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21-7-20
- 最后登录
- 2024-2-2
- 阅读权限
- 255
- 积分
- 4089
- 精华
- 0
- 帖子
- 1841
|
2.2 社會生活保障體系
在城市生活中,環衛工同樣會遭遇來自醫療、生育、意外、養老、家庭困境等方面的危機,而一個完善的勞動保障體系,不能缺乏來自社會安全網的支持。本部分討論十座城市中關於「五險一金」、人身意外險、環衛救助系統以及針對超齡環衛工人的保障情況,一窺現有保障體系的問題。
「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在所有用工企業和政府文件中都會指出「五險一金」的強製繳納性。遺憾的是,違規不繳或少繳「五險一金」幾乎是環衛行業的通例,尤其是在2000年市場化改製之後。環衛工在外包或勞務派遣的體製下,參保率極低——北京、上海、深圳、重慶、青島、西安等地都能在公開媒體報道或民間調研報告中明顯發現,用工企業普遍存在違規不繳「五險一金」的行為,導致環衛工人遭遇工傷/就醫無保障、退休無著落的危機。此外,「五險一金」同樣存在繳納標準「刻意」偏低的問題:法定繳費基數一般為工人過去12個月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但用工企業往往采用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繳費比例(公積金以5%計)繳納資費,雇主雖履行了繳納職責但實質上卻一定程度損害了工人的養老金/公積金等福利保障。調研中發現僅有廣州一地,采取了最高月均收入作為固定繳納基數,將全體環衛工的「五險一金」基數全市統一,規避了部分環衛單位的投機行為,也因其非市場化管理模式而在工人參保率上保持很高水平。
人身意外險和救助金無疑是防範環衛風險的重要補充。但盡管如此,調研的十座城市中仍然有北京、深圳、廣州及青島四市未將意外險列入工人基本保障之中。誠然,環衛工工作中遭遇意外,可以依法享有工傷補償,但是從事環衛行業的工人多數為極低收入的外來人口群體,風險承受能力過低;因此,企業有必要為環衛工人提供額外商業保險補充。環衛救助金的設立亦是此理,針對遭遇家庭事故、醫療困境的環衛工人提供額外的人道救援,調研中發現僅有北京、廣州、成都和武漢四地設立了類似救助金項目。
同樣值得關註的是,環衛工群體中有很大比例是由超齡工人組成,即男性大於60歲/女性大於50歲的外來務工群體。因為歷史上社會保障體系的監管缺失,很多工人數十年的打工生涯缺失社保保障,導致滿退休年齡後仍不夠社保繳費年限,無法當地享受養老待遇,需要繼續在城市打工維生。超齡環衛工人無法繼續繳納五險一金,缺乏工傷、醫療的關鍵保障。因此針對超齡工人,額外提供一定的補充社會保障是至關重要的,既是對勞動者的權益保障,也是對用工企業的風險防控。遺憾的是,僅有廣州、成都、武漢三地在政策上對此困境有所討論(但落實情況仍然存疑),其中廣州與成都規定環衛單位須為超齡工人購買商業保險或額外生活補貼,武漢規定應將超齡工人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他城市,尤其是超齡工人占多的城市如北京、深圳等,均未有相對應的舉措。
縱觀整個社會生活保障體系中,現階段環衛工人享有的實質保障並不多。在「五險一金」的法定權益方面,環衛工群體仍存在參保率過低和參保基數偏低的問題,政府在監管和製度完善上仍然需要做更多。同時,各地政府需盡快完善環衛工意外險、環衛救助金製度,提供更豐富的社會救濟體系支持。針對超齡工人社會保障體系,各地政府亦有必要探索商業保險體系以覆蓋保障環衛工人的工傷、醫療權益,同時嘗試建立一套支持「超齡養老」的保障體系,如將原企業應繳社保基金轉為協助工人繳納城鄉居民保險或靈活就業人士保險等,填補養老系統漏洞。
3、社會再生產支持體系
