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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点马克思主义(三十四)—— 国家、民族和民主

2020-3-19 10:23| 发布者: redchina| 查看: 84379| 评论: 8|原作者: 红色中国网理论编写组

摘要: 1989年的历史教训是:小资产阶级领导的中国民主运动必然失败,只有无产阶级才能领导中国的民主事业走向胜利。任何企图在中国争取“纯粹”民主的政治运动都是没有前途的。只有为了争取社会主义做斗争,才能在中国争取到民主。

学点马克思主义(三十四)—— 国家、民族和民主

 

红色中国网理论编写组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问题的基本观点。

在阶级社会中,占人口一小部分的剥削阶级占有社会的剩余产品,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从事生产劳动的各个被剥削阶级不占有剩余产品。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被剥削者必然要经常地反抗剥削者的剥削和压迫。剥削阶级要维持自己对剩余产品的占有,要维持现有的阶级秩序,就必须要有专门服务于自己的暴力机关(如军队、警察、监狱等),以镇压被剥削者的反抗。

这种在阶级社会中专门服务于剥削阶级、维持剥削阶级对剩余产品的占有、镇压各被剥削阶级的反抗的暴力机关,就是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国家。这样的国家,因而也是一个阶级压迫另外一些阶级的工具。剥削阶级用国家等暴力机关来镇压被剥削者的反抗,就是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阶级专政。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站在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抑制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这种“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表现为专门的“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拥有列宁所说的“特殊的武装队伍”,区别于原始公社时代“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一些资产阶级政治理论家也认为,国家的特点是“对暴力的垄断”。

即使在阶级社会中,国家除了承担代表剥削阶级(同时也是统治阶级)压迫和镇压被剥削劳动群众的基本职能以外,也承担一些整个社会的公共职能。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恩格斯指出,在阶级社会中,“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在1853年的《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马克思指出:“在亚洲,从很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或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军事部门,或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马克思这里说的古代亚洲的三个政府部门,其中财政部门和军事部门都是服务于剥削阶级国家用来掠夺和压迫的职能,但公共工程部门却是服务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公共目的。马克思指出,在前资本主义的亚洲,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是“举办公共工程”,“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地肥沃程度”,“利用渠道和水利灌溉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是“东方农业的基础”。除了举办水利工程以外,用国家所掌握的剩余产品来维持粮食储备,从事一定的救灾济贫,也是中国古代各王朝的基本职能之一。

 

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维护资产阶级的剥削和统治的秩序,因而也是资产阶级国家。资产阶级国家与以往的阶级社会的国家一样都是剥削阶级压迫被剥削劳动群众的工具。但是,作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国家,又有着它的一些特殊性。

以往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界认为,近代的资产阶级国家是在英国、法国、美国等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出现的。按照我们现在对于资本主义起源的认识,这种看法已经不尽符合历史的实际情况。如以前的“学点马克思主义”论述过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五世纪。从那个时候起,西欧的“专制君主国”之间的相互竞争就为早期的资本主义积累创造了必要的政治条件,因而已经具备近代国家的基本特点,即维护和促进资本主义积累。

到了1648年,这种西欧诸国多国竞争的局面又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以条约的方式正式确立下来,从此形成了近代国际法体系。在这一体系下,体系内的各国君主相互承认彼此在各自的疆界内为“主权者”(即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人);各国相互之间划定“固定的”、明确的边界(所谓“固定”的边界,指的是非经条约或战争不能改变);各国互不干涉内政(这是由各国君主各自作为本国“主权者”引申而来的)。

这样,在西欧便出现了多个领土、人口大致稳定的“主权国家”。在各个主权国家内部,劳动力和商品可以自由流动,从而形成了统一的资本主义国内市场。在长期的经济和社会交往中,人们相互通婚,并逐步形成了统一的语言和相互接近的风俗习惯,并在此基础上出现了与统一的资本主义国内市场相适应的近代资本主义民族。这种近代资本主义民族,其生活区域,往往大体上与一定的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相重合(但是即使在西欧,也有例外)。因此,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同时也是“民族国家”。这种“民族国家”形成以后,又通过战争动员、近代国民教育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了普通劳动群众对于“民族国家”的认同。

所以西欧的近代资本主义民族以及后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其他核心国家的主体民族一般是伴随着统一的资本主义国内市场的形成而形成的。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广大地区,情形则有所不同。这些地方的近现代民族一般是在近代以来的各被压迫人民反抗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解放斗争中产生的。在亚非拉的广大地区,近现代民族的形成过程千差万别。但一般来说,在以往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在民族解放斗争中对广大劳动群众的发动越深入越广泛,从而反帝斗争进行得越彻底,就越能形成内部相对融合、为大多数劳动群众所承认的近现代民族共同体。

