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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终于把华为惯坏了吗?

2019-12-5 03:22| 发布者: redchina| 查看: 16292| 评论: 5|原作者: “呦呦鹿鸣”|来自: 凤凰网

摘要: 华为和李洪元根本就不是平等关系,华为公司在中国的影响力难道和李洪元一样吗?一个离职员工,和公司庞大的、世界级的法务团队和HR团队,是平等的吗? 公司明明知道真实世界是如何,却来大谈平等,装什么外宾呢?

我们终于把华为惯坏了吗?

华为有一位员工,名叫李洪元,目睹部门业务造假、公司大量资金被占用、仓储存货方面都承担着巨额损失,遂举报。举报后,主管来谈话了:劳动合同嘛,就不续签了。

此时,李洪元已在公司工作12年,按照劳动法,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要辞退,应给予赔偿。HR提出的方案是N+1(N是在公司工作年限,N+1就是补偿(N+1)个月工资),而李洪元提出2N,双方就此商定。30万元离职补偿金打到账上后,李洪元被起诉,罪名是:敲诈勒索公司。

羁押251天后,深圳检方终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了他(幸亏协商中李洪元录音备案了,录音救了他),而且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国家赔偿李洪元10.7万元,并表示要向华为公司发函,为李恢复名誉。

通过华为离职员工群,这份《刑事赔偿决定书》被意外公开,李洪元也接受多家媒体采访,说了经过。

这事,发生在网易千方百计折腾员工事件之后,我们这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不免期待一个解释。比如,也许是:公司里有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公司的影响力,打击报复员工,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样,天蓝蓝月光光,依旧可以岁月静好。

结果呢,好嘛,昨天,华为正式回应了,全文如下: “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真是厉害啊!这种类型的回应,是中国企业史上头一号,没有先例。我作为一个一直呼唤法治的人,一时间也张大嘴巴,说不出来话来。它在说一些什么呢,我来试着个人翻译一下:

第一、拒不认错:举报你员工涉嫌违法啊,那是我华为公司的权利,你管不着。

第二、甩锅给司法机关(公检法):有什么事情吧,你找公安找检察院找法院哈,都是他们动手的,你别找我。

第三、实力压制:你有本事,你也来“运用法律武器”啊,法律上咱们都是平等的嘛,没本事别啰嗦,烦了,你算哪一号? 我听着看着,简化了就是:

你去告呀!它错在哪呢?

首先,明明检察院已经通过《刑事赔偿决定书》表示,要发函给华为为李洪元恢复名誉了,华为第一句话还用“涉嫌违法”,坚持认为自己举报是对的。

眼里可还有检察院的司法权威?这个过程很像是构陷,如果不是李洪元多长一个心眼录音了,他恐怕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其次,华为和李洪元根本就不是平等关系,华为公司在中国的影响力难道和李洪元一样吗?一个离职员工,和公司庞大的、世界级的法务团队和HR团队,是平等的吗? 李洪元先在内部举报了部门业务造假、公司大量资金被占用、仓储存货方面都承担着巨额损失等情况,有人被司法机关关押251天了吗?公司明明知道真实世界是如何,却来大谈平等,装什么外宾呢?

再次,甩锅给司法机关,这种作派面目可憎。国家纳税人已经因为你们公司的构陷举报而损失10万元给李洪元国家赔偿,你毫无愧意也就算了,全国人民把这钱就出了,但你还要继续甩锅?

最后,共情缺失。不论如何,李洪元是公司老员工,服务了12年,如今,蒙冤被羁押251天(爷爷也在此期间去世),于心何忍?公司了解李洪元的资历和收入水平,被羁押251天,弥补10万元,公司高层觉得看得下去? 更糟糕的是,这事还不是孤例,李洪元在接受媒体访问说,

