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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2021-12-27 00:2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6259| 评论: 0|原作者: 郭建波|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文化大革命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指导下,在上层建筑领域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要正确认识文化大革命,就必须掌握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只有掌握这一思想武器,才能够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有一个理性的认识。

  (3)在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上进行的斗争。

  前文我们研究了在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上进行的斗争。其实,不仅在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上出现了这些斗争,就是在这条总路线的执行中也发生了同样的争论。由于农业合作化是要把亿万农民引导到集体化的道路上来,与过去存在了几千年的小农经济决裂,在社会主义改造上难度最大,也最为复杂,这样在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上出现的斗争也就在农业合作化上集中表现了出来。

  ① 一九五三年解散合作社上的争论。

  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一九五三年农村互助合作蓬勃发展,既取得了很大成就,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发现后,着手解决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问题,解散了一批合作社,由此引发了毛泽东的批评,形成了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上的第一次争论。

  一九五五年五月毛泽东对邓子恢说:“不要重犯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19]从中可以看到,毛泽东对一九五三年邓子恢解散合作社这件事是不满的,邓子恢也是为此作过检讨的。

  其实,在省委以上领导机关成立农村工作部,是在毛泽东建议下经中央研究以后决定的。邓子恢也是由毛泽东提议担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一九五三年一月,毛泽东对邓子恢说,子恢同志,调你来作农村“统帅”。中央农村工作部的任务,就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经过互助合作,实现农业集体化,配合国家工业化,现在就应开始了。

  但是在一九五三年春却发生了解散合作社的事件,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自一九五二年九月第二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以来,各地农民对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互助合作事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但从秋收开始,在一些地区程度不同地出现急躁冒进倾向,主要是盲目追求互助合作的高级形式,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贪多贪大,将耕牛农具变相地无偿归公,盲目强调增加社会主义因素。由此引起农民主要是中农的不安,影响了生产。与此同时,在农村中比较普遍地出现对农民干涉过多的现象。中央农村工作部和邓子恢发现了这些情况,向毛泽东汇报,并代中央起草了几个纠正互助合作急躁冒进的文件,下发实施。经过一段工作,这一倾向得到克服,农民生产情绪趋于安定。但在纠正冒进时,一些地方又出现不积极发展互助合作的自流现象。也有一些由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发办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称“自发社”)不被承认,被视为非法。

  这种情况引起了毛泽东的不安和警觉。中央决定提前召开第三次农业互助会议。十月十五日和十一月四日,毛泽东两次找来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谈话。这两次谈话是有针对性的,批评了一九五三年春发生的纠正农村互助合作急躁冒进的问题。他说:“有条件成立的合作社,强迫解散,那就不对了,不管那一年,都是错误的。纠正‘急躁冒进’,总是一股风吧,吹下去了,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倒错了的,应当查出来讲清楚,承认是错误的,不然,那里的乡干部、积极分子,就憋着一肚子气了。”

  “‘积极领导,稳步发展’,这句话很好。这大半年,缩了一下,稳步而不前进,这不大妥当。但是,也有好处。比如打仗,打了一仗,休整一下,再展开第二个战役。问题是有些阵地退多了一些,有一些不是退多了,而是本来可以发展的没有发展,不让发展,成了非法的。”[20]

  总的说来,毛泽东对一九五三年纠正互助合作急躁冒进的批评,还是比较平和的。但是,这件事给毛泽东留下的印象是很深的。

  这两次谈话,毛泽东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初步形成他指导中国农业合作运动的一套理论、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就是根据毛泽东两次谈话的精神起草和修改形成的。[21]

  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当然是应该及时加以纠正的。毋庸讳言,一九五三年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不少问题。作为主管农业合作化的中央农村工作部及其领导人邓子恢,在发现问题以后及时提出纠正错误的办法,当然是应该肯定的,也是值得赞赏的。但是在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出现以后,中央农村工作部及其领导人邓子恢不是站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大潮面前,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发现问题存在的症结所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因势利导,着力培养合作社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为合作化的运动创造条件,而是以条件不成熟的理由将某些合作社简单地解散了事或者不允许成立新的合作社。这到底是他胶柱鼓瑟固守陈规呢,还是他对于农业合作化的态度问题?单单通过这件事一时还真是难以作出判定。因而毛泽东采取温和的态度,说服教育的方法,寄望于邓子恢在检讨以后能够改正错误。