 

从“专制君主国”的时代起,欧洲国家已经是为资本主义积累服务的国家。但是,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国家(以及代表国家的“王权”)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仍然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对于资产阶级来说,一方面要利用国家来促进资本主义积累、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国家侵犯资本家个人的利益。这些资本家个人的利益,包括资本家的人身自由、资本家发表政治见解的自由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特别是资本家财产的安全和支配财产的自由。

正是出于对上述资本家个人权益的关注,才产生了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说中关于“自由”和“权利”的观念。在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中,所谓“自由”首先是指个人免于他人干涉的自由,即所谓“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而“权利”(right)则是对“自由”范围的界定,即对个人可以不受他人干涉做某事的界定。

这就提出了一个近现代社会的基本的政治问题:那就是,哪些自由或者哪些权利是属于基本的、不可违反的自由或权利?认为这些自由或权利是基本的自由或权利的根据又是什么?

对于十七和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来说,基本的自由或权利来自于所谓的“自然法”或者“上帝的意志”。比如,美国《独立宣言》宣称自己是“按照自然的法则和上帝的旨意”,“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法国大革命中产生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一方面宣布“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另一方面将“自由、财产、安全”都宣布为“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

现代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则将“基本人权”说成是基于所谓“普世价值”(universal values)。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人权”都是历史性的、只能依赖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制度而存在,只有特定时代的、历史性的“人权”,永恒不变的、脱离历史的、抽象的权利是不存在的。与马克思主义不同,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认为所谓“普世价值”是超越历史的,是永恒不变的,是不言而喻的;实际上是将特定的、资产阶级时代的权利当作不受历史条件限制、一切人类社会都不能逃避的法则。

《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表面上说“人人生而平等”。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宣言所谓的“人”既不包括妇女也不包括欧洲人以外的“野蛮人”,因而实际上特指欧洲裔白人男性。为了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就需要一部基本的法律来限制国家的权力(power);就是说,要限制国家做某些事的能力。这样一种基本的法律就是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用成文的或者不成文的宪法来限制资产阶级国家权力的制度便是所谓“宪政”。

 

英国是最早实行资产阶级宪政的国家。在十五世纪和十六世纪,英国政府积极推行重商主义政策,推动了英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重商主义政策是当时各国促进资本主义积累、发展资本主义国内市场的一项主要政策。

到了1640年,英国国王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因为征税问题发生冲突。冲突的实质是如何解决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剩余价值在国家可以支配的部分以及资产阶级的一般财产收入之间的分配。此后,英国爆发内战,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查理一世被推上断头台,英国一度成为共和国。在英国革命领袖克伦威尔去世后,斯图亚特王朝复辟。议会与国王之间的斗争一直持续到1688年的所谓“光荣革命”(由当时的议会领袖邀请荷兰执政威廉三世担任英国的新国王)。1689年,新议会通过《权利法案》,规定不经议会批准,国王不能征税、也不能随意废除议会通过的法律。这标志着英国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

但是,在1688年以后差不多两个世纪的时间里,英国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在十八世纪,国王仍然是名义上的“主权者”,议会主要代表资产阶级化的地主和大资本家的利益。不仅一般劳动人民无权参加选举,连中小资本家都没有选举权。在1832年议会改革以前,英格兰和爱尔兰只有4%的人口有选举权。1832年以后,英国工人阶级发动了声势浩大的“宪章运动”,要求实行普选权,给工人阶级以选举权。英国资产阶级政府对宪章运动进行了残酷镇压。经过1867年、1884年两次议会改革,英国的大多数成年男性才获得了选举权。一直到1928年,英国所有21岁以上的成年男女公民才获得了选举权。所以,在二十世纪以前的两个多世纪中,英国的资产阶级国家曾经长期处于有“宪政”而无民主的状态。

 

与资产阶级自由相区别的资产阶级民主的观念,是在法国大革命以后才逐步深入人心的。法国资产阶级在与英国争霸失败以后,不得不抛弃自己阶级中最腐朽的那一部分,通过充分动员底层劳动群众的方式来重组国家,以巩固法国在欧洲近代国家体系以及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地位。城市贫民和广大农民都卷入了革命。在反对欧洲各君主反法联盟的战争中,法国人民组成了义勇军(法国国歌《马赛曲》便由此而来),以后又形成了全民动员、征召全体男性公民的战争体制(其影响一直持续到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法国大革命第一次提出了国家主权不属于君主而属于全体“公民”的观念。

所以,在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发展,一方面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另一方面是由于各个资产阶级“民族国家”为了战争动员的需要,不得不承认一般劳动群众的“公民权”。

