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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点马克思主义(十三)—— 劳动创造价值

2020-2-10 09:47| 发布者: redchina| 查看: 86602| 评论: 2|原作者: 红色中国网理论编写组

摘要: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一定是按照各自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之比上下波动的。关于这一点,实际上所有的经济学派都承认。严肃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承认,如果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那么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在长期一定是由各自的劳动投入所决定的。

学点马克思主义(十三)—— 劳动创造价值

 

红色中国网理论编写组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是研究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及其内在运动规律的学说。在以前的“学点马克思主义”中已经讲过,所有的人类社会要存在和发展,都必须反复地生产那个社会所需要的各种物质产品。人类的物质生产过程,也就是劳动者使用一定的劳动工具(比如机器、工具、建筑物)对一定的劳动对象(比如土地、自然资源、原材料)进行改造的劳动过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绝大部分的劳动产品不是由生产者直接消费,而是通过在市场上买卖的方式在生产者之间发生交换,然后再被消费。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绝大部分劳动产品成为商品。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也有一部分劳动产品不是商品,比如家务劳动的产品。

       凡是商品,就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指的是一种商品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或者欲望的能力。交换价值,指的是一种商品可以按照一定的数量比例与另外一种商品相交换。如果按照现代经济学的术语来说,交换价值指的就是商品相互之间的相对价格。比如,一斤大米可以换1.5斤玉米面。

       在任何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中,商品交换都不是采取直接的物物交换,而要以货币为媒介。起初,人们往往是采取在某一个社会中为人们广泛接受的某一种商品作为交换媒介。后来,由于金、银等贵金属质地均匀、便于分割和携带、不易腐败变质等特点,货币商品逐渐集中在金、银等贵金属上。以后,又出现了以国家法令强制发行的纸币。到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又形成了以银行存款等信用手段为基础的信用货币。货币与各种商品之间的交换比率,就是咱们一般所说的商品价格,比如:一斤大米3元钱;一斤玉米面2元钱等。

       那么,商品之间的交换价值(或者说相对价格)到底是由什么因素来决定的呢?在经济学说史上一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不同商品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的主观满意程度(所谓“效用”)决定的。现代资产阶级的主流经济学 —— 新古典经济学 —— 所主张的就是这种主观效用价值论。现在中国和外国的各大学中经济系的学生所学习的微观经济学所教授的价格理论就是从这种主观效用价值论出发的。但是,从用科学方法来认识世界的角度来说,主观效用价值论存在着一个显然的问题。因为所谓“效用”来自于个人主观的感觉,因而是无法观察、无法测量,甚至在不同个人之间也无法比较、无法加总的,因而也就无法从科学上加以验证。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应对这个问题的办法,是采用实际上是循环论证的“显示偏好”理论。简单说,如果我们观察到一斤大米的价格是一斤玉米面的1.5倍,那就一定表明,一个消费者从购买并消费最后一斤大米得到的主观满意度一定是从购买并消费最后一斤玉米面得到的主观满意度的1.5倍(即大米和玉米之间的“边际效用”之比是1.5倍)。这种主观效用价值论实际上还有更加致命的缺陷。关于这种更加致命的缺陷,我们会在以后的“学点马克思主义”中进一步分析。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及在马克思之前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则认为,商品之间的交换价值归根到底是由商品所包含的直接和间接的劳动时间所决定的。这里,直接劳动时间指的是生产一定商品的劳动过程中所直接发生的劳动时间(也叫“活劳动”);间接劳动时间指的是为了生产一定商品而使用的生产资料(包括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所包含的在过去发生的劳动时间(也叫“物化劳动”或“死劳动”)。凡是认为,商品之间的交换价值归根到底是由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所决定的观点,就是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并不否认,在短期,各种商品的价格会因为需求的变化而上下波动,但是认为,在长期,各种商品之间的相互价格归根结底是由它们各自包含的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劳动价值论的产生,最初是来自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对中世纪晚期和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商品交换的长期经验的总结。如果是在简单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可以从理论上证明,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一定是围绕它们各自包含的劳动时间之比上下波动的。所谓简单商品生产,就是劳动者自己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商品生产。