  ② 一九五五年春围绕农业生产合作社上马下马的争论。

  前文我们分析了毛泽东和邓子恢在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上的争论。那么,到了一九五五年春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人围绕如何解决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又发生了上马下马的争论。这构成了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上的第二次争论。

  这次争论还是要从中央农村工作部确定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计划说起。

  一九五四年十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提出要在一九五五年春耕以前发展到六十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计划很快得到中共中央批准。

  这次会议确定了党在农业合作化中的阶级政策: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内,这样的贫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这个政策是经过毛泽东修改补充后确定下来的。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的深入发展,毛泽东对农村阶级作了更细致的分析,主要是把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和原来的老中农,根据他们的经济状况,分为新上中农和新下中农,老上中农和老下中农,以新老下中农为依靠力量,新老上中农为团结对象,从而使党的阶级政策更适合了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实际要求。

  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以后,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态度:一种是以邓子恢等人为代表,从求稳定防止出乱子出发,在整顿合作社的过程中解散了两万个合作社;另一种是以毛泽东为代表,认为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但是要辩证地看待这些问题,着力维护农业生产合作社,慎于解散合作社。

  邓子恢发现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比较普遍的不利于生产的现象,例如不积极沤肥积肥,大批出卖牲畜,有了钱不买生产资料,用于抢购不急需的用品,甚至用来修坟、买棺材等。一九五五年一月,邓子恢以简报形式向周恩来和党中央报告了发展合作社计划的执行情况。简报向中央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建议制定一个全国性的章程,附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二是建议将合作化运动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附报了代中央起草的《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的草案。

  这两项建议在经过中央政治局讨论后决定:示范章程草案,立即组织人修改;《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略加修改后,于一月十日由刘少奇签署发出,要求当前的合作运动,应基本上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中央农村工作部根据一月十日通知要求,主要是协助河北、浙江、山东等省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整顿、巩固工作。其中重点是浙江。[22]

  面对农业合作化的发展状况,毛泽东是什么态度呢?

  毛泽东也同样发现了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面对农村紧张情况,毛泽东决定调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步子。据杜润生回忆:“在三月八日,邓子恢还跟我说,毛泽东嘱咐要重视党和农民的关系,农民负担很重;五年实现合作化步子太快,有许多农民入社,并不是真正自愿的。五七年以前三分之一的农民和土地入社就可以了,不一定要求达到百分之五十。”在这前后,毛泽东还说,发展合作社一九五五年春就停下来,到明年秋收再看,停止一年半。

  三月中旬,毛泽东约邓子恢、陈伯达、廖鲁言、陈正人、杜润生谈话。听完农村互助合作和粮食征购情况汇报后,毛泽东说:“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就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羊,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他提出,现在有些地方要停下来整顿,如华北、东北,有些地方要收缩,如浙江、河北等,有些地方要发展,如新区。“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这个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同一月十日中央通知的精神是一致的。

  但是,一月十日中央通知发下去以后,在一些地方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过快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控制,最突出的是浙江省。一九五四年春,浙江省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百分之零点六,秋天也只占百分之一点九,一九五五年春,突然增加到百分之二十八。

  三月二十二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发出《关于巩固现有合作社的通知》,指出:“现在春耕季节已到,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六十万个,完成了预定计划。不论何地均应停止发展新社,全力转向春耕生产和巩固已有社的工作。”与此同时,邓子恢在三月二十四日会同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主任谭震林(分管农业),邀请正在北京的浙江省委书记江华,一起研究浙江合作化的问题。根据他们商定的结果,用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名义于三月二十五日向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发出《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意见》说:“建议你们对合作化数量分别地区实行压缩,有条件巩固的必须加以巩固,无条件巩固的,应主动有领导地转回互助组或单干经营,能够巩固多少算多少,不要勉强维持虚假成绩。”“估计你们在加强了领导的条件下,能巩固好三万个社,保持百分之十以上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继续合作下去。”

