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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江钓雪:不讲政治的依法治国能收怎样之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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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22:56: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寒江钓雪:不讲政治的依法治国能收怎样之效?

       2014-10-29 20:29:00 《财经网》: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方位阐述依法治国”
       http://money.163.com/14/1029/20/A9OIF9NK00253B0H.html
       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据称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
       据“财经网”解读,“10月27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
       倘依据上述黑体字部分理解,所谓依法治国决非空穴来凤。它乃是有既定目的,为既定目的作服务的。既有了目的,为达此目的,必然要有方法、手段的。
       那么,什么手段?当然就是今次四中全会决定所高调提出的依法治国。
       譬如要推进全面深化的改革,心知肚明这是不容易,此前早已有了改革到了“啃硬骨头”的时候。什么样的“硬骨头”需要不遗余力、至死方休的去“啃”?我们明白所指乃是最后的国企——象征公有制仅存硕果的央企,还有就是农村土地流转等等。于是,只见得一众右媒欢欣之声纷纭呈现。倘以“财经网”之意,好似新一届执政集团手执了所谓依法治国的一杆大棒,对着十几亿人民左挥右舞,其目的还无非是欲将当下的国家赶进私有化继续深化改革这个套子里去。
       四中全会落幕了。随着依法治国的锥声敲响,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之决定即将落实、收效否?
       又闻得所谓“对‘姊妹篇’的说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更是呼吁,应发挥立法的先行作用,靠立法去引导改革,把改革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中。”
       呵呵,改革与法,法与改革!是否将如此理解:如果不改革,就将违法?
       那么,是否一届政府出台的一项决定,就将是全民必须遵循的“法”了?倘若这样的“法”便是将要依照治国的准绳,那么,又该怎样看待依然处于绝对领导地位的共产党性质?怎样看待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与宪法?
       有没有独立于政治属性之外的所谓法律?
       必须指出,所谓法律,在实现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方面的职能的同时,还执行着一种具有全社会意义的社会职能。法律也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与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有着直接的关系。譬如奴隶制法律的本质和特点乃是确保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权,特别是对奴隶的人身占有,是奴隶制法律的首要任务。奴隶制法律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公开确认人们的不平等地位。其不仅规定了奴隶主的种种特权和奴隶无权地位,同时也确定了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把封建地主对农民的经济剥削和政治统治,以及封建地主的等级特权和农民的无权地位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维护有利于封建地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封建地主阶级的专政。
       以下我们重点来看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和特点:
       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而生产者——雇佣工人则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仅靠出卖劳动力度生。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工人已经摆脱了对有产者的人身依附关系,资本家既不能任意杀害工人,也不能买卖工人,工人的地位较之于奴隶、农奴有所改善。但是他们为了不致饿死,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忍受着残酷的剥削。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在“自由买卖”、“等价交换”的幌子下进行的,即一方面,工人可以“自由”地出卖劳动力;另一方面,资本家则付给工人一定的工资。正是通过工资的形式,资本家无偿地占有工人发的剩余劳动。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这一特征,必然要反映到它的上层建筑中去。所以,无论资产阶级采取何种巧妙形式来掩盖其法律的阶级本质,资产阶级法律只能是资产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压迫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但是,资产阶级法律毕竟有别于奴隶制和封建制法律,它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和对无产阶级的镇压,并非赤裸裸的,而是用“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华丽辞藻伪装起来的。同奴隶制和封建制法律相比较,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确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巩固资本主义所有制;
       第二,标榜“契约自由”,维护雇佣劳动制;
       第三,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掩饰资本的特权和垄断权。
       由上可以得知,无论怎样的法律,其内容都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所以说,法律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只要承认名义上依然为共产党领导的国家,还是社会主义的性质,即便是特色式发展,但有人还缺乏足够勇气去掉社会主义的标示。那么,提及法律,要进行所谓依法治国,就必须要申明法律的阶级性,即政治属性。
       此前,王伟光一篇重提阶级斗争的文章,曾如一石激起千重浪,在一个号称河蟹的盛世社会泛起莫大舆论波澜。为此,社会上对此展开的言论激辩持续过很长时间。但,今次闭幕的四中全会,对阶级一词却偏置若罔闻。唯有祭出了所谓依法治国的令箭。
       是否将能如愿取效?
       还必须提及,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进行过所谓的依法治国,但无论是盛唐强汉,却都无法阻止一部历史周期率的客观演绎。为什么?因为呈私有化运行的社会,不论历代统治者怎样的殚精竭虑,却都无法有效防范自身最后走向毁灭的穷途。其中原因可曾令人深思?
       或还有言,为什么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却能相对保持国家政权的稳定?
       资本主义政体的虚伪性与欺骗性所决定,它只能暂时的勉力维持。实在难以支撑,还可以利用多党轮流执政来进行掩饰。但无论什么面目的党,其背后都是资本垄断财团的实质执政。
      (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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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1 22:57:25 |只看该作者
应当指出,在进入帝国主义时期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政治、经济情况的变化,资产阶级法律也出现了一个重大变化,即所谓法律“社会化”。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交通、邮电、铁路、电力“国有化”法规,制定了“社会福利法”、“社会保险法”以及“青工保护法”、“雇佣劳动者参与决定法”之类的社会立法和劳工立法。但是,这决不意味着资产阶级法律也体现了劳动人民的意志,保护全社会成员的利益。它不过是资产阶级法律为维护其经济利益和政治统治所采取的一种更具欺骗性的法律手段。
       再是今次所谓依法治国,决非今天一些媒体所谓的“首次”之提法。
       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邓笑贫即提出搞四化建设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指出:“要在全体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从小学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努力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
       我们应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至今32年过去,昔日的小学生也早已成人,那么,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从小学各级学校就抓起等等的努力至今都有什么取效?
       又过了7年,1989年9月,江泽民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就郑重宣布:“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决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讲的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其鲜明地突出了对“法治”的强调。
       后来,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其作为宪法的第五条第一款。据称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破天荒的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
       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合乎逻辑地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是中央对这一问题长期思索的结果,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还把依法治国作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
       2008年5月4日,应中国政法大学学生邀请,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考察中国政法大学,并发表重要讲话。在与中国政法大学生讨论依法治国时,温家宝总理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成熟的社会主义的标志。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的基本治国方略,而且是每一个百姓自身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
       ……
       直至现在的依法治国据称是“首次”为主题,全方位阐述云云。
       常言说,缺什么吆喝什么。1982年至今,究竟那一届没有强调法制与依法治国?但为什么越喊越响?
       毋庸置喙,一个呈私有化求什么发展、进步、还有负责任与强大的社会,难以避免有越来越突出、尖锐的两极分化矛盾被制造出来。是否感到与所谓河蟹社会提法太不相符,所以,才要一再而提出依法治国?
       如前所言,资本主义社会最后的救命稻草还有所谓多党轮流坐庄的“自由、民主”执政。但不知以共产党领导的私有化社会,除过所谓依法治国的“金箍棒”,除过高调反腐的穷于应对,再甚而还有遵旨做梦的忽悠,当这一切都无法应对之时,又将出现怎样的情况?
       而从1982年总设计这位私有化祖师爷开始,从未间断的依法治国之声清晰可闻,但一个社会是否真正河蟹了?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如果不改变私有化的所谓发展之路,任再怎样的高调依法治国,除过“走夜路吹口哨”式自我壮胆外,不过独留笑柄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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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2 14:12:48 |只看该作者
过去如果说打左灯向右转,偷偷摸摸,今天我们要制定法律,要名正言顺地往右走,谁反对就依法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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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1-2 22:16:32 |只看该作者
老汉 发表于 2014-11-2 14:12
过去如果说打左灯向右转,偷偷摸摸,今天我们要制定法律,要名正言顺地往右走,谁反对就依法治你。
...

