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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的资本主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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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7 10:51: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傑瑞米柯賓 于 2021-9-10 11:46 编辑

作者 何清漣 寫於 二零零六年

轉載者的話

      本文作者現在是商業資產階級右派與市場自發秩序的辯護士,本文是本文的作者還沒有被商業資產階級右派收買之前寫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國社會的資本主義的原始積累的過程,非常具有參考價值。

中國當代的資本原始積累

  從前面幾章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國的經濟改革在將計劃經濟體制轉變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就使中國社會進入了資本原始積累過程。與世界歷史上的資本原始積累過程相比,中國當代的資本原始積累有速度快、過程短、以及以國有資產(包括國有資源)為掠奪對象等特點。

  本章采用“資本原始積累”來表述中國目前這壹社會經濟過程,主要是從兩方面考慮:第壹是從資本積聚這壹“量”的意義考量,第二是從中國當代積聚資本的手段具有強烈的超經濟掠奪性質這壹本質意義上使用這個詞。

  壹般來說,社會財富集聚在少數人手中,經濟增長中收入分配變動傾向於利潤在國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額愈來愈大,工資在國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額愈來愈小,就意味著資本原始積累過程的完成。以此作為標準來測度,可以斷定中國當代的原始積累過程在90年代上半期就己完成。本章的重點是分析如下幾個問題:誰是中國當代資本原始積累過程中最大的獲利者?這壹過程發生的社會制度成因及其特點,以及它對中國社會的發展到底會產生何種深遠影響。

  壹、誰是最大的獲利者?

  在這壹輪積累財富的競賽中,社會成員之間的競爭所憑借的“資本”其實主要是權力。在掌握資源配置大權的部門任職者、國有企業的管理者,以及善於攀附權勢者,由於能輕而易舉地將手中掌握的權力市場化,因而也就最容易在瓜分計劃經濟體制遺產的過程中分得壹杯羹,快速完成資本的原始積累,成為中國最先富起來的壹批人。從生活實踐中可以總結出,在這壹原始積累進程中最大的得利者主要是這樣幾類人:

  第壹類是社會資源的管理者。如在國土局、計劃局或金融機構(即銀行、證券公司)這類部門中任職者。這類人的謀利手段往往就是直接收受賄賂和貪汙挪用公款。這方面的典型可以1995年處理的幾大案件為例,貴州的閻健宏(當時貴州省委書記的妻子)先後任省計委副主任和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董事長,深圳的王建業是市計劃局財貿處處長。這幾個部門的特點是掌握計劃內物質審批大權和資金使用權,而批這類“條子”在實行價格雙軌制的中國,實在是有點石成金之能,壹張“條子”使人立成數百萬巨富的現象並不罕見。這兩人只是大面積腐敗現象中的曝光者。[1] 90年代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當代中國肅貪實錄》、中央紀委辦公廳編寫的《正義與邪惡──懲治腐敗最新大案要案查處紀實》這兩本書裏收集的幾十個案例,揭示了這樣的事實:腐敗現象存在於從上到下各個階層。那些己曝光的官員上至中央部委,下至縣和級別更低的基層。[2] 而事實上,被“曝光”的只是這類人中的壹小部份。掌握土地配置大權的國土局和貸款權的金融機構,也是這類經濟犯罪案件的多發地帶。如深圳市1994年在福田保稅區破獲壹起利用土地和土建工程貪汙受賄的案件,抓出3名處長和1名科長,而該區總共只有4個處和4位處長,由此可以想見“土地蛀蟲”之多。[3] 金融機構犯罪案件之多,令中國政府頗感頭痛,人們將之稱為“錢老大”,行業風氣之敗壞,和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不相上下。人們將為取得貸款進行的種種行賄活動,稱之為“全國人民做銀行”(即將銀行做為行賄的主要對象)。199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對10家金融機構處理情況的通報,這10家金融機構被處理的原因是“違反約法三章,擾亂金融秩序”。[4] 1995年深圳市處理了兩起特大金融犯罪案件,均為銀行的基層業務人員所作。壹起是深圳市建設銀行福田支行國際業務部外匯綜合會計梁健雲,其犯罪數額達 1,900萬元港幣和80萬美元。另壹起是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分行東門支行金城管理處主管會計郭曼鵬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798萬多元。[5] 1995年山西臨汾地區挖出壹起系列特大受賄案,該地區建設銀行行長梁天榮以及其他60多名金融系統及企業工作人員牽涉於內。[6]中國銀行湖北分行蒲圻市支行,這個多年來懸掛著紅色招牌、被眾多新聞傳媒爭相報導的“先進典型”,竟是以行長熊學斌為首的壹夥金融蛀蟲為所欲為、大肆貪汙挪用公款的“獨立王國”,副行長劉曉琴、信貸科長魏建新和會計科長李俊峰等十余人均參予其中,結成了號稱“三駕馬車”、“兩個吹鼓手”、“兩個打手”和“四個乾兒子”的內部統治。案發後查實,該行從1988年到1995年案發時為止時的帳目,已經多次篡改,完全失去真實性。[7] 部分銀行行長精心謀劃的貪汙案件也時有發生。中國建設銀行廣東恩平支行行長鄭榮芳及其繼任者在長達7年的時間裏借用建設銀行信譽,以30%的高息招攬儲蓄,總額達到35億之上,引致1995年的嚴重支付危機。而這些資金大部分都流入了他們的私囊。[8] 2002年4月,廣東開平又發生了壹件性質與恩平事件極其相似的資金盜用案,自1993年以來的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利用前任提拔後任的“恩養”關系,在長達9年的時間裏連續作案,監守自盜了4·83億美元。這種盜竊通過中國銀行全系統的資金管道進行,所盜資金除在當地做部分貸款投資,多數轉均移往境外私人賬下並被耗散。在成功作案之後,貪汙腐敗者於2001年10月安全出境,至今不知所蹤。與此同時,中國銀行廣東分行還發生四起嚴重的金融案件,數案並發,加上中國銀行紐約支行王雪冰案,導致中國銀行(香港)不得不放棄在美國和香港同時上市的計劃。[9] 至於公安、司法、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部門的腐敗也令人觸目驚心,1996年遼寧省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副局長趙國利在250天內鯨吞2,019萬元的巨案,按其貪汙的速度來說,即便列為世界級巨貪也不為過。[10] 這類案件全國各地都有發生,是中國90年代整治經濟犯罪的重點。盡管新聞傳媒對此的報導非常有限,但僅從那些已曝光的案件來看,已足以讓人觸目驚心。從 90年代後半期起,中國省部級官員貪汙腐敗問題日益嚴重,因貪汙受賄被審判的有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原遼寧省副省長兼沈陽市長慕綏新、原雲南省長李嘉廷等。如同第三章所說,僅從中國政府公布的數據來看,貪汙腐敗的面越來越廣,卷入貪汙腐敗醜聞的官員級別越來越高,貪汙腐敗數額越來越大。