  浙江接到电报后,同意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建议。浙江省委还接受中央农村工作部派到浙江解释《意见》精神的杜润生的建议,实行“全力巩固、坚决收缩”。杜润生四月十一日在给中央农村工作部和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的报告中,曾经提出“一年之计在于春,必须赶快下马”,“下粮食之马”,“下合作之马”。他在浙江省委会议上又说:“中农不向社投资,闹着退社;贫农缺口粮,要向社预支款项,情绪也不稳定,这一批合作社是上马难下了;不下马,误了春耕生产,并影响工农联盟。”这就是后来毛泽东批评有些同志要“从目前合作化的道路上‘赶快下马’”的由来。

  经过一个月的工作,浙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五万三千多个减少到三万七千多个。压缩下来的一万五千多个合作社,大部分转为互助组。在收缩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问题,有些地方把一部分不该收缩的社也转退了,个别地方甚至把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解散了,成了空白乡。全国共减少二万个合作社,由六十七万变为六十五万个。[23]

  这种状况引起了毛泽东的注意。他对未经详细调查就解散大批合作社的作法表示强烈不满,后来对此又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毛泽东对执行“坚决收缩”的方针,解散两万个合作社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七月底,中共中央上海局书记柯庆施来京开会时,将林乎加七月二十八日向上海局的汇报记录转给毛泽东,毛泽东当即批示:“印发各省市委书记及其他到会人”,并在记录原稿中“我们认为:坚决收缩是正确的”这句话的后面加了一句批语:“这种估计不对。——毛注。”[24]

  七月三十一日,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说:“浙江由于采取‘坚决收缩’的方针(不是浙江省委决定的),一下子就从五万三千个合作社中解散了一万五千个包括四十万农户的合作社,引起群众和干部的很大不满,这是很不妥当的。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慌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样一件大事不得中央同意就去做,也是不妥当的。并且在一九五五年四月,中央就提出过这样的警告:‘不要重犯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可是有些同志不愿意听。

  在胜利面前,我认为有两种不好:(1)胜利冲昏了头脑,使自己的头脑大大膨胀起来,犯出‘左’的错误,这当然不好。(2)胜利吓昏了头脑,来一个‘坚决收缩’,犯出右的错误,这也不好。现在的情况是属于后一种,有些同志被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吓昏了。”[25]

  毛泽东对上马下马及破坏工农联盟问题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和批评,将这个问题看作是两条路线的分歧。

  他在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说:“有些同志,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错误地观察了工农联盟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他们认为目前合作化运动的情况很危险,他们劝我们从目前合作化的道路上‘赶快下马’。他们向我们提出了警告:‘如果不赶快下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我们认为恰恰相反,如果不赶快上马,就有破坏工农聪盟的危险。这里看来只有一字之差,一个要下马,一个要上马,却是表现了两条路线的分歧。大家知道,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工农联盟,这是建立在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从地主手里取得土地分给农民、使农民从封建所有制解放出来这样一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基础之上的。但是这个革命已经过去了,封建所有制已经消灭了。现在农村中存在的是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像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农民的所有制。大家已经看见,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和继续处于贫困地位的农民将要埋怨我们,他们将说我们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那些富裕中农也将对我们不满,因为我们如果不想走资本主义的道路的话,就永远不能满足这些农民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之下,工人和农民的同盟能够继续巩固下去吗?显然是不能够的。这个问题,只有在新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解决。这就是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我们认为只有这样,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才能获得巩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这个联盟就有被破坏的危险。劝我们‘下马’的那些同志,在这个问题上是完全想错了。”[26]

  九月二十六日,毛泽东在审阅邓子恢准备在七届六中全会上就浙江整顿合作社问题作自我批评的发言稿时,毛泽东写了一段批语:“为什么老是喜欢去挫折社会主义因素,而老是不喜欢去挫折资本主义因素?你们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回答应是:你们脑子里藏着相当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所以你们觉得社会主义因素没有什么可爱,忍心地去挫折它。”“占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影响了你们,占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贫农和下中农的积极性,你们却熟视无睹,敢于抹煞,敢于‘与此相反,不是去爱护,而是去挫折它’,难道这是偶然的吗?”

