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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政权开始大规模法西斯化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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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09:18:15 |显示全部楼层
按:特色邓党在体制内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拿下了用改良主义博取政治地位的薄熙来,以杀人罪判决了其妻子,用连坐之法剪除了其党羽。在体制外的,他们把两个瞎子:陈光诚、李旺阳,一个逼走,一个弄死。现在又开始在老百姓中搞法西斯恐怖了。这次找了个软柿子,一个已经请不起律师,也失去社会联系的落魄人当杀鸡儆猴的材料来吓唬老百姓了。我说过:特色是在向法西斯主义演化,没错吧。反对现在最重要的任务,也最能凝聚人心的任务是反对专制主义的请站出来,看看陈平福吧!再玩左右互掐,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一起被封建法西斯主义一锅端!!!!等着!!

正文:


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庭
2012年9月7日06:32 晶报  我要参与(7231)



原标题: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庭

晶报讯 财新网消息,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于9月4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今年55岁的陈平福,大学文化程度,甘肃皋兰县人。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起诉书称,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陈平福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不当奴化教育的帮凶》、《中国特色领导创造思想》、《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输家》、《我在自己的祖国被自己的仆人欺负》等34篇文章。起诉书认为,陈平福通过互联网攻击党和政府,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何辉新律师为陈平福当庭做了无罪辩护。何辉新律师认为,首先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 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陈平福在互联网发表文章,有的是根据自己的遭遇撰写的,有的是转载的,其目的不过是为了表达“对现状不满,发泄心中的不快”,没有“造谣、诽谤”的内容,是在履行《宪法》赋予一个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如何能被视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次,政府不等于国家,公民批评政府工作人员、乃至批评政府,不等于要颠覆国家政权。

据陈平福公开发表的多篇博文所述,他原是皋兰县一家国企学校的数学教师。2005年,他遭遇了一连串的生活打击。先是企业倒闭导致失业,继而又生了一场大病,负债累累,孩子又要上大学,生活难以为继。不得已,他来到省城兰州,靠拉小提琴卖艺为生,却多次遭遇当地政府救助站的“驱逐和羞辱”。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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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10:40: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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