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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的社会结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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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3 14:36:3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21-9-13 21:00 编辑

作者 何清漣 寫於 二零零六年

轉載者的話

本文作者現在是商業資產階級右派與市場自發秩序的辯護士,本文是本文的作者還沒有被商業資產階級右派收買之前寫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國社會的社會結構的本質,非常具有參考價值。

  中國社會結構演變的總體性分析

  改革開放以前,中國是壹個身份制社會,社會分層、精英選擇的重要準則是血統(出身)。而目前中國社會的階層結構已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如果按大類來劃分,可以說,中國社會現在分成了精英層、中下層、邊緣化集團,而構成這些集團分野的條件各不相同。在精英選擇的過程中,雖然“血統原則”仍然存在,但“財產原則”和“成就原則”也開始發揮作用。

  新的精英選擇機制導致社會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首先,社會中出現了不同於原有政治利益集團的新利益集團,壹些經濟利益集團甚至擁有成熟的組織形式和利益訴求管道;其次,依憲法規定居於領導階級地位的工人階級和位於“次領導階級”的農民階級,事實上已處於社會的邊緣狀態;第三,社會中間組織的發展處於“暴發式增長”的過程當中,但這些組織其實並非西方社會那種中間組織,它們實質上只是政府組織的壹種延伸而已,政府設置這些組織的雙重目的決定了他們天生具有兩副面孔:對政府而言,它們是民間組織;而對民間而言,這些中間組織又代表政府在行使管理職能。社會結構的這些變化使得國家、社會與個人之間的關系與過去大不相同。中國加入了世貿組織之後,社會經濟結構也隨之發生比較迅速的演變,利益集團呈現更為復雜的多元化狀態,各利益集團之間的關系也發生了壹些微妙的變化。

  壹、精英集團的利益形成機制

  1、資源分配不公平──利益集團形成的基本成因改革以前,中國是個大壹統的壹元化社會,政治、經濟、意識形態這三個權力中心高度重疊,黨的利益至高無上,且置於整個社會之上。那時,整個社會的絕大部分資源──包括土地、有形財富、收入等物質性資源,權力、聲望等關系性資源,教育、信息等文化性資源等,全部由中國共產黨及其政府所壟斷,民間基本上不能獨立地掌握可利用的資源。整個社會沒有中間組織,形成了“國家—民眾”這樣的二層結構。除了簡陋的家具、衣物、炊具、被子等少量生活資料外,民眾沒有其他財產;城市居民的就業完全仰賴政府的人事或勞動部門,收入來源完全依靠政府的分配系統按規定的級別工資發放;而農民則在人民公社體系的嚴格控制下,按照大體平均計算的工分獲得生活必需品。在政治高度壹元化和資源的大壹統占有的體制裏,社會的價值判斷也呈壹元化狀態。顯然,在這樣的社會中無法形成任何有獨立利益訴求的社會群體。

  改革開放的實質就是通過利益調整而逐漸改變社會資源的占有狀態。但正如筆者在前面十章中壹再強調的,中國改革中資源占有狀態的改變走的是以權力市場化為起點的權貴私有化道路,其最顯著的特征就是國家資源分配及占有的不公平,這種起點的不公平是改革以來社會階層形成的基本條件。從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形成的源頭來看,正如中國大陸社會學家孫立平所說的那樣:“中國政治資本、經濟資本、文化資本三者之間可轉換性有重要影響,……在對中國社會資本轉換類型研究中,我們發現壹種和撒列尼(Ivan Szelenyi,美國社會學家)的轉換類型相當不同的資本轉換類型。對於這種資本轉換類型,我們可以稱之為‘圈內轉換’。如前所述,十幾年改革過程中出現了壹個掌握文化資本、政治資本與經濟資本的總體性資本精英集團。典型的就是‘不落空’現象:在國家政權層面上總體性血緣資本代際交換,強化了不同資本的可轉換性,換言之,在社會的每壹次資本轉換和資源占有的風潮中,都沒有落下他們。‘不落空’的幾次高潮(70年代末的高考、80年代的出國、80年代中期的官倒、80年代末的第三梯隊、90年代初的下海、九十年代中期的買文憑)成為他們總體性資本積累的重要環節。由於總體性資本過多地壟斷了社會資源,因而它侵犯了眾多社會階層的利益。中國的中產階級之所以難以形成,部分原因在於,原本應被社會中產階級占有的資源,現在被總體性資本壟斷去了。”[1] 掌握“總體性資本”的精英人數雖不是很多,但他們在政治、經濟、文化方面對社會的支配能力極強。從他們致富的實際過程來看,他們中的大多數不是依靠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的過程,而是通過權力市場化,利用手中的資源配置大權以及借助壟斷條件的再生產來聚斂財富。

  筆者在在第1章~第5章曾詳細描述了權力資本化成為改革中私人財富積累起點的這壹過程。但在23年經濟改革過程中,中國政府的腐敗有明顯的階段性演變特征。80年代及90年代初的腐敗主要表現為個人腐敗,貴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閻健宏、深圳中信實業銀行行長高森祥、深圳計劃局計劃處處長王建業等人的貪汙腐敗即為典型。而到了1995年前後,腐敗已由個人行為向組織化行為發展。所謂“組織化腐敗”的特征可概括如下:壹、社會組織的負責人(即壹把手)帶頭腐敗;二、組織機構擁有的公共權力成為該組織成員“權錢交換”的主要資本;三、較低壹級的社會組織運用組織擁有的公共資源對上級進行賄賂,從而爭取更大的財政支持、更優惠的政策傾斜以及更多的機會。無錫的鄧斌案即體現了這種“組織化腐敗”的特點。在湛江市的走私案中,市委書記、市長及其它相關部門主要官員全軍“覆滅”,以及軍隊走私中所暴露的問題,都是最好的例證。

  從1998年開始,中國的腐敗已開始從組織化腐敗向制度化腐敗過渡。其具體表現為:第壹,腐敗已滲透到政治系統的大部分機構中。第二,腐敗已成為壹種制度安排,社會政治資源、經濟資源與文化資源已成為利益再分配的主要對象,從而減少了現存政治經濟系統內部的磨擦。各地出現的賣官鬻爵就是制度化腐敗的典型現象。[2] 第三,反腐敗已在某種意義上成了要挾他人以獲取利益或進行政治鬥爭的工具。浙江溫州地區瑞安市壹個鄉村流氓就利用抓當地官員貪汙腐敗的把柄,最後控制了瑞安市的部分政治經濟活動及官員人事安排。[3]

  “中國特色”的腐敗其實與南美及南亞國家極其相似,盡管表面上中國與那些國家的制度不同。在中國,因腐敗致富的人手中握有的權力與財富都處於社會的頂端,但他們的財富來源不明,因此絕大多數社會成員對這些人財富的正當性都持懷疑的態度,並從道德的角度加以指責。1997年及1998年上半年,國內報紙上曾出現過所謂的“中國新民主主義理論”,部分理論家對此頗為青睞,試圖藉此把中國現存的社會秩序合理化。但這些人只看到了新民主主義時期(1949~1953年)那種多種所有制結構並存的表面狀態,卻忽視了今天似乎相近的社會結構有其不同的社會成因:50年代初期,中國社會財富占有的不平等狀態是在以往多年的市場競爭中形成的,而目前的財富占有的不平等則是通過權力巧取豪奪形成的,因此經不起社會倫理的檢驗。所謂的“新民主主義理論”後來之所以未成為壹種理論“時髦”,除了政治因素之外,社會結構形成基點的不同也許是原因之壹。

  2、社會精英集團的兩大支柱──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目前中國社會的精英層大致由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和知識精英組成,三者占有的資源各不相同。本節先分析前兩類精英的狀況。政治精英集團特指執政集團,其形成有延續性特點,不少人原來在集權體制下的政治階梯中就占有壹定的位置,另外壹些人則在1978年經濟改革後的官員技術官僚化過程中進入政治精英集團。中共政府的黨政高中級官員、地方上的高中級官員、國有大型事業單位的負責人,都可算是政治精英隊伍的成員。若觀察中國轉型期的政治精英更替模式,可以發現,在向市場機制轉型的過程中,黨政幹部裏只有極少數人因退休或在政治鬥爭中失利失去了權力,因而其社會地位有所下降,而大多數幹部都通過原來擁有的權力和其他的社會資源,相當便利地在市場化的過程中獲取了機會和利益。

  經濟精英集團由國家銀行及其它國有大型企業負責人、國有大公司經理、大中型企業主管、大中型私有企業主等組成。這個集團中的前四類人與政治精英有密切的血緣關系,是從原來的政治精英轉化而來的。由於中國的市場化以權力市場化為起點,所以,在向市場機制轉型的過程中,壹些擁有權力的幹部利用自己掌握的權力,成功地將自己改變成有產階級的成員。換言之,他們原來的政治職務成了私人積累財富的重要手段。