  十月十一日,毛泽东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结论中,谈到“不赶快下马就要破坏工农联盟”这一提法时说:“我看这一句话大体‘正确’,只改一个字,把‘下’字改为‘上’字就行了。”[27]

  从以上引用的文献资料中可以看到,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确立了一九五五年春耕前发展六十万个合作社的计划后,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人在农业合作化上表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度。

  毋庸讳言,当时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不少问题,不论是邓子恢还是毛泽东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注意,为此毛泽东还确立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来指导正在进行的农业合作化。这是没有疑义的。在整顿合作社,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方面,他们的意见是一致的。但是,在是否解散以及如何解散合作社方面他们又存在着严重分歧。

  对于这种分歧,薄一波后来有一个评述,我们引述如下:

  农村工作部的电报和邓子恢等同志的有些说法不是没有缺点的。例如,3月25日电报提出:浙江“能巩固三万个社、保持百分之十以上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合作下去”,就是“很大的收获”,这就明确要求浙江减少2万多个社。虽提出只是“内部掌握”,但也似无必要。又如,什么叫收缩,子恢同志作过解释,但讲得比较含混。他说:“收缩是指那些确实没有办好的社,对它们已花了九牛二虎之力还没有办好,这些社就应该丢掉。”“问题很多的社,群众有意见的,只有少数人愿意,大部分不愿意,那又何必留下呢?干脆退社(解散)好了。好来好去,不一定拖到八月十五以后再散伙。”这段话,给人两个印象:一是收缩就是解散;一是一个社该不该“收缩”,即该不该解散,由多数社员决定。我觉得,子恢同志这个说法,就不如毛主席的说法好。

  毛主席说:“要下决心解散的合作社,只是那些全体社员或几乎全体社员都坚决不愿意干下去的合作社。如果一个合作社中只有一部分人坚决不愿意干,那就让这一部分退出去,而留下大部分人继续干。如果有大部分人坚决不愿意干,只有一小部分人愿意干,那就让大部分人退出去,而将小部分人留下继续干。即使这样,也是好的。”毛主席还举了河北省安平县南王庄一个小合作社的例子:“三户老中农坚决不想再干下去,结果让他们走了;三户贫农则表示无论如何要继续干下去,结果让他们留下,社的组织也保存了。”毛主席这样讲法,起码在解散合作社这个问题上,比子恢同志提出的少数服从多数的说法,更能体现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至于杜润生同志在浙江讲的“下合作之马”、“砍合作社”等用语,其不妥之处就更明显了,因为它容易引起误解。

  林乎加同志在电话汇报中讲到的浙江把收缩“当成了运动”,“收缩得很草率”,“伤害了部分农民的积极性”,也是确有事实依据的。[28]

  从薄一波的回忆中可以看到,邓子恢、杜润生等人确实是存在错误的。可是薄一波却只是把这种错误看作是用语上的失误,而没有从他们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一贯作为来进行分析,这样也就难以对他们的态度进行准确的界定,从而真正揭示他们这种作为的深层动因。

  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毛泽东和邓子恢主持的中央农村工作部的不同态度,既表现在解散合作社上,又表现在是否下马以及对工农联盟的影响上。

  在解散合作社方面,我们看到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人的态度显然是不同的。对于存在问题的合作社,毛泽东不是一味地解散了事,而是要求对这些合作社要进行详细地调查分析,将不利于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因素去掉,着力培植合作社内部的社会主义因素,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健康发展。这种态度的不同究竟是因为工作方法还是立场所致,值得深思。

  在合作社上马下马问题上,首先应该指出的是,提出下马的口号本身就是错误的。试想,农村合作化是农业发展的心由之路,是工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又怎么能因为合作化运动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就盲目提出下马的主张呢?当然,局部的调整是必要的,但是这个时候提出下马的口号,不管其动机如何,客观上都会造成要停止农业合作化或者农业合作化会影响农业发展的影响。

  至于说如果不下马就会影响到工农联盟的巩固,就更加令人匪夷所思了。从前文引用的文献资料可以看到,毛泽东驳斥了这种说法,进行了强有力的反击,说明了在不同革命时期巩固工农联盟的方法是不同的。在民主革命时期是用土地革命的方法来巩固工农联盟,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是用农业合作化的方法来巩固工农联盟。面对中国农村正在产生的阶级分化,如果我们党不引导农民走上合作化道路,使这部分农民能够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那么就会失去这些农民的支持,工农联盟就有破裂的危险。因而只有上马合作社,走集体化道路,才能够真正巩固工农联盟。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毛泽东在批语中指出邓子恢等人老是喜欢挫折社会主义因素,而不去挫折资本主义因素,是因为他们头脑中藏着非常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还将这个问题提高到了路线斗争的高度来认识。

  可能有人会问,毛泽东为什么将这种分歧上升到路线分歧呢?这是毛泽东有意为之,还是事实上本来就是如此呢?