  1998年-2004年中國懲處貪汙腐敗高級官員數字概覽  年 份 省部級官員(人) 廳局級官員(人)  1998 3 103  1999 3 136  2000 7 184  2001 6 89  2003 4 167  2004 11 198資料來源:1999年-200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第二類人是部份國有企業的負責人。1995年中國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中,以國營或集體企業“壹把手”犯罪問題為突出現象。(本書的第三章中已詳細談過這壹問題)這些“壹把手”往往與單位裏的財務人員勾結在壹起,“吃喝嫖賭貪”壹條龍,蠶食國有資產。在長期的反貪鬥爭中,他們己積累起很多犯罪經驗,如“三人不談事,二人不簽字,法不傳六耳”,采取“壹對壹”的作案方式。[11] 以深圳市東部開發(集團)公司為例,這個年創利潤過億元的公司,曾因公司裏大大小小的“鱷魚”鯨吞,被糾纏到60宗訴訟中達5年之久,除了流失的巨額國有資產之外,僅用於訴訟及賠償的費用就多達5,000多萬元。在這60宗案件中,幾乎每壹宗後面都隱藏著侵吞國有資產的種種活動。[12] 這些國有企業的負責人侵吞國有資產,最後被繩之以法的只是其中極少數,大多數都成為或明或暗的當代富翁。根據中國國有資產管理局的統計資料、抽樣調查和典型案例進行初步分析,從1982年到1992年,國有資產流失總額高達5,000多億元。這個數字大約相當於1992年全國國有資產總量26,000多億元的1/5,比1992年財政總收入4,188億元還多800多億元。即便按這個據說是“比較保守”的數據計算,在這11年內,中國目前平均每年流失、損失的國有資產達500多億元,每天流失國有資產達1.3億元以上。至於這些損失的國有資產中有多少是被這些企業負責人鯨吞的,是壹筆永遠也無法算清的糊塗帳。[13] 據中國壹份官方調查報告(1995年)指出,占居民家庭總戶數7%的富裕、富豪型家庭中,包括部份企事業單位領導人、部份股份制企業負責人、部份承包租賃者以及少數以權謀私者。[14] 8年過去,富人構成中的主要部分是國有企業負責人這點壹直沒有改變,《北京藍皮書:2001年中國首都發展報告》中列舉的材料證明,中國富人的1/3是由國有企業負責人與私企老板構成。 從中國目前的工資制度來看,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財產來源大多處於壹種可疑的灰色狀態之中。[15] 總之,在時下的中國,不少國企老板侵吞國有資產己是公開的秘密。企業虧損,工人的工資發不出,而企業經理卻大發其財,這種所謂“富了住持窮了廟”的現象在 1978年以後的中國相當普遍。

  1998-2004年中國國有企業涉嫌貪汙腐敗侵吞國有資產人數  年   份 人  數  1998-2002年 84,395  2003年 14,844  2004年 10,407資料來源:1999年-200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第三類人是有能力將這種權力變換為金錢的中介者。他們和社會資源管理者中的腐敗者是種共生共榮關系。這類人的構成相當復雜,既有退休官員和現任官員的親屬以及情人們,但也有很多來自於社會下層的人。前者靠關系,而後者則屬於“能人”。壹般來說,這些人都具有手頭活絡,眼光靈活,善於為自己編織“關系網”這類能力。而那些掌握管理權力的人,也需要有人配合才能將手中的權力變為金錢。這就出現了人們戲稱“官員傍大款”的現象。1992年轟動全國、牽涉金額達10億元的“長城沈太福集資案”,[16]1995年再次轟動全國的無錫新興公司32億元集資案,2003年沸沸揚揚的上海巨富周正毅案,都是“官商結合”的典型。這些“能人”往往善於在“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地帶”賺取“灰色收入”,按中國現有法律,這些收入往往很難劃清“罪”和“非罪”的界限。僅以無錫新興公司集資案為例,該案涉及13個省市273人,其中黨員187人;縣處級以上幹部126人,地廳級以上包括省部級幹部55人。據司法部門認定,其中主動充當“中介人”的有107人,他們為新興公司籌集到15.56億元,從中獲得中介費5,250萬元。個人非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3人,100萬元以上的9人,1,000萬元以上的1人。[17] 這批靠“灰色收入”起家的“灰色階層”,成為中國壹批擁有數百萬乃至數千萬元資產的富豪階層。他們擁有成千上百萬元的資產,高級汽車、別墅、美女等超級享受壹應俱全。他們那具有傳奇色彩的發家史,他們的人生觀及揮金如土的生活方式,對社會卻有不可低估的影響,不少年輕人將他們奉為偶象。在他們的影響下, “勤勞致富”在中國早己成為壹種過時的價值觀。90年代以來頻頻發生的數千萬元乃至數億元的貪汙受賄大案的主犯,幾乎都是艷羨這些“灰色階層”的生活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正由於這些人常常遊刃於“罪”和“非罪”之間,所以每逢“打擊經濟犯罪活動”開展之時,也總是有壹部份人入了監獄。王建業案中的史燕青,陳炳根案中的黃海南,無錫新興公司集資案中的鄧斌等人就是這類人中馬失前蹄的“不幸運者”--中國社會現在早已經不將貪汙腐敗視為罪行,被抓的人只被社會輿論看作“倒了黴”而已。[18]

