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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分国有资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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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5 09:31:19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傑瑞米柯賓 于 2021-9-10 11:52 编辑

作者 何清漣 寫於 二零零六年

      轉載者的話

      本文作者現在是商業資產階級右派與市場自發秩序的辯護士,本文是本文的作者還沒有被商業資產階級右派收買之前寫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國有資產流失的過程,非常具有參考價值。

  國有企業改革在中國各項改革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可以說,中國政府在國企改革上投入精力最多,寄望最大,歷時最長,失敗得也最慘。就在中國政府與官方學者們忙於討論如何解決中國國有企業問題,並提出大量口號表示要“捍衛國有資產”的同時,中國的國有企業已經日薄西山,氣息奄奄:壹方面,國有企業資產是不少人展開尋租活動的重要獵物,國有資產處於不斷流失之中;另壹方面國有企業的改革日益成為經濟改革中壹個難於通過的“瓶頸口”,留下了不少社會隱患,最嚴重的隱患是將大批失業工人推向社會。

  壹、 國有企業改革的軌跡

  之所以說國有企業改革是中國經濟改革的壹個“瓶頸口”,是因為國有企業被“三座大山”壓住。這“三座大山”是債務過重、企業辦社會、冗員過多。這三大問題中,由於企業辦社會和冗員問題牽涉到中國政府經常強調的所謂“安定團結”,以及社會承受力和政治安定,並非壹個純粹的經濟問題,即便是在建立市場經濟方面走得最遠的廣東省,都得在1996年初推出措施,限制企業經濟性裁員。[1] 其後各地也相繼建立這種限制經濟性裁員的措施,但實際上流於虛文。2002年4月中國媒體上盛傳的廣西大化縣水電工程局10位女工為了保住飯碗集體離婚壹案,其案情很典型地說明了這種情況。廣西10位女工之所以出此下策,是因為發現根據當地水電部門規定,合同制單身職工(沒有配偶者)可繼續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在就業艱難的情況下,10位女工決定舍婚姻保工作,實際上並沒有達到目的。[2]

  國有企業如何改革,這壹問題壹直是中國的時論重點。80年代,中國政府與官廳經濟學家們總是樂觀地預言:進行“承包經營責任制”改革是“壹包就靈”;進行 “股份制改造”則會“壹改就靈”。但在長達20年各種“改革”屢試屢敗之後,政府與官廳經濟學家也已開始明白,國有企業改革的問題並不僅僅是個經濟制度創新的問題,從本質上來看,它是壹個如何處理計劃經濟體制的遺產問題,而這正是轉軌時期主要社會矛盾的集結點。所以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推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ii]的改革以來,中國反而不敢再持以前那種樂觀態度來看待國有企業的改革。這個口號響亮地在報紙上連篇累牘地出現了四、五年以後,現在終於消失得無影無蹤。

  概言之,自從1983年以來,中國的企業改革已經通過“漸進”方式走過了幾個階段:

  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實行利潤留成,改變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推動企業走向市場。

  頒布《企業法》,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明確企業是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經營者,促使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

  貫徹《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劃分政府與企業的事權,推動企業轉換機制,政府轉變職能,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從利改稅、放權讓利[iii]到所有權和經營權適當分離,從單項改革到多項改革,進而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風風雨雨十幾年,什麽藥方都用過了,可以說根本找不到包醫國有企業頑癥的靈丹。如前所述,曾有部份經濟學家提出用股份制改組國有企業,但是經過從1990年至1995年這5年的試驗以後,發現效果並不理想,只是使許多企業成了“翻牌公司”(意為換湯不換藥,只換了壹塊牌子,管理體制並沒有變化)。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目標是把企業所有權和國有資產管理權劃分開,確立“企業的法人財產權”。但這壹條從理論上看起來似乎已經弄清楚的改制措施,而實際上可操作性不強:法人代表都是由上級機關委派的,且不知哪壹天又會被更換,所有權又如何與法人財產權相分離?壹些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受此啟發,總是琢磨著如何從國有資產存量中拿出壹部份來作為“經營者產權”。按持“經營者產權”論者的說法,仿佛虧損連年的國營企業只要劃出壹部份作為“經營者產權”,重新進行利益組合,企業馬上就能扭虧為盈,資產就能極快增值。對這種說法,除了能分得“產權”的經營者之外,深諳中國國情的人士都不做此想──類似的說法在“股份制改造”時說得太多了。而“經營者產權”壹說,恰好為不少企業經理吞沒國有資產提供了最好的借口。有70多年歷史、號稱“中國第壹粽子大戶”的老字號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風波就是很著名的壹個例證。該公司“改制”時總股本1,212.96萬元,其中國有股(即法人股)為507.56萬元,占總股本的41.84%,經營班子由董事長兼總經理趙建平和另兩位副總經理組成,3人同時也是國有資產代表。在 2000年8月,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趙建平向公司借款150萬元,以自己個人名義“購買”公司150萬股法人股股票,全部過戶費用也由五芳齋公司支付。可以說,趙建平分文未出便擁有了五芳齋公司150萬股股份,經營班子另兩位成員效法趙的做法,也各向向公司借款“購買”了40萬股法人股。[3] 從已經披露的資料來看,各地的所謂“經營者持股”改革都大同小異,為國有企業的官員們侵吞國有資大開方便之門。

  正因為如何改革還處於迷谩☆態,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決策出臺以來,中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壹直停留在籌劃階段,整個國有企業的改革也就只能“摸著石頭過河”了,或“摸”著進行有限責任公司的改組,或“摸”著進行中外合資,利用外資“嫁接”改造老企業;或“摸”著進行破產兼並。受了“股份制改造”的啟發,知道壹家企業可以拆成若幹股份,形同被人收購;也可以只賣少部份,自己仍舊控股掌握經營權。於是各地效益好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紛紛出售大比例股份給外商,人稱“皇帝女兒嫁鬼佬”,許多中國的名牌產品都紛紛掛上“中外合資”的招牌,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富有“中國特色”的事情。這類“皇帝女兒嫁鬼佬” 的事在全國各地都有發生,有的是只賣壹個企業,有的是賣壹個集團,有的甚至是出售整個系統。

