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高兴《深翻》中文版终于与读者见面了。我特别高兴的是《深翻》中文版是山西人翻译的。最使我感到满意的是张庄村的干部和乡亲们对于本书的出版所给予的精神和物资上的支持。《深翻)就是写他们的故事,因此,它的出版对他们来说意义最重大。一个作者很难想像他的作品的主题和故事的主人翁反过来又一次激发了他的创作更令人满意的了,他们所使用的语言和重新创造的文化正是本书原本形成的源泉。如果《深翻》的出版不能做别的什么,我希望它能刺激山西人民,特别是太行山的人民拿起笔、录音机或电脑,开始为后代记录他们个人的、家庭的和社会的历史。告诉他们的后代,那些丰富的、鼓舞人心的、使人震惊的、令人捧腹的、友好的、活跃的、无法预言的,但却是值得记忆的的复杂的故事。

韩丁:农业合作化运动是极左吗?-激流网韩丁跟张庄人民在一起

山西人民,你们的生活跨越了当代历史中最关键的,最富有生气的阶段,在你们身上有许多值得整个世界去学习的地方,你们不去记录、扑猎你们的过去,还有谁能作这个有意义的工作?

从字面上讲 ,“深翻”的意思是深深地翻土。但我用这个词去象征50年代和60年代中国农业集体化通程中,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建设者们致中国农村社会建设的伟大的和深刻的成就。

今天,把这场运动否定为“过失、极左、历史性的错误”的说法是很时髦的。中国现今的土地所有制理论家们甚至提出一种理论。他们说:“从本质上讲,农业搞集体组织是经不起考验的。”他们说,播种与收获间隔时间太长,以至于,在合作制下,农民很难想像出他们个人的努力舆未来几个月后分享的报酬有什么关系,因此起不了物质刺激的作用。由于缺乏物质刺激,从而导致工作质量不高,对庄稼漠不关心,低产量、低报酬。因此,合作社的结果便是“吃大锅饭”——也就是说,这是分享贫穷的一种委婉的说法。这些理论家更说,因为分配额小,每个人得到同等的报酬,因此是均贫。到今天,这种理论似乎已成了“真理”。现在,无论何人只要说到“农业合作化”都会说“那是一口大锅”。现今还有一种时髦的说法,这种说法认为中国农业合作化是长官通过武力,或是通过命令把合作化强加给了全中国的农民。他们还说,从互助组开始,到低级社再到高级合作社,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经历了各个不同的阶段,最后又合并为公社化的集体化运动的发展是教条主义者梦想出来,再强加给农民来满足某种理论的专横武断的作法,而不是对生活的需要和愿望的任何反映。

我认为,通过阅读《深翻》会彻底推翻以上两种说法。《深翻》描述张庄村在建立一个广泛的合作集体农业的过程中,每一个阶段的发展,个人的利益不但没有被否定,而且是整个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在互助组阶段,各家各户在互助的基础上交换劳力、畜力和大农具,小孩对小孩、成人对成人、牛对牛、车对车。被划成了一、二、三等的耕畜定有不同水平的拉力,以相等的比率来交换。照习惯,当个人、家户的贡献不可能平衡时,小组就以粮食来补齐,这样,没有人占便宜也没有人得负担别人。实际上,这样等价交换有时是会有困难的。因为,并非所有的粮食都一样,重量、湿度、是否发霉,都会影响一斗粮食的价格,量具(例如斗)有时也会与标准不符。而且,对人力的估价也难免有某些主观因素。但是总的来说,在一个小组里的组员们都能克服这些困难,能收到互相帮助的效果,会使所有组员都感到公平满意。当耕畜、车甚至小农具不足时,分工合作的优点就更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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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进入初级社阶段,农民们合并了土地、耕畜和大农具,他们收入的分配是按照工分,这是一种按工作效果、技术和贡献来分配的制度。这不是“吃大锅饭”,而是“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的基础分配原则。张庄使用的主要办法是,为许许多多不同的工作确立定额标准。自从村里实行了小(生产)队核算开始,每个小队由50——60农户组成,队里为一百多种不同的农活制定了标准——一天的工能锄多少亩地、能拉多少车粪、能犁多少地、能种多少玉米。这样,一天完成满工作量可得10分。但是有些工作不能以个人的贡献而轻易地定算工分,在这样情况下”,小队根据每个人的力气和技术来定工分,最好的每天可得12分,最差的得4分。生产队的会计有帐,等到分配所得时,每个社员根据所挣工分分配粮食和现金。但在个人所得分配前,要从全队的总收入先交税金,再扣留公基金和公益金。公基金用来投资在生产工具的购买,公益金用来作教育、医疗保健和对病、老成员的补助。这样,虽然像张庄这样的村对集体收入所制定的基本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但在公积金和公益金的分配上却应用了一种具有共产主义精神的补充原则“按需分配”。在这一范围内,核算单位中的每一个活着的人,不分年龄、性别、健康水平和能力,对集体资产有同等的所有权,而且在教育、医疗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力,对病人和老人都得给予帮助。