  與改革前相比,目前政治和經濟精英主體的成員並沒有根本性的改變,他們只不過是由壹種類型的精英轉變為另壹種類型的精英而已,即由計劃體制下再分配經濟中的政治精英轉變為市場經濟中的經濟精英。許多實例表明,自80年代中期開始,中國相當多的官員就開始學會怎樣利用權力為自己牟取私利,也因此而愈發“熱愛市場”了。

  大中型私有企業主這類經濟精英的背景通常有如下3種情況。其壹是家庭有官方背景的人,他們通過“壹家兩制”(父母做官,自己經商)的形式,更方便地獲取財富,因為這種親屬關系更便於尋租活動。其二是通過各種途徑生長出來的民間人士,在中國的大環境下,他們不得不依賴體制內權力資源與體制外物質資源交換這種方式。這兩種情況的發展都與尋租活動有直接關系。可以說,這兩類經濟精英與權力層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但這種關系並不是通過制度通道,而是通過個人關系建立的。他們與官員之間建立這種個人關系以謀求利益,往往以制度的破壞為代價。大中型私有企業主的第三種背景是壹些人主要利用市場機會獲得了成功,這在高技術行業中比較突出。改革前國家對稀缺資源的壟斷不僅包括壟斷物質資源,也包括壟斷社會活動空間,即人們從事社會性活動的場所和領域。23年改革的壹個重要結果就是,出現了壹個資源自由流動和自由活動的空間,在此基礎上壹批民間人士憑借自己對市場的敏感和對機會的把握而脫穎而出。70年代末,個體經濟開始出現,但此後私營經濟的發展過程極大地依賴於政治環境的改變。在中國的改革過程中,中共政府對經濟體制的定位不斷變化,基本上表現為4個階段。最早提出的是 “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然後發展到“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接下來變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最後定位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令這種經濟體制定位不斷變化的根本原因是80年代中後期以來,國營企業日益衰敗,隨著國營企業虧損面的擴大,國營企業難以維持其主要納稅者的地位,反而成了國家財政的嚴重負擔。在此背景下,私營企業才得以不斷發展,其法律地位也逐漸提升。而伴隨著這壹過程,私營企業主階層的素質也逐步提高,早期是以被國家的就業體制排斥在外、文化素質不高的社會底層人士為主體;後來,卻漸漸形成了壹個平均文化素質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階層,到1998年,這壹群體中受過大專以上教育者所占的比重已提高到20%左右。

  其實,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之間這種看起來令人眼花繚亂的關系,完全是由於中國社會轉型期新富人們致富的“中國特色”所註定的。中國社會主義體制改革其實就是“以權力創造市場”的過程,這壹過程沿著兩條線路推進:壹方面將原來以“黑市”形式存在的“第二經濟”合法化;另壹方面是再分配權力從某些領域撤出,讓市場力量發揮作用。在這壹進程中,國家壟斷雖有所減弱,但仍控制大部分政治經濟資源,官員仍掌握著大量再分配權力,私人經濟的發展取決於它們與官場關系的密切程度。與國家部門做生意、從制度轉軌過程中賺取部分壟斷租金,是商人們最好的經營策略,贏利更像是國家權力庇護和施舍的結果,可以說在當今的中國, “官員是造就國王的人”。

  21世紀初,上述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約有700萬人左右,占全國就業人口的1%。[4]這個階層的掘起反映出目前中國社會最根本的轉型,即私有財產、貨幣、資本、勞動契約、利潤等重要資源不再由政府壟斷,社會經濟結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發展史的壹般規律是,資本積累發生於市民社會之中,並受到勞動力市場和商品市場的價格、利潤、投資機制的推動。中國現在雖然也出現了資本積累過程,但並未具備壹般市民社會的特征,其主要原因是,中國對社團組織的嚴格控制使得社會中間組織(包括中介組織)無法正常地發育成長,因此也就沒有代表這些中間階層的利益訴求團體在社會活動中發生作用,唯壹的例外是代表私營企業利益的全國工商聯。

  隨著私營經濟的壯大,私營企業主階層的利益訴求也日益強烈,其政治參與熱情不斷上升。除了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全國工商聯開始越來越多地代表他們的利益之外,也出現了表達這個階層利益主張的媒體──《中華工商時報》,這張報紙不斷地為他們的利益大聲呼籲,並對其各種利益主張進行“理論論證”。這個階層在非權力中心的官方政治組織──人大和政協中的席位也越來越多。據1996年的壹項報道,被選為或推薦為縣以上人民代表的私營企業主已達5,400多人(其中八屆全國人大代表8人),同級的政協委員達8,500多人,還有許多人進入了各級工商聯的領導班子。[5]2003年福布斯排行榜中,中國富豪上榜者中有9% 的是人大代表,13%是全國政協委員,大約25%的企業家是中共黨員,3%的人目前是當地工商聯的負責人。而進入各級政協、人大的民營企業家,至少有近萬人。 [6]2004年在十屆全國人大選出的2,900多名代表中,非公有制經濟的代表逾200名,占代表總數近10%。[7]這壹數量已經是1996年的25 倍,表明中國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的聯盟有了制度性管道。

  最讓經濟精英歡欣鼓舞的是,自1998年開始,在中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修憲”話題終於浮出水面。在這壹討論中提出了保護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觀念,在思想和政治理論上將私人財富納入了社會總財富的範疇。這場討論厘清了許多長期以來模糊不清的問題,使政府的決策層與社會各界對私有經濟的認識向前邁出了重大的壹步,從而為1999年的修憲做了充分的理論準備。2000年江澤民提出的“三個代表理論”與2001年提出旨在“讓私營企業家入黨”的“七壹講話”,只不過是為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之間的金錢與政治聯盟提供壹條制度化通道而已。2003年召開的“兩會”給了這壹階層更高層次的政治安排,在政協中擔任的職務也越來越高。

  盡管中國的政治和經濟兩大精英集團的生活方式表面上不同,但實際上在壹些方面卻十分相似。例如,生活節奏較快,閑暇時間較少,生活消費水平普遍較高,娛樂消費及性消費方式極其相似等。這兩個集團的娛樂消費與性消費方式的相似有壹個主要原因,即政治精英集團主要通過權錢交換,從經濟精英們手裏獲得了這種“消費文化覆蓋”的機會。在壹些經濟發達的大中城市裏,正在形成這類人的集中居住地。隨著精英集團階層意識的逐漸覺醒與形成,以及適應該階層生活需要的城市微型社區的發展,城市的空間結構將發生很大的變化,不少城市已經出現了富人區與窮人區的明顯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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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3 14:37:4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傑瑞米柯賓 于 2021-9-13 14:54 编辑

3、知識精英集團的演變及利益集團化

  改革以來知識分子[ii]階層的分化非常明顯,知識精英階層的產生與循環和政治、經濟精英的路徑完全不同,在80~90年代也呈現出不同的階段性特征。本節側重分析在社會資源(政治、經濟、輿論)占有狀態中居於較高層次、對社會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知識精英,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們是中國目前的“新社會”中的 “公共權威”。因篇幅所限,本文將不分析其他對社會影響力較小的專業技術人員。

  改革前,受到毛澤東“知識越多越反動”說法的影響,知識分子壹般被貶斥為“臭老九”。但是,由於某些人文領域的知識分子可以為毛澤東的大批判效力,所以他們仍得到“重視”。改革之初,郭沫若壹篇以“科學的春天”為題的文章使知識分子們看到了改革的美好前景,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支持經濟改革,同時也比較容易認同政治改革。所以,那時黨內改革派的社會支持主要來自知識分子,而黨內保守派勢力則集中於官僚體系內部。在社會上,人文領域的知識分子(如歷史學家、詩人、作家等)則較受尊重。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化,這壹情形已逐漸改變。知識分子本身的知識結構決定了他們在市場化過程中的價值,他們中的壹部分人能與新興的利益集團結合,而另壹部分人卻無法將自己的知識市場化,因而知識分子階層發生了嚴重的分化。進入90年代以來,知識分子群體因各自在市場化過程中得到的利益不同,對改革的態度出現了明顯的分化。除了與利益集團相結合的知識精英之外,還有數量相當多的知識分子不但未從經濟改革中得到多少經濟利益,其社會經濟地位還相對下降了。因此,知識分子不再無條件地支持變革,他們對改革的態度變得越來越由利益導向所支配。

