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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理解女权主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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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08:55:30 |显示全部楼层
压迫或是解放并非仅仅是一个政治术语,还可以将它们看做一种有关社会现象的新观点。压迫意味着某一群体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公正的对待了另一群体。而解放思想的出现则减轻了人们有关乌托邦理念的负担,它意味着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并且伴随对自身与生存环境控制能力的强化,人们能够不断加深有关“人类利益”的认识,继而不断改善现实世界的状况。换句话说,解放不是某种最终的状态,而是持续消灭压迫的过程。

在有关压迫与解放的这种理解方式下,我希望通过本文澄清有关女性主义的几个问题:

社会对女性的压迫是怎样的?

可努力的方向是什么?

所谓的“田园女拳”如何理解?

存在哪些女性主义的运动思潮?

一、对女性的压迫如何论证?
一个基本事实是,现代社会承认自由、平等的基础性地位,并且承认女性与男性相同的政治权利。当然,在大多数现代国家,妇女受教育、工作和从政的平等机会已大多得到实现。

然而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许多情况下,男性依旧占据着比女性更多的社会职位。日常竞争中,男性能够获得的机会也相对女性更多。

如果我们承认男女权利的平等,也承认男性能力不会天生优越于女性。那么,需要进一步思考问题是,

在法律赋予男女平等权利的基础上,是否还会存在其他的男女不平等现象?这些现象是无法改变的既定事实,还是一种人为制造的压迫呢?

可以看到,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其本质上是在说:对于任何社会职位,应当对男性与女性保持绝对中立。



然而,性别中立的话语暗示着这样一个事实:每个个体的真实生活体验是不依赖于他们的性别的。

对此很容易反驳,想象一下,假如社会中的性别差异不存在任何影响,那么母亲或是父亲抚育儿童意味着同样一件事,但这很明显是不成立的,与母亲或父亲相处完全是两种不同的生活体验。

即使质疑说,性别中立的条件存在于社会职位而非家庭角色中。也会面临职位不平等的历史问题,这是说,现代社会虽然允许女性在性别中立的条件下依据自己的能力去竞争,但这些社会职位却是在男性主导的背景下制定出来的,职位本身就存在性别不平等。金里卡在《当代政治哲学》中举了这样一个例子说明问题:

像消防员、警察和军队这样的工作,往往规定申请者的身高和体重不得低于某一标准。这些官方规定是性别中立的,但由于普通男人的身高和体重都要大于普通妇女,这些规定实际上把很多妇女排斥到了这些职位之外。虽然无论是身高还是力量,都是针对工作而非性别设立的必要要求。但我们必须追问:为什么这些设备是为身高五英尺九的人而不是为五英尺五的人设计的?
答案当然是:那些设计这些设备的人已经假设了这些设备是供男人使用的,因此在设计之初就以普通男人的身高和体重为标准。但这并非不可改变,我们完全有可能为较矮小的人制造同样的设备。例如,人们普遍认为日本人比西方人矮小很多,而日本的军用和消防设备也是针对这种身材设计的,但这并不会导致日本人进行救火等工作的效率更低。
这个例子恰恰说明,我们习以为常的各项社会职业本身就包含着不正义。

可以想象,假设存在一个女性占主导的世界,那么工作与假期的安排肯定会更有利于女性的生理期而非现在的模样。

此外,这种隐藏于历史传统中的不正义还存在另一个恶劣后果——它会导致女性自我价值的系统性丧失。因为当工作职位的设立被看做是既定事实,那么借由工作获得的利益也将被正当化并赋予获得职位的人积极的社会形象。相应的,无法正常或是优秀完成工作的人将被其他人(甚至自己)看作是懒惰的或是低劣的。

由此,身处不正义环境中的女性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却往往会责怪自己没办法克服困难,少数真的能够翻越障碍的人也将认为,他们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是由于他们的努力。

而当女性群体成功克服工作中面对的巨大障碍取得“成功”时,男性成功者会称呼其为“女强人”并且接纳这些女性为自己的一员,因为女强人的存在恰恰证明了男性主导下社会职位叙事的正当性。