正是“按需分配”,这条补充原则导致了那些管理不当、领导不力的大队有时会犯绝对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毛病。产量低的地方,社员们所付出的劳动只能挣得刚够自己吃的粮食。这时,往往口粮(按人口分配的粮食)和福利就要用掉队上所有的收入。所以就没有剩余可以去奖励勤劳的和有技术的社员,在这样情况下,会挫伤了积极努力工作的人,因为他们会觉得他们勤劳工作,但收入并不高於不努力工作的人。这样的平均主义,不但会引起士气下降,连粮食产量、收入和生活水平也会随之下降,情况就会越来越糟。但是,因为一些陷入了仅有口粮水平的搞得很糟的集体,因此,就指控整个体制是绝对平均主义是不对的。就整个国家来说,这些贫穷的集体只是少数,贫穷并不是解散它们的很好理由。集体化体系是牢固地建立在现实主义的,它是有物质利益为基础的。在全国它应用的是“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它给几亿人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兴旺。因此,应该把那些搞得不好的队,重新组织起来,走山西昔阳县大寨大队的陈永贵带头走的路。陈所做的是发动群众在每个村选出有社会主义觉悟和献身精神,能先公后私的有能力的男女,由于他们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能够团结和组织起全村人,集体改造自然和集体建设,搞好副业和工业。陈把这样的人放到领导岗位上,他们先改变了家乡继而改变全县的面貌。

张庄虽然离大寨很远,但也受到了大寨的影响。七十年代初,在不同领导干部的领导下,社员们的庄稼收成很少,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在春天就到河南去买红薯乾,但经过挫折和失败,这里最终产生了有觉悟和献身精神和领导班子。这个以党支书王金红为首的领导班子一上任就发挥村里所蕴藏的智力和能力,把张庄由一个“老、大、难”村变成了一个工业和农业都出色的先进村。由于有十几个繁荣的工业和在山西水平较高的农业机械,张庄变成了一个十分令人羡慕的模范村。

我认为中国三十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事实驳倒了“农业合作社是极左、乌托邦,导致了长期平均主义,是吃大锅饭”的说法。70年代末期,中央农业政策调研组的多方面的研究,总结道:30%的大队搞得好,40%虽然面临严重问题,但仍可维持,还有30%搞得很差,不能轻易地重新组织起来。如果这些数字准确,那就与我在我最了解的几个地方的有限的观察结果相吻合了。这样,就有二亿四千万农民在集体化下生活得很富裕,另外三亿两千万农民起码能顾住自己。有据可查的这么大的数字很难证明“农业生产从其本质上就不适合集体所有制形式”这样说法的正确性。如果还有搞得不好,很明显的,原因不出在集体化,而是领导得不好,训练失误和政策贯彻不力——过早地迈向更高一级、隔阶跳跃、命令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和其它官僚主义现象。仔细阅读《深翻》,这一点就会得到证实。

仔细阅读〈深翻》还会帮助反驳第二种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合作化运动在各个阶段的前进,从互助组到低级合作社,又到高级合作直到公社是被那些革命的教条士义者强加在农民身上的武断专横的理论公式,根本不根据农民实际经验,而强加在农民身上。从互助组开始,真实的生活告诉我们的是,每一种形式的组织,在其发展中都存在著内部矛盾、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矛盾中有一部分是较严重的,解决这样矛盾最有效的办法是或采取更高一级的机体化,向更完整的集体形式迈进,或干脆放弃集体生产。如果当时选择了后一条道路,发展个体经济,相似的矛盾终究会以更严重的、对抗性的和不可解决的形式产生出来,难道不是吗?否则,我们今天所目睹的又是什么?如同毛泽东所预料的,集体化道路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梯子,一套连续的台阶或阶段,从私有制到公有制,在各个方面都处在危急中,靠老天支配、受波动的市场支配、受个人年老体弱支配的个体生产者,到全国性的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的集体网络,在这个范围内,生产力达到了充分的解放,个人安全由于整个团体的力量得到了保证。毛泽东的见解是辩证的,他描述了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各个不同水平的集体都以他们自己力所能及的和他们自己内部的潜力所决定的速度朝着更高的多方位的合作生产前进。陈永贵十分清楚地理解了这个见解。在《深翻》题为“肥田沃土”一章中,他指出了大寨及周围村庄,在一旦达到了平均水平的兴旺后如何希望前进到全公社核算,最终发展到全县核算。到那个阶段,最大的集体、在更高水平上的、具有相等繁荣程度的公社就和国家合成一体了,这样,集体的财产就变成了全民所有,而县作为一个整体则转为一个大的农业单位。陈说“这个成为事实后,我就可以领导整个县那么大的农场进行生产了”。

