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

在上海的文革中,因“工总司”总部的主要核心成员大多进入了市委、市革会的领导班子和市级各组办的领导层中,成了市委和市革会的高、中层领导干部。同时,他们仍是“工总司”(总工会)的主要核心成员。由于他们兼有这两种身份,也被一些人拿来作为编造“工会凌驾于党委之上”的口实。如“准官方”编写的“史话”就不顾历史真实性,胡说什么“工总司”竟成了上海的“第二市委”。影响所及,“年代”的作者一度也在文稿中写到:王洪文以“工总司”委员(总工会常委)学习会制度,让参加者通报各自所在的市革会组办和有关区局的工作情况;又把总部的精神带回各自单位传达贯彻。对这种完全不符真实历史情况的描述,我向作者提出异议,并介绍了当时的真实情况。现在“年代”中虽然已经没有了这种不实的描述,但类似的问题在某些写文革的书刊中还是存在着的。所以我想对“工总司”(总工会)总部核心班子的形成和变化,以及核心班子的学习会(包括整风会)等情况作一些介绍。

1.总部核心班子的形成和变化

(1)第一阶段(六七年四月之前),“工总司”建立初期的情况

“工总司”建立初期(从六六年十一月五日筹建起到六七年三月),因各种原因造成总部的机构很不健全,也无必要的规章制度,呈现的是一片混乱情况。无论是总部的主要成员,还是普通工作人员,都可各行其事,自称代表总部向外乱表态。虽曾有过“大会主席团”,也设立过"核心领导小组"、“常委”,但都没能起到真正的“领导核心班子”作用。以下简述一下这个阶段中各个时期的情况。

①“工总司”的筹建工作,从六六年十一月五日在“首都三司红卫兵驻沪联络站”的初次座谈会,到十一月九日在文化广场召开成立大会,只有不到五天时间。参加座谈会的十七个单位的代表商议筹建事项时,开始并没有推选过谁来主持筹建工作,实际上是由协助筹建的红卫兵们在掌握会议和提出各种意见,再由大家商议后分工去办的。直到确定了要开成立大会,在商议开大会各项事务时,才提出要有个大会主席团来主持成立大会。于是由十七个单位各自提名人选,经协商最后决定了六名(也可能是七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王洪文、潘国平、范佐栋、叶昌明、陈阿大、蒋周法,委托红卫兵们去作调查后再正式决定。最后,范、陈两位因故被拉下来,又补充了徐美英。这样正式产生出成立大会主席团成员五名:王洪文,潘国平、叶昌明、蒋周法、徐美英(女)。还决定了王洪文为大会主席团主席,潘国平为主持大会的执行主席。另决定设立大会秘书组,由范佐栋负责。这个名单的确定,也可说是在十七个发起单位的代表中产生的第一个“核心班子”。因为当时的设想是先抢时间宣告“工总司”的成立,再来商议总部机构的设置和下一步的行动。但由于宣布了王洪文和潘国平为大会主席团的“两主席”,这实际上也等于宣告了王、潘两人为“工总司”的负责人。而范佐栋掌握实际办事的秘书组,也就处于王、潘之后的重要地位,以后也就由他在总部主持日常事务了。

紧接着成立大会发生的“安亭事件”,是完全出乎所有筹建人员意料的。由于没有一点思想准备,加上又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构,所以在发生“安亭事件”后,大会主席团成员连相互联系、商量对策也做不到,完全是手足无措,陷入一片混乱中。所幸的是当时的市委可能想借这一事件向中央施压,却没想到中央会派张春桥来处理此事,更没想到毛主席和党中央会同意张对事件的处理。可说是种种的“巧合”和“机遇”,让“工总司”在一成立时就得到了毛主席和党中央的关注和支持。“工总司”不但得以立足,也确立了在上海文革中的地位,对上海文革的发展也有了重大的影响。

②“安亭事件”结束后,王洪文已在事实上成了“工总司”的主要负责人,他召集我们商讨了总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等事项。因为大家都是从最底层单位出来的普通工人和一般干部,完全没有经验可言,所以在这方面的反复较多,变化也大。

