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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的圈地运动的本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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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4 13:04:3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傑瑞米柯賓 于 2021-9-10 11:53 编辑

作者 何清漣 寫於 二零零六年

      轉載者的話

      本文作者現在是商業資產階級右派與市場自發秩序的辯護士,本文是本文的作者還沒有被商業資產階級右派收買之前寫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官僚資產階級與商業資產階級掠奪社會財富的過程,非常具有參考價值。

  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圈地運動”

  80年代的價格雙軌制、承包責任制,以及“股份制改造”運動,使許多人成功地參與了社會財富再分配。在稍後壹點的“圈地運動”中,中國的權力階層與壹些利益集團相結合,將尋租活動延伸到國有土地資源的配置中去,由此將瓜分國有土地資源及其收益推向了高潮。

  壹、“圈地運動”在中國的展開

  20世紀50年代初,中國共產黨通過土地改革,建立了和計劃經濟體制相配套的土地使用模式:土地資源集中控制在政府手中,任何用地都得經過行政劃撥。直到 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臺,才突破了實行20多年之久的行政劃撥方式,規定了行政劃撥和有償出讓兩種形式並行,提出了建立土地市場的初步構想。 1986年《土地管理法》還確立了“分級限額審批制”,如規定國家建設征用耕地1,000畝以上,其它土地2,000畝以上的,由國務院批準;征用耕地3 畝以下,其它土地10畝以下的,由縣政府批準。但是,這些法規條文流於形式。在此後展開的“圈地運動”中,非市場手段始終是分配土地資源的主要手段。

  從1987年開始,到1992年達到高潮的 “開發區熱”,其實質就是當代中國的各級權勢者對土地資源及其收益的壹次大瓜分。被圈占的既有城市土地,也有大量耕地。“圈地”的手段十分復雜,而其進程在各地亦有快有慢。大體上說,“圈地運動”可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采用非市場化手段--劃撥;第二階段是非市場化手段和市場手段,即行政劃撥和土地有償轉讓相結合,但以前者為主。但這當中的區別在於:大致以2000年左右為界,中國的“圈地”在城市演變為以拆遷為名掠奪城市居民的住房,在農村則墮落為以極低的補償圈占農民的耕地。因為這是掠奪民眾的生存資源,引發的反抗特別慘烈。

  深圳特區在全國各省市中,最早認識到土地的價值,於1987年率先在全國采取公開拍賣的方式,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使用期限為50年。在深圳試驗的基礎上,1989年3月中國七屆人大會議修改了憲法,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這壹條款後面,又補充了壹句:“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1990年5月以國務院55號令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進壹步對土地使用權的多項經濟權利作出明確界定,規定在獲取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可以獲取有限度的占有權、利益權和處理權,使用者可以用出售、交換、贈與等形式轉讓使用權。從內容來看,這壹法規是對土地使用權所做的改革,它的出臺,為以後各地的土地有償轉讓提供了法律依據。

  世界範圍內不乏利用土地資源有償轉讓獲得大量資金,從而使本國經濟起飛的成功例子。深圳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的嘗試,以及中央政府用法律形式對這壹制度改革的肯定,應該是對經濟發展方略的正確選擇。但由於這壹制度留下的操作縫隙太多,這壹圍繞土地使用權所做的改革,又被腐敗的官員隊伍加以充份利用,從而使得這壹改革再壹次成為規模盛大的“免費午餐”。

  “圈地運動”首先於廣東興起,港資以深圳為基點,不斷湧向珠海、汕頭、廣州以及整個珠江三角洲,各市、縣紛紛建立“開發區”,仿效深圳搞土地有償轉讓,以此吸引外資。1992年香港資本市場總量的十分之壹均投向大陸房地產業。[1] 壹時間,“開發區熱”遍及全國,巨額臺資投向廈門、福州;大連、天津、青島則開始吸納日本和南韓的資金;上海浦東提供更多的優惠,允許外商成片開發土地。當年,各地政府都將“引進外資”列為主要政績。但仔細考察就會發現,從1991開始,直至1993年初蔓延全國的所謂“外商投資熱”,其真相就是外商對商品住宅樓宇、別墅、寫字樓和通用廠房的投資迅速擴張。據估計,中國在20世紀90年代上半期開放房地產市場所吸納的外資,占了“引進外資”總額的90%左右。[2]

