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14-11-4 01:18 编辑
鹤龄:“宪法日”有感
——贺合林——
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看过,认为很好。像有了教师节使得教师地位大提高一样,如今有了“宪法日”,尽管不是“节”,其实纪念的意思是一样的。有了这个“日”,宪法的地位从此大提高,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事。
至于为何会定在12月4日,当时没有提过这样的问号。反正一年365天,每天都是24个小时,随意定个日子,“开展宪法教育”的时间一样长。12月4日就12月4日,没有什么不好的。
昨日在网上看了一个帖子,说是这个“宪法日”的“择日”很有讲究,取的是32年前的1982年12月4日,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日。
很不明白:
我国自1949年10月1日成立以来,历时65年,国体没变,政体没变,为什么却出现了四部宪法?
我国于1954年就制定了《宪法》。1975年修宪,由张春桥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1978年再修宪,由叶剑英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1982年又修宪,由彭真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三次修宪,各成一部宪法,加上首先制订的,共成四部《宪法》。而在82年《宪法》后,又经过了多次修正,为什么却不能自成一部《宪法》而都归属于82年《宪法》?
如今要选定一个“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选择哪天最好最合理呢?依《宪法》诞生的时间,怎么着也轮不上1982年《宪法》,应该是1954《宪法》!因为,后来的每次修宪,都是基于1954年《宪法》。
新中国《宪法》诞生于1954年的9月20日。这一天的5时55分,周恩来总理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1197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全票通过了!
今天,我们要弘扬宪法精神,绝对不能忘记它——1954年宪法。
即使它当时很不完善、很不周全,或许还很不合后人的味口,但它仍然是堂堂正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仍然很有必要纪念它!60年前的9月20日,诞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就像我们每一个成人,尽管生下来时都非常脆弱,但生日却是一辈子的纪念,因为,正是这一天,人类世界上才有了你我他!
感到非常的遗憾,我们今天的“宪法日”,却把曾经的自己完全忘却了。这样的纪念,很难不让人产生误解:中国直到1982年才有《宪法》,以前没有《宪法》,或者,虽有《宪法》但不能算是《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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