  國有企業“嫁”外商,並非90年代的發明。早在80年代後期,就有人提出用外資改造老企業,組建“嫁接式”的中外合資企業。但因為壹直想讓外商“嫁接”改造經營管理不善的老企業,而這些企業缺乏吸引力,因此這項改革多年來沒有成效。而90年代“出嫁”的國有企業因多是“靚女”,對於外商來說,通過購買控股權取得中國優質企業的經營權與無形資產,既可不冒辦新企業的風險,又可以更快地打入中國市場,故此出資動輒逾千萬美元,甚至逾億美元。毫無疑問,這種“嫁接”是國營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壹個重要契機,但並非所有的國營企業都可以這樣做,大批國營企業只有另尋它途。。但這種“改制”的災難性後果是企業經營機制還未改變,不少國有企業已經相繼垮掉,尤其是從50年代開始依靠剝奪農民與農業而獲得發展的重工業壹敗塗地,被中國人驕傲地稱之為“工業之花”的航空工業也是在“國企改革”中完全雕謝。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與企業之間不免互相埋怨:企業抱怨政府部門始終不肯給他們徹底松綁,更有部份企業則抱怨政府沒有給它們在融資上提供方便;而政府則不斷發布各種報告與統計數據,證明企業的毛病出在它們自己內部,與政府行為無關。到了1996年,中國國有企業發展的思路又出現壹個新的轉機:抓大放小,即抓住大國營企業,放開小的,讓國營中小企業搞活。而許多半死不活的國營企業能不能搞活,卻讓人懷疑。以作者1995年10月到廣東韶關的壹次調查為例,就證明作者這種懷疑並非杞人憂天。[4] 總之,90年代中後期以來,中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看起來轟轟烈烈,各類傳媒不斷報導它們在分流富余人員、制定公司章程及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等重點、難點問題上如何努力掘進,但沒有實質的進展卻有目共睹。這壹點有事實為證:國家體改委副主任洪虎在1996年7月宣布,全國百家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的結束,將從原定的1996年底延遲到1997年底。此後這壹轟轟烈烈的“改革”再也未在媒體上公布其結果。將這些事實聯系起來,就知道國有企業的改革面臨著非常尷尬的局面:想放手改革卻沒有找到“突破口”。到了1999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壹說法基本上從媒體報導上消失。人們從各類傳媒公布的消息中得知,國有資產的經營狀況令人擔憂:國有企業資產損失和資金掛帳額占全部企業總數的1/4,國有企業、國有銀行、國家財政難以步入良性循環。而國有企業負債率過高(平均達70%)這壹事實,已使人們預感到:如果再不著手解決國有企業的深層次問題,任其將危機轉嫁,最終的結果是拖垮銀行,導致金融危機。中國政府也就從這壹年開始,想出了將大批經營狀態不佳的國有企業經過“包裝”後上市,通過股市轉嫁風險。於是就有了1999年5月19日中國共產黨的“第壹喉舌”《人民日報》公開發表社論動員民眾炒股的荒唐之舉。如果說國有企業上市是中國政府第壹次大規模地向社會轉嫁風險,那麽“資產重組”則是地方政府與企業合謀在股市上圈錢,再次向社會轉嫁風險。

  盡管各種消息都表明國有企業改制失敗,但中國政府從來就不肯承認現實。遲至2002年2月,中國國務院高層官員才表示,從1996年至2001年末這5年之間,中國政府用於企業兼並破產核銷的銀行呆壞帳準備金約2,800多億元,破產企業達5,335戶,涉及職工430萬人。今後4年內還需要劃撥 2,900億元巨資,用於核銷破產企業的銀行呆壞帳,進而對2,900戶國有大中型企業和資源枯竭的礦山實施關閉破產。而這些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退出市場,將涉及570多萬企業職工的安置。[5]

  但世界銀行發布的壹份專題報告指出的事實要嚴重得多。該報告稱20世紀90年代中期,中國年均發生的破產案件數目由1989年~1993年的277起,上升到1994年~1995年的2100起,到1996年~1997年增加到5,640起。在過去十幾年中,中國發生了數萬起國有企業破產案。特別是這壹兩年,國企破產規模在擴大,不少大中型企業也進入破產行列,數萬人的企業破了十幾家,還有壹批正準備破產。[6] 而另壹個值得指出的現象是自1994年以來,“假破產,真逃債”等壹系列破產欺詐行為現象大行其道。壹些企業(包括集體企業)爭先恐後擠進“破產”隊伍:壹些企業在破產前就秘密轉移資產,甚至私分企業資產;壹些企業采取“先分家後破產”、“新企業與老企業劃斷債務關系”的方式,把資產轉移到新分設的企業,由老企業承擔全部債務,然後再宣布破產,甩掉債務;壹些企業將債務及老弱病殘留給原企業,將有效資產和技術骨幹、精壯勞力組成壹個新的企業,以規避債務,另謀發展,人稱“大船擱淺,舢板逃生”;還有壹些企業竟采取邊生產、邊破產、邊賴債的經營方式。據統計,在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開戶的62,656家“改制”國有企業中,有32,140家企業有逃廢債務的行為,占企業總數的51.29%;逃廢銀行債務1,851億元,占改制企業貸款本息的31.96%,從而使銀行產生了大量的呆壞帳。[7] 截至2002年3月底,中國官方公布的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比例也接近30%。[8] 據估計,這壹數字遠遠低於實際壞債率,真實壞債率高達50%左右。 這壹切表明中國的經濟信用基本上趨於破產。

  二、 國有企業的所有者虛位與國有資產流失

  國有企業破敗到今天這種結局,是中國政府對“私有化”從理論上否定與行動上肯定這壹矛盾引起的。理論上對“私有化”的否定決定了由廣大職工參與的“大眾私有化”事實上成為不可能,而國有企業經理廠長們對國有資產擁有的巨大支配權力,又決定了以權力資本化為起點的“權貴私有化”勢所不免。

  怎樣搞活國有企業,這並不是時至今日才提出的新問題,早在中國經濟改革由農村進入城市階段之初,這壹問題就已非常尖銳,並被當作首當其沖需要解決的問題。為什麽總是解決不了? 其實只要將改革思路壹理,就明白根源在何處了。