  據中國國家建設部公布的資料,截至1993年3月宣布清理時,中國大陸縣級以上的開發區已達6,000多個,占地1.5萬平方公裏,比中國當時城市用地面積總量1.34萬平方公裏還多出0.16萬平方公裏。而且這還不包括那些未統計在內的村級、鄉鎮級開發區,“圈地熱”於此可見壹斑。

  最值得深思的是當時社會各方面壹點也沒註意到這種“圈地熱”後面潛藏的巨大危機,就在國務院宣布清理房地產開發區後的壹個月,即1994年4月21日,新華社北京分社的壹則通傳還將房地產業稱之為“市場經濟新寵兒”,並羅列了壹大串數據說明房地產業發展之迅速。那些數據倒是可以用來說明當時房地產的虛熱到了何種程度:1992年全國的房地產共完成開發投資732億元,比1991年猛增117%;共有房地產開發公司12,400余家,各類房地產經營、管理、修繕公司4,700余家,房地產交易中介機構4,000多家,從業人員250萬人。1992年商品房峻工18,969萬平方米,比上年增長57.75%;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額達到529億元,增長87%;房地產開發利用外資7.05億美元,增長226%;沿海地區房地產業的發展明顯快於內地,海南、廣東、福建、浙江、上海、江蘇、山東7省市1992年完成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就占全國的60%以上。

  在這種“大躍進”式的“發展速度”面前,中國似乎又壹次熱昏了頭。

  二、權力滲透“圈地運動”

  “圈地運動”帶來的社會經濟後果令中國政府為之扼腕。面對土地供給總量嚴重失控、土地供給方式失調的局面,非既得利益者的各界人士對“圈地熱”嘖有煩言。

  所謂“供給總量失控”,還不僅僅是指上述土地供給的絕對總量,更主要是指各地在缺乏與項目、資金銜接能力的情況下盲目劃地,造成開發區的面積與開發能力很不相稱的局面。許多地方在項目都沒有的情況下,就盲目批出大量土地,而這些土地根本就沒有能力開發,晾在那裏曬太陽。以湖南省為例,到1993年下半年,已建立各類開發區300多個,總面積達2,485平方公裏。但絕大多數土地開發資金都無著落,無力進行“七通壹平”(即通水、通電、通煤氣、通電話、通車……,平整土地)等基礎性建設,所以只見開發區掛牌、圈地,卻不見有誰正式“開發”。直到1995年11月,湖南長沙壹地因以上原因導致“曬太陽”的土地還有數百萬平方米,有的已“曬太陽”長達七、八年之久。[3]

  據國家農業部的官員介紹,這些開發區的土地,80%以上是耕地。1992年中國凈減少耕地超過1,000萬畝,形成1949年以後中國耕地減少量的第三個高峰。1986年~1995年10年間,非農建設占地總共3,000萬畝。這些被征集的土地大部份並沒有投入開發。到1992年以後,情況更為嚴重,壹方面是非農建設用地指標不斷被突破,大量土地征而不用,閑置在那裏曬太陽;另壹方面卻是大批的農民無地可耕。僅以廣東省為例,截至1996年全省查荒滅荒大檢查為止,過去10年間該省城鎮擴大規模,占用土地達133.5萬畝,其中耕地占了壹半。[4]

  對社會影響更為嚴重的是土地供給方式的失調。所謂“失調”是指土地供給方式采用行政劃撥,從而使權力進壹步市場化,為不少人進行“權錢交易”提供了絕好的機會。如“炒地”炒得白熱化的海南,在土地供給的”壹級市場”上,權錢交易幾乎是公開的。不少手握實權的人和房地產公司串通壹氣,以極其低廉的象征性價格大批圈占土地,然後轉手獲取暴利。當時海南人普遍有這樣壹種心理:只要圈到地,就肯定有錢賺。在“圈地熱”高峰時期,僅在海口壹地,就麇集了600 多家房地產開發公司,300多家建築企業和200多家規劃設計單位。這些企業只要自有資金能夠抵付銀行貸款,就大量圈占土地。有門路的國內外商人常越過基層辦事單位,直接找省、市、縣壹級領導批地,市、縣壹級的土地規劃部門形同虛設。許多人圈占土地轉手倒賣發了財後就壹走了之,“圈地熱”並未引發“建設熱”。海南從1993年以後逐年衰落,至今除了色情行業畸形“發展”之外,百業蕭條。