  改革以來,隨著市場化過程的推進,科技知識及壹些與改革密切相關的社會科學(如經濟學、法學等)知識成了壹種重要的文化資本,有人將這種現象戲稱為“罷黜百家,獨尊經濟學”。有能力的技術專家、律師、經濟學者、工程師很快地壟斷了社會機構中的高位,成為改革中的受益者,少數人還進入了權力核心。這部分知識精英非常成功地把自己的文化資本轉化為社會資本,他們運用社會關系網在中國這種尋租社會中活動,常有舉足輕重的影響。還有壹部分知識精英受經濟利益和單純功利型意識形態的支配,以其擁有的優厚文化資本為經濟精英們服務,並憑借這種服務關系在積累財富的第壹輪競賽中大獲全勝,但同時也逐漸偏離其支持政治變革的原有理念和價值觀。這些知識精英是經濟精英的重要同盟者,因為經濟精英們需要經濟學家、法學家及可與之合作的其他社會科學家、藝術家、尤其是媒體的合作,以鞏固自己的社會政治地位,而上述知識精英恰恰具備影響社會輿論的能力。從前幾年關於發展轎車生產和開發房地產的政策討論中,就可明顯地看出,部分知識精英們與經濟利益集團相結合,積極進行“事前尋租”活動,從輿論與決策這兩個層面影響政府政策。有人諷刺中國經濟學家“壹只口袋裏裝政府給的錢,另壹只口袋裏則裝企業家給的錢”。2000年初國內有人在網上撰文,披露某著名經濟學家的家族成員利用特權經商的問題。筆者以為,其實這壹現象的嚴重性並不在於經濟學家的親屬能否經商,而在於當學者與金錢結盟後,前者常常把為某壹利益集團服務的“理論”或“學術觀點”包裹在為全社會謀福利的外衣裏,對社會的價值觀與政府的經濟政策起了誤導作用。

  這部分知識精英與政治精英的關系也與改革前有很大的不同。1998年初,留美學者程曉農在壹篇文章中專門剖析了目前中國知識精英的分化,[8] 該文根據知識精英與各種不同的利益集團相結合的狀態,將知識精英分成“商務派”、“清流派”、“平民派”與“保守派”,基本上符合中國社會當前的實際情況。該文作者還認為,政治精英中技術官僚們因其相似的教育和社會背景,不象上壹代政治精英那樣與知識分子之間有那麽大的理念隔閡,他們的政治理念除了受個人的政治、經濟利益影響外,也會受部分知識精英看法的影響;在知識精英的觀念明顯分化的情況下,政治精英們很可能分別傾向或認同於某壹知識精英群體的觀念。作者認為,這正是部分知識精英們“智囊情結”越來越深的原因之壹。

  其實,知識分子從來就不是壹個獨立的利益整體,在當前社會利益急劇分化之時出現上述情況也是勢所必然。問題在於,有“智囊情結”的知識精英們混淆了政治與學術這兩者完全不同的遊戲規則。政治的遊戲規則是運用各種可能的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並在各利益集團之間達成某種平衡,而社會良心往往不會成為政治家們考慮問題時的主要出發點;而學術研究則以求真為目標,在追求真的過程中,社會良知是學者研究問題的內生需要。目前與決策圈接近的知識精英將兩套遊戲規則混在壹起,把壹些面向某些利益團體或部門的利益訴求主張包裝為“新理論”,確實對社會產生了巨大的誤導作用。而“清流派”知識分子中最大的問題則在於,他們中有不少人對社會問題往往處於隔膜狀態,這就使他們對社會的批評經常激進有余而問題意識不足。“平民派”知識分子與前兩類知識精英相比,在理論修養方面相對較弱,他們中的不少人受過去幾十年來的意識形態文化的影響很深,許多人在社會結構方面的看法還無法超出馬克思階級鬥爭學說的影響。從“平民派”知識分子的知識結構之理論來源來看,比較接近中國的“左派”(亦即程文中所說的“保守派”),與近年掘起的“新左派”並不相同。

  隨著中國社會越來越迅速的變化,知識分子之間的分化與重新組合會越來越明顯,壹些昔日的同道很可能在今後幾年中會成為政治社會理念上的論敵。在發展中國家裏,知識分子與政府的關系始終是壹個重要的社會政治問題。從拉美與東南亞國家的經驗來看,壹旦知識分子放棄了對社會的責任,將會出現社會的全面腐敗與徹底墮落。這種情況將嚴重傷害國家與民族的尊嚴,那種向發達國家說幾句“妳們也有腐敗問題,比我們好不了多少”的辯解,實際上只不過是自欺欺人,根本不可能改變國際社會的觀感和評價。

  二、其它社會各階層的地位與現狀

  1、中間階層的不發達狀態

  這裏所講的“中間階層”主要是用兩個指標衡量,壹是職業的社會聲望,二是收入水平。這與西方國家所謂的中產階級範疇相似,在80年代,美國這壹階層占從業人口的比重是33%,日本是28.7%。目前,中國的中間階層在從業人口中的比例遠遠低於發達國家中產階級的比例。同時,由於中國的中間組織極不發達,這壹階層無法通過制度化的管道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在中國的政治與社會生活中還看不到他們對社會的明顯影響。

  從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社會轉型期的種種政策縫隙給許多社會下層成員提供了機遇,知識階層的職業和社會地位相對下降,而機關幹部、服務業員工的聲望和地位卻相對上升。但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壹些技術密集型產業進入中國,壹些科技型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迅速市場化,其經濟地位及社會聲望迅速提高。目前,處於中國的中間階層上半部分的,包括高級知識分子(大學教授與研究人員)、中小型國有企業經理、中小型私有企業主、外資的白領雇員、國家壟斷行業的職工等,共2,930萬人左右,占從業人口的4%。處於中間階層下半部分的是壹般專業技術人員和科研人員、律師、大中學教師、普通的文藝工作者、新聞從業者、機關幹部、國有及集體企業中下層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業者中的上層等,共約8,200萬人,占從業人口的11.8%。[9] 在中間階層裏,除了部分中小型私有企業主、國有中小型企業經理、個體工商業者及國家壟斷行業的部分職工外,大都有較好的文化素養,也具有積極向上的精神。

  但是,中國現階段的“中間階層”就其社會屬性來說,有三個方面不同於西方社會的中產階級,首先,中國的中產階層在政治上對現存政治體制具有極強的依附性,他們與中共政治體制是“皮”與“毛”的關系,這種關系決定了他們沒有獨立的政治訴求並認同現行體制;其次,在公共領域完全被政治精英集團所壟斷的情況下,他們沒有任何制度化管道參與公共領域的活動,無法對社會公共事務施加影響。第三,中國的中產階層沒有獨立的群意識,他們甚至不知道自己共同的利益訴求是什麽。目前有關中國中產階級的討論,主要是從經濟收入上考察這個階層,基本沒考慮到另外兩個指標,即階層的“群意識”和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能力。

  2、工人階層經濟地位的邊緣化

  本文所講的工人階層不是中國憲法中所說的政治意義上的所謂的“工人階級”,而是按職業及相關的社會經濟地位來定義的社會階層。中國傳統的對工人階級的定義主要是指國有企業的職工。隨著改革開放的日益深化,中國的工人階層其實已包括兩類人,壹類是國營與大集體企業的職工,另壹類是在“三資”企業和鄉鎮企業工作的職工。這兩類職工與國家或代表國家的機構、與經營者或資方及其代理人的勞動關系完全不同,因而形成了幾個不同的群體。

  在民主國家裏,統治精英的合法性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民主制度的基礎之上,執政黨從不聲稱自己是某個特殊社會群體的代表。而中國的工人階層與國家的關系卻十分特殊。中國的憲法明確規定,中國是由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國家。中國共產黨堅稱自己是工人階級的代表,政府官員自稱為人民的“公仆”,知識分子則被稱為“腦力勞動者”、歸入“工人階級”這壹範疇。這種劃分混淆了最起碼的利益關系。事實上,在社會現實中知識分子與工人這兩個階層的利益從未壹致過。尤其需要說明的是,自1949年中共建國伊始,高度意識形態化的政黨化國家的利益與知識分子及工人的利益也明顯地不壹致。改革前的歷次政治運動中,工人總是被共產黨利用來打擊知識分子。