  这是因为上马下马的争论反映了他们在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上存在的分歧。从文献资料的考察中我们发现,在合作社上马还是下马的问题上出现争论,并不是偶然的。一九五三年邓子恢就解散过合作社,受到过毛泽东的批评,还为此作过检讨。从前文的研究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过程中,党内发生过一系列的分歧和斗争。将这次上马下马的争论放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来进行考察,可以看出这次上马下马的争论并不是孤立的。因为党内还有一部分人和邓子恢持有相同的意见。我们注意到,邓子恢的两个建议是在刘少奇主持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的,其中《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还是刘少奇签署后以中央名义发出的。虽然从公开的文献资料中我们还不能得出刘少奇支持邓子恢的判断,但是其意向则是明显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在合作化出现问题以后,不论是邓子恢还是毛泽东都是非常重视的,但是他们对合作化出现问题的认识显然是不同的。如果将这种不同与一九五三年邓子恢解散合作社及党内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认识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就会发现在合作社上马还是下马问题上的争论,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孤立的,从深层来说,这是社会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在党内的反映。上马下马的争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才出现的。

  ③ 一九五五年五月后在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的争论。

  继浙江整社问题出现意见分歧以后,邓子恢和毛泽东之间,从一九五五年六月下旬起,又围绕农业合作社发展速度问题发生了争论。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的结论中,把这场争论概括为大发展与小发展之争。[29]这是在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上发生的第三次争论。

  这场争论是怎样发生的呢?

  本来一九五五年春在农业合作化出现问题以后,虽然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人在解散合作社上存在着严重分歧,但是都同样重视农业合作化中出现的问题,并着力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毛泽东还一度确立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就在这个时候,毛泽东外出视察中获得了大量丰富的一手材料,对农业合作化出现问题的认识发生了变化。

  这年四月间,六日至十二日,毛泽东到南方视察,他感到在外地看到、听到的情况,和在北京接触的材料有很大不同。他沿途看见麦子长得半人高,认为不能说农民生产消极,生产消极的只是小部分。他在上海听柯庆施说,在县、区、乡三级干部中,有百分之三十的人反映农民要“自由”的情绪,不愿意搞社会主义。他认为,这种情况,上面也有,省里有,中央机关也有。毛泽东根据新了解的情况重新思考,作出新的判断。他对农业合作化形势的估量开始发生变化。

  毛泽东外出视察期间,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邓子恢根据原先商定的精神,继续贯彻一般停止发展、全力巩固,少数省县适当收缩的方针。

  四月下旬,毛泽东回到北京。五月一日,在天安门城楼上,他对谭震林表示,合作化还可以快一些。这是一个重要信号。

  五月五日晚,邓子恢向毛泽东汇报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情况,准备在第二天作总结。毛泽东对邓子恢说:“不要重犯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邓子恢对这个警告未引起重视,第二天作总结的时候,没有向会议传达毛泽东的这个话。而是仍然执行毛泽东三月间同他谈话的精神,一般停止发展,有少数省份秋后还可以酌量发展的方针。会议决定,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地区停止发展一年半,全力进行巩固。

  九日晚,毛泽东在颐年堂召集李先念、邓子恢、廖鲁言、陈国栋开会,研究粮食问题和合作化问题。周恩来也在座。

  毛泽东说:“粮食,原定征购九百亿斤,可考虑压到八百七十亿斤。这样可以缓和一下。这也是一个进步。粮食征购数字减少一点,换来个社会主义,增加农业生产,为农业合作化打下基础。”

  他问邓子恢:“到一九五七年化个百分之四十,可不可以?”