  還有壹類人雖然人數不是特別多,但其活動在資本原始積累過程中卻非常值得註意,這就是那些駐海外及港澳地區的中資機構工作人員。這些人由於“天高皇帝遠”,在國外的活動更是肆無忌憚,如領導層濫用職權,建“家族式”、“小山頭式”的公司,擅用公款從事非經營範圍的業務,如炒股、炒期貨、炒外匯、炒地產等。更大膽壹點的是調用公款以個人名義和外商另成立公司,將本機構所經營的業務、貨單轉到另成立的公司經營。有的不惜損害國家利益,收取賄賂或索取回扣,高價進貨、低價出售。還有壹些人非法在外商公司、企業擔任職務,實質上是利用自己在中資機構的職務,為外商企業撈取正常經營得不到的利益,本人也借機從中獲利。更有人利用人情關系網策劃走私。至於那些藉各種名義揮霍公款、逛紅燈區、嫖妓、攜帶家屬或情婦周遊各國的事更是司空見慣,壹些駐外機構、公司壹年的應酬費、交際費竟占總開支的60%左右!這些人由於在國外,洗黑錢及隱匿其“灰色收入”,甚至逃脫法律制裁等,都較國內的尋租者更為方便。壹些人在撈夠了以後,就消失在地球的某壹地方,僅1995年1~9月,就有80余名公派駐外中資機構幹部,因涉及經濟、貪汙嫌疑而“失蹤”。香港廉政公署在1996年上半年共接獲涉及中國內地的跨境貪汙案77宗,比1995年同期增加四成。廉政專員梁文建表示,近年發現香港執法人員參與過境貪汙的情況有所上升;情報還顯示香港與內地的執法人員勾結黑社會人士從事非法活動,主要為邊境走私、毒品及色情活動。[19]2002年美國財政部貨幣審計署的調查表明,有34名人員和公司參與了中國銀行紐約分行的違規貸款活動,其中的主角是當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行長(前中國銀行紐約分行行長)的王雪冰。[20]

  上述這幾類人的經濟活動,有民諺很生動地總結說:“犯大法掙大錢,犯小法掙小錢,不犯法不掙錢”。第二、三類人在沒出事之前都是被社會目為“能人”和“優秀企業家”之類,他們的大起大落使壹些人感嘆:“企業家沒有善終的”。但是感嘆者無疑只看到事情的表面現象,而忽視了這些“企業家”中的不少人在積聚財富的過程中,其尋租活動充滿了不道德和犯罪這壹事實。可以說這類人積累財富的行為特徵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其結局。民諺是這樣調侃這種現象:“砍頭不要緊,只要金錢真,殺了我壹個,富裕幾代人。”

  和前幾類人在積聚財富的方式上有區別的是壹些利用機遇發展起來的私人資本持有者。這些人主要由下面幾類人構成:從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脫穎而出的經營者和供銷人員,以及那些民營企業家、包工頭、部份私營企業主。屬於前壹種情況的人往往在國營(或集體)企業中積聚了多年的生產經營和市場經驗,多為企業中的骨幹。他們善於把利用工作之便建立起來的人際關系變為自己致富的資本。由於他們的 “能耐”來自於職務的便利和權力,所以還有壹些人采取壹種更聰明和更隱蔽的方式,自己並不直接“下海”,讓其親屬子女出面經商,全部供銷渠道卻是由本人提供,可算是在舊體制和市場經濟這兩頭都占盡風光。但這種行為最多只能說他們長袖善舞,很難歸之於 “違法”壹類。屬於後壹種情況的人則頭腦靈活,善於把握時機,自力更生,創業致富。這類人構成了中國今天說的“民營企業家”階層(包括鄉鎮企業家在內)。由於中國目前處於“模擬市場經濟體制”階段,不少資源、尤其是稀缺資源主要由政府配置,這些民營企業在爭取資源以及市場推銷中並不排除通過關系網進行種種 “尋租”活動,如傭金、回扣、中介費之類。但比之第三類人來說,由於他們的活動主要在生產領域內,其經濟活動為社會提供了物質財富,所進行的“尋租活動” 對社會經濟秩序的破壞性要小於通過權力市場化獲取利益的前三類人,而且所謂“傭金”、“回扣”、“中介費” 是介乎於違法和合法之間的“擦邊球”,在當代中國社會轉型期,社會對許多行為,本來就很難認定其到底是“合法”還是“違法”,故此這類人只要其“關系網” 中沒有人出事,壹般很難用法律來約束其行為。