前述均嘗試從環衛工在生產領域上的保障進行比較,這一部分主要重點討論環衛行業社會再生產領域的支持體系,亦即環衛工群體在日常生活休息及技能學習等方面的支持:這一方面的福利保障同樣對於環衛工勞動延續性有很重要的支撐作用,故稱「再生產支持」。再生產支持中最為關鍵的是環衛工的住房和子女教育問題。以外來人口為主的環衛工群體,在市中心工作必然會面對昂貴的住房花銷;而工人子女也必然面對難以入讀本地的公立學校的教育問題,而成為留守兒童。環衛工並非只是市政環衛的「清掃工具」,ta們同樣擁有作為一個公民該具有的居住和教育的權利,但這往往為市政管理者和公眾所忽略。此外,即便是低技能的行業,環衛行業未來同樣面臨機械化、智能化的轉型,環衛工技能的自我提升和叠代顯然愈加重要,這也是雇主的「再生產」責任。
從現有的數據看,在住房方面僅有成都、武漢和青島三地有政策明確提出應提供環衛宿舍或租房補貼,其余各地均未有政策支持。子女教育方面,僅有廣州是不受學位限製,環衛工符合2年社保條件子女可以直接免費入讀公立學校;另成都和武漢同樣開放環衛子女入讀的機會,但可能受限於當地學位數量等要求。住房和子女教育問題,兩者均是多地政府常年強調的環衛問題,多地試圖套入公租房體系(如深圳、重慶、蘇州等),但是在實際執行上困難重重:公租房數量少,且環衛工競爭力過低亦幾乎無可能申請上,難以惠及多數環衛工。也就是說,環衛工在多數城市的住房和子女教育能夠得到的政策支持幾乎為零。
針對環衛技能培訓,僅有上海和廣州兩地建立了稍微完善的機製,其中上海同時公布了技能補貼的標準。提供環衛工人技能培訓和補貼有利於該地提升環衛行業機械化和智能轉型。此外,上海和青島兩地還提供給環衛工每年一次的免費療休養/參觀遊玩的機會,蘇州則提供環衛工人每日免費早餐。
必須承認,縱觀十座城市,在環衛工的社會再生產支持體系上的政策支持並不充分。其中如北京、西安兩地政策中對上述問題絲毫沒有提及,可見在大多數城市、無論發達與否,對於社會再生產體系的支持均缺乏普遍認知和支持。但這並不代表其不重要,環衛工在城市面臨來自生活、健康、家庭等多方面的挑戰,而提高工人對自身勞動價值的認同和環衛隊伍穩定性均有賴於社會福利體系的完善。在全國加速城市化進程的大背景下,城市衛生秩序愈加成為關鍵的指標,未來環衛隊伍的穩定性和專業性也將對此有很大的決定性影響,如何建立一個完善的再生產支持體系應該是環衛體系成熟發展的關鍵。
四、環衛行業管理常態
環衛工的權益保障並不僅僅仰賴相關法律的完善(當然法律的落實是尤為重要的一環),工作場所的日常管理規訓同樣影響著環衛工人福祉,公眾往往會忽略這一環的關鍵性。部分市場化下的環衛企業,借以環衛工本身低話語權困境,長期習慣於以威嚇、懲罰為核心的管理模式,趨利避責的管理心態,並未尊重工人在工作中民主表達,實際阻礙了環衛工權益的進一步提高;而環衛工因其本身的弱勢地位,更是被資方借以強加壓榨,表達的聲音持續被壓製。
本部分經線下走訪和與環衛工人訪談,嘗試梳理幾類環衛管理中常見的不合理形態。雖仍無法詳盡闡述所有環衛管理規則,但希望通過下述幾類行業常態的介紹能夠描繪出環衛工作場所中的微妙權力關系的構建和影響,試圖理解其對工人的深層壓迫。環衛工人狀況的低差並非天然而成,而是在一個復雜建築下共同形塑的結果。
1、吃「人頭費」的行業慣例
何為吃「人頭費」?顧名思義即,將按環衛工人頭數量分發的經費「吃」掉。吃「人頭費」在市場化環衛行業早就是公開的秘密了:因公司尋求更高利潤或環衛經費欠缺,環衛公司會尋求裁減核定人手、延長在崗環衛工人作業時間、拉長工作量和增加工作強度。廣州、深圳、北京、上海等地均有新聞報道環衛行業普遍的吃「人頭費」現象,如 2014 年廣州番禺區某地的政府核定雇傭環衛人數為423 人,但負責該保潔項目的環衛公司實際雇傭的工人僅 200 余人,間接導致每名環衛工需承擔兩人份工作量,而其余經費則以「人頭費」消化掉;按每人3000元/月工資計算,該「人頭費」高達720萬/年。這些都不是孤例。
眾所周知,環衛行業的投入來自於公共財政,政府通過外包等渠道撥款下發至環衛公司/環衛站等,而資金的總額一般都是根據所覆蓋轄區的清掃面積和雇傭人數確定,亦包含公司方的管理費用和機械設備等投入。而在資本利益驅動下,加以「價低者得」的市場邏輯,環衛公司/站往往會想法設法降低成本獲取更多的利益。公司一般在接手項目後會試圖裁減人手,或者每年¹⁵在更新合同的時候選擇不續簽部分工人,尤其是部分「刺頭」工人,又或是老齡工人退休後不再招聘新人。這樣久而久之,在崗環衛工人所負責工作路段逐年拉長,而工作強度亦只增不減;環衛工則因年齡、技能所限¹⁶ ,擇業困難,同時怯於反抗成為下一個被吃掉的「人頭」,對此只能沈默接受。其中承擔監管職責的基層政府,只關註保潔質量,而至於其中吃「人頭費」的行業慣例,多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主動配合。