  邓子恢仍坚持三月间毛泽东同他商定的数字,说:“上次说三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一左右为好。”

  毛泽东也不勉强,说:“三分之一也可以。”但他又说:“农村对社会主义改造是有矛盾的。农民是要‘自由’的,我们要社会主义。”“在县区乡干部中,有一批是反映农民这种情绪的。据柯庆施说,有百分之三十。不仅县区乡干部中有,上面也有。省里有,中央机关干部也有。”还说:“说农民生产情绪消极,那只是少部分的。我沿路看见,麦子长得半人深,生产消极吗?!”

  毛泽东的谈话,流露出对中央农村工作部自一九五五年初以来工作的不满。

  一九五五年春季以来农村中出现的紧张情况,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粮食征购过多,一是农业合作化的步子过快。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毛泽东和邓子恢有着不同的思路。毛泽东的主张是,在粮食问题上向农民让步,减少征购数量,以缓和同农民的紧张关系,以便在农业合作化方面加快步伐,增加农业生产,从根本上解决粮食问题。用毛泽东的话说,以减少粮食征购换来个社会主义。毛泽东始终认为,只有实现农业合作化,才能增加农业生产。邓子恢的看法不同,他主张在合作化问题上向农民让步,以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生产,解决粮食问题。他认为,造成农村紧张,当前最突出的因素是粮食问题,但最根本的因素还是合作化运动中的问题,出乱子主要是在合作化方面。这表明毛泽东同邓子恢等在对农村形势估计和农业合作化方针上出现了意见分歧。

  五月十七日,毛泽东在颐年堂主持召开有华东、中南、华北十五个省市委书记参加的会议,着重讨论粮食统购统销、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问题。有些省委书记在发言中对中央农村工作部发了些怨气,埋怨中央农村工作部压抑了下面的办社积极性。毛泽东在会上着重谈了农业合作化问题。他重申了三月间提出的“停、缩、发”方针,但是重点放在“发”字上,批评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消极态度。这同三月间的精神有了明显的变化。他特别强调,在农业合作化中必须实行自愿互利原则。这就要正确解决中农和贫农之间经济利益问题。毛泽东指出,国家要从信贷上扶持贫农,贫农不要在生产资料上揩中农的油,不损害中农的经济利益。这就抓住了当时兴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毛泽东根据会上的一些发言,认为农村粮食问题和合作化问题,并不像一些人所说的那么严重,所以他批评中央农村工作部“发谣风”。

  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是在农业合作化决策方面出现的一个大转折,是毛泽东对合作化形势估量以及随之而来所采取的方针发生变化的重要标志。会后,各地按照会议确定的方针加紧部署工作。但是,毛泽东和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争论,并没有就此结束。

  六月十四日,刘少奇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会议批准了到一九五六年秋收前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一百万个的计划。刘少奇还说:“明春发展到一百万个,关一下门,办好了,让中农自愿来敲门。关键是保证中农自愿。”

  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停止发展、全力巩固,到继续发展(一年间由六十五万个社发展到一百万个社),这是指导方针上的大变化。但是,毛泽东对形势的估计充满乐观,对这个一年翻半番的计划仍不满意,觉得少了,建议翻一番,即增加到一百三十万个左右的合作社,使全国二十几万个乡,除某些边疆地区外,每乡都有一个至几个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毛泽东和邓子恢在发展一百万个还是一百三十万个合作社方面产生了意见分歧。邓子恢将他的意见反映给刘少奇。七月九日,刘少奇打电话给毛泽东的值班秘书,说邓子恢对农业合作问题有些意见,跟他说了,他准备向毛泽东谈谈,并建议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让邓子恢参加。七月十日,毛泽东与刘少奇单独进行一个小时的谈话。

  七月十一日,毛泽东在颐年堂召集邓子恢、廖鲁言、刘建勋、杜润生、陈伯达、陈正人、谭震林七人谈话。邓子恢汇报了全国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情况。毛泽东听完汇报后,严厉批评邓子恢,说邓子恢自以为了解农民,又很固执。邓子恢作了检讨,还说,主席啊,我没有说过“砍”合作社。毛泽东说,你没有说过“砍”合作社,我就放心了。我的话说得挖苦一些,没有别的意思,就是希望你们今后注意。