  所謂國有企業改革,有兩個根本性的問題無論如何都回避不了。壹是產權問題,二是企業的運行機制和外部環境是否相容的問題。中國國有企業最大的問題是“所有者虛位”的問題。從中國政府這23年改革的實踐來看,80年代由於“老左派”的幹擾,中國高層無論從理念上還是策略上都無法接受“私有化”這壹提法。直到鄧小平“南巡”那壹年,江澤民還在北京發表談話,聲稱“要將私人資本家搞得傾家蕩產”,由此可見“私有化”在當時還根本不為中國共產黨在理論上所接受。為了適應中國政府策略上的需要,針對所有制改革問題,官方理論界動足了腦筋,先是將“所有權”變為“產權”,“私營”變為“民營”,使“產權重組”這壹舉措避開“私有化”的惡名,免受攻擊。但在所有權這壹問題上如何改革,壹直存在互相對立的兩種思路。壹種思路認為“只有國營大中型企業才能救中國”,另壹種思路則認為只有“私有化”才能擺脫困境。這兩種看法都把所有制的變革看作是企業改革的根本出路,前者雖在實踐中節節敗退,但卻還頑強地堅守陣地,“抓大放小”的決策出臺後,它也還是只丟了效益不好的“中、小國營企業”這壹塊已成為“雞肋”的資產;後者因壹直存在事前的政治性制約,沒讓公開討論而停留在含義模糊的口號上,並沒有什麽更明確的思路和實施方案。

  其實,產權亦即所有權問題最終是無法回避的根本性問題,因為只有形成“所有者在位”(指企業的所有者能夠擁有管理企業的權力)的產權關系才能讓企業的產權所有者有效地承擔資產責任和財產損失,而且這壹點恰好是市場經濟的基石。而中國國有企業生存的背景是政府對各種資源的高度壟斷,這就使得國有企業的“全民所有”成了壹個悖論:在產權關系上,名義上的“產權所有人”人民連自己到底擁有多少財產都說不清,更無從支配及全權轉讓。“所有者虛位”的結果是使國有資產的財產權利私人化和財產責任公有化。所謂 “財產權利私有化”,是指國有企業的經理層對國有資產享有等同於支配私人財產的權利這壹事實;財產責任公有化是指不管是出於什麽原因產生的虧損,企業經理層均可不負責任,而由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亦即國家來負。這種既擁有支配財產權利卻又無須承擔財產風險的現象是中國國有企業病根所在,是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壹份難以消化的遺產。從90年代中期以來的事實是:在許多中小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中,自發的或非正式的私有化,即未經許可而將財產轉化為私人資產這種事情已經非常普遍。壹份調查報告顯示,國有資產流失的去向較集中,主要是由國有和集體企業流向鄉鎮、私營企業或個體戶,由企業流向個人。如某國有企業曾發生較大資產流失13起156萬元,其中12起130萬元流向非國有企業,少數人在這種流失中獲利。[9] 可以說,自實行承包制以來,就打開了國有資產流失的閘門,不少地方陷入壹個“經濟怪圈”:壹些國有企業越來越窮,職工收入越來越低,而承包人的私人財產卻在不斷膨脹。國有資產成為不少國有企業經理廠長的尋租獵物,不少承包者將原企業弄得不死不活以後,就去另辦企業或另買企業壹展其當“企業家”的“淩雲之誌”--這種現像人稱“窮廟富方丈”[iv]。在這樣的企業,國家資產與職工血汗,最後都流進了壹個深不見底的“黑洞”。企業虧損累累,朝不保夕,職工們得到的只是壹個企業空殼--“主人”名義和低微的收入。據官方最保守的估計,至少有3,500多萬破產半破產企業的工人陸續淪為新生的城市貧困階層。下崗工人在衣食無著的情況下鋌而走險,導致犯罪率增加。據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查,從1998年3月至1999年3月壹年中,全市共受理下崗職工犯罪案件273件,比上年度上升了18.9%。與其他犯罪主體相比,下崗職工犯罪所占比例並不大,但其上升趨勢卻日益突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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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5 09:33:3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傑瑞米柯賓 于 2021-9-5 09:41 编辑

從1995年開始,國際經濟學界在研究中國和蘇東經濟轉軌時提出了壹個“內部人控制”的概念。這個概念認為國有企業在轉軌過程中或者由管理人員控制,或者由工人控制。在中國有必要對“內部人”這壹概念進行修正:以國有資產不斷流失這壹形式表現出來的瓜分計劃經濟體制遺產這壹過程,主要是由國有企業的負責人與他們的少部份親信,也就是經理廠長們本身無法回避的財務部門負責人與辦公室主任、人事部長之類,俗稱廠長、經理的“三駕馬車”進行的,廣大工人完全被排斥在這壹過程之外。而且更要註意的是,自從擴大企業自主權以後,廠長、經理們往往用自己的親族成員做本企業的中層管理人員,部份中、小型企業“家族化”現象比較常見。也就是說,研究中國國有企業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必須註意這壹事實:並非企業經理人員和工人共謀瓜分國有資產,而是企業經理人員小集團共謀瓜分國有資產。廣西昌菱實業發展公司下屬的甘化公司,共有400多名員工,其中竟有100多名員工利用工作之便侵吞公款。更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家公司規章制度健全:“原料進廠從發證、派車,到過磅、質檢12道工序環環相扣,互相制約”,並有關鍵崗位輪換制度。但當大家集體貪汙時,這些制度就制約不了任何人,形同虛設。[11] 筆者曾與深圳市經濟罪案舉報中心的壹位負責人談過,他感嘆說現在的經濟犯罪分子手段越來越高明,即便有線索,追查起來也困難重重,除了檢舉者是負責人原來的親信,如財務部長、辦公室主任和人事部長等類原來參與機密者,才能提供壹些舉證材料,否則就很難查下去。他說,“做為壹個公司老總,只要將財務部門負責人、辦公室主任這幾個人‘搞惦’(意即結為壹夥),這個企業就等於是他的私人公司壹樣。”這話說的是事實,深圳家永工業公司壹位姓曾的總經理任職四年,其主要“業績”就是將該公司在市中心的地皮壹塊接壹塊地賣出去。據職工推測,通過這幾次賣地,這位總經理拿到私人腰包的就有1,000多萬。該公司職工雖有檢舉者,但有些檢舉信卻又回到這位老總手中,手書的信還交由人事部長查對筆跡。而這個公司下屬的壹家二級企業負責人只有40多萬的行賄問題,卻因該公司會計檢舉而被抓。由此可見在企業資產流失過程中,財務人員的配合相當重要。廣東省新會市房地產公司經理伍社明借國有企業轉制之機,鯨吞1,100多萬國有資產的案件,就是夥同該公司會計李衛華共同作案。[12]

  90年代中期壹些從國外歸來的中國經濟學者研究中國國有企業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得出了壹些和事實並不相符的結論,如“內部人控制和經濟的市場化為經營者謀取利益(合法的或非法的)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和自由。壹個經營者能夠謀取多少福利或者個人利益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獲取多少利潤,所以能提高經營積極性”,這位學者無疑根本不了解中國國有企業的“假老板”們獲取利益是依靠哪些途徑,事實上許多企業的經營者的個人利益是通過“富了方丈窮了廟”的方式來獲得的,這類例子不勝枚舉。

  三、國有資產為什麽大規模流失?