从我现存的“工作笔记”中可查阅到六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前的一段记录:“组织工作,各个发起单位都有,一律平等。”这之下有一份“筹委会十七人”名单和“组织分工”名单。这也是现在能见到的“工总司”最早的,也较为正式、完整的总部机构名单。(在十四日前的记录,也有一份工作机构名单,但不及这份完整。)基于“平等”的原则,十七个发起单位都有一名代表参加“筹委会”,并要以此为“核心”重组“指挥部”,而“筹委会执委”成员空缺。这说明当时的总部还没产生出真正的“核心班子”,还是处于一种“筹备”的状态。

“筹委会十七人”的名单是:

叶昌明、徐美英、丁德法、缪南生、黄文海、范佐栋、张伯生、黄金海、王洪文、孔繁胤、蒋周法、陈金星、蒋财良、陈阿大、潘国平、张潮生、戴立清(另有沈林春、朱泽民两人名字被划去)。在上述名单中,戴立清单位最初参加筹建会议的是王汉清,后调为戴参加“筹委会”,戴以后也成为总部的主要核心成员。在筹建之初最活跃的戴祖祥和岑麒麟两人却没有在“筹委会”内,戴是被缪南生替代,岑也被单位换了人。沈林春是参加了筹建活动的,也被单位换了人。岑是八二二厂的,沈是基础公司的,所换上的应是上述名单中的蒋财良、张潮生(但已记不起这两人分属哪个单位)。蒋、张两人后都没在总部工作。八二二厂仍是岑在总部,基础公司是张宝林在总部工作,岑和张都曾参加总部核心班子活动。

③在我的第二本“工作笔记”最后部分,记录有一份“工总司”总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的名单。在这份名单中明确开列了总部的“核心领导小组”七名成员:王洪文、潘国平、叶昌明、蒋周法、范佐栋、耿金章、陈阿大。据我的回忆和推测,这份名单产生的时间应在六六年的十一月二十六日后,至十二月中旬(“解放日报事件”结束后)之间。主要理由二条:一是在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总部扩大会议(整风)”上,孙玉喜在发言中还提到“筹委会”的名称,这说明当时还没产生“核心领导小组”。二是在我参与筹备了十二月十一日全市造反派大会后,十二月下旬我曾回本单位一段时间,六七年一月中下旬才回总部。如在我回单位期间定下的这个名单,就不大可能有我位列其中了。再者这个“核心领导小组”的名称存在的时间很短,在“工作笔记”中记有陈斌(在总部协助工作的红卫兵)在六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一个总部会议上的发言,其中就已不提“核心领导小组”,而改称“常委”了。但何时改为“常委”名称的,已无法回忆出了。

这个“核心领导小组”(即以后的总部“常委”)的组成人员,就是筹建“工总司”时提出的大会主席团的最初人选,再加上为拉拢“二兵团”而放进去的耿金章。但实际上这个“核心领导小组”并没能起到应用的“核心领导”作用。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没有经验,虽有了名义上的“核心”,但没有一套相应的议事和工作规则,主要成员各行其事,没有约束力。二是耿金章有“独立”之心,几乎不来总部参加会议,“兵团”自行活动,并不听从总部的。三是以后耿被抓除名,而范佐栋也因有夺权之意被清除,七人的“核心”变成五名“常委”了。

(2)第二阶段(六七年四月到六八年),形成总部组长会议形式的“核心班子”

“工总司”的初期阶段,除了王洪文、潘国平因是成立大会的“两主席”而被大家公认为总部的负责人外,其他的常委(“筹委会”或“核心领导小组”成员)与总部机关各组室的负责人间都是平等的,总部也没有一个有约束力的规则,各人都是各行其是。这种状况不仅造成了混乱,也有了可能分裂的危险。作为“七常委”之一的耿金章依仗“二兵团”日益膨胀的势力,其“独立”的迹像也越加显露。为避免“工总司”造反队组织的大分裂,王洪文和其他大多数核心成员采取了果断措施,关押了耿金章,撤销了“兵团”等组织,将造反队统一在“工总司”的组织体系中。在“七常委”之一的范佐栋伙同黄文海等人想排斥王洪文夺取总部大权时,王洪文在大多数核心成员的支持下,及时采取措施,把范、黄等人清除出总部,保证了总部的团结。