  事后,邓子恢于七月十五日又向刘少奇反映,说一百三十万不行,还是一百万好。刘少奇说:“邓老,你们是专家,这个意见我们考虑。”邓子恢的意见又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对邓小平说:“邓子恢的思想很顽固,要用大炮轰。”并且提议召开全国地委书记会议。邓小平把事情缓和一下,说是不是先开省、市委书记会议。毛泽东接受了邓小平的建议。为了开好会议,毛泽东调阅农业合作化的材料,派身边警卫战士回乡调查,听取他们的汇报,还找山西省委书记陶鲁笳汇报山西农业合作化的情况,在经过充分准备以后,毛泽东开始撰写《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30]

  此后,毛泽东对邓子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将这个问题提到了路线斗争的高度,认为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犯了右倾错误。

  七月三十一日,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品头论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

  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31]

  八月一日,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结束时,毛泽东说:和子恢同志的争论已经解决了。4月时,中央一个意见,子恢一个意见。农村工作部没有执行中央的意见。

  八月二十六日,毛泽东指示邓小平、杨尚昆:“请电话通知中央农村工作部:在目前几个月内,各省市区党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电报,由中央直接拟电答复;并告批发此类来报的同志,不要批上‘请农村工作部办’字样。”

  从八月十三日至十月二日七届六中全会开幕前夕,毛泽东起草中央批语,批判“右倾保守”思想。

  八月三十一日,毛泽东在批发安徽省委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安徽省委尖锐地批判了在农业合作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思想,这种批判是完全必要的。”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出批判“右倾机会主义思想”。

  九月二十六日,毛泽东在审阅邓子恢准备在七届六中全会上作自我批评的发言稿时,毛泽东针对邓子恢承认在讨论合作社发展计划时对中央、毛主席不够尊重,对部内同志的不同意见也没有认真听取的话,写了一段很长的批语。主要意思是:“你们有一条路线,有一个方针,而是和中央的路线和方针相抵触的,所以在长时期内中央总是不能说服你们,即便经过严重的批评还是说不通。”这“不是什么对中央意见不够尊重,而是根本不尊重”。你们不听部内“微小的分歧意见”,“是同全国农村中大量的普遍的积极因素不能影响你们,你们只愿接受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影响这一点直接地联系着的。”“中央同志对你们的严重的批评,书记处和政治局对你们的提议的否决,都不愿接受,何况你们部内一些同志的意见,他们对你们有什么办法呢?”[32]

  十月十一日,毛泽东以《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为题,作会议结论时说:“我们这次会议,是一场很大的辩论。这是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期间,关于我们党的总路线是不是完全正确这样一个问题的大辩论。”他又说:“中央农村工作部的一部分同志,首先是邓子恢同志犯了错误。他这一次所犯的错误,性质属于右倾的错误,属于经验主义性质的错误。”“过去邓子恢同志有过依靠商人(就是依靠资产阶级)和‘四大自由’这种纲领性的提法,那是错误的,确实是资产阶级性质的纲领,资本主义性质的纲领,不是无产阶级性质的的纲领,是违背七届二中全会限制资产阶级的决定的。”[33]

  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把邓子恢等人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导方针称为“右倾机会主义的方针”,说合作社的日趋巩固和增产,许多农民积极入社,“宣告了右倾机会主义的破产”。

  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日,毛泽东在中央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的讲话中说:“我们的农村工作部,应该是一个促进部,但在一个时期之内,它是促退部。”

  一九五八年三月十八日,在成都会议上,在陈伯达发言谈路线斗争时,毛泽东插话说:“合作化问题上的分歧——反对的主要人物是邓子恢。”[34]

  从以上引用的文献资料中可以看到,一九五五年春虽然毛泽东和邓子恢在是否解散合作社方面存在不同意见,但是在农村形势的认识以及合作化的方针上总的来说还是一致的。他们在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的分歧是在一九五五年四月间毛泽东到外地视察,了解到农村实际情况以后才逐步产生的。令毛泽东感到不满的是,中央农村工作部提供的材料与他在外地调研中看到的现实场景迥然不同。按说,中央农村工作部作为领导农业合作化的中央主管部门,不仅掌握着全国农业合作化的动态,还了解各地农业合作化的真实情况,应该将全面而又真实的信息及时向中央领导同志汇报,供决策时参考。可是为什么中央农村工作部邓子恢等领导人却对如此生动真实的情况熟视无睹默然置之,直到毛泽东外出视察才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呢?这种状况不能不引起了毛泽东的警觉和注意。