在看守所里,他还遇到很多有类似经历的人。在此之前,华为无线地区部前员工曾梦曾以社交账号“华为北非林夕”透露自己因离职赔偿被羁押90余天一事。 既然要谈法律,那么,诬告陷害罪是不是可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一阵,因为一些国外组织对华为的压制,我们大多数人,都免费做了华为的宣传员,支持华为公司作为中国企业代表挺过这一难关,对华为要员在国外被羁押一事,上上下下动用了大量资源给予华为支持,生怕华为受了一点委屈。然而,谁能想到,也在这个过程中,华为对自己的员工,也出手这么狠,甚至更狠,当这个事情终于曝光,却又是这样一个回应。 一句话:我们终于把华为惯坏了。(另,据说,很多提到这件事情的文章都不见了,如果公司真的参与其中,那么,这力气,可就又使歪了。) 所以,醒醒,华为,别真的成为“华而不实为所欲为”;醒醒,大家,只有对本国企业保持鞭策,他们才能避免提前腐败,真正面对世界级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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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龙翔五洲 2019-12-5 09:31
转发:
人民网转载钱江晚报的评论,可以说很有代表性。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离职后被起诉敲诈勒索,在羁押251天后,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释放。近日,李洪元及其家属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并表达了诉求:希望能跟华为高层沟通,并希望华为方面能就此事进行道歉。
针对此事,华为昨日晚间作出回应,读完这份百来字的回应,迎面扑来的就是华为那傲慢的神态。这份回应大致意思就是:我没错,你可以来告我。讲得还是那套他们嘴里的所谓“法治”。
法治讲的是一切事情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华为此前的做法到底是正常举报还是有意构陷,这真是一个问题。要么是华为错了,要么是检察院错了。如今,检察院因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还对其作了国家赔偿,这说明谁错了?

一起本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却不知被华为以什么方式“包装”成了涉嫌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就因这“无中生有”的举报,无端遭了251天的无妄之灾,而始作俑者就是华为。
更可恶的是,如今司法机关都还李洪元以清白了,华为却依旧摆出一副“你不服,你来告”的傲慢姿态,没有一丝歉意和悔意,一再拿法律作为挡箭牌,实在是有些令人费解。到底是什么给了华为这样的“迷之自信”,在铁板钉钉的事实面前,还端着“法治”的架子?
不知华为是否知道,在我们的刑法里还有一条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尽管这一罪责成立的条件必须是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但华为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当初其一系列动机的正当合法性,便很有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而事实上,从当下披露的许多信息来分析,这一可能性不是没有。

华为试图将自己塑造成最讲法律的企业,却利用法律来打压自己的前员工;华为说尊重法律,却又对司法机关的结论视而不见。这不是什么“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而是“以势压人”的体现。
现实中,大企业“以势压人”的事情并不少见,法律成了他们可以“玩弄”的打压异己的工具。比如,在与员工发生纠纷时,有些企业就利用自己强大的法务团队,迫使维权员工放弃维权;而一些大企业更是凭借其在当地的影响力,借助司法机关之手,为其“摆平”麻烦。比如,去年鸿茅药酒厂动用当地公安机关跨省抓人的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
近些年,华为以其“硬核”的技术圈了众多国人粉,逐渐成了许多人心目中能够代表民族精神的品牌。许多民众支持华为,是因为它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技术的进步。只是,华为不要因此而误判,民众对技术进步的渴望,并不能替代对法治进步的渴望。一旦两者发生冲突,会毫不犹豫站在法治一边。
在“李洪元事件”中民众几乎一边倒支持李洪元的态势,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引用 上海公社 2019-12-5 06:36
千万不要相信华为,坑你无底线:
在从泰国被遣送回国的路上,我问过押送我的李警官这个问题:我能申请取保吗?他说,可以,但是不会批。申请取保是你的权利,而批不批是他们的权利。我说那孟晚舟为什么可以取保,他说那是英美法系,而我们是大陆法系,不一样的。警察威胁要我认罪,否则再给我加个寻衅滋事罪,会判得更重。我很愤怒,说随便你,你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一直拖到三月初,才给我说他们开会决定还是给我取保,但我得给他们写个保证书。

我是3月29日取保的,出来后另外一个被抓的同事欧阳的老婆找到我,问我是怎么出来的。她告诉我华为法务找到她,要她写信给欧阳劝他认罪,这样能早点取保出来了。后来欧阳按要求写了悔罪书,立马被提起公诉。。。

所以,不要为了取保去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与魔鬼做交易要不得。不但拿不到国家赔偿,还会留下犯罪记录,影响下一代



作者:华为北非林夕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58646565/answer/917743486
来源:知乎
引用 上海公社 2019-12-5 06:34
林林: 谣言止于智者。
嗯,止于智者。有人就是不智,怎么办:

https://mobile.twitter.com/iInsulate
这个博主也是去年被华为抓进去关了8个月,做数码传媒的,可能是说了华为坏话,今年刚无罪出来,他全家被深圳公安吓怕了,都不敢要赔偿,连提都很少提被华为抓去关了8个月。
引用 林林 2019-12-5 03:50
谣言止于智者。
引用 井冈山卫士 2019-12-5 03:37
确实是惯坏了,对外卑躬屈膝,对内嚣张跋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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