在六七年三月份,毛主席和党中央发出了实现革命大联合的号召,上海市革会也召开了扩大会议,姚文元作了“整风报告,”号召群众组织进行整风,整顿思想、整顿组织。王洪文和我们也感到总部再这样乱下去是不行的。经多次商议后,下决心借响应市革会“整风学习”的机会,对总部机构进行彻底的整顿。当时决定总部机关只留下各组负责人和少量骨干人员,其余人员全都遣散回本单位。而组长一级人员从四月一日起在原市委机关大院的海格大楼九楼会议室集中学习和“整风”,每天上午学习,下午回总部工作。学习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存在的各种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也即“整风”。除此外,还很重要的是大家统一了思想认识,确立了一些规则:如组长级的核心人员以后要保持集中学习的制度,明确了核心人员的分工和各组室的工作职责,规定了重要事项必须在组长级核心人员会议上汇报商议后决定,不允许个人随便以总部名义对外表态和决定什么事项。特别是王洪文还专门提出了要在总部现有人员中“成立一个党小组,开展党小组活动”(在我的“工作笔记”有此记录,但没实行)。后来还专门从基层单位选调了一些党员造反派人员来总部工作,并参加了总部核心班子的活动。

通过这次的整风和学习,最重要的一个成果是:以总部组长会议的形式,产生了一个领导层面和工作层面合一的总部领导(核心)班子,初步形成了总部的集体领导的格式。我的“工作笔记”在六月初的记录中有一份名单:

王洪文、潘国平、陈阿大、蒋周法、叶昌明、张宝林、王腓利、王明龙、王秀珍、戴立清、缪南生、黄金海、岑麒麟、王成龙、徐文豹、金祖敏、倪叔英、邵智慧、耿金章、沈阿友、姜延良。

这批人员是总部各组的"组长"(负责人),以及参加总部领导(核心)班子活动的人员。

以总部组长会议形式作为总部领导核心班子的情况,一直延续到六八年,因市革会建立市工宣队办公室,“工总司”总部的核心成员大多数被市革会选调到各市工宣办任职工作,以后就无形中消失了。当然,在这段时间中,这个核心班子中的成员也有增减的变化。如沈阿友、姜延良先后回单位了,而作为“工代表”派到“工总司”来的汪湘君,参加了这个核心班子活动,以后还成为协助我主持总部工作的机关负责人之一。另外,在总部“支左”的警备区小分队的两位负责人王日初和康宁一也一直参加核心班子活动的。

在我的“工作笔记”中,还记录有王洪文提出的要扩大总部的常委和(增设)委员。在“年代”一书中也提及“工总司”曾决定扩大常委和委员之事,并讲为此曾向市革会有过正式的书面报告。我的回忆:此事应是有的,但肯定没有落实过。(“年代”中讲市革会同意了“工总司”的此报告,但我没这个印象。)在六七年底召开“造反派代表会议”(后被追认为“四届工代会”)前,“工总司”只有“常委”,没有委员。王洪文曾提出过扩大(增设)常委、委员,后因想在年底开大会选举时解决,故当时没办此事。但到年底召开“四届工代会”时,虽选出了四十多名委员,又因故还是只设“五常委"。到七三年开“五届工代会”前,这个班子没有变动过。

“四届工代会”选出的“工总司”五名常委都是原来的人员:王洪文、潘国平、陈阿大、蒋周法、叶昌明。四十四名委员中,造反派人员占了绝大多数,总部核心班子的成员几乎都在内。为了贯彻张春桥一再提出的“要团结保守派的大多数”指示,特别把杨富珍作为代表性人物放入了委员中。大会之后,总部仍延用了原来的组长会议形式作为总部的领导核心班子,而这时的组长也都是“工总司”委员了,这个任组长的委员,就成了事实上的“常委”。