  在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的分歧,具体来说就是究竟是要办一百万个还是一百三十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从表面上来看是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数量的不同,实际上则是由于他们在农村形势和农业合作化对工业化及农村形势的影响上的分歧造成的。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数量上的争论不过是这些分歧的具体表现而已。

  当时农村形势的不稳主要是由两个因素引起的:一个是征购问题,一个是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主张以减少征购的方式来促进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而邓子恢却主张采取放慢农业合作化的方式来维护农村的稳定。这是因为毛泽东认为农业合作化不仅是走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由之路,也是工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必然要搞工业化。发展工业化,需要市场、原料和资金积累,这种需要只有从农业的发展中才能够得到保证。因而毛泽东反复说合作社要增产,如果老是等于单干户和互助组的产量就失败了。当时建立起来的合作社有百分之八十是增产的,这样就为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35]同时,也只有实现了农业集体化,才能够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及时将农业上的粮食、原料和资金调拨到工业上来,满足工业化的发展要求。邓子恢则认为农业合作化要与工业化的发展相适应,要从工业化的发展水平来确定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否则的话,就会破坏农业生产的发展。他们之间的分歧实际上是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选择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从生产力发展的两条路线上来看,这是唯生产力论和生产力发展上的辩证论斗争的具体表现。

  在农业合作化的阶级政策上他们也存在着重要分歧。毛泽东认为农业合作化的依靠对象是贫农和新老下中农,他们是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团结对象是新老上中农。为了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顺利发展,打消中农的顾虑,毛泽东提出贫农不要揩中农的油,国家要给贫农提供贷款,时机不成熟的地方不要让富裕中农加入。[36]而邓子恢则认为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过快会损害到中农的利益,中农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会破坏农业生产的发展,影响到农村形势的稳定。从这里可以看到,他们在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的分歧,是由于他们到底是站在贫下中农一边还是站在上中农和富裕中农一边所决定的。这种认识的不同是由于他们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的缘故。因而毛泽东说邓子恢等人是“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来处理问题的。[37]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上,邓子恢的意见并不是孤立的。刘少奇不仅支持邓子恢的意见,也将这个意见及时反映给毛泽东,又提议将邓子恢的意见提到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进行讨论,还让邓子恢参加会议。由此看来,在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的问题上刘少奇和邓子恢的意见是一致的。如果我们把这次在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的意见与此前上马下马以及一九五三年解散合作社上的问题联系到一起来进行考虑,我们就不能不说这次在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的争论并不是偶然的,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还存在着必然性。因而这次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的争论,既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偶然的,这是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两条路线斗争的具体反映。

  ④ 斗争的昭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确立以后,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分歧和斗争。这些分歧和斗争表现在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一九五五年春上马下马的争论和一九五五年五月以后关于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的争论上。不仅如此,此前邓子恢还有过违背七届二中全会限制资产阶级的决定,依靠商人(就是依靠资产阶级)和“四大自由”(即雇工、贸易、借贷、租地自由——引者注)的错误提法。[38]从表面上看,这些争论是在毛泽东和邓子恢之间展开的,但是通过深入分析以后可以看到,这些争论的出现既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偶然的,邓子恢的观点在党内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这是在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方面进行的斗争,虽然没有作为路线斗争来处理,但是却具有路线斗争的性质。因为他们是“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来处理问题的。[39]正是在毛泽东的说服教育和批评之下,才纠正了出现的错误,拨正了农业合作化的航向。

  这种争论虽然在毛泽东的干预下得到了暂时平息,邓子恢表面上收回了自己的主张,还为此作了检讨,但是却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没有放弃自己的观点。邓子恢还把毛泽东对他的批评说成毛泽东以为办合作社的那些条件都不必要。[40]这说明邓子恢的内心是复杂的,所作检讨也是言不由衷的。以后一旦有了时机,邓子恢的主张还会再次表现出来。一九六二年邓子恢鼓吹包产到户的活动就是其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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