在這樣的管理邏輯之下,政府以較低的標單外包了環衛,企業也獲取了較多的利益,最後財政投入產出比看似高效,但卻是以環衛工工資福利作為犧牲代價。這樣高強度、過勞的工作環境,因環衛工的低議價能力和資本的趨利導向成為可能,並給工人自身帶來更多預期的健康風險——交通意外傷害和職業病等的提高;同樣從長遠角度,也不利於環衛作業質量的提高。
2、變味的績效管理製度
如前所述,上海、廣州、西安等地在官方文件中鼓勵在環衛行業中設立「績效獎」,用以正向提高環衛工人的工作積極性。獎懲製度的設立本意是獎勵進步和警戒消極工作,但在一線實踐中卻逐漸變味為一套以「罰」為核心的管理製度。甚至在深圳、青島等無推廣績效製度的城市,也廣泛存在扣罰工資的現象,反而造成了環衛隊伍的消極情緒。
隨便在網上新聞搜索「環衛罰款」,就出來近18,000,000 個搜索結果,各類型的「罰款製度」名目層出不窮,千奇百怪,在各地相當普遍。在本次調研的城市中發現,西安等地廣泛推行「以克論凈」「煙頭革命」行動,環衛工人若在作業路段滯留一定克數的塵土或一定數量的煙頭,則將面臨20-100元不等的罰款;廣州等地也出現環衛工離崗如廁、或耽誤時間接電話、或給路人指路、或短暫休息都會被直接扣罰,一次50-300元不等(工人工資每日也就在100元左右)。在多地環衛工如深圳、青島、廣州,工人請假甚至亦會被扣罰雙倍或多倍於當日工資的數額。
部分環衛企業的「罰款」已不再限製於績效獎的扣除,而是直接影響環衛工人的每月實際收入,引發廣泛的負面情緒。績效管理製度雖以環衛質量監督為名而立,但現實的實踐存在演變為「以罰代管」的可能性,源於:1)一方面罰款事項涵蓋工人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從工作上對自由休息時間的控製、對工友間結社互動的杜絕、對作業細節上的精細管理、也對不滿情緒的反向報復,影響環衛工人實際工資和福利分配。2)另一方面,主導扣罰的環衛管理者擁有者莫大的自由裁量權,且多數環衛企業並未針對績效扣罰行為設立申訴和監管的有效渠道。
在這套管控邏輯背後,資本的目標是為了利潤生產更為穩定和可控化。值得質疑的是,這套管理體製實質上可能面臨著合法性危機——法律上,環衛企業/單位並沒有罰款的權利。首先,在勞動關系相關的法律裏面,罰款製度只應用於企業損失的情況,而大多數環衛罰款例子中,環衛工人們並沒有達到損害企業利益的成都,反而是企業用各種名目扣罰,想要讓工人乖乖聽話。這明顯不適用法律規定。其次,環衛公司製定的內部罰款製度,可能沒有合法性。《勞動法》指出,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製度和重大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最後,現行企業體製沒有罰款權力。所謂罰款,根據《行政處罰法》,是指針對公民實施的罰款,是指國有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因公民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而對該公民依法實施的經濟處罰。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無法律授予的職權和明確的法律依據,不得對公民實施罰款。當然環衛企業也就不能對環衛工進行罰款。勞動法亦指出,企業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無權製定罰款內容的內部規章。企業只能通過批評教育等方式來處理糾紛。所以即便環衛公司/單位等製定了「罰款」的所謂「內部規章製度」,可能也是違反了《勞動法》的。