长此以往,社会便会形成从生理缺陷而非社会缺陷的角度解释女性在职场失败的文化氛围——而社会背景的不正义被有意无意的遗忘了。

然而,如果所有人的自由、平等具有不可动摇的基础重要性,那么导致女性受压迫的社会背景就需要得到扭正。

我们可以看到,由于这种压迫诞生于“男性所导致的支配”,所以仅仅在法律层面保证男女平等、消除对女性的歧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消除支配权力。

换句话说,女性主义的斗争目标并非是“男性”,而是“支配权力”本身。正如资本家只是资本的人间代理人一样,男性也不过是支配权力的代理人而已。只要不正义的社会结构持续存在,支配权力也将持续存在,那么它的代理人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这也构成了所谓“田园女权”错误的本质,他们实际上贯彻了一种不彻底的女性主义立场。



另一个问题是,即使我们承认人类社会来自男性的建构,又能做些什么呢?毕竟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事实,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女性主导的社会发展近千年是怎样的。换句话说,男性主导是不是人类的一种“自然天性”呢?

对此的回应来自密尔,他认为,“自然天性”这个词有着极大的模糊性。它有时指的是无人干预的情况下,事情本来的方式,有时又指事物应该存在的方式。但这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意味着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事实是道德错误,那么就可以改变它,就像改变历史上的缠足、跪拜一样。而后者意味着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正确的。

所以,自然事实不足以论证任何社会状态。毕竟人类还有着残忍兽性的自然事实,但这绝不是说人类就应该自相残杀、毫无道德。

但是这种质疑确实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彻底变革现有一切社会结构运动不可取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为女性做些什么?

这个问题可以从当代几种著名的女性主义流派中找到答案。

二、不同的女性主义流派
1.笛卡尔式女性主义
对此的第一种回答来自于笛卡尔的二元论。它认为,人的存在的独特价值在于一种特殊的心智能力——理性。一个好的社会需要最大程度的促进人的理性,所以应当提供更多展示女性理性能力的机会来保证平等。这种女权主义认为,作为自然性别的女性存在但不重要,重要的是男性与女性的理性能力。

换句话说,虽然男性与女性有着生理差别,但却拥有相同的理性能力,并且这种理性能力可以独立于生理差别而存在。每个女性都是她自己需要和愿望的最终权威,社会必须允许女性个体拥有最大的自由去定义他们自己的需要,任何集体价值(社会、家庭)都不能凌驾于女性个体价值之上。

在这个基础上,笛卡尔主义者相信人人都应该平等的得到尊重,相信尊重人意味着提升他的自由,相信人人都有需要开发自身潜力的能力,同时也相信资源的数量可以影响人们开发自身的程度。那么人们就能够对社会资源要求重新分配,以便帮助所有成员开发自身潜能。

并且一旦接受了这种逻辑,笛卡尔主义者便提出了有关女性的“家庭正义”问题。

他们认为,女性在家庭事务中的劳动也必须得到认同与补偿。传统的理性理论仅仅把成年且独立的人当做他们的理论主体,却忽视了这些人是如何成年的。实际上,一个人的成长需要大量的关注与艰辛的付出,并且这一大部分工作都是由女性来完成的。

如果在家庭内部都无法对女性的每一份工作给予合理的报酬,仅仅把家庭看作是“爱”的相互连接,把女性的付出当然理所当然的事,我们又凭什么能够要求家庭成为培养合格理性公民的学校呢?

