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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特征和作用

2019-9-23 22:0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5223| 评论: 0|原作者: 何干强|来自: 察网

摘要: 当前要高度重视全民所有制经济问题,有必要从人类社会必然趋向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前景的一般角度和从中国国情现实出发实践科学社会主义的特殊角度来认识,全民所有制是中国现阶段国民经济中体现未来科学社会主义特征的经济成分。
当前要高度重视全民所有制经济问题,有必要从人类社会必然趋向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前景的一般角度和从中国国情现实出发实践科学社会主义的特殊角度来认识,全民所有制是中国现阶段国民经济中体现未来科学社会主义特征的经济成分。马克思依据历史辩证法,阐明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即公有制、科学生产、计划调节和按劳取酬(按劳分配),这是共产主义经济的“基因”,如果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失去这些“基因”性质,那就失去了与共产主义公有制的内在联系;现阶段“全民所有制”具有许多现阶段中国国情特点,主要表现在,经济范围没有覆盖全社会、生产资料仍然具有价格形式和“社资形式”、管理中心职能仍然要由国家来承担、按劳分配还不能统一实施、外部还并存着非公有制经济,认识到这些特点,有助于从实际出发,巩固和发展现实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我们有必要坚持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唯物辩证法,自觉维护国有经济的整体性,坚持国有经济的独立性,坚决维护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地位,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明确全民所有制与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把国有经济主导城乡集体经济发展放在首位, 坚持国有经济主导私有制经济成分,坚持国有经济控制外资经济。

【本文为作者何干强向察网的投稿。】

何干强:论当代中国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特征和作用

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充分认识全民所有制经济是中国现阶段国民经济中体现未来科学社会主义特征的经济成分,这对于高举科学社会主义旗帜,把握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正确方向,是非常重要的。

一、高度重视全民所有制经济问题

当前为何要谈这个题目,因为舆论界存在不少轻视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糊涂观念和错误观念,有的甚至到了无视和公然违反宪法的严重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规定: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①]

可是有人则认为,国有经济都应改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等于否认了全民所有制经济独立形态的存在;有人公开要求“淡化并取消国企、民企、外企的所有制分类”[②],这等于要取消全民所有制经济及其国有企业;有人把国有资本(即在商品生产中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的资本存在形态)的作用,解释为只有“两大功能:一、政策性功能,也就是作为政府实行特殊公共目标的一种资源。二、收益性功能,获取财务回报用于公共服务。”[③] 这等于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资本像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资本那样,只行使稳定社会秩序的一般服务功能,而否定我国的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而与此相联系的是,现实中的国有经济已经严重下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严重减弱,以至宏观经济结构出现严重失衡。可见,我们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高度重视全民所有制经济问题。

习总书记指出,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同时,科学社会主义也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

[④]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马克思应用唯物史观,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发展的必然趋势,所得出的科学结论;而生产资料“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⑤](以下用“公有制”),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原则。无产阶级团结广大劳动人民,开展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最终消灭私有制,这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基本的经济实践原则。因此,巩固和发展现阶段的公有制经济,也就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原则,这绝不是教条主义。而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当代中国国民经济中体现未来科学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经济成分。

只有坚持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才能真正从经济基础上划清科学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同一切具有剥削性质的社会制度的界限。唯物史观揭示出,一定历史时期一个社会的最隐蔽的经济基础是“生产条件的所有制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也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以下简称所有制)。[⑥]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纵向看,只有区分主要的所有制的不同历史形式,才能科学区分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经济特征;从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横向看,只有区分不同社会的主要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才能正确区分不同社会的经济基础或经济制度特征。可以说,正是唯物史观的这个基本原理,指导当代中国建立起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为核心内容的公有制经济基础。正是这种所有制的核心内容,显示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特征。如果离开这种现实特征来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谈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除了反映一些浅薄的现象或者引起思想的混乱之外,什么真理也不会得到。

我们认识全民所有制应当在当代中国的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主要经济特征,有必要从两个角度,一是从一般的角度,即人类社会必然趋向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前景的角度;一是特殊的角度,即从中国国情现实出发,实践科学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角度。

二、未来科学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般特征

马克思依据历史辩证法,根据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深刻揭示出这个人类社会最后一个私有制社会,必然要转变为科学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从而也阐明了科学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般特征。这种一般特征显示出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显著区别。