有些人呼吁修宪,当心被利用!还是先不要动宪,看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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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1-3 08:47:49 |只看该作者
龙翔五洲 发表于 2014-11-2 22:16
有些人呼吁修宪,当心被利用!还是先不要动宪,看看再说。

修宪是必然的,也是程序性的。修宪权不在你我之手,不存在“先不要动,看看再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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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1-3 08:52:54 |只看该作者
“资本主义社会最后的救命稻草还有所谓多党轮流坐庄的“自由、民主”执政。但不知以共产党领导的私有化社会,除过所谓依法治国的“金箍棒”,除过高调反腐的穷于应对,再甚而还有遵旨做梦的忽悠,当这一切都无法应对之时,又将出现怎样的情况?”
这几句话说得最好!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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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1-3 21:21:11 |只看该作者
龙翔五洲 发表于 2014-11-2 22:16
有些人呼吁修宪,当心被利用!还是先不要动宪,看看再说。

我指的“有些人”主要是指某些左翼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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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1-5 08:55:14 |只看该作者
龙翔五洲 发表于 2014-11-3 21:21
我指的“有些人”主要是指某些左翼人士。

这些所谓左翼人士是当今统治者的贴心人。他们不会不知道,现在修宪只会把宪法中尚存的社会主义内容剔除掉,而不可能把资本主义的内容剔除掉(如果能,社会主义就可以通过修宪来实现了)。
可以说,在目前形势下,主张护宪还是修宪,不但是真左派与假左派的分水岭,还是真法制与假法制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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