       比如,一个农民在同等土壤和气候条件下在一个季节可以种10亩地,可以种水稻,也可以种玉米。假设农民种10亩地所需要的直接劳动时间一样,每亩地所使用的种子、肥料、农具等所需要的间接劳动时间也完全一样。如果种水稻,亩产800斤,每亩可以出500斤大米,10亩地可以出5000斤大米;如果种玉米,亩产1000斤,每亩可以出750斤玉米面,10亩地可以出7500斤玉米面。同样是在一个季节花费在10亩地上的直接和间接劳动时间,或者可以得到5000斤大米,或者可以得到7500斤玉米面。就是说,每斤大米所包含的直接和间接劳动时间是每斤玉米面的1.5倍。

       如果现在市场上大米的价格是5元一斤,玉米面的价格是2元一斤,那么农民种水稻就会比种玉米赚到更多的钱。这样,农民就会增加水稻的种植面积,减少玉米的种植面积,经过一两个收获季节,大米价格就会下跌,玉米面价格就会上升,直到两者交换之比接近一斤大米换1.5斤玉米。

       如果现在市场上大米的价格是2元一斤,玉米面的价格也是2元一斤,那么农民种玉米就会比种水稻赚到更多的钱。这样,农民就会增加玉米的种植面积,减少水稻的种植面积,经过一两个收获季节,玉米面价格就会下跌,大米价格就会上升,直到两者交换之比接近一斤大米换1.5斤玉米。

       所以,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一定是按照各自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之比上下波动的。关于这一点,实际上所有的经济学派都承认。严肃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承认,如果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那么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在长期一定是由各自的劳动投入所决定的。

 

       马克思比较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马克思认为,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在质的方面是同一的,从而可以在量上相互比较、相互加总。比如,一斤大米可以换1.5斤玉米面,那么,两斤大米就可以换3斤玉米面或者相当于一斤大米加1.5斤玉米面。但是,作为使用价值,商品恰恰在质的方面不同,有各自不同的物理化学性能,满足人们需要的不同方面,因而不可以在量上直接比较和加总。比如,一斤大米与一磅咖啡的使用价值无法直接比较,但是作为商品它们却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交换。

       马克思认为,商品能够相互交换,说明它们之间一定有一种共同拥有的并且还可以用一定数量来表达的因素。这种共同的并且可以量化的因素,在马克思看来,就是商品中所包含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者说,将人们的劳动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比如,种地、流水线装配、开车床、快递外卖、编程序等种种具体劳动)抽象掉以后所剩下的单纯的体力和脑力耗费。马克思将“价值”定义为这种商品中所包含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如果更加确切地说,价值就是人类劳动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一件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如上所述,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是由各自所包含的直接和间接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因而也可以说,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是按照价值来交换的。

       生产一件商品的总的劳动时间包括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付出的直接劳动时间以及包含在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中的间接劳动时间。所以,一件商品的价值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劳动者的直接劳动时间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另一部分是已经包含在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中的价值(或者说,生产资料中所包含的价值通过生产过程的消耗,从生产资料中“转移”到了新商品中)。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也是所生产商品的全部价值的占有者。另一方面,资本家要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资本家为了购买生产资料所支付的资本,马克思称之为“不变资本”(C)。意思是,这部分资本所带来的生产资料,只是把价值转移到新商品中,本身不带来价值增殖。

       资本家为了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资本,也就是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马克思称之为“可变资本”(V)。那么,可变资本的大小或者说工资的多少,是怎样决定的呢?如果商品是按照价值来交换的,那么显然,资本家所支付的不变资本就必然等于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这样,倘若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等于工人在劳动中新创造的价值,那么资本家所付出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和就必然等于商品的总价值,那样,资本家就不会赚到任何利润。显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作为一种一般的、平均的情况,这是不可能发生的。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的“劳动市场”上,工人卖给资本家的,实际上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因为劳动是一种人的活动或者过程,是不可以被买卖的。但是工人的劳动能力是商品,是可以被买卖的。但是工人要维持自己的劳动能力,就必须进行生活消费。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实际上都由工人用来购买自己的生活必需品(工人家庭的“储蓄”实际也要用于子女未来的必需消费或者工人本人未来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必需消费)。所以,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实际上是工人劳动力的价格。劳动力的价格在资本主义市场中也围绕劳动力的价值上下波动。劳动力的价值则由工人家庭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所需要的各种消费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在马克思的时代,这种“正常”生活水平基本意味着工人家庭勉强维持生存。此后,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工人阶级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的“正常”生活水平以及劳动力价值都主要是由阶级斗争以及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来决定的。