马克思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同生产社会化的矛盾,这种矛盾具有对抗性,并表现为一次次周期性经济危机,越来越尖锐,矛盾的最终的解决,就是代表生产社会化发展方向的无产阶级,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私有制,建立起共产主义的自由人联合体经济,其基础必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科学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其基本特征是:生产资料已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⑦],“生产资料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已不再是私人生产的资料和私人生产的产品,它们只有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手中还能是生产资料”[⑧];“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⑨] ;自由人联合体“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者各种劳动职工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⑩]“把劳动普遍限制在合理的程度”[11] 也就是说,科学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是全社会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共同占有“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12],共同从事有计划的合理的协作劳动,并按劳动者个人在总劳动时间中所占份额分配个人消费资料。这些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公有制、科学生产(合理调节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计划调节和按劳分配(在做了必要社会基金扣除前提下的按劳取酬),这正是马克思揭示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原则,也是共产主义经济的“基因”,即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尤其是“全民所有制”理应具备的科学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一般性,如果失去这些“基因”性质,那就失去了与共产主义公有制的内在联系,也就不可能向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景发展。

因此,科学社会主义一般特征或一般经济原则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社会社会化发展突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局限性发展的必然结果。如果说这是一种预见,那么它并不是像某些人说的具有“空想”成分,而是有充分根据的科学预见。不但当今的资本主义世界周期性危机正在证明这种预见的正确性,而且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和经济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指导下,领导全国人民在1956年取得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小私有制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建立起以全民所有制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基础,从理论和实践上证明了科学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般特征具有现实性。

认识这种必然性和一般性,是坚定科学社会主义信念的思想基础。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经济学界许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学者对全民所有制的认识,主要是从一般性上来理解的,如把全民所有制理解为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公有”,“归代表全体人民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占有和支配”,“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也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简言之,认为全民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属于代表全民的国家所有”。但是,只从一般性来理解现阶段的科学社会主义经济是不够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直接用科学社会主义一般原则裁剪现实,这难免在经济工作上犯简单化和急于求成的“左”的错误。

三、中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的特征

从中国国情决定的现阶段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特殊性角度来看,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以下简称全民所有制)毕竟尚未发展到马克思揭示的科学社会主义阶段,它具有许多现阶段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全民所有制的范围没有覆盖全社会。在未来的科学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是全社会生产者共同占有,但是现阶段的生产资料却没有达到这种高度,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还不是全体人民所占有。这里应当把现阶段政治含义的“人民”,同生产资料占有者的“全民”,区分开来。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现阶段我国还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的“全民”只能是本所有制范围内的生产者或工人阶级共同占有。如果把“全民”理解为全社会包括集体所有制、各类私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者,这就等于承认后者占有两种经济成分生产资料,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中的劳动者是否包括在“全民”中?显然也不包括,这只能说他们仍处于雇佣劳动者的经济地位,这是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不能覆盖全社会的一种现象。

——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仍然具有价格形式和“社会主义资本形式”(简称“社资”)。在未来的科学社会主义阶段,遵照马克思的理论逻辑,虽然“价值决定”(价值的内容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依然存在并在调节社会劳动在不同生产类别中起支配作用;[13]但是价值的形式即商品货币形式已经消亡,从而生产资料的资本形式也已经消灭。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经验证明,现阶段我国仍然处在商品生产程度很高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内外经济关系都要以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形式来核算,其生产资料还必须经过生产、销售和购买等环节,来进行价值增值形式的再生产过程或经济循环运动,这就使它具有了“社资”形态。既然生产资料存在价格形式和“社资”形态,也就具有了拜物教形态。如果不能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指导,就不能看到“社资”与私人资本的本质区别,就会认不清“社资”的本质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社资”运行机制的“主动轮”[14]是工人阶级,而不是资本家。

——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管理中心职能仍然要由国家来承担。在未来的科学社会主义阶段,阶级已经消灭,从而国家已经消亡;全社会协作生产劳动将由非国家的专门全社会经济指挥管理监督中央机构来承担。但是,现阶段的中国依然存在着阶级和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当代中国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中国形式)的对反动阶级实施阶级统治的工具;它同时承担着全社会经济管理的职能,包括对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管理。虽然任何时代的国家都有承担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持公共秩序的职能,但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的国家,都是阶级存在及其斗争的产物。世界上并没有所谓“全民国家”,国家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所以,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经济称之为“国有经济”,实质是以工人阶级为实践主体并领导、管理的经济。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从经济层面看,这集中地体现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因为党的领导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的领导。所以,现阶段对全民所有制经济,必须实施“社资”(国有资本)中央专职机构管理和党中央的领导两者的统一。