  還有幾類人由於“搭便車”,成為這壹時代先富起來的那壹批人。如體育明星、名畫家、著名演員、名作家、證券經營中獲高利者,以及少量各種各樣在改革中 “搭便車”(Free Rider)的人,如深圳特區那些因土地致富的當地農民。但是這些人從量上來說,並不構成今天富裕階層中的主體,他們積聚財富的方式,也並不是中國當代原始積累的典型形態和主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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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9-7 10:52:15 |只看该作者
二、原始積累過程的完成、特徵及其必然性

  筆者在1995年寫的壹篇文章中曾談到中國當代的原始積累己於90年代初完成,其標誌是社會財富己集中到少數人手中。從1995年以來的不少調查統計數據亦支持了這壹看法。

  壹是中國金融資產己集中到少數人手中。1995年中,中國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發布壹項有關中國城鎮居民家庭金融資產(包括儲蓄存款、有價證券和手持現金)的調查報告。據這項調查報告的的研究者程學斌指出,1994年中國城鎮居民金融資產總額達到18,547億元,這些金融資產的分布特徵為水平不高,分布不均,差距極大,占居民家庭總戶數7%的富裕、富豪型家庭(其中富豪型家庭占家庭總戶數1%),共擁有中國現有的全部金融資產的總額的 30·2%。而占全部城鎮家庭總戶數38%的貧困、溫飽型家庭卻只擁有全部金融資產的總數的11.9%。[21] 另壹項調查報告指出的城鄉居民儲蓄(不包括各類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在內)分布狀況卻比上述報告還要嚴重得多,據該項報告說,中國10%的最低收入者只占有存款總額的3%,並有下降的趨勢;而10%的最高收入者卻占有存款總額的40%,並有上升的趨勢。這壹差距正在按10%的速度在擴大。[22] 1999年,中國城鄉居民儲蓄達到58,000多億,有人根據城鎮居民抽樣調查資料推算,3%的富裕人口占有居民儲蓄存款的47%。[23]

  二是近年中國國民收入的分布狀況。1995年7月,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調查中心公布了壹項在全國範圍內所作的PPS抽樣入戶調查報告,1994年中國最貧窮的20%家庭僅占全部收入的4.27%,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全部財富的50.24%;1998年,城鎮人口中,收入最高的20%人口的收入是收入最低的的20%人口的9.6倍,收入最高的10%的人口占總收入的38.4%,而收入最低的20%人口僅占有總收入的5.5%。從總體上看,現階段中國15%的人擁有85%的財富,另外85%的人僅僅只占有社會總財富的15%,在財富占有上完全呈倒金字塔結構。[24]

  三是從所有制結構變動的數據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私人資本原始積累已經完成。從1993年12月到1995年12月,全國非公有制企業的工業總產值占全國工業總產值比重由10.5%增至20%,[25] 1999年上升到36.4%,[26] ──這還不包括名義上是“公有”,實際上卻是戴“紅帽子”的私營企業的工業總產值。所謂“紅帽子”,是中國經濟改革期間企業界的壹種特殊現象,主要是由於私營企業地位較低,不少私營企業為便於生產經營,掛著集體牌子,據權威部門測算,在鄉、村、鎮、街道壹級企業中,約有70%是戴“紅帽子”的企業。 [27] 到2000年底,中國大陸民營企業投資者已經將近400萬人,私營企業共176萬家,年產值達到20,600億人民幣,受雇於私營企業的的人員達 7,400萬人。工商個體戶2,570萬家,每年產值7,000多億人民幣,商業銷售額高達19,800多億元。[28]

  上述兩類數據,代表中國當前三類民間資本,即產業資本、商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集聚的水平。工業總產值所占比重是私人產業資本在生產領域中所占的比重;國民收入分配狀況則說明部份人憑借產業資本、商業資本和金融資本在國民收入中取得了較大的份額。上述三類數據的統計口徑不壹樣,但都說明了壹個事實:社會財富己集中在少數人手中。

  這“少數人”擁有的財富對中國經濟到底會產生什麽影響? 這壹點可以從居民儲蓄存款和國家財政收入之比的變化測知:

  改革前夕的1978年,國家財政收入是中國城鄉居民儲蓄的4.5倍,而到1992年,中國國家財政收入只有3,800億元,而城鄉居民儲蓄是15,000 億元,與1978年的比例正好相易。90年代中期以來這壹趨勢仍然繼續,1995年中國中央財政收入為3,866.63億元,[29] 而截至1995年底,全國城鄉居民的儲蓄存款余額已達29,662.2億元,[30] 城鄉居民儲蓄是國家財政收入的7.6倍。如以10%的高收入者擁有40%的金融資產來推算,這10%的人占有的儲蓄額高達11,864.88億元,是國家財政收入的3.07倍。到1996年6月末,城鄉居民儲蓄達35,457.9億元,[31] 2000年,中國城鄉居民儲蓄已經突破60,000億元,而這壹年國家財政收入達11,806億,[32] 城鄉居民儲蓄已經是國家財政收入的5.1倍。這組數字說明,中國當代資本原始積累已經完成,今後決定錢的流向,亦即決定投資抑或消費的權力已主要不由政府控制。

  有的研究者分析中國儲蓄格局的變化,從中亦可看出從80年代末至90年代後期,中國國民儲蓄的來源主要是民間:

  中國儲蓄格局的變化(1978~1998年)