笛卡尔式女性主义的局限:虽然笛卡尔主义者对理性的把握有助于提升女性的平等地位。但我们也必须注意到,真正的人类存在不可能是抽象的个体主义。人们总是在确定了种族、性别或年龄之后才逐渐拥有了能够一定程度上独立于肉体需要的理性能力。因此在不同的社会系统中,女性有着不同的能力与不同的需要,这些无法被通约为“理性”。

同时,相对于理性的独立性,女性的生育、母性似乎更重视一种相互依赖性,尤其是幼崽对母亲的长时间依赖,这些都是与唯我论理念相违背的。并且矛盾的是,女性的母爱等自然联系往往是脆弱于计算的(calculatively vulnerable),这是说一旦我们尝试精准的确定它的报酬与利益,这种关系也将随之被破坏。因此,真正对女性的尊重应当重视这种依赖性的地位。

最后,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这一假定是在说“每个人都能凭借劳动生产出产品,并且对此产品拥有权利”。因此,父母不能主宰孩子的一切,孩子自己运用理性制造了自己。

但是悖论的是,当我们向下看时,基于理性的个人所有权理论却无法解释胎儿与女性的关系。可以看到,生育符合“劳动生产”的定义,那么出于对女性理性能力的尊重,我们似乎应该承认女性拥有子女的绝对所有权(只要是深思熟虑的判断,我们甚至需要容忍女性圈进孩子娱乐或是杀了吃掉,因为这是在处置自己的产品)。但从子女的独立性与理性出发,我们又必须拒绝他们被支配的情况发生。

2.激进女权主义
激进女权主义也就是我们这里说的田园女权,他们意识到需要消除女性受压迫的根源性原因,希望通过运动彻底消灭压迫体系。激进女权主义者认为,女性一词是被创造出来,自然界根本不存在。而社会性别是一个精心设计的男性统治的体系,激进女权的任务就在于终结这一体系,并且终结这一体系的方式在于终结男性从这一体系中获取的利益。

激进女权主义的局限:激进女权的致命问题在于无法回答生育问题,如果说笛卡尔式女权仅仅是轻视了生育中的“养育”环节,那么激进女权则是彻底否认了“生育”的存在,因此很多激进女权者将孩子视作男性的控制工具。

但此种解释的问题在于,人类的任何生理结构并不仅仅是前社会赋予的自然事实,更是一直存在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变化之中。我们无法精确辨别性别究竟是不是纯粹的社会建构。这样,并不是女性的生物性结构导致了女性的压迫,而是女性受到压迫的事实导致了“女性”一词成为一种纯粹的生理结构而不具备社会含义。

其次,激进女权的最大问题在于,它将走向它的反面——彻底承认男性的主导地位是一种合法事实。因为激进女权的主张似乎在说,正确的社会结构应该是将“男性”主导地位对调为“女性”的结构。

社会结构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是主角并非女性,这样的话实际上承认了男权的合理性,这使得男性在人类文化上取得的成就得到不该获得的赞许。

最后,激进女权的诉求并不清晰。他们无法向笛卡尔主义者一样要求一种无性别的社会,只能诉求母权制社会,但这就必须回答如何解释同性恋问题。因为女性时社会建构的,所以同性恋者不可能是女人。正是出于这种混乱,激进女权主义者很难在女性解放问题上达成一致,也很难表达出明确的、可接受的社会改造主张。

3.马克思主义式女权主义

如果说笛卡尔主义视角下的男女平等意味着对女性理性能力的尊重,而激进主义者的男女平等意味着否认“女性”一词的生理性基础。那么马克思主义者讨论男女平权问题时,则将目光聚焦于历史。

对于马克思主义者而言,女性这一概念的生物性与社会性区别不是观念上的,而是以一方部分地组成另一方的方式相互联系。换句话说,如果看到女性一词背后的历史性含义,就不可能通过将其抽离任何特殊社会背景的方式来研究它,笛卡尔主义与激进主义正是在这里走进了误区——当我们抽离了女性概念的社会背景,也就抽离了女性概念自身。

所以重要的是从组织生产活动的方式入手,研究男女不平等的本质。依照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思路,伴随劳动分工的出现以及社会分工的复杂化,最后必然出现特定人群占据生产资料的结果。于是,社会出现了不同的阶级,并由此引发了阶级矛盾。而男女不平等的本质就是阶级矛盾。为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借助人类学知识详细考察了早期人类的社会分工状况,并以此作证自己的观点。