然而,在此我要强调的不是长期以来还没有人能够实现的集体化的伟大的未来(当然在个体体制下是无法实现的),而是把集体生产从一个水平推动到另一个水平的内部经济和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这不是主观理想主义的法令的结果,而是由它们的成功而产生的和遇到的矛盾的结果。互助组,这个合作化的最简单的形式很好地阐述了这一点。没有足够的耕畜、马车、冀罐、犁具和牲口拉的播种机,贫穷的农户,几户才拥有牛的一条腿,有犁却没车,有车却没犁,在这样的村庄,互助是很有优越性的,至少开始时是这样,并且相对容易组织。互助的基本原则是“互助自愿”,相等劳力或相等价值彼此交换,应实行民主管理。另外,为了容易贯彻这个原则,互助组不宜过大。这些原则虽易制定、易理解,却难以切实贯彻,特别是时间长了以后。各家各户一但开始在一起劳动,在决定上就发生困难。譬如说,下雨了,土地疏松易锄,我们该先锄谁家的地呢?庄稼干旱,又该先浇谁家的地呢?你的骡子拉了我的车,我们该用什么比率来交换?为了扯平我欠你一些粮食,但我的粮食有点发霉,我又该打多少折扣呢?要决定这些事就需要开许多次会,因此就需要大量的时间,我们可以通过解散互助组来避免这些问题,或通过合并土地、耕畜和大农具,合作起来种地,分享收成来绕开这些问题。如果决定合并土地,我们就解决了以上许多问题,但一连串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一般地讲,虽然我们都是些相对贫穷的劳动农民。但我们所拥有的土地、耕畜和农具的量却各不相同。如果我拥有的多,合并的多,我就应该得到的多,等到分红时我就要求为我入社的财产分配一部分,而不只是按劳分配。如果社员们能在按劳和按财产的分配比例上取得一致的意见,(这个比例常常是一半对一半),那么以上的问题就好解决了,但时间一长,小组里的生产关系(谁投入了多少)就一定会变化。如果集体领导得好,大家都辛勤耕作,毛收入就会增加,剩余额自然也以积累资金的形式相应增加,这样就可以进行新的投资。这个积累和投资主要地应归功于组里那些强壮的、正在成长的青年社员的劳动。一段时间以后,他们就会对那么多的粮食和钱分给那些靠财产分红、不劳而获的人感到不满。为了公平合理,小组就必须降低靠财产分红的人的分配百分比,增加劳动工资的百分儿。到后来,由活劳动所创造的新的财富越来越多,社员们就会要求全部废除财产投入的分配比例,这样,就在较低级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了较高级的合作社。这并非任何人的武断决定,而是现实形势的必然结果,是村里劳动与资本之间比例产生变化的结果。当劳动创造的新财富超过了合作开始时所依赖的旧财富时,如果还根据旧的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分配比例,就会把财富从那些靠辛勤劳动过活的人身上转移到那些拥有财产的人(甚至这些人已经不再劳动了),这样,就成了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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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新剥削的社员们会站在耕畜集体化一边。在互助组阶段,农民们开始合并土地和财产时,对耕畜的集体化起了重要的作用。这并不是某些领导干部的要求,而是在实际经验中,生产过程中牲畜私有这个关键性的环节所引起的社会矛盾的反映。土改以后,互助组中的一员借给另一个农民一头好的耕畜,它一天的劳动可以换来一个人力5天的劳动。在张庄,李胖子有一头驴、一头螺子,农忙季节把它们借出去,就可换取大量人的劳动力,数量之大,以致他根本不必为别人干活,甚至很少给自家干活,而向他借耕畜的人则要加倍干活。这样,显然违反了“按劳分配”的原则,而更像是按拥有的财产分配,是一种更隐蔽的剥削。最后,村委会按公道的市场价格为所有的牲口估了价,因此,牲口的主人不得不把它们卖给了新成立的合作社。耕畜成了集体的财产,由集体喂养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