我现在回顾“工总司”这个阶段的情况,感到从总部领导核心班子的角度来讲,这个阶段的情况是最好的,也是最完整的时期。一是领导层面和工作层面合一的核心班子,议事和工作有了一定的规则,消除了以往那种混乱的情况,有事集体商议,就没有了政出多门的矛盾。二是王洪文亲自主持了总部的工作,抓了组织整顿和学习教育,核心班子团结一致,消除了分裂危险。三是通过这一时期的工作,使“工总司”从立足之初走向了稳定、巩固和发展。以下简要回顾一下这段时期的主要工作。

①“工总司”建立之初,可说几乎全依靠协助我们的各红卫兵组织开展活动。这些红卫兵学生(还有少数老师)确实十分热情和有力地帮助了我们,使总部得以渡过了最初的困难,总部人员对他们都深为感谢的。在召开半周年纪念大会(“5·9”大会)时,还特邀了北京的包炮和上海的一些红卫兵组织代表参加这个大会。六七年“1·28”炮打张春桥事件发生后,出于当时的客观原因,绝大部分在总部工作的红卫兵都撤回了学校。之后,王承龙乘机从“市机联站”调了一批市委党校和市社科院的人员来总部协助工作。(这些来总部协助工作的知识份子也是不错的,但我们当时有些怀疑王承龙想据此控制“工总司”,故陆续清退了他们。)在经过多次组织整顿后,总部机关各部门才真正完全由“工总司”的造反队员们自己作主了。

②六七年三、四月间,贯彻“贵阳棉纺厂大联合经验”时,“工总司”从总部到基层造反队一度思想混乱,“士气”低落,经过反复学习,正确领会中央精神,最后终于统一了思想认识,较好地解决和促进了归口系统大联合的问题。在首先把“工总司”的财贸系统造反队与“市财联”大联合成立“市财革会”后,又陆续解决了“工总司”的科技、卫生、教育、出版等系统造反队与各自系统内的其他造反派组织的大联合。

③六七年七、八月,在“联司”和“支联总部”大搞分裂和严重破坏社会治安活动,妄图制造上海“第二次大乱”时,总部最后迫不得已与各造反派组织联合采取了果断行动,避免了上海出现大动乱和大分裂的危险。在一些单位出现武斗情况时,总部也明确了坚决反对武斗的态度,加强了促进大联合的工作。到了六八年中期时,可说在所属单位造反队间已无武斗问题,绝大多数单位实现了大联合。

④区县和局的联络站间的矛盾(按系统归囗联合)也一度困扰过总部,通过许多次的调研和办学习班,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是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没有产生什么不良后果。

⑤在发生六八年“4·12”炮打事件时,王洪文及时召开总部核心班子会议,统一思想,坚定地反对“炮打”,使上海的形势保持了稳定。

⑥抓了召开“工代大会”的试点工作,并在六七年底召开了上海“四届工代会”。为此,总部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情况调查统计工作,也为以后的多次调查统计工作积累了经验。特别是通过这样的调查统计工作,使我们看到了工人新干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学习的迫切需要。"工总司"为此专题向市革会书面请示报告,提出开办上海市工人政治学校,对工人新干部轮训学习教育,获得市革会批准。

⑦在建立上海工宣队和市工宣队各办公室时,按市革会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向工宣队输送了一大批工人新干部。

(3)第三阶段(六九年到七三年)“工总司”改名“工代会”,机关组长会议成为“工作班子”