  國民儲蓄構成(%) 1978年 1986年 1997年 1998年政府部門 60.3% 32.2% 13.7% 13.2%

  企業部門 34.9% 32.3% 35.4% 35.8%

  居民戶 4.8% 35.5% 50.9% 51.0%

  資料來源:1978年、1986年數據見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宏觀經濟研究室《改革中的宏觀經濟》。1988年,四川人民出版社第349頁;1997年與1998年數據見中國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2000》、《中國統計年鑒2001》“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Flow of Funds (Physical Transaction)」表中數據表明,中國的經濟改革壹直伴隨著高而穩定的居民儲蓄,到了90年代初,主要的儲蓄來源已從政府和企業轉到了家庭。到了90年代末,這些民間儲蓄的 47%又集中在3%的富裕人口手中,對於研究中國國情的研究者來說,這是壹個絕對不可以忽視的數字。但是必須指出的是,在中國經濟中真正發生作用的主要是產業資本和商業資本。金融資本在現有的條件下,主要在股市、房地產市場、期貨市場等泡沫經濟領域內活動,很難轉化為產業資本。這主要是由中國原始積累的特點所決定的。

  三、原始積累過程中的資本外逃

  前述情況己很清楚地表明:中國當代原始積累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中國當代社會政治經濟兩大科層組織的掌權者及其依附者進行權錢交易等尋租活動,共同瓜分社會財富的過程;原始積累的主要掠奪對象是中國人民半個世紀以來揮灑血汗而形成的國有資產;進行掠奪的主要手段是憑借權力。正因為整個原始積累過程充滿了不道德和罪惡,不少人的收入和財產都屬於不能公開之列,這種狀況決定了不少人總是邊撈錢邊準備護照,壹旦撈夠了以後就遠走海外。尤其是那些靠貪汙腐敗聚斂而來的錢財,充其量只是短暫地投放在收效快的泡沫經濟領域內,用短、平、快的方式操作,以便隨時抽出。這類資本所占的量雖然不小,但更多地是資本持有者通過各種漏洞去購買外國股票和債券,或幹脆就直接存往外國銀行,以便國內形勢壹對他們不利或在他們感到時機成熟時,便可遠走他國。截至2001年1月,中國共有 4,000多名貪汙賄賂者攜公款50多億元潛逃。[33] 而且這還只是政府公布的數據,實際情況可能遠比這些數據表現出來的嚴重。

  由於現在高水平的資本流動以及相當便利的國際通訊為資本外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術上的便利,中國的資本外逃現象呈逐年上升現象,據研究者指出,中國自 1985年以來的資本外逃占外債增長比例達到了52.3%,超過了80年代世界上15個債務負擔最沈重的國家資本外逃的平均水平。[34]進入90年代以後,資本外逃水平接近甚至超過了每年新增的外債額。換言之,在中國政府大量向國外舉債的同時,卻有超過壹半的資本通過各種途徑流失,也許是永久性地“消失”在國外。英國倫敦皇家國際問題研究所顧問沃爾(Jim Walker)先生在壹份給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研究報告中指出,從1989年至1995年間,中國長期資本外流的總量可能超過1,000億美元,其中約有500億美元是未經政府批準的,“不是所有長期資本外流都經過政府批準。大部份長期資本是通過非法轉移的形式流到國外的。這從國際收支資本帳戶中出現的大量‘誤差和漏洞’中反映出來。這種資本的數額從1989年的3.3億美元上升到1995年的178億美元(包括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沃爾還指出,到 1994年中國在海外共建立了將近10,000家企業,遍布全世界各地,但投資主要集中在香港、澳大利亞、加拿大和美國。事實證明,中國非法的資本外流是香港等地的重要資金來源,據估計,到1995年為止,中國企業和個人在香港投入300~400億美元的資本。[35]據中國財政部辦公廳“積極財政政策” 課題組的專題研究資料顯示,1997年和1998年資本外逃額分別為364.74億美元和386.37億美元。1999年這壹局面雖然得到壹定的控制,但資本外逃額仍高達238.3億美元。2000年資本外逃又急劇增加,總額大約在480億美元左右,比外商對中國實際投資的407億美元還要多。[36] 2004年10月,中國商務部研究院發布《中國與離岸金融中心跨境資本流動問題研究》,指出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西薩摩亞、百慕大等加勒比海所屬和太平洋所屬的等眾多全球著名的離岸金融中心,因低透明度和極度寬松的管理制度,已經成為中國資本外逃或出口轉內銷的資本“中轉站”。[37]

  這種大規模的資本外逃,既有私營企業主擔心中國大陸境內政治不穩定而將資本轉移國外的,但其中更多的是腐敗公職人員在從事“洗錢”,通過各種途徑給自己貪汙受賄的黑錢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以便公開揮霍和享受這些非法所得,並用來投資和增值。可以說,中國政府大量引進外資,其客觀效果之壹就是成功地利用“資本置換”,化解了大量資本外逃可能引起的金融危機。

  在國際社會中,“資本外逃”是壹個帶有較強價值判斷和理論爭議的概念。但有兩點已得到基本壹致的認同:壹是資本外逃是壹種私人資本的外流而非官方資本的外流;二是這種外流是壹種“非正常”的資本流動。由於中國壹直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制制度,對於未經外匯管理當局批準或違背有關政策法規的國內資本外流,不論其初始動機如何,均視作“資本外逃”。由於這壹話題的討論始終只局限於少數專業機構內,且各有各的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所以對於中國資本外逃的數額到底有多少,始終沒有壹個統壹的說法。但有壹點是公認的: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資本外逃額占GDP的比重僅小於俄羅斯,大於墨西哥和韓國。1997年中國資本外逃占GDP的比重遠大於1994~1995年處於金融危機中的墨西哥和1997年處於金融危機中的韓國。考慮到中國的外匯管制相對比較嚴格,以進出口偽報形式逃匿的資本以及其他隱性外逃資本可能遠遠大於墨西哥和韓國,可以認為,實際上中國資本外逃的形勢可能會比墨西哥和韓國嚴峻得多。