  改革開放前,中國的工業勞動力可以被區分為核心與邊緣兩大部分,前者是國營企業的正式職工,後者是城鄉集體企業的正式工和臨時工,僅占工業勞動力中很小的壹部分。在這壹時期,工人與國家的關系體現在兩方面:壹是管理方與工人在車間發生的工作關系,即生產關系、勞動過程、工人控制生產過程的問題等;二是在國家主導的再分配過程中,工人與所在單位之間的分配關系,這涉及到工資、醫療保險和養老金等。盡管共產黨的理論不承認工人與國家之間有利益沖突,但實際上工人與國家的利益並不壹致。雙方的利益沖突主要不是針對勞動制度,而是源於嚴苛的政治專制下的全面控制。在黨支部與黨員的嚴密監督下,普通職工沒有個人生活空間,甚至私下裏說的話也可成為被打成“反革命”的依據。1976年在北京發生的“四五運動”中,就有大量工人參加,這是當時工人中的覺悟者反對政治控制的表現。此外,在提職、提薪、分配住房等社會資源的過程中,工人與管理層之間也有摩擦。但在生產過程中,工廠管理層對工人的控制相當松散,工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工作,所謂的“國有企業無效率”指的就是這種狀態。改革以前雖然沒有中產階級,但國營企業工人卻實際上處於“類中產階級”的地位,其主體是國營企業的職工和黨政事業機關的普通工作人員。當時建立的嚴格的具社會排他性的戶籍制度,將農民排斥於城市居民之外,維護了城市居民的利益,設置了社會階層之間的流動障礙,由此產生了中產階級的替代物──工人階級這壹“類中產階級”。

  改革開放以來,工人階層這個“領導階級”正經歷著被逐漸邊緣化的過程。目前,除了歐美國家在華企業的白領員工之外,其余的幾類工人群體均因利益減少或受損害而處在不安之中,全國到處發生小規模的抗議甚至騷動。雖然在改革過程中政府開放了勞動力市場,國家對個人空間的控制逐步弱化,個人家庭生活不再為國家所關註,職工現在可以私下批評政府,不必再擔心為此坐牢(在公開場合的批評除外),但國營企業工人的地位大大下降,日益喪失了其原有的“類中產階級”的地位,其結果是社會中間層的大大萎縮和社會下層的迅速膨脹,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增長。

  在改革過程中,過去那種國家與工人之間的直接依存關系已經改變。現在,在國家和職工之間楔入了壹系列中介因素,即官僚機構、地方權力層與資本。隨著產業關系模式的多元化,工人與廠方的關系也出現了以下幾種類型,不同類型企業中工人的境遇也大相徑庭。

  第壹是集體協約型,這種關系多出現於國營與集體企業內,涉及到70%左右的職工,約1.2億人。這些企業雖設有管理部門、黨組織、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但並不能形成企業內部關系的互相制衡。企業的經理時常兼任黨的書記,工會主席卻沒有必要的權力。由於意識形態上認定管理人員(包括經理廠長)和工人都是國家的雇員,因此管理人員與工人享有同等的參加工會的權利,而廠長本人也成了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這種內部機制賦予廠長經理極大的專斷之權。從近幾年集體勞動合同履約的情況來看,不少企業的集體合同有如紙上談兵,有的完全是形式化的東西,有的甚至有虛假成份。更有壹些企業經營者將勞動合同視為壹紙虛文,根本不按合同條文辦事,合同上寫得明明白白的事,在實踐中卻可以反其道行之。例如,長春某企業的集體合同中規定,對職工實行行政處分時,要請工會參與核實、簽署意見,工會的意見是最後裁決。但當該企業領導人處分壹位職工時,工會主席提出了不同意見,該領導不但不聽,反而免除了工會主席的職務。這種情況並非個別現象。因此,大多數工會主席對行政違約行為不得不“謹慎”對待,用他們的話來說:“集體合同的確是帶有法律性的契約,但涉及行政責任問題誰敢去對質?還要不要飯碗?”[10]

  另壹方面,在80年代,國營企業主管的主要精力都用來對付工人要求維持或增加物質分配的壓力,並未把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作為其首要任務。進入90年代後,在市場的壓力下,國有企業設備陳舊、資金短缺的弊病日益嚴重,產品缺乏銷路,因貪汙腐敗而使資金流向非國有企業或經營者小集團的個人腰包。再加上中央政府財力萎縮,無力補助國有企業,於是出現了壹種企業發展上的惡性循環,失業工人逐漸增多。到1999年,失業的陰影已籠罩在大多數國有企業的頭上。雖然政府公布的失業數據始終徘徊在1,200多萬,但實際上失業工人的總數遠遠超出這壹數目。不少學者的研究成果都指出,失業的規模遠高於官方數據(有官方經濟學家在國務院會議上說漏嘴,稱“盡管有4,800萬下崗工人,但不會對社會穩定構成威脅”)。隨著國有企業的虧損面的進壹步擴大,失業總數還在不斷上升。甚至連工人中的“貴族”,具有特殊政治地位的全國勞動模範的處境也十分困難。部分“勞模”已經失業,壹些離退休的“勞模”收入偏低,甚至拿不到退休工資;部分“勞模”看病難、得不到診治;他們的住房等基本生活條件也很差,全國“勞模”總數中2.7%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11]

  第二是西方工業化國家的企業在中國建立的合資或獨資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這類合資或獨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和企業總數並不大,全部歐美資本僅占中國外資總額的10%左右,其雇用人數也有限。這類企業的重要性在於,它們被看成是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中介,能為中方管理人員提供出國培訓的資金,或在大城市建立的外國管理學校裏向中方管理者傳授新的管理知識。這些努力無疑將產生壹定的效果。在這類企業中,無論是外資方還是中方都認識到,人力資源管理是壹種非對抗性的、雙方協商式的、可以成功地凝聚工人向心力的最好的管理方法。這類企業因擁有充足的資金,因此能支付較高的工資、提供更清潔、先進與安全的工作環境,並給工人提供優厚的住房條件與其他待遇。所以,這類企業的工人常常是其他國有企業員工羨慕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工會、黨支部和中方經理結成了統壹戰線,將外資合夥人視為提供福利之源,這種看法與國營企業經理對國家的看法差不多,而企業的管理層與工人的關系往往是非對抗性的。實際上,工人的不滿情緒常常不是針對外國雇主,而是針對中方經理,埋怨他們低能、腐化、任人唯親。目前雖然也有對歐美企業超時工作及勞工工作環境的投訴,但在目前這種狀況並非普遍現象。[12]

  第三是亞洲國家(或地區)“三資”企業與中國本地的私營企業內勞資關系的“返祖”現象,[13]所謂“返祖”是指勞資關系退回到19世紀工業革命時期的狀態,馬克思在《資本論》裏對此有淋漓盡致的經典性批判。在這些企業裏,工人們報酬微薄,往往被迫每天連續工作10至12小時乃至更長時間,周末不能休息,上廁所限定為3至4分鐘、且有次數限制;工人的工作條件既差又不安全,許多生產有毒產品的企業根本沒有任何防毒設備,工傷事故頻繁;甚至因沒有消防系統或消防系統太差而導致失火,使數十人死亡。此類事件已曝光多起,在臺資和韓國的三資企業裏此種情形尤其突出。在東南沿海地區如深圳、東莞、南海等地的三資企業裏,勞資沖突的發生率相當高。[14]廣東省勞動廳雖然發布過勞動保護法,但外商卻從不認真落實這些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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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這類勞資關系,是中國政府面臨的壹個非常尷尬的問題。中國號稱是“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勞動者應當享有人的基本權利。但是,地方政府為了吸引外資,大多遷就外商;還有不少地方的基層幹部為了自身的利益,與外商保持友好的私人關系。在諸種利益的牽引下,他們盡管非常了解三資企業中勞動者的工作與生活狀態,卻從不幹預。即使有大膽的媒體聞訊采訪報道,他們也多半采取不合作態度,甚至幹擾記者追蹤真相。當嚴重的事態(如大火燒死了工人)發生後,事後的追查往往發現,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幹部根本未按規定督促外商裝置消防設施。可是,在“不打擊投資者的熱情、保護地方經濟增長”的借口下,地方政府往往對這類問題置若罔聞。

  在工人階層中,這類企業的工人是最無助的階層。他們遠離家鄉與親人,壹般都求告無門。1999年8月,筆者就職的報紙曾登載記者采寫的壹件久而未決的勞資糾紛,該報道事實準確,但報社還是接到了該廠壹位白領受命打來的電話。他在電話中不談事實準確與否,只壹味威脅說,“妳們這樣打擊投資者的熱情,立場到哪裏去了?”在長達半小時的電話中,這位白領雇員對同為雇員的“打工仔”根本沒有任何同情心,令筆者十分寒心。

  隨著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以及勞資關系中新問題的出現,政府應當通過立法限制企業在這方面的不當行徑。其實,中國現在已經有壹些初步的關於保護勞工權益的法規,問題是如何才能將法規落到實處。這就需要讓企業內的弱勢群體有自己的利益訴求組織,這絕不是目前流行的“加強工會權力”之類的空洞口號所能做到的。 1999年11月1日,《工人日報》在頭版顯著位置刊登了全國總工會主席尉健行對中國工會組織代表的長篇發言。該文中有“工會與黨完全壹致的話,就沒有存在的必要”的說法,但這被視為“嚴重政治錯誤”。第二天,該報不得不公開承認報道“嚴重失實”,再次發行了修正版,將尉健行的上述說法刪掉。嗣後,《工人日報》社長翟祖庚和主編張弘遵還被指為失職而遭到撤職處分。從這壹事件中不難看出工會在社會中究竟居於什麽樣的地位,能起什麽作用。