  廣西北海市的“圈地運動”並不比海南遜色。該地雖在中國沿海的14個開放城市[ii]之列,但多年來卻無法啟動“開放”之門。該市政府效法廣東、海南,抓住房地產,掀起了“開發熱”,在1992年壹年之內就建立近20個開發區,批出土地80多平方公裏,批準成立房地產公司500多家。到1993年6月為止,該市的房地產企業已有1,100多家。能在”壹級市場”上拿到土地的,自然都是和權力圈沾邊的人。北海市市長帥立國曾對別人感嘆自己的“苦衷”:“北海市的房地產虛熱誰也不能否認,這種虛熱的根由就是土地失控。但我有什麽辦法?上級領導的批條我能不簽字嗎?知道這種情況是錯誤的,但我也沒有辦法控制。這是中國特色,不是我這個市長能頂得住的。地就是這樣幾平方公裏幾平方公裏地批出去了。”[5]

  天子腳下的北京城則又是另壹番景象。1992年壹年之內,該市經行政劃撥的土地達24,000余畝,其中壹次性劃撥占地10畝以上的便達總數的80%。僅1993年1月,壹次性行政劃撥10畝以上的土地就有8批。1992年土地劃撥量是1991年的三倍多,而商品房投資總額卻只比1991年增長 42.2%,可見為數不少的人意在“圈地”,而不在建房。正因為北京的“通天大腕”多,行政劃撥土地容易,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1992年2月4日,北京市舉行首次土地招標,在為期4天的招標期內,竟無壹位投標者光顧。道理很簡單:能花少許錢打通關節(即買通官員)弄到行政劃撥地,又有誰會去要那代價高昂的“招標”競買地?

  即便在較早實行土地有償使用的地區如廣東,截至1992年底,招標出讓的土地也不超過土地供給總量的5%。深圳特區在實行土地有償出讓的第6個年頭-- 1992年,其招標出讓的土地也僅僅只占土地供給總量的25.2%,大部份土地還是采取行政劃撥方式。在建設部宣布清查後,深圳市人大,政協聯合組團對寶安、龍崗兩地進行清查,初步統計出該兩區在“圈地熱”中占用的農業用地(包括魚塘、果園、菜地、稻田)共計7萬多畝,其中有近5萬畝屬於違法用地,約有 3,000多個項目。而與“圈地熱”相伴而行的是深圳市的蔬菜零售價格比1992年同期上漲壹倍多,各種魚類的價格也翻了壹番。[6]

  這種行政劃撥方式,壹方面妨礙了房地產市場建立公平競爭機制,另壹方面導致種種腐敗現象叢生,不平等的權力分配在“土地壹級市場”上表現得淋漓盡致。在 “圈地熱”已過去好幾年的1996年,壹份詳細的資料記載著這樣壹些數字:1992年至1994年間,廣東共發生各類違法批地、用地案件13,849宗,涉及面積15.2萬畝,其中屬政府違法的占80%左右。在1996年廣東省的“查荒滅荒”大檢查中,查明因非農建設征而未用的23.8萬畝閑置土地中, 70%是政府所為。[7]

  三、權勢者的盛宴:瓜分國有土地,掠奪民眾財產盡管《土地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規明確了國家對壹級土地市場的壟斷權,並規定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等市場行為徵稅,但在劃撥土地這個環節上卻存在大量“灰色行為”,所以事實上國家並未成為土地資源出讓的最大受益者。權力介入房地產業,使“圈地運動”的參予者大發其財,已是不爭的事實。據不完全的保守估計,在“圈地運動”期間,國有土地收益流失每年逾百億元,[8]中國國有土地資產總量在25萬億元左右。[9]

  從2002年開始,中國每年都要發布壹個“暴利行業排行榜”[10],房地產業每年都高居榜首。

  據房地產業內人士分析,全世界房地產業的利潤壹般都在5%左右,而中國房地產業的平均利潤率則在15%以上。而中國的大富豪棲身的行業亦異常集中在房地產領域。在中國福布斯2002年度公布的100名富豪中,竟然有40多人涉足地產業。在前10名富翁中,中信泰富集團榮智健、世茂集團許榮茂、廣匯集團孫廣信、香港富華集團陳麗華、新希望集團劉永好、復星高科技集團郭廣昌、仲盛集團葉立培等這7人的公司業務中都有房地產業。再加上農凱集團周正毅、海星集團榮海以及卓達集團楊卓舒,前20名富豪中有10人都在從事房地產業,可以說中國富豪的壹半都是房地產商。此後雖然不斷有從事房地業的富豪身陷囹吾,但在福布斯《2003年中國內地富豪榜》上,涉足房地產的還是高達35名,與其他行業相比,房地產業的富豪之多,遙遙領先。僅此壹端,足可證明中國房地產業“暴利”之說並非空穴來風。