  中國據說最需要資本,現在卻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資本輸出國。目前,這些資本還在繼續以現匯、物資、資源等各種名義源源不斷地“出口”。近年來,中國研究資本外逃的越來越多,但是現有的測算都存在壹定缺陷,影響了其結果的可信度,尤其是關於數額的多少極不統壹。但在資本外逃的方式上,研究者壹致認為資本外逃主要是通過下列幾種途徑:

  1、非法直接匯出或將外匯非法帶出國外,利用跨國經營中的到國外投資,對外貿易業務和補償付款等經濟活動偽造發票,以出售特權(如許可證和配額)或重大商業信息收受國外賄賂和回扣,並在國外開立私人帳戶等。

  2、貿易渠道:低估出口發票或高估進口發票,提前結匯或推遲收匯,在公司內或關聯企業間實行轉移定價,在境外設立投資公司或註冊貿易公司。有相當多的證據表明,不少中國企業的資金通過其在國外開辦的關聯公司或與其有關系的企業轉移出境外。在美國和日本的許多中國企業,其盈利主要就是靠中國國內企業的錢賺錢或直接賺國內母公司的錢。這種公司以進出口公司和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為主。相當部份的外貿企業,其虧損或資不抵債就是由於這些企業的負責人以轉移資金和以個人從中漁利為目的而做長期“虧本生意”的結果。對於這部份企業,其“最佳出路”可能就是通過破產的方式把虧損轉嫁出去,並逃避對其轉移資金的追究。它們很可能成為那些面臨破產境地或可能獲準破產企業學習或仿效的“榜樣”。如1995年11月2日武漢市土產進出口公司成為全國首例宣布破產的國有自營進出口外貿企業之後,武漢市至少又有5家外貿公司提出破產申請。此風壹開,山東、安徽、河北、江西等地的外貿虧損企業也紛紛申請破產,不少省市的進出口公司派人專程到武漢市“取經”,學習破產經驗。對於那些尚無“破產”之虞的外貿企業來說,不加追究的“破產”意味著他們可以放心地以“帳面虧損”等各種巧妙的形式向境外轉移資金和利潤。

  3、通過各種融資渠道進行資本外逃。這方面有兩種情況,壹是不通過金融機構,如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平行貸款、貨幣掉換。二是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如改變信貸或借款條件,改變在國外發行證券的認購或包銷條件,借“套期保值”之名,行“杠桿投機”之實等等。總之,從這些資本的最終流向來看,基本上不會以資本的形式參予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38]

  2004年商務部研究報告對於指出資本外逃包括利用紅籌股方式與財務虛假等“五宗罪”,談的是罪的類別,新方式只有兩種:壹是通過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資產,隱蔽公司股權收購方的真實身份,低成本侵占公有股權,譬如國內企業的MBO。二是利用紅籌方式便利公司欺詐。欺詐行為主要有以下兩種:虛增資產和虛增經營業績。[39]

  這種資本外逃對中國的影響目前尚難以估計,無法判定它最終對國家造成的後果到底會嚴重到什麽程度。而世界上至今也沒有什麽國家能拿出行之有效的方法來遏止資本外逃。整個20世紀,國際間資本外逃的頻率和嚴重性本已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到了80年代末和90年代,又加入了中國這支不可小覷的隊伍。對於中國來說,資本外逃的壹個直接結果就是國內建設資金短缺。多年以來,中國政府就依靠超量發行國庫券與各種金融債券來募集資金。對個人發行的國庫券近年來由於國內居民收入下降,且因多年持續發行,已經沒有太大的增長;而對銀行為主的各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則逐年上升,有人估計已經越過了警戒線。目前對中國政府的綜合負債率的估計還存在廣泛爭議,有人估算各種顯性和隱性債務之和大約是GDP的130%。如果不是大量資金外逃,民間投資則會相應較多,政府利用財政拉動經濟增長的內驅力減弱,政府負債應該不會有這麽高。

  利用外資的成本遠比利用內資的成本要高,這是壹筆壹算就能很清楚地知道結果的帳。利用外資原本是發展中國家用來發展民族經濟的重要手段。但是過度利用會產生負面影響,拉美國家過分依靠外資來彌補財政赤字和平衡國際收支,使國家負擔奇重,如巴西每年需要500億美元外資來平衡國際收支,其中壹半用於償還外債和利息。阿根廷更是壹個典型例子,外債總計約1550億美元,其債務竟占國內生產總值約50%,前兩年因為外債過高而幾乎造成國家破產,而且這種國家破產的情況在阿根廷歷史上並非第壹次發生。如果利用內資發展國內經濟,則不會產生這些問題。