在六八年市革会组建上海工宣队时,“工总司”总部核心班子的成员大多被选调进市工宣队各办公室,后又都被结合进市革会各组办任职。

文革后有一种说法,讲王洪文借成立工宣队和建立工宣队办公室的机会,把“小兄弟”们塞进了各工宣办里,又用工宣办与相应的市革会组办合并方法,让“小兄弟”们成为组办的负责人,从而使王控制了市革会。我认为这是一种似是而非、歪曲事实的说法。要知道,六八年时的王洪文还没有这个权势能做到这一点。而上海的大事,都是要经张春桥同意后才能施行的。成立工宣办,又让工宣办与市革会组办合并这样的大事,没有张春桥的同意是绝不可能办的。再说在市革会组办的总部核心成员并不是所在组办的主要负责人(一把手),王秀珍在68年底前升任市革会副主任后离开了文教组,张宝林也同时期调任"文攻武卫指挥部"后离开了地区组,王明龙接着退出了所在的郊区组回厂劳动,在科技组的戴立清也在七二年离开了,他们离开后并没有"工总司"的人去接替。而他们原所在的组办,都是老干部或军队干部当一把手的。(黄金海也是在东海舰队副司令高志荣离开财贸组后,才升任一把手的。)

在当时,“工总司”总部就只留下我在主持工作,并有汪湘君协助我。70年后在筹备"五届工代会"时,原总工会副主任沈涵被调来总部参加筹备工作,但"五届工代会"因故一直拖延到七三年四月才召开。72年经市委批准,采用了临时的过渡办法,将“工总司”改名为“工代会”。王洪文也同意我提出的,让沈涵作为协助我主持工作的总部机关负责人之一。这样,就在七三年的第五次工代大会之前,“工总司”~“工代会”的总部机关有了以我和沈涵、汪湘君三个人组成的机关领导核心(但汪湘君约在七二年底去负责筹迠新市妇联工作),而总部机关的各组室也都有了新的负责人。

我考虑到:原来作为总部领导核心班子的组长会议已无形中消解了,今后总部的工作再依靠他们来商议已不大可能了;再者,王洪文在六八年后的工作主要是在市革会、市委,对总部工作的关注日益少了。原来由他主持的组长会议,能称为总部的领导核心班子,而现在不可能再由他来主持原来的组长会议了。虽然王秀珍以后成为分管工会的市委书记,但在成为市委书记前,她还不能来主持这样的会。由我来主持这样的会议,当然更不行了。所以我就采取每周召开一次现任总部机关各组长的“工作会议”来商议工作。这个新的“组长会议”不起到总部的领导核心班子的作用,而只是我主持工作时用来商议总部日常工作的一种形式。对一些较重要的事项,我就向王洪文汇报,由王视情况或直接答复我,或找几位原在总部任组长的核心成员一起商议确定。有些重要事项向王汇报后就再向市委呈送请示报告。

我记忆中,王洪文在去中央工作前,找原来的核心成员开会的次数并不多,大多是为了开全委会,或为贯彻市委有关工作,需要商议时才开这种会的。这段时间中,由王洪文召集会议商定的事项,最重要的就是《工人造反报》的停办、“工总司”改名为“工代会”的问题,还有在“一打三反”和“清队”等运动中对“工总司”区县局联络站的调查整顿工作,对一批原被关押和处理的“老头头”作复查处理等。

王洪文去中央工作后,因王秀珍是分管工会的市委书记,我有事就向她汇报请示,不再直接报告王洪文了。而在这段时间内,原总部核心班子成员的变化也很大。如前面开列过的名单中,潘国平和蒋周法两个常委,以及王明龙、张宝林、王腓利、缪南生、岑麒麟、徐文豹、耿金章等都先后回厂去了,倪叔英、邵智慧也去了区局工作,还留在上面的只有我和陈阿大、黄金海。戴立清、王成龙,以及升任市委领导人的王洪文、王秀珍、金祖敏。所以在王洪文去中央工作,由王秀珍分管总工会后,她已无法召开如以前那样能起到总部领导核心作用的会议了。

(4)第四阶段(七三年后的市总工会)

七三年四月,上海召开了第五次工代大会,选出了市总工会第五届全委会和常委会。这是上海文革中重新恢复了“上海市总工会”的名称,也较为正规地选出了市总工会的领导班子。与名义上的“四届”班子相比较,这一次班子的变化是很大的。从全委会和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来讲,虽说也曾强调过“造反派”的因素,但还是较重视了成员的代表性,尽量照顾到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在市总工会的二十七名常委中,原“工总司”的主要核心成员只有十二名(包括仍在单位劳动的人员)。在一百多名委员中也有相当数量的非造反派人员,而文革之初的老头头、老造反只有不到二十人(不计上述常委人员)。当然,在七名正副主任中,只有一名老干部和一名老劳模,另外五人都是“工总司”原来的主要领导成员。