  3、處於困境中的農民階層

  中國的農民在改革之初是受益者,獲得了經濟自由,也提高了收入。但改革的重心轉移到城市後,壹些研究“三農”(農村、農業、農民)問題的學者就壹再指出,中國的農業已變成壹個沒有剩余的產業。同時農民面臨著三大問題:第壹是負擔過重,這首先與基層政府設置的“七所八辦”等壹系列臃腫的機構有關,征收的農業稅根本無法養活這些機構的人員,這些機構就對農民橫征暴斂;其次與農村基層幹部的工程攤派有關,許多幹部為了表現“政績”或中飽私囊,不顧農民的承受能力而大興公共工程,其費用均由農民承擔,農民不堪其苦。壹個最惡劣的例子是,廣東壹個村莊竟興建了100多座完全用不著的公共廁所。第二是農民收入偏低,在落後的耕作方式下農產量已基本上達到了極限,人多地少,農民的收入將長期無法提高。第三是農村基層政權的職能與農民的利益間存在著尖銳矛盾,每年收糧派款、推行計劃生育都要誘發不少摩擦事件。農民的民主權力得不到保證,村民選舉多流於形式,村務公開的只是少數,不少農村基層幹部有貪汙腐敗行為。更為嚴重的是,不少農村基層政權已落入地方惡勢力之手,農民飽受鄉村流氓的欺壓。

  4、龐大的社會邊緣化群體

  上述的工人階層、城鄉兩棲階層、農民階層共有4.8億人,約占從業人口的69%左右。[15] 但他們基本上還算是處於就業狀態,對於文化素質不高且難以適應社會變化的這些社會群體來說,能在劇烈的結構性失業時期暫時性地保住“飯碗”,已算是較好的處境,因為他們隨時可能掉落到壹個更為低下的已被邊緣化了的社會群體之中。據估計,中國現有的城市失業人員和農村的困難戶有1億左右,[16]占從業人數的14%左右。換言之,把工人和農民階層以及失業人員和農村的困難戶合並計算,現有人口的80%以上處於社會下層與邊緣狀態,這種社會結構將是社會不穩定的根源。從1988年以來,每年的刑事發案率逐年上升,自1996年開始進入了犯罪的第五次高峰。[17]

  國營企業工人的失業問題顯然不是暫時性現象。隨著經濟結構的調整和轉變,設備落後、死氣沈沈的國營企業必然被逐步淘汰。有人認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新投入的外資將帶來1,000萬個就業機會,可緩解目前的這種痛苦的失業壓力。這壹預測只說對了壹半,因為,即使那1,000萬個就業機會能夠兌現,所需要的也是受過專業訓練的高素質勞動力,卻無助於緩解目前的結構性失業現象。這種結構性失業與低素質勞動力的過度供給密切相關。目前,農村裏有數億沒有機會得到任何職業訓練的勞動力,無法進入新興的技術密集型行業就業。同時,城市裏國營企業的失業工人的就業前景也不樂觀,他們的中學時代適逢文革,文化知識學得很少,如今年屆中年,轉行困難,卻被他們壹向依靠的國有企業遺棄。腐敗肆虐使得國有企業改革成了貪官汙吏積累財富的最佳捷徑,其結果是企業大批倒閉,數千萬職工被甩到社會上。

  不少傳媒談到失業工人的處境時,往往認為失業工人再就業難,與他們太嬌氣、對職業挑肥揀瘦有關。這種情況確實存在,但並非所有的失業工人都是如此。還有壹些專家則站在壹旁冷酷地論證:社會轉型期需要壹些群體付出代價,失業工人應該為國家的改革作出犧牲。這些話明顯是站在強勢集團的立場上說話。但其實只要對中國的人口與勞動力結構,以及中國現在正面臨的產業結構轉型有清楚了解的人都知道,這壹痛苦時期只有等到這壹代人完全從歷史上消退才能結束--這還得有壹個前提,就是中國人口進入零增長或負增長。這批失業工人既不可能回到原來的就業體制中去,也不可能進入新的朝陽行業,他們是被現代化過程甩落的群體,而且數量龐大。目前,這壹代失業職工的困難不僅僅是失業與無收入,還普遍地面臨著子女升學就業的壓力。隨著“教育產業化”政策的推出,教育收費的門坎逐步提高,下層階級都感到難以支付日益提高的學雜費,已被邊緣化的失業職工就更無法支付,而這兩個社會群體又恰恰是多胎率較高的生育群體。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為了避免“貧困的代際傳遞”,還應該采取有效措施,減輕這些人的後代在教育機會上的不平等。

  通過來自壹些地區的調查報告,可以了解到目前失業職工群體與社會秩序不安定之間的關系。壹份對江蘇蘇北地區1991年以來發生的197起失業職工犯罪的調查表明,失業職工可能成為壹個特殊的犯罪群體來源,必須引起社會的高度註意。該文作者總結出失業職工犯罪的五大特點:第壹,犯罪類型主要側重於惡意謀財型犯罪,與失業後失去經濟來源有直接關系(在197起犯罪案件中,盜竊60起、搶劫24起、詐騙12起、敲詐勒索9起、販毒5起、強買強賣的流氓犯罪26 起、強迫、容留、組織、協助他人賣淫9起,占70.2%);第二,失業後1至2年內是犯罪高峰期,在收入微薄的特困企業職工中尤其突出;第三,犯罪主體以男性青工為主(在此項調查中,35歲以下的青工的犯罪人數為162人,占80.7%,其中絕大多數是男性);第四,失業前無壹技之長,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第五,參與團夥作案的比重高,由於以往工作上的協作性與業務上的關聯性,失業工人比農民更容易形成作案團夥(在這197起案件中,有四分之壹以上的人介入了團夥犯罪,並有10多名為首犯)。[18] 四川省勞教局1997年的壹份報告則說明,隨著城市失業現象的增多,城市犯罪人口增加了。該省收押的犯人中,1994至1995年間,來自農村的占75%左右,文盲、半文盲比例較大;但是,1996年1至10月間來自農村的勞教人員的比例下降了20.7%,而來自城鎮的勞教人員的比例3年來卻上升了23%左右。[19]

  現在,大量遊蕩在城市及其郊區的農民成了城市刑事犯罪活動的主體。北京、廣州、深圳等大城市的犯罪人員中,外來的“三無”人員高達75%至90%。廣東省勞改部門的壹份報告說明,該省收押的外省犯人中,來自四川、湖南、廣西、貴州四省的罪犯占半數以上,其中來自農村的犯人占90%以上;犯案中財產型犯罪占 88%以上(盜竊罪48%、搶劫罪占40%);案犯的文化層次偏低,60%的人只上了壹二年學。[20] 四川是中國的人口大省,湖南毗鄰廣東,貴州、廣西是貧困地區,這些地方的外流人口壹向居中國各省前列。

  壹些調查者對這個犯罪群體做過深入的局部調查,提供了難得壹見的詳細資料。例如,江蘇省句容監獄的壹位管教幹部調查了其管下的202名犯人,分析了當前農民犯罪的人員構成、犯罪行為和心理特點。他指出,犯罪人員的構成有“三多”現象,即未婚犯人多(64.5%),有技術的犯人多(59%),“二進宮”(指刑滿釋放後再次犯案入獄者)的犯人多(16.5%)。其犯罪特點是,由偽裝隱蔽轉向公開化,由竊盜向匪幫轉化,由單獨作案向團夥作案轉化(其中以盜竊、搶劫、流氓團夥的人數居多,這些團夥大多形成了組織,有活動計劃、人員分工、任務指標、銷贓地點、分贓標準等),由特長便利轉向智能化--這已成為農民犯罪的壹大新特點,如借開中巴熟悉沿線情況的便利多次施盜,用修理摩托車的技術特長偷竊,倒換他人摩托車的要件,藉走村串戶修配鑰匙之機開鎖入室行竊等。 [21]

  該調查者還專門分析了農民犯罪的心理特點,認為犯罪者已由心理失衡轉向“代償化”(補償心理)。前些年中,許多心理失衡的農村犯人在犯罪活動往往有心理發泄的特點,但壹般尚能自我約束,避免過分地觸犯刑律;但1996年以後入獄的農村犯人中,許多人犯罪時的種種代償行為已沖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線,且往往是故意為之。有的犯人說,別人活得瀟灑有意思,我卻潦倒寂寞,所以要找壹些有刺激的東西玩玩,即使犯罪了,也好換壹種形式體驗人生。這位有長期管教工作經驗的調查者認為:“眾多深受貧窮之苦、渴望發財的農村青年,對市場經濟的理解帶有很強的主觀性和非理性色彩,把市場經濟中的價值追求曲解並定位於金錢和享受方面。壹旦價值觀錯位,就極易形成顛倒的是非觀,貪婪占有的‘幸福’觀,亡命稱霸的‘英雄’觀,低級下流的尋樂觀。這些價值觀念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約,並以壹定的結構形式支配著犯罪行為。[22]河南省監獄局的壹位研究人員也在其調查報告中指出了相似的現象。[23]

