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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三年困难时期的人口变动(1959-1961年)

2019-12-12 10:30|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30961| 评论: 0|原作者: 孙经先

摘要: 1954~1959年我国从农村到市镇的人口大迁移中,出现“迁移重报”人口1162万,同一时期还出现“死亡漏报”人口750万,上述人口1912万的户籍在1960~1964年期间被注销。而且1960~1964年我国市镇人口大精简中,出现“迁移漏报”人口1482万。这些原因造成我国1960~1964年户籍统计人口减少量高达3394万。
四、1954~1959年我国的人口变动(死亡漏报)
三年困难时期的人口死亡问题具有历史延续性,需要了解是在何种基础上发展的。为此,需要分析1959年之前我国人口死亡变化情况。1917~1933年我国人口死亡率为33.0‰,1936~1938年为27‰~28‰之间,1940~1949年为35‰~40‰左右。[11]整个民国时期的平均死亡率为25‰~35‰。[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人口死亡率,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发展的。
我国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直到1958年以后才建立起来。我国户籍人口死亡率,1949年为20‰,1957年为10.80‰,八年时间内几乎下降一半。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全世界死亡率大约为20.3‰,直到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才降到10.3‰。日本死亡率的下降速度在世界各国中属于很快的。日本1920年的死亡率为20.3‰,1950年为10.9‰,从20‰下降到l0‰用了30年时间。[13]与我国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巴基斯坦、菲律宾、泰国、土耳其、埃及等国家的死亡率,从20‰下降到10‰的时间在20~35年之间(平均27.7年),远远高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年时间。而从死亡率20‰开始,这些国家8年以后的死亡率均在15.3‰以上,也远远高于中国相应时段所降至的10.8‰。[14]可见,1949~1958年我国死亡率的下降速度远远快于世界平均水平,也远远快于亚洲许多国家。考虑到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死亡率下降速度应当存在比其他国家更大的“惯性”,所以上述“死亡率下降速度过快”和“死亡率的数值偏低”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之所以如此,可以用这时期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状况解释。我们认为,由于我国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在这期间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造成(主要是广大农村地区)较严重的死亡漏报现象,从而出现户籍人口死亡率偏低、户籍人口死亡率下降速度过快的情况。即我国在这期间的实际死亡率没有户籍统计数据显示的那样低,应当向上做适当调整。
1953年和1957年,我国进行两次与死亡率有关的抽样调查,其结果说明上述判断是正确的。1953年在进行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同时,原内务部通过抽样的方式对全国3018万人进行人口动态调查。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死亡率为17‰,[15]而非上表中的14‰。
1957年,我国对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区进行人口年龄和死亡人口年龄调查。当年,我国县的户籍死亡人口为6 309 524人,户籍人口死亡率为11.07‰,而抽样调查的死亡率为13.43‰;市的户籍死亡人口为565 501人,户籍人口死亡率为8.47‰,而抽样调查的死亡率为8.59‰。王维志先生认为,这次抽样调查的资料更合乎实际一些。[16]他的这一看法是正确的,与前面的分析一致。
按照抽样调查得到的死亡率计算,1957年我国县的死亡人数应调整为765.46万人,市的死亡人数应调整为57.35万人,合计822.81万人,调整后的全国死亡率应为12.91‰,而非户籍统计数据的10.8‰。依据抽样调查估计出我国1953年(17‰)和1957年(12.91‰)的实际死亡率,与户籍统计的数据进行比较,可以得到我国1953年死亡漏报率为17.65%,1957年死亡漏报率为16.34%。在这期间我国确实存在较严重的死亡漏报现象,与前面分析一致。
而且这两次人口调查都不是概率抽样调查,实地调查往往选择交通便利的地方,而那些偏僻的地方又恰恰死亡率高。所以上述估计的1953年和1957年的死亡率和死亡漏报率,应当是偏低的。针对各个地区,在一些比较发达、户籍管理较好的地区,死亡漏报率低一些,而对偏远落后、农村人口比较多、户籍管理较薄弱的地区(如四川、贵州、甘肃、青海等省的许多地区),死亡漏报率就高一些。
假定1953~1958年死亡漏报率线性递减。这与此期间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的过程相符。1958年1月颁布《户口登记条例》,可以认为这一年死亡漏报率应有所下降。假定其为1957年的一半,由此得到这期间死亡漏报率如表5第四列。根据死亡漏报率调整1954年、1955年、1956年和1958年的死亡率,如表5第五列。
表5 1953~1958年死亡率的调整(单位:万人)[⑧]
年度户籍
死亡率
户籍
死亡人数
死亡漏报率调整
死亡率
调整
死亡人数
漏报
死亡人数
195314‰81417.65%17‰98887(半年)
195413.18‰77917.32%15.94‰943164
195512.28‰74516.99%14.79‰898153
195611.4‰70616.67%13.68‰848142
195710.8‰68816.34%12.91‰822134
195811.98‰7818.17%13.05‰85170
合计     750
 