——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分配还不能统一实施。在未来的科学社会主义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全社会实行统一的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按劳分配;在保证社会扩大再生产、社会管理和社会共同需要,对社会总产品做出必要扣除的前提下,每个劳动者将直接从社会消费资料中,按照在社会总劳动量中个人投入的社会劳动量,相应地取得自己的一份,“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15] 简言之,那时的按劳分配是在作了社会统一扣除前提下的“等劳交换”。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经济还不可能实施全社会统一的按劳分配。商品货币关系、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的独立经营、地区之间的较大差异,这些决定了按劳分配的原则还只能采取工资形式,在一定地区的企业范围内,具体贯彻实施。这就使同样的个别劳动者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付出相同时间的劳动,却存在工资的差别。只有看到这种差别或特殊,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收入分配政策,才有利于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公,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全民所有制的外部还并存着非公有制经济。在未来的科学社会主义阶段,既然生产资料归“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共同占有,也就不再存在非公有制经济。而现阶段的中国,与全民所有制经济并存的,还有集体所有制和包括中、外资本主义经济在内的多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实行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甚至全民“社资”与集体“社资”或“私资”同在一个企业经营。全民所有制与其他所有制势必存在既统一又对立的辩证关系。其中全民所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虽然有统一发展中华民族社会生产力的一面,但是两者有存在相互排斥、有时存在对抗的一面,表现在企业层面的争夺技术人才、原材料,宏观层面的控制与反控制,计划调节与自发生产等方面。全民所有制不仅会受到中外私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经济侵袭,还会受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侵袭。只有承认“社资”和“私资”之间有对抗关系的一面,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当事人才能够从思想上经济措施上提高自觉性,防止“社资”私有化。

毫无疑问,认识到现阶段全民所有制与未来科学社会主义阶段公有制相比较表现出的差别性或特殊性,有助于从实际出发,巩固和发展现实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但是,如果夸大这种特殊性,甚至以此淡化或否定贯彻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经济原则,则会犯右的错误,甚至搞现代修正主义。

四、从国情出发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

为了避免在理解我国现阶段国有经济或全民所有制经济上犯“左”和右的错误,我们有必要坚持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唯物辩证法,既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般要求,又要从国情出发,弄清现阶段国有经济的特殊运行形式,这对于自觉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改革和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具有重大实践指导价值。

其一,应当自觉维护国有经济的整体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单个国有企业也是商品生产者,具有相对的对立性,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了一种去掉“相对的”定语,轻视国有经济的整体性,从而轻视整体性管理国有经济的倾向。应当说,现阶段国有企业应当从事商品生产,这是符合实际的,但是正因为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组成部分,它的独立经营就只能是相对的。不应当把国有企业的相对独立经营等同于非公有制企业那样的绝对独立经营。不能忘记,宪法关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规定,实际上规定了国有经济的整体性,正是这种整体性,体现出全民所有制经济具有联合起来的生产者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优势,即从整体上自觉尊重价值规律和服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实行社会范围内的生产力布局和生产分工协作。国有经济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整体性,不仅表现在产业“社资”形态上,而且表现在国有“社资”的产业、商业、金融业三大形态具有整体性,还表现在全国除农村集体所有制之外的土地所有权都属于国家。这又要求国有经济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管理的中心机关,从价值和使用价值两方面对所有国有经济或国有“社资”实施适应市场经济的直接和间接的统一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克服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自发竞争和无政府状态,使占相当大比重的国有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运动稳定运动和可持续发展的主导力量。