  中國的房地產業仿佛有點金術,在短短20多年內,以超乎常規的速度催生了太多的億萬富翁。其中很多富翁都是從“壹窮二白”狀態起家,而且很多人有著和億萬身家極不相稱的年紀。2003年,從《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上跌下來的劉曉慶、楊斌都曾從事過和房地產相關的行業,目前正在接受審查的上海富商周正毅、錢永偉、許培新也都是通過房地產業經營積累了巨額財富[11]。

  與這壹中國特色相映成趣的是: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富豪只有30人左右是地產商。

  這就讓人不由得產生疑問:中國房地產業何以能夠維持如此高額利潤?難道中國的房地產業真成了點金術?

  據多年來觀察分析,房地產業的暴利主要來自於如下五條渠道:

  第壹,房地產商與政府官員勾結,使用各種“灰色手段”拿到土地。

  中國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曾出現過三次大規模的“圈地運動”,而第三次“圈地”就發生在2000年以後。根據筆者對中國近15年來幾度形成高潮的 “房地產熱”的觀察,房地產業的暴富流程如下:制定圈地計劃→賄買政府土地批租部門(國土局)→最低首付資金→取得可套取銀行貸款的土地手續→利用承建單位資金開發→賄賂銀行主管獲得抵押貸款→基本完成收益周期。其中第壹個重要環節就是與政府官員合作。

  2000年以來中國進入“城鎮化(即城市化)高潮時期,許多地方政府往往把城市化當作大生意,與壹些“社會能人”和利益集團進行權錢交易。這些“社會能人”憑借其參與城市建設這壹機會,成為富商巨賈,少數人還能夠繼續賃借其財富優勢,控制當地的城市規劃,讓地方政府為其服務,形成“地方政府傍大款”的局面,而官員們的私家住宅也往往由“能人”選擇好地資助建造。這樣壹來,“能人”與政府官員結成了緊密的“利益共同體”,所作所為受到保護,成為地方的“老大”。城市壟斷經營的公共部門,建造基本的道路、水管和供電設施,地方政府反而要求當地居民出資。[12]

  房地產商既然能夠成為巨富,幫助房地產商成為巨富的地方官員當然也肥得流油,據房地產業內人士透露,僅僅用於批地壹項的賄賂(交易)成本就高達地價的 30%左右,這點在房地產業內早已不是什麽秘密。據國土資源部不完全統計,2003年全國共查處包括歷年遺漏案件在內的土地違法案件16.8萬起,有 738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34人追究刑事責任(即坐牢)。[13]按照這次公布的“反腐”政績推算,每壹起土地違法事件就算只有壹位責任人,也該有 16.8萬人,如此多的依靠土地獲利者,卻只有不到1%的違法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說明腐敗獲益的違法成本相當低微。官員們只要付出如此低的“違法成本”,就可以獲得相當高的腐敗收益,這種情況下,由中央政府發動幾年壹度的“大清查”,於懲治貪腐自然毫無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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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4 13:06:09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掠奪城市拆遷戶的利益。

  房地產開發商繞過國家規定,拿到土地的渠道多達10個,其中就包括城市中的“危房改造”土地。房地產開發商在付出“灰色”的高額“交易成本”後,為了保持利潤,只能“從羊身上拔毛”,其拔毛的方式之壹就是想方設法降低拆遷成本。而各地的拆遷戶分散無助,加上各地主管拆遷的政府官員都是拆遷的隱蔽受益者,自然毫無例外地為房地產開發商撐腰。於是中國近十年來,城市拆遷戶們在暴力拆遷過程中,紛紛失去安身之所。據中國國家建設部統計,2002年1—8月份受理來信共4,820件次,其中,涉及拆遷問題的占28%。上訪1,730批次,其中反映拆遷問題的占70%;在集體上訪的123批次中,拆遷問題占 83.7%。[14]可惜的是,拆遷引發的公平和穩定的問題,並未引起中共最高當局重視,處於放任狀態,以至後來房地產商在拆遷過程中,收買黑惡勢力介入拆遷,發生許多惡性事件,如遼寧省拆遷戶胳膊被砍斷等類似事件不斷發生。在拆遷戶與房地產開發商之間,因抗拒暴力拆遷引發的沖突越來越多,最著名的是 2003年8月南京拆遷戶翁彪被迫自焚事件。