  現在,在中國的流動人口中已經形成了為數不少的黑社會組織,日益增多的無業人員為黑社會組織提供了龐大的後備隊伍。其中主要是地緣型黑社會組織,此外,也出現了血緣型(按成員間的血緣關系而組成)與業緣型(在成員間某種犯罪職業的聯系的基礎上形成)黑社會組織。[24] 地緣型黑社會組織壹般依原籍的省、市、縣、鄉組成,比較有名而已被取締的有上海的“新疆幫”、廣東的“北京幫”與“白鯊幫”、江西的“贛州幫”、山西的 “狼幫”等。這些地緣型黑社會組織的基本成員是企業職工、待業青年或農民,壹般均為朋友關系,但也有部分黑社會組織已形成了較嚴密的仿直線制組織結構,並制訂了嚴格的組織紀律,成員之間等級較明顯,常以虛擬的血緣關系作為維系組織的紐帶。目前,黑社會組織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大,並已在壹些地區與社會底層成員中成為壹種“公共權威”,並與當地政府的壹些官員相互勾結、相互利用。

  三、當前社會結構演變中的若幹特征

  1、中介組織的初步發育及其兩面性特點

  現代社會的壹個基本特征就是社會管理具有多元參與性,在社會的決策過程中,各階層都要有自己的利益訴求渠道。由於社會中間層處於便於協調社會上、下層之間關系的地位,因此,社會中間層能否參與決策往往是社會的多元化參與的關鍵,而中間層參與社會公共事務決策主要依賴於各種社會中間組織。除了中共政府在體制上對社會中間組織的限制以外,目前社會中間層的弱小也決定了社會中間組織的薄弱。現有的社團組織當中,大多數並不是應社會群體的自發要求而組建的,而是屬於由政府供養的“政府代理人”型社會團體。

  從1976年到1988年,政府對社會團體實行的是混亂的多頭管理,沒有統壹、專責的社團登記和管理機構。1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將社團管理歸口到民政部門。1989年春天以後,政府認識到了社團管理的重要性,頒布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建立了社團的雙重分層管理體制,要求所有的社團組織必須接受民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雙重領導。1998年對原有條例修改後再次頒布,進壹步強化了對社會團體的管理。[25]

  “文革”前中國有100多個全國性社團和6,000多個地方性社團,均處於政府的嚴格控制之下。“文革”期間這些社團全都陷入癱瘓狀態。1978年改革開放後各類社團組織又復活了。到1996年6月,登記在冊的全國性社團已有1,800多個,地方性社團則接近20萬個。但此後幾經整頓,社團組織並未獲得太大發展。民政部網站發布的《2002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02年年底,登記在冊的全國性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社團1,712個,全國共登記社會團體13.3萬個。

  這些社團可分為三類:壹類是黨政機關為加強對某些領域或行業的管理而設立的,如私營企業協會、工商聯等;另壹類是各企事業單位創辦的,如服裝行業協會、裝飾行業協會等;還有壹類是校友會之類的聯誼性社團。在這些社團組織中,比較活躍的是各種名目的研究會、校友會、行業協會、律師協會、會計師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等。除了校友會的民間聯誼色彩較強、基本上不受政府控制外,其它的各種協會(包括私營企業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在內)均受政府的嚴格控制。它們以“半官半民”的身份活動,其主要領導人由政府委派並享受公務員待遇。這些社團組織往往有兩張面孔,面對政府時它們代表企業;而在民間社會,他們卻代表政府,儼然“壹身而二任”的面孔。

  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將中國的社團組織統稱為NGO,並將婦聯、殘聯(鄧小平長子鄧樸方開辦負責的組織並獲中國政府特許唯壹發行彩票的組織),以及各種與官方單位掛靠的協會等等統統列為NGO,實在是個不應該有的錯誤。因為這些組織連中國政府也未必真將他們當作NGO。婦聯從成立之日起,就列於中共黨與政府系統的五大系統之壹,簡稱為“黨、政、工(工會)、青(共青團)、婦(聯)。各級婦聯主席(縣以下稱婦聯主任),均是由黨的組織部任命的貨真價實的政府官員,其余如青聯、工商聯、科協等大型人民團體和大量文化學術機構如作協、文聯的情況也與婦聯情況相類。在中國的政治文化中,這類組織從來不是NGO,而只被視為政府機關中不那麽有油水的部門而已(但也並非清水衙門),從工商、稅務、交通、城建、計劃等部門調往這類部門任職,壹向被官場當作“貶”而非升職。更何況這些組織的經費全由政府財政供給,這與NGO的原意“非政府組織”完全相悖。

  中國的社會團體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所謂的“三師”協會,即律師協會、會計師協會、審計師協會,從這幾個協會的狀態可以了解到目前中介組織的壹些特點。律師的職業倫理本是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從業者不應該與政府的司法部門串通合流。但是,中國的許多律師卻偏偏與法官相互勾結。結果,涉訟雙方的官司輸贏並不完全取決於事實和法律,而是看哪壹方當事人的律師與法官的關系深、手腕高明、在法院“玩得轉”(買通法官按律師的要求審理案子)。所以,中國的律師行內有壹句話,“打官司就是打關系”。不少律師承攬業務時誇口展現的“實力”,竟然是自己與某法官“關系”很好。由於律師與法官勾結辦案之情屢屢發生,甚至還有的律師居然身兼壹案的原告與被告的訴訟代理人。律師協會本應對律師的行業道德進行約束,但事實正好相反,律師行業協會根本就未能履行這壹職能,只是代替政府發放文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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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協會和審計師協會因職能重疊而於1997年合並。會計師協會的基本職能有二,壹是作為會計師行業的利益訴求管道,二是作為本行業公信力的代表,對會計師的職業操守進行約束。但在中國現有的制度環境中,會計師行業協會根本不具有向政府討價還價的能力,也不能對會計的職業操守進行約束。中國會計師行業的活躍,並非出自企業改進內部管理的自發需要,而是因為許多企業需要註冊會計師配合、提供假財務報告。由於政府規定,企業的年度審計、經理廠長的離任審計、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及股票上市均需有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或驗資報告,所以企業不得不在形式上通過審計這壹關,以應付政府的主管單位。當這些企業聘請註冊會計師審計財務時,他們需要的恰好不是會計師的敬業精神,而是會計師違背職業道德的靈活性。如果會計師事務所不能滿足企業的“特殊”要求,就會失去業務。壹些會計師事務所在業務競爭壓力下,就只能出具虛假不實的財務報告,以滿足客戶的需要。僅1998年全國就有478家會計師協會分別受到撤銷、警告、整頓、暫停執業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其中103家事務所、近千家分支機構被撤銷,5,300多名兼職、掛名人員被清理。[26] 由於會計師行業違法被查出的機率高於律師業,而會計師出具假證明和假財務報告之情又屢屢被披露,會計師這個行業面臨著信譽危機,以至於當中國大陸的公司或企業到境外上市時,國際社會拒絕接受由中國大陸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及審計報告。在這種強烈的信譽危機的壓力下,這壹行業已開始自省。但是,如果會計師面臨的那種“逼良為娼”的制度環境不能改變,這樣的自省未必能有效地改進會計師行業的職業道德。而會計師協會在這種狀態下基本上處於無作為狀態,據筆者調查,有的會計師協會還為違法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掩飾,向法官行賄。

  盡管社團組織的發展仍面臨許多問題,也不能捍衛其所代表的利益團體的利益,基本上無法參與社會的公共決策過程,更不具備與政府討價還價的能力,但是,這些社團還是在“鐵板壹塊”的社會生活中形成了從未有過的、社會與政府都認可的“交叉地帶”,為公民提供了壹個非強制性的、自願參與的公共活動領域。只要這些地帶繼續存在,並且不受到人為的抑制,它在未來的社會轉型過程中發揮的作用與影響就會越來越大。但在目前中國的政治氣候下,對這些中介組織寄望過高也極不現實。

