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753|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口头上严厉打击贪污腐败 实际上宽大处理贪腐分子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22:59: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口头上严厉打击贪污腐败 实际上宽大处理贪腐分子

编辑: 青年  ·  时间: 十一月 1, 2014  ·  阅读量: 20



口头上严厉打击贪污腐败  实际上宽大处理贪腐分子

【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次修改刑法,拟删除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5千元、5万元、10万元等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


现行《刑法》第383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86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星火评论】将明确的“5千元、5万元、10万元等具体数额”替换成笼统、模糊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无疑是要在司法实践中无形地大幅提高贪污腐败的量刑标准,减轻对贪腐分子的惩罚。按照现在10万元的标准,几乎所有的贪污犯的犯罪额都是数额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严重触犯了官僚集团的整体利益,包括这些立法人员,所以他们才要迫不及待地修改刑法,提高量刑标准。

10万元等具体数额也还方便群众监督,却被替换成“数额巨大”,那么贪污数额大不大、如何量刑就完全由官僚集团自己说了算,完全没有了客观标准,留给官僚集团内部各派系讨价还价的余地。可见,法律根本上还是为统治阶级自己服务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沙发
发表于 2014-11-1 23:03:32 |只看该作者
就拿薄熙来案来说,不在家人名下的2000万房产,罪名都有疑,结果判了无期徒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板凳
发表于 2014-11-2 14:23:04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为这个统治集团利益服务的。周永康案件至今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原因是他的案件牵涉面太广了,弄不好会把好多人牵涉进去,所以必须慎之又慎,有人说后面要牵涉江泽民等等,那是信口开河,这些人都写进党章的,反这些人不是反共产党?所以反贪也不是没有框框的。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4-27 14:13 , Processed in 0.029004 second(s), 9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