  現在需要討論在“所有者虛位”的情況下,國有資產為什麽容易流失。

  中國國有企業的問題主要是經濟系統和政治系統功能嚴重混淆引起的:政治系統的主體是政府,經濟系統的主體是企業和財團,二者的功能混淆,暴露出國有企業運行與市場經濟的種種不相容。

  國有企業和市場經濟體制不相容的第壹點在於:國有企業經理層所受到的約束不是來自市場,而是來自上級,即政府主管部門。

  為什麽在國有企業改革問題上中國這些年來花樣出盡,卻難收實效?就在於大家忽視了壹個基本事實:在西方那種股東主權的經營模式裏,經理階層的行為以及“道德風險”等問題,都是由外部股東來加以校正。而外部股東要發揮其作用,必須通過壹個有效率的、具有評定公司價值和轉移公司控制權的功能的資本市場,還要通過壹些其他的制度安排,如競爭性的、買賣經理人員和工人的勞動服務的勞動市場。但在中國目前這種轉軌時期,這兩種市場都是缺少的。正如在第壹章中所說的那樣,即便是改造成股份制的國有企業,其經營班子人員基本上由原來的班子演化而來,或由政府任命。直到2001年,國營企業的經理廠長有80%以上是由政府任命的。即使是上市的股份公司,也有59%的經理廠長由政府任命。[13]後來壹些地區搞的所謂“國有資產委托經營”,受委托人其實還是由政府按任命幹部的方式挑選,並且基本上是委托給原來的經營班子。這些由政府任命的各級廠長、經理們在企業內早就形成了強有力的控制,除了上級主管部門以外,沒有任何壹個外部當事人擁有決定或制約的權力,即便是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也不能因為廠長、經理們經營表現不佳或有貪汙黷職等道德風險行為而將其解職。

  正因為如此,對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們來說,在現階段“經營領導”(即維系好自己與上級部門的關系)比“經營企業”更重要。而造成廠長、經理角色錯位的根源在於體制。從職業責任出發,作為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其職責應當是用自己的才學和膽識經營、管理好自己的企業,全心全意為職工謀利益,為國家創造更多的財富。但在中國現行的政府~企業關系這種體制下,面對任用、考察廠長的方式和標準,廠長們必然要產生對上的依附性、服從性和被動性。他們必須在“眼睛朝上”還是“眼睛朝下”之間作出選擇。如果選擇“眼睛朝下”,將全部精力放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上,他們認為這只是出於良心和責任感的驅使。因為企業搞好了,可能既得不到提拔,個人的待遇也不會有大的改觀。更讓人想不通的是,往往壹個企業搞好了,壹些有背景的人就會覬覦這個位置,這時候,明升暗降往往是將原廠長、經理調離的常用手段。兩起發生在黑龍江省的哄動壹時的中聯商廈總經理“劉雲珍事件”和“世壹堂”廠長“劉巍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兩個事例。這兩位都是社會公認的能幹企業家,但均因不善“經營領導”而被免職。[14] 選擇“眼睛向上”,苦心經營好與上級領導的關系,即使把企業搞糟了,甚至弄得資不抵債,位子照樣坐,待遇照樣拿。即便把國有資產化為私人財富,只要上面有人保,也不會受到應有的制裁。面對自己的前途、命運,許多廠長、經理們都很“明智”地將很大精力放到了“經營領導”,即經營人際關系上。保位子,保既得利益、留出路、壓問題、盼提拔等等,就是廠長、經理們花大力氣經營人際關系的真正原因。在廠長、經理們還是“官員”、政企還未分開的利益機制牽引下,“經營領導”和領導還會被“經營”,就成了中國國有企業所有頑癥的根源。因為被“經營”的領導往往憑關系親疏、個人好惡來選拔企業經營者,不幸的是企業的利益和往往和官員們的私人利益相背離,其結果就是出現了“內部人控制失控”的“代理危機”,國有資產處於不斷流失之中。可以說,中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如果不能解決“企業無上級”,即企業經營者的產生機制問題,就無法取得決定性的成功。