故此,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女性被压迫的事实伴随资本主义的发展到达顶峰,被商品生产排除在外使得女性的从属地位得到了空前强化。而女性被压迫的关键在于家庭,因为工人女性承担了家务劳动“解放”了男性工人,使其能够为资本家工作更长的时间,因此增加了剩余价值的比率。换句话说,家庭成为了资本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的最廉价生产来源。

扭转这一情况的关键,在于通过共产主义彻底消灭家庭,让女性进入商品生产领域而非留在家庭之中。

马克思主义式女权主义的局限:马克思主义的问题首先在它的人类学基础上,更多考古学的证据表明——在早期社会,女性的劳动经常是食物更可靠的来源。甚至有更可靠的考古证据表明,是女性而非男性发展了园艺,因此产品剩余最初出现在女性的领域,而不是出现于男性。依照马克思的分析,这种情况下女性将成为男性的上级,那么女性应该俘获或购买男性,但历史并没有如此发展。从人类学视角看,女性的从属地位显得非常自然,婚约思想就是鲜明的例证——自婚约诞生之初,女性在家务、生育方面的不平等就业已存在了。还有,女性占据优势地位的前提下,为何男性可以例行公事般的殴打女性而不是相反呢?如果马克思的分析是正确的,为何这些不平等如此隐晦,以至于历史上赞同女性解放的人也没有认识到呢?

其次,马克思主义对于“劳动”的理解过于狭隘了,它仅仅指物品的生产与交换——这种与男性密切相关的工作。然而诸如生育、养育等女性工作则被从劳动中排除出去,甚至被解释为生物过程。一旦我们将劳动的范围扩展到女性活动上,就会发现即使允许女性自由的进入商品生产中,也无益于解决不平等,因为性别矛盾仍然不会消失。换言之,性别矛盾比阶级矛盾更根本,因为它的基础不是生产方式上的差别,而是一种基本事实。生产方式可以通过社会变革的方法加以改变,但无法被纳入“生产方式”的人类活动(女性生活)却依旧存在。

所以,虽然马克思主义以最大的诚意试图在社会建构中包容女性,但其理论的基本元素仍然是由男性主导的概念理解所构成,因此无力回答许多女性主义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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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结
可以看到,这三种主要的女性主义流派虽然每种理论都不完美,但却各自能够解释一部分女性受到压迫的事实。它至少能够提醒人们,不能因为现代社会法律层面的平等就认为不需要进一步做些什么了。

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目前社会层面的过分漠视,以至于本该争取集体权益的女权运动一而再、再而三的退化为对个人利益的争夺,于是一次又一次“女拳”的丑剧不断上演,甚至引发了更为激烈的男女对立。

这其中既有女性的问题,更有社会主导地位的男性问题——当女性群体找不到任何合理表达诉求的渠道时,一种怪异且荒诞的抗争就是必然的。必须注意的是,女性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群体被压迫的。

同时,由于女性主义的抗争目标是支配性权力,这就决定了它不是一场男性可以袖手旁观的运动,因为女性受压迫的事实同时也意味着男性的不正义与社会结构的不完善。而当男女地位对调后,男性同样会遭受相同的不正义(家暴、没收财产等)。

女权主义仍需要许多进一步的论证去充实自身,未来能否对各种理论提出进一步的修正,是女权主义发展的关键。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男性主导的社会并非一无是处,人们已经对道德有了深刻且辉煌的认识。如果真诚的尊重人类道德进步的工作,那么如何将女性主义包容进现有的道德理论中,就是必须且紧迫的现实问题。



几本很不错的中译本女性主义书籍:

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

苏珊·穆勒·奥金《正义、社会性别与家庭》

艾莉森·贾格尔:《女权主义政治与人的本质》

丽丝·沃格尔《马克思主义与女性受压迫:趋向统一的理论》

《牛津通识读本·女性主义》

日常人文课丛书:《女性主义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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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Engster and Tamara Metz - Justice, Politics, and the Family

Susan Moller Okin - Justice, Gender, And The Family

Michael Freeman - Family Values and Family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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