尽管如此,在欧洲大陆,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除法国外没有一个主要国家真正建立了稳定和巩固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法国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从1871年至1940年也仅维持了不到七十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才不仅在英、美而且在所有的核心区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成为普遍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制度。

另一方面,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外围和半外围地区,普遍存在的政治制度并不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而是各种形式的“一党制”专制、军事独裁或者其他形式的没有资产阶级政治自由的所谓“权威主义”政治体制。八十年代以前,大多数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国家都属于这种情况。

 

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提出“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列宁的这一提法反映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许多欧洲马克思主义者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但是,全面考察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政治史,可以说,列宁的这一提法是不符合资本主义发展的实际的。

可以说,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发展过程中,民主制从来不是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外围和半外围地区的一般政治形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这些地区往往是帝国主义国家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自然无所谓民主制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些地区的大多数国家或者没有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或者只有相当不稳定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比如拉丁美洲的资产阶级民主政府曾经多次被军事政变所推翻)。当然印度是一个重要的例外(英国殖民主义的影响以及印度国内错综复杂的种族宗教矛盾可能是印度民主得以长期稳定存在的原因;这里暂不做重点讨论)。即使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大多数核心国家,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基本巩固的。所以,可以说,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发展过程中的大部分时间、大部分地区,民主制不是资产阶级国家的典型形式。

这就提出了一个对于当前阶级斗争有重要意义的问题:资产阶级民主赖以存在的历史条件是什么?哪些国家会出现稳定的资产阶级民主?

从英国资本主义的长期实践看,对于资本主义发展最有利的政治状态,既不是专制王权也不是所有成年公民都可以参与的形式民主,而是有“宪政”而无民主的状态,即资产阶级国家一方面积极镇压工人阶级的反抗,另一方面又可以保障资产阶级的基本“人权”和财产权。

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人阶级越来越发展壮大,势必要求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城市小资产阶级(自由职业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也要求民主权利。这时,对于资产阶级来说,就存在着一个是否对工人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让步的问题。如果不让步,工人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民主运动可能会更加激进化,直到推翻整个资本主义制度。十九世纪的欧洲资本主义各国都不同程度地面临这种被“危险阶级”推翻的危险。

如果让步,那么对于资产阶级来说,代价在于工人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会利用他们所掌握的民主权利进一步要求收入和财富再分配,从而威胁资产阶级对剩余价值的控制、威胁资本主义经济的利润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只有美国(由于其工业相对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巨大优势)和英国(由于其从海外殖民地剥削的巨额超额利润)才能对工人阶级做有限的让步而不颠覆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所有的核心国家资产阶级都对无产阶级做出了重大让步,政治上建立了比较巩固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经济上则建立了福利国家制度,实行了有限的收入和财富再分配。核心国家能够做出这些重大让步而不威胁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一个主要原因是,世界范围的不平等交换将大量剩余价值从外围、半外围转移到核心地区,从而使得核心国家的资产阶级在做出重大让步的同时仍然可以得到比较高的利润率。

对于稳定的资产阶级民主来说,主要的问题是一个国家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相对地位而不是绝对收入水平。如果是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外围国家,无论是采取一党制、军事独裁还是表面的民主体制,由于国家能力薄弱,往往无法维持基本的政治和社会稳定,也不能提供资本主义积累所需要的各种基础设施,从而沦为“失败国家”,甚至分崩离析、中央政府徒有其名。

如果是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半外围国家,那么为了要在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上竞争,或者要依赖优势的自然资源,或者就必须依赖剥削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如果是依赖自然资源,因为自然资源的价格不稳定,当资源价格高涨时,这些国家可以获得暂时的内部社会妥协空间,进步政府甚至可以通过民主选举上台;但一旦资源价格崩溃,这些国家的政局就会出现严重动荡,进步政府常常被反动右派推翻。拉丁美洲和中东各国在很大程度上就属于这种情况。如果是依赖剥削廉价劳动力在世界市场上竞争,就需要有强有力的资产阶级国家来镇压工人的反抗,为此必须剥夺工人阶级以及小资产阶级的政治自由,为跨国公司投资创造最“友好”的环境。中国可以算后一种半外围国家的“典范”。