  企業經理層“經營”領導層是壹種極為惡劣的腐敗行為,其後果相當嚴重且令人切齒痛恨。從現實來看,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的腐敗現象主要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壹是貪汙受賄。據統計,廣州市1982年至1989年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貪汙受賄案件,76%都發生在國有企業;1992至1994年,貪汙受賄案中,企業發生的占全部案件的70%。1997-2000年,全國共查辦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犯罪的國有企業人員84,395人。[15]據 2002年3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披露的資料,2001年共查辦在國有企業轉制、重組過程中私分、侵吞、轉移國有資產的貪汙賄賂犯罪嫌疑人 17,920人。國有資產流失的後果,是中國政府公信力嚴重下降,國有企業大批破產,工人大批失業。二是公款吃喝玩樂,據對大連、武漢、石家莊400多家高檔娛樂場所進行的調查,有60%的公款消費者來自國有企業,有的甚至用公款支付賭博、嫖娼費用。湖北棗陽市是個只有100多萬人的縣級市,每年用於公務活動的公款招待費近2,000多萬元,占全市財政收入的1/10。[16] 三是隨意安插親信,將整個企業變成等同於私人企業的獨立王國。有的企業領導大權獨攬,把國有企業當做自己的私人企業,大量安插自己的親屬、朋友,形成特殊的裙帶利益集團,如深圳海誠商貿公司總經理文石興,安排在公司中的親友達130多人,占公司總人數的17%,其中擔任中層幹部的18人,占中層幹部的 31%。也正因其公司已家族化,所以他才能在那裏為所欲為,成功地卷逃巨額公款出國。曾聞名全國的“改革家、優秀企業家、優秀廠長經理、勞動模範”,並發明了企業改革經驗《馬氏管理法》(即責任價格控制法)的陜西內燃機配件壹廠原廠長馬宏業,是位人稱“政治流氓、經濟流氓、作風流氓”的五毒俱全人物,在他擔任該廠廠長期間,該廠暗無天日,債務累累,職工飽受欺壓,其辦公室成了他玩弄女職工的淫窟。[17] 四是搜刮國有資產,或以任職的國有企業養自己在外辦的“暗廠”、“暗店”,致使“廟窮方丈富”;或是如前所述在股份制改造和產權轉讓時,亂界定產權,低估國有資產,使自己及親友或有利益關系的人從中牟利;或是將自己及其壹家的吃喝住用,交通通訊等壹切費用全由公家支付,等等。除了第壹類之外,其余的腐敗行為因屬於“隱蔽”性質,在目前很難受到法律制裁。以深圳市為例,僅從1993年8月至1996年5月,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調查國有企業中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384宗,占立案總數的48.4%;處理363人,其中企業各級領導幹部共312人,占企業中受處理人員的77.04%。無庸諱言,這許多腐敗行為都是和黨政機關的腐敗分子沆瀣壹氣,互相勾結進行的。可以說,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們只要“經營”好上級,這類公開和“隱性”的腐敗行為並不妨礙他們穩坐廠長、經理寶座。自朱金容基提出國有企業三年脫困的目標以後,就在壹片“保衛國有資產”的口號聲中,國有資產流失仍然非常嚴重。據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介紹,2000年審計署統壹組織了對1,290戶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1999年度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的審計。通過審計查出資產質量不高、資產負債損益不實等多方面問題,並發現大案要案線索78件,案件涉及金額6.13億元。[18]

  隨著國有企業經理廠長們侵吞國有資產的經驗不斷豐富,政府官員與國有企業經理合謀瓜分國有資產的事情屢屢出現。如果說在1997年以前,國有企業經理們侵吞國有資產還處於半隱蔽狀態,那麽到了1997年以後,這種侵吞已經變成與政府官員合謀進行的壹種公開搶掠。比如被當作湖南長沙市國有企業改革先進典型反復宣傳的香港美光兼並長沙船舶廠壹事,就是這種合謀的壹例。1997年香港美光公司出價750萬人民幣,就將資產總值達3億的湖南長沙船舶廠“兼並”了。隨後,這750萬元人民幣(折合匯價為90萬美元)購來的資產又被美光公司拿去做貸款抵押,先後3次從湖南長沙的幾家銀行借得1,688萬美元。幾筆巨款到手後,香港美光公司消失不見,該廠被迫停廠,失業工人生活無著,憤而調查內幕,才發現為這場“兼並”牽線的是國務院下屬某機構的壹位姓張的官員,而長沙市政府官員與銀行的有關人員均與這場騙局有講不清的關系。[19] 而另壹位名噪壹時的國企改制典型、河南漯河市市長兼市委書記程三昌,自吹其“堅持面對有限責任公司,以拍賣為主,搞公開競價、債務不懸空、職工有安置,真正實現勞動與資本的聯合”,在1996年~1999年三年之間,共賣掉河南漯河市27家國有企業,從而獲得“程賣光”的稱號。這位“程賣光”在“賣”的過程中堅持黑箱操作,壹家原值4,700萬的三星級賓館,被他以2,00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壹家私營企業。壹家國有企業破產後,市政府出讓其土地使用權,壹家企業報價3,000萬元未中標,另壹家私企卻以2,050萬元的價格中標。諸如此類的例子在“程賣光”主政河南漯河市的時候發生了不少。而“程賣光”在這種黑箱操作的出賣國有企業的過程中大肆貪汙,中飽私囊。到了1999年,“程賣光”看到該市國有企業的家當賣得差不多時,就“下海”當了河南省駐香港的窗口公司--豫港公司董事長,長駐香港。2001年5月程賣光覺得出逃時機成熟,於是攜帶巨款潛逃國外,不知所蹤。[20]

  這種腐敗行為與近乎荒唐的“改制”的後果是嚴重的:它破壞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助長了腐敗的惡性蔓延,使巨額國有資產處於不斷流失之中。

  國有企業運行機制和市場經濟體制不相容的第二點表現在它缺乏資本經營的概念,在資金問題上和銀行的關系不但無助於中國完善市場經濟體制,還破壞了市場經濟的遊戲規則。

  國有企業缺乏以資產營運為核心的企業運作機制。不少國有企業長期以來在企業發展的問題上基本上依賴國家撥款、給政策。可以說國有企業普遍缺少壹種“找錢” 的思路,缺乏對低成本資金的利用,也就是說缺乏資本經營的經驗。不少股份制企業利用發行股票籌集到資金後,也因經營不善而使資金虧損。實行“撥改貸”(企業資金由國家撥款改成由國有企業向國有銀行借款)以後,許多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幾乎全部來源於銀行貸款,差不多等於白手起家,無本經營,這就造成了很多國有企業高達75%以上的負債率和極高的利息成本,有的甚至高達80%甚至100%。[21] 據中國國家計委的資料顯示,1993年國有工業企業負債率平均達68.2%,若扣除潛虧、明虧、掛賬等各種侵吞資產的情況後,實際負債率為76%;若按中國政府1993年7月頒布的兩個關於會計行業與審計行業的法規性文件(俗稱“兩則”)實行後的調整數字估計,國有資產現有資產負債率平均為83%。而且這些債務的來源單壹,主要來自銀行貸款,大多數債務的償還可能性很小。由於企業和銀行的歷史關系如此,今天這種借貸關系也使企業嘖有煩言,認為不少利潤轉移成融資成本,利息與利潤的變化加重了企業的負擔:1980年利息與利潤比率是1:0.033;1990年是1:1;1995年是1:1.73。[22] 這樣就在銀行和企業之間形成了壹種惡性循環:企業需要銀行借貸,而借貸的高利率加上借貸成本(如信貸員的“回扣”,銀行負責審批者的“好處費”以及借貸關系建立過程中的大量“交際費用”等等),又使企業不堪重負,於是從拖欠貸款到逃廢利息,銀行的爛帳不斷增多。信貸資金過多沈澱,金融風險不容忽視。 1996年8月,廣東某市體改部門對轄內的金融機構進行了壹次調查,發現各家國有商業銀行資金流通延緩,風險上升。該次調查涉及的金融機構(含網點)共有 870個,總的存款余額(帳內外)64.37億多元,總的貸款余額(帳內外)71億多元。按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64.37億元存款,該市可用的信貸資金只有48.3億元,而實際貸款余額為71億元,存貸比例失調,各家銀行為彌補逆差,主要靠拆東墻補西墻的辦法平衡,超負荷經營十分嚴重。