按照规则,这次选出的市五届常委会理所当然地应是市总工会的领导核心班子,但实际上却并没能做到。首先,当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章制度,对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常委会的职责权限等都不明确。其次,常委会的许多成员作为市委领导人和市革会部门负责人,不可能经常来参加总工会的各种会议。特别是王洪文、王秀珍、金祖敏、杨富珍四位正副主任几乎不来参加常委会的一般活动的。我当时考虑过的:如召开常委会讨论商议较大的事项,这四位不来参加会的话,那是不好办的。而要是常委会上只商议一些小事情的话,专门开常委会也没必要了。所以我在实际工作中还是采取老办法,用总部机关的组长工作会议来商议日常工作,对一些认为需提交常委会知道的事项,就在每周的常委学习会上通报(总部机关各组长也是列席常委会的)。重要事项则向市委请示报告(包括向王秀珍口头请示汇报)。凡召开总工会全委会,则必先开常委会通报全委会的内容和作出决定。且要开全委会前,也必先向市委请示报告并取得同意。对贯彻市委布置的工作的情况,也大多是在常委学习会上通报大家知道的。从七三年市五次工代大会后到七六年十月的这段时期内,市总工会的常委会专门讨论总工会工作的会议是较少的,所以这个常委会实际上也起不到总部领导核心班子的作用。

(5)在总部领导核心班子变化的各阶段中,都没有以总部学习会制度来通报各组办、区局工作情况的问题

从“工总司”到“总工会”,真正起到有领导核心作用的只有在前述的“第二阶段”(六七年四月到六八年底前),由王洪文主持的总部组长会议。从我“工作笔记”中的记录可以看到,当时总部组长开会商议事情和学习等活动是较多的,一些大的事情都是由王洪文主持组长会议商定后去执行的。

六八年后,由于总部原核心成员大多去了市委和市革会任职,在这之后“工总司”总部就再没能形成如“第二阶段”中的那种集领导作用和实际工作合一的领导核心班子。即使到了七三年有了总工会的常委会,也只是个名义上的“领导核心”,而我主持的总部机关组长会议只能起到工作商议的作用。

王洪文在沪时召集部分原组长会议核心成员开小会,商议“工总司”的一些事情,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至于在王秀珍分管总工会后,她常找总工会几个常委开“小会”,这是她按王洪文赴京前对她讲的:要她“多关心”一下“工总司”的一些主要头头,也即要她管住这些人,所谓抓这些人的思想教育。他们两人开的这种“小会”是不能视为“工总司”(总工会)总部领导核心班子的。

但是不论在哪个阶段,无论是“工总司”的总部领导核心班子(组长会议),还是总工会的常委会(学习会),都没有王洪文以“工总司”委员(总工会常委)学习会制度,让参加者通报各自所在的市革会组办和有关区局的情况;又把总部精神带回各自单位传达贯彻的情况。从我前述的“四个阶段”可看到:在第一、二阶段时,王洪文还只是市革会的领导成员之一,他的职位和权力都不是很高的,根本不可能做得到上述的这一种情况。如他敢于这样做,恐怕就没有以后的王洪文了。张春桥对王明龙的所谓“三军座谈会”之事的态度,已有先例了。而到第三阶段,起到领导核心班子作用的组长会议已无形中消除了。而到了第四阶段的总工会常委会,由这个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情况就可知道更无这种可能了。

当然,在总部核心成员(常委)开会时,难免会有人谈到自己的一些工作情况,特别是在王洪文或王秀珍召集的会上,因为他们是市委书记,有些人就不免想借机向他们汇报请示些问题的。而在“批林批孔运动”和“批邓反右运动”时,有些人也会讲到一些运动的情况。我认为,这与有意识地以“工总司”(总工会)核心班子开会来听他们汇报和布置工作(即“年代”书中提到的所谓“凑凑情况”等)是完全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