       如果工人劳动所新创造的价值大于工人的劳动力价值,那么多出来的部分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要获得利润的一般条件,就是整个社会的剩余价值要大于零,或者说整个社会的工人所新创造的价值要大于他们的劳动力价值。这当然并不排除个别的资本家会亏损,也不妨碍另外一些个别的资本家获得大大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如果从劳动时间的角度来说,工人新创造的价值要大于工人自身的劳动力价值就意味着工人的劳动时间长度必须要大于工人及其家庭所消费的各种生活必需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假设一个简单的资本主义经济模型,其中没有地主,也没有金融资本家,这样,全部剩余价值都归生产资本家占有,后者的利润也就等于剩余价值(用S来表示)。那么,资本家的利润率就可以用下面的公式来计算:

 

利润率 = S / (C + V) = (S/V) / (C/V + 1)

 

       其中,S/V就是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率反映了工人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在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之间分割的情况,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或者某一个资本主义企业对工人的剥削程度。C/V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有机构成”。资本有机构成是生产中使用的生产资料价值与劳动力价值之比,反映了资本主义企业的机械化水平或者资本主义经济的技术进步程度。

       如果一个资本主义经济的劳动力市场比较发达,各个行业的工人之间相互竞争,那么这种竞争会使得各个行业同工种、同等技术水平的工人之间的工资趋于一致。如果所有工人的劳动时间一样(从而新创造的价值也一样),劳动力价值也一样,那么他们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剩余价值也就一样。所以,可以认为,在各个行业的资本主义企业之间,剩余价值率有着相互趋同的趋势。

       但是,一般来说,各个行业的机械化水平和技术进步程度不尽一致,因此,各个行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很可能是不一样的。从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来,如果商品都按价值来交换,各个行业的剩余价值率趋同或大致相同,但各个行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却不一样,那么各个行业的利润率必然不一样。所以,如果商品按照价值来交换,就会出现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行业利润率低而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行业利润率高的情况。

       然而,资本家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如果各个行业的利润率不一致,利润率较低的行业中的资本家就会减少投资,将资本努力转移到利润率较高的行业。这样,利润率较低行业的生产就会减少,利润率较高行业的生产就会增加;这会进一步造成原来利润率较低行业的产品价格上涨,原来利润率较高行业的产品价格下跌,直至在整个资本主义经济中形成利润率平均化。

       在利润率平均化完成以后,各个行业的产品必然都要按照新形成的价格来交换,也就是说不再严格地按照价值来交换。在利润率平均化以后所形成的新的市场价格围绕波动的重心就是资本主义经济中的“长期均衡价格”(也就是在长期的市场供给和需求之间大致平衡时的价格),马克思称之为“生产价格”。

       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数学关系到底是怎样的?生产价格对价值的偏离是不是违反或者颠覆了劳动价值论?这些问题,便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著名的“转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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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成门户私计 2023-1-3 04:30
是增“殖”。即不变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不创造新的价值。增“值”主要指的还是价格的增加。而增“殖”则更强调生产过程中创造出了新的价值。
蒸馏水: 原文中“意思是,这部分资本所带来的生产资料,只是把价值转移到新商品中,本身不带来价值增殖”,是价值增“殖”,还是增“值”? ...
引用 蒸馏水 2021-12-5 12:58
原文中“意思是,这部分资本所带来的生产资料,只是把价值转移到新商品中,本身不带来价值增殖”,是价值增“殖”,还是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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