在做如上调整后,我国这时期死亡率变化与世界范围内同期死亡率变化相比,就显得比较合理。尽管如此,我国这时期死亡率下降速度在世界范围内依然是最快的。
根据调整后的死亡率,计算出1953年7月1日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后到1958年底,我国每年死亡漏报人数,见表5最后一列(1953年按半年计算)。这期间我国死亡漏报总人数约为750万人,而且死亡漏报人口主要集中农村地区。由于《户口登记条例》1959年开始在一些地区实施,可以认为,该年死亡漏报与死亡补报达到动态平衡状态,所以该年户籍人口死亡率不做修正。
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后到1959年期间,我国人口变动出现两个重要特点。第一,我国(主要是农村地区)出现较严重的死亡漏报现象,平均死亡漏报率约在16%~18%左右(偏远地区还要更高一些)。由于这一原因造成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到1958年底,大约有750万人口死亡漏报。第二,1954~1959年,我国从农村到市镇的人口大迁移中,至少有3000万人以上农村人口迁移到城镇,并在这一过程中产生大量“迁移重报”人口。1959年底存在的迁移重报人口净人数为1162万人。所以,1959年底户籍人口数中存在应注销户籍人口1912万人(1162万人+750万人)。这造成1959年底我国户籍人口总数虚假增加1912万人,相当于1959年户籍人口总数(67 207万人)的2.84%。因此,1959年底我国实际人口总数并不是户籍统计数据中的67 207万人,而只有65 295万人。
1954~1959年,至少有3000万以上农村人口迁移到市镇,再加上农村地区存在大约750万人死亡漏报人口,使这期间农村人口减少3750万人左右,占当时农村人口的6.84%左右;而农村户籍人口仅减少约2600万人,占当时全国农村人口的4.74%。这是此期间我国许多农村地区人口大量减少的基本原因之一;而且,这些人口的大多数在三年困难时期实施《户口登记条例》的过程中被注销。这对研究三年困难时期农村地区人口变动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一些论者在研究中把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一些农村地区人口大量减少,解释为大量农村人口“非正常死亡”,并把这一减少的数字最终计入到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的人数中,显然是错误的。
山东省的情况证实了我们的研究结论。1959年9月,山东省在农村开展户口普查,发现全省存在应注销户籍人口高达152万人,[17]占1959年全省总人口的2.81%。这一比例与上述估计的全国存在应注销户籍人口占总人口2.84%的比例非常接近。
五、1960~1964年我国的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迁移漏报)
1960年下半年,由于我国经济状况出现重大困难,中共中央决定进行重大政策调整。在这种情况下,1960年下半年到1964年我国人口迁移活动发生根本性转变,主要表现为人口迁移的方向由此前从农村到市镇的人口大迁移,转变为从市镇到农村的人口大精简。这次市镇人口大精简开始于1960年下半年,主要在1961~1963年进行。
“1960年下半年,按照中共中央一系列指示的精神,各地迅速开展了清理劳动力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工作,精简下放了部分机构和职工。”[18]1961年5月至6月,中共中央举行工作会议,作出大幅度精简城镇人口的重大决策。会议通过的《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明确提出,“在1960年底1.29亿城镇人口的基数上,三年内减少城镇人口两千万以上。今年争取至少减一千万人”。[19]全国规模的精简城镇人口工作全面启动。1961年底与年初相比,城镇人口减少1000万人左右。[20]
1962年2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西楼会议”),陈云同志作系统发言,中心内容是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重要性。[21]同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1962年上半年继续减少城镇人口700万人的决定》,规定精简的主要对象为自1958年来自农村的新工人。[22]5月,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在1961年已经减少城镇人口1000万人的基础上,1962年和1963年两年内再减少城镇人口2000万人。[23]5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要求“1958年以来来自农村的职工……一般的应当精简回乡。1957年年底以前来自农村的职工,凡能够回乡的,也应动员回乡。”[24]这表明这次人口大迁移具有鲜明的定向性。“经过全党、全国人民两年半时间的共同努力,全国共精简了近2000万职工和2600万城镇人口。”[25]当时有人评论说:“这是一个中等的国家搬家,这是史无前例的,世界上也没有的。”[26]大规模精简市镇人口的工作主要是在1961~1963年进行的。由于市镇户籍人口数据较准确,我们首先考察这时期市镇人口的变化情况。
表6 1961~1963年市镇人口变动情况(单位:万人)
 市镇岁末户籍人口数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自然
增长数
人口总数
增长数
净迁移人数
196013 073    
196112 70710.24‰132-366-498
196211 65927.18‰331-1048-1379
196311 64637.37‰435-13-448
合计  898-1427-2325
表6显示,1961~1963年,我国市镇户籍人口总数减少1427万人,人口自然增加为898万人,扣除人口自然增长之后,这时期我国市镇户籍人口总数减少2325万人,即三年内迁出市镇并注销户籍的净人数。
再看1961~1963年我国农村人口变化。表7显示,1961~1963年我国农村人口自然增加3415万人,而户籍人口增加4392万人,两项相差977万人。这977万人就是此期间从市镇迁移到农村,并在农村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净人数。
表7 1961~1963年农村人口变动情况(单位:万人)
 农村岁末户籍人口数人口自然
增长数
人口总数
增长数
净迁移人数
196053 134   
196153 15211718-99
196255 636146324841021
196357 5261835189055
合计 34154392977
利用表6和表7,把这时期市镇人口大精简中,从市镇到农村的户籍迁移情况汇总在表8中(表中有关数据的说明同表4),即可分析1961~1963年我国人口异常变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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