只有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核心国家,依靠对世界体系中少数高利润行业的垄断,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既避免依赖自然资源的竞争又避免依赖剥削廉价劳动力的竞争,从而维持建立在形式民主和福利国家基础上的阶级妥协。需要说明的是,在新自由主义时代,即使在核心国家,由于资产阶级为了恢复和提高利润率在一定程度上背弃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曾经形成的社会妥协,造成社会不平等迅速上升、工人阶级生活水平相对或绝对下降,因而阶级矛盾激化。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普遍出现了带有法西斯倾向的右翼民粹主义上升的势头。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是核心国家的资产阶级民主运是否能长期维持稳定,也要打上一个很大的问号。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前苏联解体,而东欧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的一党制政权或军事独裁政权或者瓦解或者自动放弃权力,纷纷实现了所谓“民主化”。一些资产阶级政治学家将这一波民主化称之为“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前两次民主化浪潮指的是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的民主化)。

与上述的建立在内部阶级妥协和世界范围不平等交换基础上的核心国家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不同,“第三次民主化浪潮”主要发生在苏联、东欧、拉丁美洲等半外围地区。如以前的“学点马克思主义”介绍过的。上世纪七十年代,半外围国家普遍发生了积累危机;到了八十年代,又演变为债务危机。为了克服积累危机,需要对半外围地区的经济进行重组,摧毁原有的国有工业,将这些半外围国家改造为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应者。这样的重组必然给这些国家的工人阶级带来巨大灾难,因而也必然遭到工人阶级的坚决抵抗。

由于这些半外围国家已经基本完成了城市化、工业化,城市工人阶级的力量比较强大,单靠这些国家资产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官僚特权集团演变而来)与工人阶级正面对抗,没有十足的胜算。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决定对城市小资产阶级做出有限的政治让步。这种让步的实质是,资产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实行“民主化”,给与小资产阶级政治自由,同时给小资产阶级提供可以自由进入国际高技能劳动力市场的便利(即允许这些国家的小资产阶级可以自由地去核心国家学习、工作、移民),以此来换取小资产阶级用他们的政治动员力、舆论和文化的影响力来支持资产阶级向工人阶级全面进攻,支持资产阶级推行私有化、削减社会福利、贸易和金融自由化等反动的新自由主义政策。这样一套资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之间的“魔鬼的契约”便是所谓新自由主义民主的实质。新自由主义民主是二十世纪晚期在若干半外围国家中出现的特殊阶级斗争形势下的产物。

1989年的“民主运动”中,中国官僚资产阶级中以赵紫阳为首的一派也曾经认真考虑过新自由主义民主的方案。后来,一方面由于中国的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组织为“自由派”)软弱无能,并且对工人阶级既恨又怕,完全不敢放手发动工人阶级;另一方面也由于中国的工人阶级还不够强大(当时的中国远没有完成城市化、工业化),以邓小平为首的官僚资产阶级的主要部分有信心在不对小资产阶级做重大让步的前提下就可以打败工人阶级,新自由主义民主最终在中国流产了。

1989年的历史教训是:小资产阶级领导的中国民主运动必然失败,只有无产阶级才能领导中国的民主事业走向胜利。任何企图在中国争取“纯粹”民主的政治运动都是没有前途的。只有为了争取社会主义做斗争,才能在中国争取到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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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上一条以为可以补充一些,没想到作者已经写了。就自由主义的现当代发展而言,其对于权利的认识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政治自由,这需要资产阶级理论家常说的“有限政府”(或曰“宪政”“法治”)来实现;第二个部分是政治民主,这需要普选权来实现;第三个部分是社会权利,这需要福利国家来实现。
这三种政治制度,每“解锁”一个,都会给该国的统治合法性带来一定的好处。比如,“宪政”可以使民众“免于恐惧”,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矛盾;民主可以建立政治进程公开的形象,一定程度上消磨武装斗争的意志;福利国家自然是直接收买人心。
但是它们也会带来相应的经济政治成本。“宪政”状态下,资产阶级政府代表资产阶级整体,通过侵犯自由和小业主财产的方式加速资本积累的手段就不复存在;“民主”状态会进一步削弱上述能力;而“福利国家”则是直接将剩余价值再分配给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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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红色多瑙河 2020-3-19 11:26
“《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表面上说“人人生而平等”。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宣言所谓的“人”既不包括妇女也不包括欧洲人以外的“野蛮人”,因而实际上特指欧洲裔白人男性。”

这篇文章写得很好,我简短补充一些理论和历史的细节。在《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的时代,“人”甚至不包含全体欧洲裔成年男性,而是只包含拥有特定数量财产以上的欧洲成年男性。就算是从经典自由主义政治理论来讲,天赋人权包含生命、自由和财产,没有财产则无所谓完整人权。因此,自由主义对于无财产男性只给予一定程度上的政治自由(消极自由),但是不会给他们政治民主的机会(无投票权无法参与政治民主过程)。只有到了十九世纪中期以后,进入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成年男性的政治民主才逐渐完成,女性则推迟到了20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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