  2、兩極分化的高風險社會

  改革之初,中國大多知識精英設想中國將進入壹個中產階級社會。因為中產階級占主流的社會,對穩定社會有極大好處:壹、中產階級是社會高層與社會底層之間的緩沖層,當中產階級成為社會主體時,社會高層與底層的沖突會緩和,這是社會穩定的政治原因;二、中產階級在社會上代表溫和的、保守的意識形態,當這種意識形態占據主導地位時,極端的和激進的思想和沖突很難有影響力。這是社會穩定的思想原因;三、中產階級是引導社會消費的主要群體,當中產階級占社會的多數時,中產階級的生活方式就保證了社會龐大穩定的消費市場。這是社會穩定的經濟原因。私有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瓜分國有資產的過程,以及幾年來的股份制改造過程,都使人們懷有這樣的期望,部分知識精英認為中國腐敗有利於消除舊體制就是基於這種認識。

  然而事實卻令人失望。由於中國以權力市場化為改革的起點,出現了嚴重的利益分化。現在的實際情況表明,中國現在不但沒有形成以中產階級為主的“橢圓形”社會結構,反而與南美國家、東南亞的泰國相似,成了兩極分化社會。本節的分析可看出,各個階層的人數表明中國社會是壹個“三角形”的社會結構:上等階層與中上階層少,中下階層、下等階層相當龐大,80%以上的民眾屬於這兩個階層。中產階級(即中上階層與中等階層)從數量來說很不發達。按照世界現代化的經驗來看,大學教育是造就中產階級的搖籃,大學教育的重要功能之壹是讓人們通過教育接受主導規範即中產階級的規範。而中國現在能夠到大學接受的教育的人畢竟只是總人口中的少部分。從中國現存的經濟結構、教育結構與職業結構來看,中國現在缺乏造就中產階級的途徑。

  階層分化已是不爭的事實,這從中國大中城市基本上已形成窮人居住區與壹個個戒備森嚴的高尚住宅區,以及城市居民消費格局的階層化——已出現專門供富人購物的各種精品店與專門供窮人消費的地攤等消費分層現象可以看出。種種跡象表明,中國已經成為壹個貧富兩極分化的高風險社會。

  這種兩極化的社會之所以面臨高風險,是因為少數社會精英的地位和財富無法得到占人口大多數的社會成員的承認。由於政治和經濟精英們贏得財富的主要手段是通過權力市場化,精英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國家政權層面上總體性血緣資本的代際替換,在這樣的現實面前,中下層社會成員有明顯的被掠奪感。最典型的情形是,國有企業大批破產後,數千萬無辜的工人被迫失業,生活無著,但那些對企業破產負有直接經營責任的廠長經理或負有間接管理責任的政府主管官員們,卻無壹人因此而淪落到工人們那種貧窮程度。最有諷刺意味的是,壹些將企業破產、轉賣掉的經理,居然還被破產企業的購買者請去繼續擔任經理職務。這些購買者絕不是看中了這些已破產企業原經營者的“經營能力”,而是因為這些經理廠長們與破產企業的購買者相互勾結,幫助後者侵吞國有資產,所以後者要給這些原經營者“報答”。許多中下層社會成員在這種相對剝奪感的驅使下,反社會秩序的傾向已越來越明顯,城市中不斷出現的恐怖活動、壹些專門針對富人的人身傷害、還有國有企業內出現的破壞生產的活動,都是這種階層沖突的表現。從犯罪率的不斷上升、殺人碎屍等惡性案件的經常發生中,就能管窺蠡測社會的緊張程度。可以斷言,壹種制度如果縱容5%的人利用權力搶錢,其他95%的被掠奪者中,總會有部分人要使用暴力將錢搶回來。

  3、傾斜的社會基礎

  中國的現狀從根子上來說,是中共政府壹直奉行落後陳腐、任人唯親的幹部選拔機制的報復。在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的幾十年,選拔幹部壹直未形成壹套合理的機制。既沒有壹套合理的考試制度,也缺乏公開的民主機制,仍然停留在神秘化的封閉狀態。由領導“發現”人才與組織部門“關懷”人才,甚至是“壹把手”拍板選 “接班人”,至今仍是中國政府從中央到地方選拔官員的基本運作模式。這種模式容易滋生任人唯親,跑官、賣官等消極腐敗現象。前壹向報紙上披露壹個縣委書記在其任上,先後“賣”了兩百多個官位就是壹個例證。中國現在飽嘗這種幹部選拔機制的苦頭。傳媒不斷披露的層出不窮的貪汙案件與各種魚肉人民的基層幹部,僅僅只是其中很小部分。大部分案件因各種原因,傳媒不能自由報道。

  從目前權力精英的所作所為來看,這是壹個整體素質奇差的權力精英集團。作為權力精英,壹般來說,除了應該具備較強的社會管理能力之外,還應該具有這樣的基本素質:既要能為本階層利益著想,還要能為其他階層利益著想,只有讓每個階層在現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中能分到壹些份額,才是長治久安之策。而中共政府的權力精英們,既不能為其他階級的利益著想,甚至連為本階級的共同利益與長遠利益著想也做不到。不少人信奉“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只要其位置具有含金量,就與貪汙腐敗結緣。他們自己也知道這樣下去,這個國家必然沒有前途,這就是他們壹方面高喊“社會主義中國好”,另壹方面卻將其子女通過各種途徑送往國外的真實緣由。

  目前中國的經濟決策中,也出現了壹個與90年代中期以前完全不同的特點,即越來越多的政策不再是從國家的整體利益出發,而是明顯地賜惠於特定的利益集團。許多關系到國民經濟興衰的重大政策,如調整重復建設造成的畸形產業結構、解決銀行的壞帳等,因與部分政治精英及經濟精英的利益密切相關,始終難以真正解決。而壹些與調整產業結構直接相違背的政策,如小汽車生產已嚴重過剩,中國交通基礎設施現狀也跟不上,卻壹直在享受各種優惠政策,繼續“發展”。房地產大量過剩,造成了銀行大量貸款凍結,但卻還在繼續建造,明知中國老百姓的購買力不行,但房地產降價因觸及到利益集團,壹直處於“雷聲大、雨點小”的狀態。而另壹些有助於緩解社會不滿的政策,如杜絕公車私開、減少公費吃喝、防止對農民的亂攤派等,卻大多是在各衙門中旅行的公文。而壹些運用公眾資源,為特定利益集團謀利的政策,卻出臺迅速、實施果斷。近兩年來壹系列的裁員、削減社會福利等政策,在經濟蕭條時期都明顯是加快衰退、增加社會沖突的,但其減輕國家負擔的意圖則十分明顯,因而獲得很快推行。如1999年上半年用政策與國家輿論在股市上造市等舉措,只是便於壹些利益集團上下其手,先用公款或銀行貸款將低迷的證券市場拉高,再伺機出手,讓普通股民去承擔股市回落的損失。再如對中國環境生態破壞作用極大的“三峽工程”與“南水北調工程”,因為便於精英集團掠奪國家財富,中共政府根本就不顧及任何後果而強行上馬。這樣的政策,顯然不利於國家長遠穩定,只利於造就壹批又壹批暴富者。這種飲鴆止渴的政策居然能夠行之於世,說明參與決策的政治精英與知識精英極為短視,對由他們親手塑造的中國未來已喪失信心與責任心。

  上述種種表明,政府在精英與民眾之間其實已進行了選擇。出現這類政策傾斜,除了與執政黨的社會基礎早已傾斜有關外,還與整個社會已成為壹個“尋租社會”有關。近幾年來,經濟上發跡的壹部分政治和經濟精英,對經濟政策的方向有相當大的影響力。他們所主張的政策,並不考慮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其著眼點基本上放在壹點:是否有利於自己這個利益集團。這個群體關心的是如何保住自己的權力地位、政府能插手操縱的資源和機會、如何甩掉或減輕政府所背負的維護社會大眾利益的包袱。

  中國這條“船”正在由不少掌權的“精英”們共同努力將它鑿沈,而部分權力精英們卻早已為其家庭成員們準備好了後路:做不成共產黨的官,還可以到國外當寓公。這就是本書第5章中談到的當代中國大量資本外逃現象產生的根源。

  4、新聞媒體的功能和面臨的挑戰

  中國的新聞媒體壹向受黨的嚴格控制,壹直有泛政治化的特點。改革開放以來,傳媒經營制度有所松動,擴大了報紙的自主經營權,出現了媒體政治、經濟分離化的發展趨勢。但是,至今所有的傳媒仍然基本上受政府的控制,私人或私營機構還不能涉足傳媒業。現在政府讓部分報紙自籌資金辦報、“到市場經濟中闖蕩”的做法,被報刊業稱為“又要捆住媒體的手腳、又要壹腳將媒體踢下海”。不過,這也逼得不少媒體必須在不觸怒政府的前提下盡可能地面向大眾,增大自己在讀者市場中的份額。這些報紙過去“吃皇糧”的時候,在編輯方針、報道內容上都不敢創新,甚至不敢越雷池壹步。現在,報紙主要靠市場而存活,就必須成為以通俗化與娛樂化為主的大眾化報紙。在大眾化報紙中,雖然也有少數敢刊發壹些比較大膽的批評時政的文章,但基本上仍受到嚴格的監控,經常被“黃牌警告”。從1998年來被停業整頓以及撤換報社領導的媒體有數十家,[27]根據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保護記者協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發布的2003年年度報告,連續4年,中國均是世界上關押記者最多的國度,幾乎占全世界被關押記者總數的1/3。2001年是中國關押記者最多的壹年,總共囚禁了118位記者。 [28]