  廣東省某市對金融機構的調查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三項貸款占總貸款比重(逾期貸款、呆帳貸款、呆滯貸款)   50% 60% 70%  貸款回流率(收回貸款與發放貸款之比)     73·3%    信貸資金周轉率 0·82次 0·75次 0·53次這次調查對“三項貸款”的分析表明,“三項貸款”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實際上能按時、安全還回來的貸款所剩無幾。整個銀行系統的經營效益並不比國有企業好多少,調查顯示,該市銀行1995年虧損3.5億元,1996年上半年的數字是2.86億元,其中國有商業銀行虧損2.44億元,占85.35%。1995 年,五家國有商業銀行的綜合年收息率為28.69%,1996年上半年下降到18.64%,銀行的經營舉步維艱。貸款回流率和信貸資金周轉率下降,無形中減少了可用資金,使銀行的資金運作更加困難。大量銀行信貸資金的沈澱,削弱了銀行的應急償付能力,壹旦觸發擠提存款風潮,就會由於難以確保提現而觸發支付危機,進而導致金融風波。[23]有關人士透露,目前廣東除廣州、深圳之外,大多數地方的銀行經營不盡人意,潛在的金融危險是存在的。[24] 廣東在全國的銀行中還算是實力雄厚者,其它省的銀行狀況只會比廣東更差。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2002年3月透露,中國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的比例接近 30%。[25]《中華工商時報》曾報道,某省人民銀行壹項調查結果使人怵目驚心:該省三年累計破產企業479家,破產時資產總額22.7億元,而積欠銀行貸款本息高達26.6億元,銀行信貸資產面臨極大風險。[26] 而另壹份調查也指出企業“破”銀行“產”的潛在可能性:某地到1996年6月末,正式破產了54戶企業,資產總額達2 .212億元,而負債總額卻高達4.9413億元,資產負債率高達223%,已嚴重資不抵債。值得註意的是,這些破產企業積欠銀行貸款本息3.8315億元,是破產企業資產總額的1.73倍。在已清償完畢的42戶企業中,銀行所得微乎其微,清償率只有3.3%。照此推算,全部企業清償完畢的話,銀行也只能得到1,265萬元的清償,將有3.705億元的信貸資產付諸東流。[27] 除此之外,銀行資金大量被虧損企業無償占用,非國有企業和其他資金需求者貸款的條件更加惡化,它們為取得貸款所要付出的代價就更大,其發展更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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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5 09:34:5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傑瑞米柯賓 于 2021-9-5 09:41 编辑

這種銀行和企業機制的悖論反應,導致銀行的嚴重虧損。欠債還錢本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但在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國有企業根本不遵守這壹遊戲規則,日積月累,不但使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為此付出高昂代價,還給中國金融系統深種禍根。據公布的有關資料,中國銀行的自有資產僅占全部資產的7.02%左右,負債率高達90%以上。[28] 到1996年,銀行自有資產比率下降至3%左右。而按照《巴塞爾協議》(Bases Agreement)的有關規定,銀行的自有資產比率不得低於8%,如若低於8%,則銀行可視為已經破產。中國人民銀行的壹份統計表明,到1995年底,中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約占5萬多億銀行貸款的60%。[29] 此後這壹比例壹直沒有大的變化。這樣就形成了壹種債務因果鏈:國有企業欠銀行,銀行欠存款人(主要是個人儲蓄者)。有人主張將銀行債務變成股權,這個主意之糟糕,就在於設計者沒有想到這壹提議無異於飲鴆止渴。企業因債務負擔過重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甚至影響生存,這僅僅只是壹種表面現象。受高債率困擾的企業,其發生困難的根子往往不是債務本身,而是投入的產出率太低;不是被銀行抽走的利潤太多,而是自身產生的利潤太少。有材料顯示,目前中國國有企業的資產利潤率已下降到3%以下,大大低於銀行貸款利率。1996年上半年,國家計委對上海、北京等八省市2,586家企業虧損原因的調查顯示,造成企業虧損的宏觀管理因素占9.2%,政策性因素為9.09%,而企業自身經營管理因素則占81.7%。[30] 對這種效益低下、盈利能力太差的企業,用非經濟手段實行“債權改股權”,從實質上講,只不過是企業以出讓壹部份並無實際價值的“產權”為手段,將銀行利潤亦即另壹部份國有資產的應有收益作為“暗貼”[v]據為已有。這樣雖可暫時緩解企業的資金困難,卻並不能促使企業為提高資金回報率而作相應的努力,以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說它是“飲鴆止渴”,是因為銀行在行政幹預下,被迫將每年可帶來壹定收益的債權變成得不到保障的“股權”以後,只會使銀行泥足深陷,最終結果是使銀行在目前這種微盈實虧的狀態下走向危機深淵,導致金融危機爆發。有趣的是,“債轉股”這壹設想終於在1999年9月開始試行,第壹家實行“債轉股”的企業是北京水泥廠,該廠共有9·68億債務被轉成股權,當時政府官員壹致稱頌這個企業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壹個好範例。[31]不少企業看到“債轉股”的巨大利益,紛紛申請“債轉股”。但在試行了4個多月以後,中國政府終於發現這壹打通中央銀行與中央財政兩只錢袋的“改革”等於鼓勵企業欠債不還,有摧毀國家信用的危險,於是匆匆收兵。[32]鼓吹了好幾年的“債轉股”終於壽終正寢。 如第壹章所述,中國的“股份制改造”結果不理想的原因之壹,就在於對經營者行為和道德風險缺乏有效的校正機制,所謂“債權改股權”面臨的其實也是同樣的問題。

