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把心理學建成壹門自然科學,心理分析學把心理學與哲學和倫理學問題相區分,這是壹個錯誤。它忽視了這樣壹個事實,即我們如果不從整體上觀察人(包括他尋求生存意義的答案之需要,以及發現他應該按此生活的倫理規範之需要),就不能理解人格。弗洛伊德的“心理的人”和古典經濟學的“經濟的人”壹樣,是不切實際的建構。不理解價值的本質和道德的沖突,就不可能理解人和人在情感及精神上的紊亂。心理學的進步並不在於把稱之為“自然”的領域和稱之為“精神”的領域相區分,並把註意力集中在後者,而是在於恢復人道主義倫理學的偉大傳統,這種傳統是從人的物質-精神之整體上把握人的,它相信人的目的就是造就人自己(to be himself),而且,達到這壹目的的條件就是:人壹定是為自己(for himself)的人。
回答人對取向和信仰的既定需要,在內容和形式上有很大的區別。在有些原始制度如萬物有靈和圖騰崇拜裏,以自然物體或祖先來代表人尋求意義之答案。有些是無神論體系如佛教,雖然它的原始形態並沒有上帝的概念,但人們通常仍稱其為宗教。有些是哲學體系,如斯多葛學派,還有的是壹神論體系,這種壹神論體系以關於上帝的概念來回答人對意義的追求。在討論這些不同的體系時,我們遇到了術語困難的阻礙。如果不是由於這樣壹個事實,即因歷史的原因,“宗教”壹詞意為壹種有神論體系、壹種以上帝為中心的體系,那麽,我們可以把這些體系統稱為宗教體系,只是我們在術語中還沒有壹個通用的詞,可以表示有神論和無神論這二種體系,也就是說,壹切試圖對人追求意義作出解答的思想體系和使人自己的存在變得有意義的努力,都可以用壹個共同的詞來表示。由於缺乏壹個較好的詞,因此,我把這些體系稱為“取向和信仰的框架”(frames of orienfaction and devotion)。
以下所提出的理論,有幾個觀點本質上是追隨著弗洛伊德的性格學的:即假定,性格特性是行為的基礎,且行為必須是從性格特性推斷而來的;性格特性所構成的力量雖然強大,但人對它可能是毫無意識的。弗洛伊德還假定,性格的基本實體並不是單壹的性格特性,而是整個性格結構,單壹的性格特性都是由此而形成的。這些性格特性應理解為壹種產生於特殊結構──或我稱之為性格取向(orientation of character)的綜合物。我將限於涉略很有限的壹些性格特性,這些性格特性是由基本的取向所直接形成的。另壹些性格特性可能要作同樣的處理,它或許可表明,這些性格特性也是基本取向或這種主要的性格特性與主要的氣質特性之混合體的直接產物。然而,我們將會看到,通常所列的大量其它性格特性並不是我們之意義上的性格特性,而是純氣質特性或行為特性。
這裏所提出的性格理論與弗洛伊德理論的主要區別是,性格的根本基礎並不在各種類型的裏比多中,而是在特殊的人與世界的關系中。在生活過程中,人憑借a獲得並同化事物;b使自己與他人有關而使自己與世界發生著聯系。我把前者稱之為同化的過程(the process of assimilation),而把後者稱之為社會化的過程(the process of socialization)。這二種人與世界之關系的形式都是“開放的”,而並非像動物那樣,是由本能所決定的。人能夠通過取得或接受外在的來源、或依靠自身的努力生產而獲得事物。但人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必須以某種方式來獲得和同化它們。人也不能單獨地生活,而與他人毫無聯系。為了防衛、為了工作、為了性的滿足,為了玩、為了養育下壹代,為了知識的傳播和物質的占有,他必須與其他人發生聯系。除此以外,他也需要與其他人、與群體相聯系。完全孤立是無法忍受的,且是與健全之生活不相容的。人使自己與其他人相聯系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他能夠愛或恨;他能夠競爭或合作;他能夠在平等或權威、自由或壓迫的基礎上建立壹種社會制度;但他必須在某種方式中與他人聯系,而這種特定的聯系形式就表現出他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