  外逃資本借“外資”之名義返回國內投資的現象也應該引起註意,據估計,從中國流出海外之後再回流的資金占中國利用外資總額的25%。這是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享有“超國民的優惠待遇”而導致的必然結果。“將政策用足”壹向是中國人的特長,壹些投資者為了在外資與內資的不平等待遇中尋找利益,於是紛紛“借殼生蛋”,有的先將錢轉移出去,然後再借海外親友名義回國投資;有的人經過各種渠道移民取得外國居留權後,把錢也洗成了外國資金,幹脆搖身壹變以外商的名義直接回國投資。這些在海外周遊壹圈再回國的“假外資”、“假外商”,90年代中期以前在廣東沿海地區相當普遍,90年代中期以後則擴散到了中國許多地區。還有壹個後果是政治上的。中國許多貪官汙吏成功地攜帶大量資本外逃,這種“示範效應”成倍放大,導致許多官員從履任之始,就開始有計劃地貪汙腐敗並進行資本轉移,將家屬安置在海外生活,壹俟時機成熟,立即遠逃海外。那些未被抓捕的貪官可以依靠其貪汙所得,躲在海外安享壹輩子榮華,並為子女輩打下良好的物質基礎。即使被逮捕的官員,因其財產大部分已經轉移至海外,就算是他們本人身陷法網,政府也不能將其貪汙所得全部或大部分追繳回來。由於中國與大多數國家沒有引渡協議,即使知道其中壹些人的下落,但要想將其引渡回中國卻相當困難。

  但就總體而言,目前還無法判定大量資本外逃最終會對中國造成多嚴重的後果。因為這只是各種社會變量中的壹個重要變量,它往往與其它各種政治、經濟、社會變量互相催化,其中何種因素占主導地位,也是見仁見智。可以說,在中國經濟(尤其是金融)沒有崩盤之前,中國政府與官廳學者壹直必須堅持如下“輿論口徑”:資本外逃不會導致金融危機,資本外逃不如民間想象得那樣嚴重等等。2003年3月“兩會”期間,國家外匯儲備管理局局長郭樹清向外公布:中國資本外逃已經呈下降趨勢。之所以如此宣稱,就是因為考慮到如下事實:大量資本外逃給中國造成了負面形象,讓投資者產生疑問:既然中國有那麽多資本逃出去,我們進去投資是否應該? 但2004年中國商務部發布的《中國與離岸金融中心跨境資本流動問題研究》,事實上又否定了郭樹清關於資本外逃速度放緩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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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7 10:53:25 |只看该作者
四、原始積累完成對中國社會的深遠影響

  從普遍情況來看,中國當代的原始積累過程主要發生於城市經濟系統裏,而不是在農村經濟系統裏。這種情況主要是兩個條件所決定:壹是中國的農村並非國有資產集中之地,農村的主要財富是土地,當年在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時候,采取按人頭平均的方式分配給農戶,有權者能做的手腳充其量是給自己分好地,卻不能直接侵吞。加之現行的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模式又阻隔了土地向少數人手裏集中,使兼並者無從措手。二是中國農村社會的流動性很小,至今仍然保持著聚族而居的生活模式,即便是在鄉鎮企業高度發達的農村,其人際關系也相對穩定,所謂“集體資產”和農民們的關系比較接近,公共財富的掌權者必須考慮自己及家庭成員在本鄉本土的形像和生存問題,不可能大面積出現城市經濟系統中那種“富了住持窮了廟”,撈得盤滿缽滿後走人的局面。在此情況下,農村雖也有普遍的貪汙腐敗行為發生,但農村基層幹部掠奪農民的方式和城市有較大區別,引發的矛盾沖突表現形式也不壹樣。這壹點將在本書第九章“社會控制類型的多元化及其發展趨勢”中談到。

  城市經濟系統是國有經濟的重地,所謂國有資產的產權其實是完全虛置的。名義上的財產“主人”──人民其實對財產毫無處置權利。由於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經營必須采取個人負責制,這就意味著國有資產人格化,作為國有資產管理者和代表者的企業官員,手中既然持有對國有資產的支配權力,其分配的砝碼自然就會向自己這方面傾斜。從中國當代原始積累的過程來看,其始點在於企業承包制的推行,這壹舉措無異於打開了國有資產流失的閘門,從此以後,中國開始了國有資產萎縮和私人資本膨脹的過程。早在80年代中期,社會輿論就己憂心忡忡地指出了指出分配機制有於企業承包者這壹事實。[40]

  除此之外,壹些部門的政府官員擁有對社會資源的配置權,也特別有利於他們開展各種尋租活動。中國自1949年以後,社會資源高度集中在政府手中,所有的社會資源都由政府配置。而近年來的經濟改革是變計劃經濟體制為市場經濟體制,本質上也就是改變社會資源配置方式。但社會資源配置方式的變化必須有壹個過渡時期。在這壹過渡時期,社會的政治經濟模式是集權政治和模擬市場經濟體制的結合體,存在許多體制方面的巨大漏洞,這種情況決定了誰掌握資源或者資源的配置權,誰就能在社會財富的再分配中處於有利地位。所以從本質上來說,中國當代原始積累的特徵及其掠奪對象和方式,是由中國現行的經濟體制本身決定的。對於長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工作的各類社會管理者而言,要在市場經濟中創造財富是件非常陌生和艱苦的事情,但是把手伸進“人民財產”這只自己充當看守人的口袋裏獲取財富,卻幾乎是舉手之勞。在如此巨大的財富誘惑力面前,任何道德法則的作用幾乎為零。中國當代原始積累過程中尋租活動之猖獗,其體制根源就在這裏。

  中國當代的原始積累是在短短十余年中以世界罕見的速度完成的,其積累速度之快、時間之短,全世界都極其罕見。除此之外,它還有壹個別國沒有的特點:由於這場原始積累是以國有資產為掠奪對象,是特權階層和貪官汙吏這些社會管理者以各種方式巧取豪奪自己看守的社會財富,使之從國庫“和平”轉移到私囊,不是用 “火和劍”完成的,因之也就少了壹點赤裸裸的暴力和血腥味,至於其貪婪無恥和不道德的程度比之於世界各國卻毫不遜色。