其二、坚持国有经济的独立性。国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具有未来科学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般性或共性,这在现阶段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历史条件下,是通过它的独立存在形式表现出来的。国有独资工商企业、国有独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体现全国国有资本整体所有权的管理机关和经营权机构,是国有经济独立存在的具体表现。如果没有这些独立存在的具体形式,也就等于消解了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这里强调国有经济存在的独立性,是因为一段时间以来,有一种把混合所有制普遍化的流行观点,似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国有经济都应当改制为与非公有制经济混合、而且是私人资本控股的股份制形式,才有现实生命力。这种观点是与“国有企业具有垄断性,背离市场竞争要求”、“国有经济缺乏效率”、“市场经济的基础只能是私有制”“私有制经济才有效率,国有资本应当搭私有资本的便车”等新自由主义观点联系在一起的。其实,股份制只是一种不同投资者联合经营的企业形式,把它说成混合所有制是值得商商榷酌的,因为它只是允许不同所有制的投资在使用价值形态上混合起来使用,但是在价值形态上是根本不混合的,而是极为清晰的,否则就无法理解按投资量来分割利润。显然,股份制是以多种独立所有制的存在为前提的,可以说它是所有制的一种派生形式,但它并不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形式实现形式,实质是所有权的“经济价值”[16]的实现形式,也就是所有者凭借自己占有的生产资料,通过一定途径获取经济利益的实现过程,它通常用收入形式来表现。[17] 因此,国有经济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是通过它在不同领域获得利润、利息、地租和全民所有制生产者的收入等多种利益形式来实现的。国有经济的经济价值的增长,从根本上说,要依靠自身各种独立存在形式的巩固和发展。当然,这并不排除部分国有资本可以根据具体需要,搞混合所有制,但是也应当以公有资本控股为主,以壮大国有资本本身为目的。那种认为国有经济惟有与中外私有资本“混合”、“搭便车”的主张,从好处说,也是对全民所有制经济本身丧失而自信心的表现。

其三、坚决维护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主导力量的地位。我国的国有经济,实质是国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它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有根本区别,后者实质是为“总资本家”服务的经济工具,是资产阶级为缓和基本经济矛盾被迫建立的宏观经济调节的所谓“稳定器”,可多可少。而前者由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目标决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剥夺官僚资本建立的,从诞生起就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并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壮大。为此,对于国有全民所有制经济,不应当只从所有权归属来简单的理解它,而应当按照客观经济辩证法,把它理解为包括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的国有总“社本”的再生产循环运动;它是在这种过程中,起主导全社会科学生产、按比例发展作用的经济力量。在商品生产条件下,由于这种生产一般存在的固有自发性和竞争性,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机关加强计划调节是不可缺少的,而在各种经济成分中,只有国有全民所有制经济才具有服从国家计划调节的自觉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避免宏观经济出现结构性失衡的决定性力量。现在,有一种主张,认为要提搞经济效率,就应当“一切交给市场来决定”。这种说法看起来重视市场对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作用,但是,它颠倒了唯物史观揭示的生产与流通之间决定与被决定的辩证关系,只看到市场关系能发展社会分工、市场竞争能促进生产增长,而看不到市场关系存在的固有自发性,不懂得马克思揭示的科学原理:简单商品流通就已经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18]而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必然产生社会收入两极分化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因而会受“不同生产部门的比例关系和社会消费力的限制”而必然爆发经济危机。[19] 其实,透过拜物教观念,市场关系的背后是商品生产者的关系,如果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主要经济成分,那么,“一切交给市场来决定”,也就是一切交给资本家来决定。难道不是这样吗?我们现在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不应当是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因此,理应强调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它是促进宏观经济市场供求平衡的决定力量。

其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从理论上说,国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彻底摆脱了私人权利的“社会权利”,而不是像资本主义经济那样,管理社会生产的“社会权利”已异化为资本家的私人权利,由此产生出对抗性矛盾。[20] 在我国国有经济管理实践中,要落实这种“社会权利”,就应当纠正“社会生产条件和实际生产者的分离”,努力实现它们之间的结合,实现由工人阶级本身来掌握这种“社会权利”。不言而喻,在实际操作中,工人阶级作为国有经济的管理主体,需要通过一定的管理机关和代表他们利益的个人来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是国有经济的所有权机关,而中央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配合机关则是行使对国有经济管理权的机关。这就要求管理机构中的个人成为管理社会生产的“社会权利”的代表或人格化。为了真正落实工人阶级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社会权利”,一是要遵循经济管理权服从所有权的规律,要求国有经济的各类管理机关必须向全国人大定期汇报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布局发展、收入分配关系、占所有制结构的比重等数据,并接受全国各级人大的监督管理;而全国各级人大又要建立与全国劳动人民之间的联系沟通机制,从而将国有资产真正成为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占有和管理的财产。二是要在国有经济的管理中,强调管理民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有人主张,“当前,要注重调动企业家、创新人才、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1]而不再提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是值得质疑的。实际上,在国有全民所有制经济中,企业家、创新人才、各级干部都是工人阶级中的一员,固然要重视发挥他们从事复杂劳动的作用,但是,也不能忽视,他们和普通工人之间并没有绝对的鸿沟,后者也可以成为前者,更重要的是,科学管理和科技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绝不是靠少数人就能实现的,大量的问题会出现在生产实践第一线,而解决问题不能不依靠从事具体操作的工人,因此,巩固和发展国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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