有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而事实上,从当下披露的许多信息来分析,这一可能性不是没有。

华为试图将自己塑造成最讲法律的企业,却利用法律来打压自己的前员工;华为说尊重法律,却又对司法机关的结论视而不见。这不是什么“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而是“以势压人”的体现。
现实中,大企业“以势压人”的事情并不少见,法律成了他们可以“玩弄”的打压异己的工具。比如,在与员工发生纠纷时,有些企业就利用自己强大的法务团队,迫使维权员工放弃维权;而一些大企业更是凭借其在当地的影响力,借助司法机关之手,为其“摆平”麻烦。比如,去年鸿茅药酒厂动用当地公安机关跨省抓人的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
近些年,华为以其“硬核”的技术圈了众多国人粉,逐渐成了许多人心目中能够代表民族精神的品牌。许多民众支持华为,是因为它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技术的进步。只是,华为不要因此而误判,民众对技术进步的渴望,并不能替代对法治进步的渴望。一旦两者发生冲突,会毫不犹豫站在法治一边。
在“李洪元事件”中民众几乎一边倒支持李洪元的态势,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引用 上海公社 2019-12-5 06:36
千万不要相信华为,坑你无底线:
在从泰国被遣送回国的路上,我问过押送我的李警官这个问题:我能申请取保吗?他说,可以,但是不会批。申请取保是你的权利,而批不批是他们的权利。我说那孟晚舟为什么可以取保,他说那是英美法系,而我们是大陆法系,不一样的。警察威胁要我认罪,否则再给我加个寻衅滋事罪,会判得更重。我很愤怒,说随便你,你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一直拖到三月初,才给我说他们开会决定还是给我取保,但我得给他们写个保证书。

我是3月29日取保的,出来后另外一个被抓的同事欧阳的老婆找到我,问我是怎么出来的。她告诉我华为法务找到她,要她写信给欧阳劝他认罪,这样能早点取保出来了。后来欧阳按要求写了悔罪书,立马被提起公诉。。。

所以,不要为了取保去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与魔鬼做交易要不得。不但拿不到国家赔偿,还会留下犯罪记录,影响下一代



作者:华为北非林夕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58646565/answer/917743486
来源:知乎
引用 上海公社 2019-12-5 06:34
林林: 谣言止于智者。
嗯,止于智者。有人就是不智,怎么办:

https://mobile.twitter.com/iInsulate
这个博主也是去年被华为抓进去关了8个月,做数码传媒的,可能是说了华为坏话,今年刚无罪出来,他全家被深圳公安吓怕了,都不敢要赔偿,连提都很少提被华为抓去关了8个月。
引用 林林 2019-12-5 03:50
谣言止于智者。
引用 井冈山卫士 2019-12-5 03:37
确实是惯坏了,对外卑躬屈膝,对内嚣张跋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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