  世界歷史上後發展國家曾面對兩次力度非常強的挑戰,亦即面臨兩次生存危機和兩次發展機遇,第壹次是19世紀中葉以來歐美等國對亞、非、拉國家的入侵,這壹次機遇除了日本之外,其它的國家均未抓住,因此使自己淪為歐美諸國的殖民地。第二次是“二戰”以後,面對這壹次百年難遇的機會,各民族國家都選擇了自己的發展道路,成功程度各有不同。嚴格地說,中國直到1949年為止,所謂資本的原始積累還處在壹種未終結狀態。而此後中國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雖說存在資源的巨大浪費和效率低下這雙重毛病,但在集中社會資源的能力方面卻為市場經濟體制所遠遠不及。所以在改革前的中國,壹切社會資源都集中在政府手中,全體中國人都是真正意義上的無產者。長期的計劃經濟使人創造財富的才能嚴重萎縮,社會成員壹無所有,這就決定了中國的經濟改革只能以國有資產私有化的形式進行原始積累,舍此之外別無他途。既然不能通過政策對國有資產進行名正言順的瓜分──這在中國根本沒有可操作性,既得不到政治上的事前認同,又得不到輿論上贊成 ──就只能以這種極大地消耗社會資源的方式進行。對中國來說,這是歷史宿命,無可規避。

  對於私營經濟與中產階級對中國社會發展的影響,中國知識界曾對他們抱有太多的美好幻想。按照歐美發達國家的經驗,在資本主義發展早期,壹部份集海盜式智慧與生存能力於壹體的有產階級,在獲得經濟地位之後,由於不滿足於低下的政治地位,於是采用各種方式,通過金錢的力量對政治施加影響,最直接的舉動就是要求獲得政治權力。這種情況有利於打破權力壹元化格局,從而造成社會權力多元化的局面。因為從本質上講,國家的權力是政權的權力,而社會的權力是財富的權力。政權的權力體現為不平等,財富的權力體現為平等。只要政府不能控制經濟資源,就不能再任意用政權的權力幹預財富的權力(即用超經濟權力幹預經濟權力)。歐美國家的歷史經驗確實證明壹點:社會只要除了政治權力之外還有經濟權力的存在,兩種權力之間就會存在互相制衡和互相監督的可能。這種格局無論如何比權力壹元化的格局有利於社會進步和人性的解放。但這種幻想到90年代後期完全破滅了。中國有良心的知識精英必須面對這樣的現實:與中國的資本原始積累這壹過程相伴行的是制度性腐敗已經滲透到整個社會,紅包文化泛濫,特權經濟橫行,金權政治肆虐,隨著基層政權的流氓化,中國社會正在迅速黑社會化。筆者認為,在沒有發生中斷社會發展進程的大事件(比如革命)的條件下,中國當代資本原始積累形成的財富占有格局將對中國未來的權力格局產生非常重大的影響。

  中國的原始積累過程表明,中國的私營資本無論從其生存、發展來看,都與中國政治體制、中國政府以及政府官員有十分密切的關系,兩者是“皮”與“毛”的關系。伴隨著私營經濟的發展,中國並沒有產生權力多元化的格局。由於政府權力並未從經濟領域退位,中國社會成員之間常利用各自掌握的資源,在違反和抵制法規的基礎上,為壹已私利進行權錢交換,在這種以權錢交易為主要特徵的“軟政權”模式下,很容易形成各種分利集團,而這種分利集團事實上於90年代中後期已經形成。政治、經濟兩大利益集團的成員利用自己壟斷的各種資源,通過種種尋租活動獲取非法利益,而這些尋租活動又必然導致國家進壹步軟政權化。到90年代後期,中國的經濟利益集團已經有足夠的能力“俘獲國家”(State Capture)。不少利益集團通過腐敗等方式直接影響政府決策部門,用類似於“點菜”的方式向國家購買對其產權的個人化保護。1999年以後政府政策明顯向利益集團傾斜,如電訊產業、房地產、汽車等行業政策的制訂,都是這些利益集團向政府部門進行了大量尋租活動的結果。中國政府雖然也時不時地提出反腐敗口號,但事實上面對軟政權化和分利集團這兩大陷阱的相互作用而無能為力。雖然人們寄希望於中國政府能以全民利益為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但事實上中國政府不可能進行人們希望的民主政治改革,因為他們不可能讓自己失去攫取財富的手段與工具。失去毛澤東時代的意識形態約束以後,中國政府只能用經濟利益將官員們凝聚起來,而目前的中國政治制度正好最大限度保證了政治利益集團攫取利益的需要。

  90年代後期以來,中國政府作了壹系列政治策略上的調整,壹是迅速加強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的聯盟,江澤民的“三個代表”理論與讓私人資本家入黨,正好為這兩大利益集團的結合開辟了壹條制度通道,使得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們可以最大限度地依靠現行政治制度獲利。二是對知識精英采取了打壓與收買並行的策略。對那些對現行政治持批評態度的知識精英,采取嚴厲的打壓措施,從斷絕其生存來源直至動用安全部門實施監控,逮捕,或者迫使他們逃至海外,以消除其在國內的影響;對於那些願意合作的知識精英,政府則給予各種榮銜與待遇,提高工資,發放各種津貼、補助等,以換取這些知識精英對政府的合作。

  事實證明,中國的經濟改革的成果已經完全被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集團所吞噬,今後中國的權力格局將是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共同分享政權,依附於這兩大集團的知識精英也能從中分得壹小杯羹,而廣大中下層人民則被排斥在這壹過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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