  總之,自1994年以來,中國國有企業面臨的困難越來越大:在80年代末期,國有企業還只是“三分天下”的局面:三分之壹盈利,三分之壹虧損,還有三分之壹暗虧。而到了1994年,國有企業的虧損面已擴大到48.6%,個別省份甚至達到60%以上。到1996年上半年就出現這樣令人震驚的數字:這壹年的頭 4個月累計,國有企業利潤盈虧相抵後凈虧損215億元,而1995年同期為盈利151億元;國有工業企業生產增速僅5%,明顯低於正常運行區間,企業庫存上升,產銷率下降,出現了歷史上少見的盈利不抵虧損的全領域凈虧損。[33] 中國國有企業集中之地如東北三省的遼陽、大慶等地從此成了工潮叠起的不安定之地。到了1999年,整個國有資產運作的情況比以前更為糟糕,許多國有大企業陷入停產半停產狀態。也就是在這壹年,中國國有資產管理局正式撤銷。上述這些困難從根本上來說,是舊體制多年積蓄的矛盾所致,總根源應該是政府職能轉換與政府改革問題。隨著改革的日漸深入,企業和政府已經處於兩種不同的體制之中:企業早已在市場機制中運轉,而政府管理企業卻基本延續了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管理原則和框架,仍然置身市場之外。而20多年改革的經驗證明,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是個系統工程,在這個系統工程中,政府是關鍵。可以說,政府不改革,政企分開就是句空話,國有企業改革也根本找不到出路。必須指出的是,“政企分開以及與其相提並論的另壹口號“黨政分開”。從1999年開始已消聲匿跡。究其原因是近年來大面積的腐敗造成了政府功能的嚴重弱化,加強共產黨的壹元化領導已成為維持中共對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於是又出現了以黨代政、實行更徹底的壹黨權威主義治國方式的傾向。在這種情況下,“黨政分開”“政企分開”的思路似乎已成為“昨日黃花”。

  “十六大”以後,中國政府又準備成立新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聲稱要建立起新的“管資產、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決定中國十幾萬億元國有資產的走向,以及19萬多家國有企業的命運。於是中國媒體又開始“熱烈討論”這壹問題。[34]但據筆者所了解的情況,就在這壹消息公布前後,上海已經 “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的步伐”,將許多國有企業以“經營者負債持股”的方式賣給了國有企業的經理們。這壹做法表明,在權力市場化作用下,中國的權勢者們已經認識到這是最後壹次大規模的“免費午餐”。可以預見到,這次改革的獲利者們還將是中國的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國有企業的工人們享受到的“改革成果”將是大規模下崗失業。

  四、國有資產流失總量知多少

  中國國有資產的流失,是國內外普遍關註的熱點問題。在改革開放以前,中國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雖已存在,但暴露得並不充份。改革開放以後,由於新舊體制並存,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產權不清與產權管理缺位並存,使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日益嚴重。至於到底流失了多少,由於“條塊分割”[vi]的管理體制和統計方法的不壹致,目前還沒有壹個關於國有資產流失總量的準確數據。國有資產管理局根據現有的統計資料、抽樣調查和典型案例進行初步分析,並推算、匯總,得出的基本判斷是:從1982年到1992年,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損失大約高達5,000多億元。這個數字大約相當於1992年全國國有資產總量 26,000多億元的1/5,比1992年財政總收入4,188億元還多800多億元。即便按這個據說是“比較保守”的數據計算,中國在90年代平均每年流失、損失的國有資產也達500多億元。這即意味著中國每天流失國有資產達1.3億元以上。[35]1994年全國進行清產核資的企業有12.4萬戶,全部資產損失達2,231.1億元,全部資金掛帳2,206.9億元,損失與掛帳合計達4,438億元,占12.4萬戶國有工商企業全部資產的10.7%。流失情況的嚴重,可以從下列事實略見壹斑:1995年國有資產管理局共收到舉報160件,直接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22起,到1996年3月結案8起,這8起案件就為國家挽回損失15億元,平均每件涉及金額1.9億元。[36] 1996年又查處國資流失案件三百余起,挽回損失21億元。[37]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國有企業的貪汙賄賂犯罪嫌疑人攜款潛逃者日益增多,僅在2001 年壹年,中國檢察機關就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3,046名,追繳贓款6.8億多元。[38]

  五、 國有資產流失的渠道

  國有資產的流失,可說是壹個立體的過程。據國有資產管理局調查,造成中國國有資產流失的原因,主要是中國目前處於新舊體制轉軌時期,新的管理體制尚不完善,許多政策、法規還不健全和配套。流失的渠道則有下列多種:企業經營虧損和管理不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在進行中外合資、合作和股份制改造中,國有資產流失;資源性國有資產流失(主要指對各種礦產資源、森林、草場的亂砍濫伐和掠奪性開采);境外國有資產流失(指境外國有資產管理者利用手中權利,采用轉移資產、參予炒股票和期貨等活動,侵占國有資產)。這些國有資產的流失,絕非各級國有資產管理者缺乏管理經驗,相反倒和部份企業負責人積多年管理經驗,精通在國有企業中何鉆空子去巧取豪奪有關。國家審計署1994年對煤炭、電力、化工等行業的187戶大中型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流失情況進行了調查,據測算,因企業身的原因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占流失總量的70~80%,主要責任在企業自身;部份企業領導缺乏法制觀念,為了個人和小團體利益,千方百計地挖國有資產。主要手法有下列數種:

  1. 通過不提折舊和大修理基金,費用支出掛帳等方法,搞虛盈實虧,或通過虛列、多列成本,截留轉移收入,搞虛虧實盈。如中國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原經理及有關人員,明目張膽地弄虛作假,偽造塗改帳冊,轉移資金達1,900多萬元,給國家資產造成嚴重損失。

  2. 偷漏國家稅收和私設“小金庫”。由於管理不善,相當多的國有企業存在帳外國有資產。帳外設帳是使國有資產脫離監控並導致資產及其收益流失的典型做法。據清產核資第壹期40戶工業企業統計,帳外固定資產凈值達3.69億元,占清查單位全部固定資產凈值的1.16%。按照這個比較保守的比例推算,全國預算內工業企業帳外國有資產凈值可達146.7億元。如果加上大量預算外企業的帳外國有資產,這個數字會更龐大。

  3. 趁新舊制度轉軌和產權變動之機,有意少計國家資本金,低估國有資產或低價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產等等。武漢市武昌區審計局的審計表明,1993年7月新舊會計制度轉換之後,數額巨大的國家資本金被合法地計入了法人資本金。該審計局對10戶國有企業審計發現,50%的企業不同程度地發生了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錯誤,共少計國有資產256萬元。