如今,這一管理製度正在間接影響工人積極性和對管理的認受性,如何建立一套新的納入工人民主參與、以「獎」為核心的激勵製度可能才是關鍵。
3、精細的GPS控製
GPS定位監控在近幾年的環衛實踐屢見不鮮,在廣州、深圳、蘇州等地均見諸報道,亦有頗多爭議。GPS的精細化控製,即環衛工在上班時會被要求佩戴GPS定位器,該定位器通常具有定位、呼叫、接受消息的功能,便於管理方通過系統對工人的工作執行考勤進行監測,視其為提高工作效率的工具。
然而這一精細控製,在現實中亦存在「以罰代管」的嫌疑,甚至引發了環衛工人群體中的反感情緒。在深圳,環衛工人需要自行給GPS定位器充電,若作業時工人忘記佩戴定位器會被扣錢,一旦丟失需要賠償300元費用。利用定位器,環衛管理者則進一步對工作量進行硬性規定,若工人每日行走速度和裏程總數不符合要求,則會被視為出勤不合格,進行扣分罰款。
但對於環衛行業如此精細化控製,實有違環衛行業常識。環衛工人作為勞動者,其用自身的勞動付出換取價值回報,但並不意味著必然承受工作場所每分每秒的全方位「賣身式」監控,剝奪了工人工作中的休息自由,甚至上廁所時間都被精確計算和限製;其次,保潔工作的不確定性很強,環衛工在一固定路段的停留時間依垃圾量和道路情況而定,並非可簡單量化。
回到本質上來,GPS的精細化控製是資本試圖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管理實踐,其目的是為了迫使工人在有限時間付出更多的勞動價值,並製約可能的工人團結的風險。這樣的製約令工人時刻有巨大的精神和生理壓力,甚至可能導致更大的消極情緒。但遺憾的是,這類機製隨著所謂「環衛智能化」的大趨勢,在缺乏對工人休息權和保潔工作特性的評估下,正在全國多個城市不斷推廣開。
4、基層環衛管理者權力腐敗
環衛公司雖然主業是與垃圾打交道,但卻同樣充斥著令人驚訝的權力尋租空間,是一個隱形的權力江湖。因環衛工群體高齡低文化低技能弱勢等、以及復雜嚴苛的管理手段、加以政府監管的主動退場,令環衛工人與管理者之間形成高度權力不對等關系,進而創造了其中權力尋租的空間。
即便環衛財政投入是固定的,但基層的環衛管理者仍然可以從「垃圾」中獲取額外的利益。城市商業加速生產的垃圾處理均嚴重倚賴環衛部門的收集、清運和處理,但「聰明」的基層管理員,如環衛班長或站長,會嘗試私下與商家/攤販另立垃圾收運協議,而非通過政府公部門進行操作。經此操作,部分商業垃圾收、運費可順理成章落入基層管理者的個人口袋,而這一部分原未計入正常工作的垃圾收運量則會由一線環衛工人承擔,因此而增的工作負擔遂成常態。
再者,環衛管理者往往會利用手中的權力,用以壓榨環衛工個人的收入和竊取公共財產,達到個人私利的目的。以雇傭為例,管理者擁有決定工人聘用的權力,環衛工若要持續獲得續簽合同,又或者已達退休年齡的工人希望被「返聘」,又或者想介紹親戚好友應聘新環衛工人,那麽與管理者建立好的關系是必須的,而這關系的橋梁則是由「紅包」「禮品」等承接而成。此外,管理者會給予相熟工人更多的加班機會,又或者在工人加班記錄上多記工時,並要求工人以現金方式返回到管理者的個人口袋。在廣州甚至有新聞揭露,環衛站長利用自身權勢地位,用工作福利要求與女工換取性好處等¹⁷ 。
環衛工人的各項福利或日常工作安排或多或少都離不開這套關系的糾纏相連,既是自願亦是被迫。這並不意味著環衛工人自願認同,而是當工人嘗試去反抗管理者的壓製的時候,環衛管理者便會拿出一系列「以罰代管」的武器來反擊。從變味的績效管理製度、精細化管理、吃「人頭費」,到權力尋租,環衛工被深深嵌入一個剝削的無力結構,而環衛管理者就像寄生蟲般不斷的從工人的勞動價值中榨取「利益」。
五、總結與討論:市場化下的環衛權益
報告從多個維度試圖比較和呈現中國主要城市的環衛現狀,即便各個城市的環衛工資權益和保障體系有所差異,但是在權益政策和環衛管理上仍是存在諸多共性,也讓環衛工人這個群體在處境上有相當多的相似性。通過對十座城市的資料分析,報告考察工資權益體系、工作場所的勞動保障體系、社會生活保障體系及社會再生產支持體系等四個體系的環衛權益保障,以及市場化下根深蒂固的環衛行業管理常態,形成對中國環衛行業權益現狀一個大致的認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