  媒體是推進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工具,也是對政府及各種公共權威進行社會監督的重要手段。國民黨在臺灣轉向民主化的過程中,就是先開放報禁,這必然導致開放黨禁,將國民黨置於社會監督之下。1998年,中國大陸的新聞出版界曾經歷了短暫的有限寬松期,敏感的外國傳媒稱之為“北京的春天”。但近年來,隨著經濟形勢疲軟、失業失業人員增多、貪汙腐敗急劇蔓延,新聞主管部門又加緊了對傳媒的控制。2000年1月廣東《南方周末》總編江藝平被迫“辭職”,就是政府對傳媒偏離“主旋律”嚴重不滿的又壹例證。中共中央宣傳部從1999年下半年開始推行報刊業整頓,目的是削弱非官方媒體的力量。近幾年來,另壹個值得註意的現象是,不少經濟實體暗地裏收購壹些報刊雜誌。這種收購行動不被政府部門認可,有相當的風險,收購後只能按照報刊雜誌的原主管部門與收購者私下在合同中約定的辦。這種情況相當程度促使了這些媒體的商業化與世俗化,但在政治性話題上仍然是不敢越雷池壹步。國際社會(包括中國的知識精英)壹直存在兩個幻想,壹是加入WTO會促進中國的民主化,二是科技進步是對政府控制傳媒的壹個挑戰。但事實表明,中國政府在利用科技手段控制社會方面的學習進展相當神速。隨著英特網在中青年人群中的普及,中國政府監控傳媒的手段正在更新,目前由公安部出面,清華大學以及壹些外國公司參與的“金盾工程”就是政府加強社會控制的壹個高科技網絡。[29]這個網絡預計2008年建成,有專家預測,壹旦建成,中國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壹個警察國家。現階段中國政府正在與網絡作頑強的鬥爭,從 2002年8月1日起,中國政府開始實施《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這壹規定的內容極為寬泛與模糊,凡中國政府不喜歡的內容都可以被納入這壹規定。 2003年7月下旬開始的整頓媒體,其目的絕對不是為了進行新聞體制改革,而是為了如下幾個目標:首先是為了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因為絕大多數媒體的經費來源於財政撥款,並依靠攤派發行;其次是為了減輕政府監管負擔。就連政府自己也聲明,這次改革並不意味著放松新聞管制。這壹整頓的實際結果是造成媒體行業高度緊張,由於大批媒體被關閉,媒體從業人員失業,為了生存,媒體及其從業人員因而會加強“自律”,更加小心地遵循政府的管制。

  另壹個神話,即外資進入傳媒業有助於推動中國的新聞自由,實際上也被中國的政治現實證明為不可能。過去幾年,許多外資傳媒放棄了“新聞自由”這壹原則,在中國小心翼翼地開拓著“新聞業務”,只報道壹些日常的大眾化新聞,以求獲得中國政府的允許,在中國“發展”。但中國政府並未被這些外國媒體的謹慎及誠意服從所感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徐光春宣布:“有幾項標準永遠不會更改,即:媒體的角色是‘黨的喉舌’,黨管理媒體及媒體機構人事,以及媒體依然要承擔正確輿論導向的責任”,[30]中宣部副部長李從軍要求媒體在“按照企業模式展開經營”的同時,“要時刻留意保留其意識形態方面的特性,並肩負起正確引導輿論導向的義務”。[31]最後,中國政府覺得管理外資媒體費事,中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幹脆於2005年7月頒布禁令,禁止各地廣播電臺和電視臺向境外機構出租廣播電視頻道,與境外機構合資、合作經營廣播電視頻道。[32]
5、加入WTO對中國的影響

  加入WTO壹直被看作中國政治民主化的壹個契機與轉折點,因而這壹事件引起了世界廣泛而熱情的關註。筆者贊成加入WTO,因為這確實能給中國帶來新的機會,當然比沒有“機會”的僵局要好。目前,在“保護民族工業”的口號下,部分利益集團反對加入WTO,因為外國同行的進入會瓜分並動搖他們的壟斷利益,這些壟斷性部門正是專制政治體制的經濟基礎。壹部分與利益集團無關的知識精英對此也持反對態度,則是因為他們對中國的經濟現狀缺乏細致深入的了解。加入WTO是否會象某些知識精英所期待的那樣,給中國帶來促進政治改革、消除腐敗的機會呢? 對此,中國的壹些學者提出了極為樂觀的看法。他們認為,中國加入WTO後,進入中國的外國大公司將會迫使中國接受國際通行的遊戲規則,這會有助於消除中國的腐敗。這壹說法顯然忽視了重要的經驗事實,南美和東南亞國家都是WTO的成員國,但也都是貪汙腐敗盛行之地,在壹些南美國家還形成了政治寡頭、經濟寡頭與外國資本三者對弱勢群體的聯合統治。其實,外國企業到壹個國家投資時都會入鄉隨俗,如果中國的土壤盛行“尋租”,外商也會設法跟進。例如,中國的有些行業壹直不讓民營資本進入,但外國資本卻通過其代理人在中國的上層特殊關系開展“尋租”活動,結果取得了經營特許權,以致於有人憤怒地說,這是“寧贈友邦,不與家奴”。事實證明,不是外國資本改變了中國的遊戲規則,而是他們順應了中國腐敗的制度環境。據民間經濟分析機構安邦集團調查,跨國企業在華行賄的事件近10年來壹直上升,中國在10年內至少調查了50萬件腐敗案件,其中64%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33]僅2003年國外公司涉嫌賄賂有關的腐敗案件達到1,500余件,比前壹年增長20%。[34]而這些跨國公司在他們本國,壹般是都能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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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3 14:53:1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傑瑞米柯賓 于 2021-9-13 14:55 编辑

中國人不能指望通過壹個國際社會的經濟協定來改變本國的政治制度與社會狀況。要達到促進政治改革、消除腐敗這兩個目標,唯有通過國內各階層的共同努力、實現中國內生的變化,才能取得進展。

  可以預期,入世以後中國現在正在急劇變動的階層分化將會加速。如果說適應市場需要的知識是種資本,社會關系是種資源,那麽擁有這種資本與資源的人士在利用加入WTO的這壹機會時,要比未能擁有這兩種資源的人士方便得多——說得好聽壹點,前者有準備,後者沒有準備,而機會從來是給有準備的人預備的。出於同壹理由,加入WTO將擴大中國現在的地區差距,因為發達地區有利用機會的資源與資本,貧困地區則不具備這些資源與資本。

  政治精英集團很快會找到壹條與外國資本相結合的最理想道路,知識精英則會進壹步發生更劇烈的分化,壹部分人會更新自己的服務對象。只有經濟精英們的道路復雜壹些,沒有合作價值的行業會在與外國資本的競爭中徹底落敗(這壹點有的行業已看到自己的前景,如電訊業),還有壹定市場份額、且有自己品牌的廠家大多會走與外國資本合作的道路,外國資本考慮到此舉可降低占領市場的成本,也會欣然合作。而中小企業主,尤其是技術服務較差、只是靠高額回扣擁有壹定市場的鄉鎮企業,則是中國加入WTO以後最可能被淘汰出局者。這壹切的結果將是:上層繼續暴富,而中下層人士還會繼續邊緣化。

  從中國當前社會結構演變狀態來看,已經形成了與改革以前完全不同的壹種新型社會結構,但這種結構是通過“漸變”——即“老權貴帶入新社會”的方式完成的。社會各階層之間的利益結合方式也發生新的變化。要想改變社會正朝著政治利益集團、經濟利益集團與外國資本三者對社會中下層進行聯合統治行進的方向,必須要有大的社會運動。而中國現在缺乏社會運動,只有人口遷徒與人口流動。社會運動蘊含著某種高度的反思性自我調控,是旨在建立壹種新生活秩序的集體性事業。以這個標準衡量,中國二十多年改革過程當中,其實只有80年代中後期有過社會運動的萌芽跡象,但在1989年“六四”事件後這壹萌芽夭折,此後再也未曾出現過。

  要解決中國問題,必須要有壹場從思想到制度全方位變革的社會運動,那就是以政治體制改革為核心的社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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