  4. 在股份制改造中,對國有資產不評估或者低估國有資產的價值。有的的企業任意設置“企業股” ;有的則以低價或無償的形式設置“內部職工股”;有的地方則以明晰產權關系為名,把國有資產低價賣給個人,搞成了“負債持股”。[vii]在紅利分配時,國家股和職工股同股不同利,造成國家股比例下降。如上海飛樂股份有限公司曾規定,國家股不享受壹次性送股權益,僅此項就使國家股本損失471.15萬元。武漢市某股份制企業1988年至1992年分紅,國家股分紅率為11.5~13.7%,社會公眾股為17~17.5%,內部職工股為20%。搞合資、聯營等公司卻啟用國家資金,打著全民的牌子,但資產和效益卻不進入國家收益。審計署在調查中還發現,壹些平常對財務基礎工作做得好的、被認為“信得過”的企業,在當前企業制度改革中,這類違法違紀問題也有擡頭的趨勢。

  5. 集體企業無償占用國有資產導致國有資本累積性流失。壹些國有企業為了安排子女、家屬就業,投入大量資金、技術、物資開辦大集體等各類“三產”產業。或讓出適銷對路產品的經營權給“三產”公司,或將國有企業的某個車間整建制地劃出成為 “三產”公司,或者為“三產”公司提供貸款擔保。在進行這些產權轉移程序時,僅憑協商或領導意見確定,手續不全,資產轉移無帳可查,造成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遼寧省某國營企業在生產資金大量不足的情況下,將11萬元資金無償借給所屬集體所有制公司,長期無人過問。該廠閥門廠、橡膠廠也存在類似問題。 [39] 鞍鋼和華北電管局辦了許多集體企業,據介紹有2.5億元稱之為長期貸款或投資給了集體企業,這筆資金既未按資分利,也沒有相應增加投資份額或收回。從全國清產核資第壹期51戶試點企業的不完全統計來看,集體企業無償占用的國有資產達1.63億元。據此,按集體企業無償占用0.01%的國有資產來推算,全國各類集體企業無償占用國有資產至少也在190億元以上。

  6. 公開侵吞國有資產。企業虧損,經理發財,這種“富了和尚窮了廟”的情況在全國相當普遍。壹些工商企業明明知道所購原料、貨物是殘次品,卻按正品價格購入,明明是優質暢銷品卻低價脫手,慷國家之慨,得個人之實惠。據《遼寧日報》壹位記者調查了解,遼寧壹家手表公司曾是全省有名的創利大戶,產品在國內的市場占有率達7%,年上交利稅1億多元,但近年來該公司的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經濟效益逐年下降,最終虧損3,000多萬元。該公司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有關人員損公肥私,侵吞國有資產。例如公司要進壹批自動車床,本可以從廠家直接進貨,卻轉壹個彎從私人手中買二手貨,經理從中得“好處費”。壹些個體戶給正副經理壹些好處,就可以從公司得到廉價原料和設備,轉手高價賣出,便可謀取暴利。某個體戶1992年通過這壹辦法獲利幾十萬元。這家公司零部件質量好是出了名的,不少名表的機芯都用這家公司的部件,但該公司1992年和1993年殘次品損失分別達到340萬元和640萬元,占當年成本的10%左右。據了解,許多部件並非真正的殘次品,只是被當作殘次品處理而已。

  7. 對外貿易中逾期貨款不能收回,大量外匯滯留損失在外。據有關部門統計,1991~1994年間,中國各種涉外企業逾期未收匯總額達89億美元(包括對外工程承包款)。造成拖欠的表面原因似乎是企業行為失誤所致,但深層次原因卻是對國有資產的監控不嚴。據專門從事國際商債追討的某公司代表對中國被拖欠貨款的統計表明,國際拖欠案直接起因中,有意欺詐的拖欠款占60%;產品質量或貨期有爭議的占25%;嚴重管理失誤的占10%;其他原因占5%。形成國際拖欠的國外因素,主要是海外壹些不良公司利用中國開放之初,外貿公司人員與管理者還未完全熟悉國際操作規範,又有急於求成的心態,或用人情和小恩小惠等方式,將有關人員僅有的壹些警戒心理攻破;或在合同條款和操作方法上設下圈套,為拖欠制造理由。國內因素則主要是由於中國外貿公司體制與現代化的國際經貿發展要求不適應,壹些公司管理水平和業務人員素質差,外貿企業運作中的行為規範管理不嚴格,及國有資產自我保護機制不健全等原因,導致對外貿易活動中紕漏百出,為對方拖欠貨款埋下隱患。

  8. 國有資產在擔保中流失。近年來,遼寧省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壹些單位輕率地為別人作擔保,使國有資產流失。1994年該省對15起大案進行調查,經濟擔保近億元,損失額超過5,000萬元。[40]

  上述方式至今仍是中國國有企業經營者們攫取國有資產的主要管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李毅中在2005年1月25日談到現階段國有企業腐敗的五種主要形式,仍然沒超出上述範圍:有的企業在采購、銷售、工程建設等環節上管理混亂,高進低出,違規承發包,向關聯單位讓利,甚至內外勾結,收受賄賂,造成效益流失;有的企業領導人員失去監督,獨斷專行,決策嚴重失誤,造成經營和投資重大損失,引發企業財務風險;有的違反財經紀律,賬外設賬,弄虛作假,私分公款,貪贓枉法,甚至出現攜款外逃;借企業改制、資產重組之機,低估、賤賣、隱匿、轉移、侵吞、侵占國有資產,侵害職工合法權益;有的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為自己和親友牟取私利,造成惡劣影響。[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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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5 09:36:3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傑瑞米柯賓 于 2021-9-5 10:03 编辑

六、國有企業改革欠了職工什麽?

  正如作者在前文所述,在國有企業改革中,除了失業問題之外,還有幾個社會問題壹直處於被回避狀態,其中最主要的問題就是企業對職工的歷史債務問題。

  中國政府與傳媒以及部分經濟學家壹直指責工人對“鐵飯碗”留戀難舍。對這種責備,工人當然無法辯解。其實原因很簡單:在壹個勞動力絕對供過於求的國度裏,就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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