  2003年壹年內,在中共統治中心北京天安門廣場先後發生了十余起自焚事件,其中幾位自焚者就是因征地拆遷導致家破人亡的苦主。面對中國百姓這種最後的悲慘反抗,中國政府不但不秉公調查案件背後的冤情,反而將自焚者作為危害社會治安者加以拘禁,並將為拆遷戶打官司的律師鄭恩寵以“泄露國家機密罪”投入監獄。所有這壹切,徹底表明中共統治是中國歷史上最黑暗的威權政治。

  各城市的拆遷工程早就已經成了官商勾結,無恥掠奪拆遷戶私有財產的醜惡戲劇。在2003年8月22日南京鄧府巷拆遷戶集體自焚事件發生後,江蘇省省委書記李源潮也不得不承認:“城市房屋拆遷和農村土地征用,現在已經成為‘沙灘流水不到頭’的兩大問題。[15]所謂“沙灘流水不到頭”,指的是政府雖然規定要給拆遷戶補償,但用於補償的金錢在各個環節都被貪官汙吏們拿走了,最終拆遷戶得不到合理的補償。從各地城市拆遷戶的慘烈反抗來看,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中國房地產商腰包裏嘩嘩作響的金錢,凝結著不少城市拆遷戶的血淚。據建設部有關部門統計,目前全國房地產市場中有50%左右來自於拆遷所產生的被動需求,安置補償不合理,政策不到位,導致拆遷戶利益受損失,嚴重的甚至造成因拆致貧。這是引發拆遷矛盾的最直接的原因。房屋拆遷成為城市社會矛盾最尖銳的領域之壹。 2004年上半年因征地拆遷而引發的到建設部上訪的人數有4,026批、18,620人。其中集體上訪905批、13,223人,個體上訪3,121批、 5,397人,半年就超過2003年3,929批、18,071人的全年上訪總量。[16]

  第三,掠奪農民賴以安身立命的土地。

  中國20多年前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家庭承包責任制”只是讓農民擁有土地使用權,並沒有允許農民擁有土地所有權,這種制度上的缺陷最後導致縣、鄉、村三級政權的官吏們成了土地的真正主人。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中國農民土地被低價征用的悲劇不斷在中國上演,2004年1月,《南方周末》登載壹篇文章 “別奪走我的麥田”,該文記述山東齊河縣農民失去土地的悲慘遭遇,[17]但那只是中國成千上萬群失去土地的農民的壹個縮影而已。

  中國農民貧困的根源之壹在於土地權利的貧困,只有土地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的農村土地最後成了縣、鄉、村三級幹部肆意掠奪的對象。浙江師範大學王景新教授在冀、魯、鄂、桂、浙、滇等11省134個縣作了抽樣調查,發現擁有土地的農業人口只占總人口的84.5%。據此推算,全國至少有13.7%的農民無地。據國土資源部統計,1987~2001依法審批的征用土地數,加上違法占地約為4,074~4,420萬畝,按人均0.8畝計算,失地農民總數約在 5,093~5,525萬。[18]這些失地農民的血淚故事,只有少數能夠見諸於媒體、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壹樣,中國之窮,就在於私權不明確以及政府的高度腐敗。在中共威權統治下,中國公民與政府之間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博奕機制。

  第四,大量偷漏稅。

  據報道,九成房地產企業嚴重偷漏稅。2003年,南京市地稅局稽查分局耗費半年時間,對2002年度納稅額較大的88戶房地產業企業進行了稅收專項檢查,竟然發現87戶有偷漏稅問題,涉稅金額高達5,031.66萬元。據報,這種現象在中國相當普遍,多數贏利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的是“微利”或者“虧損”。不過稅收是抽象的“國家利益”,在房地產商那裏獲取了利益的官員們對此睜只眼閉只眼,並不積極追查。[19]

  第五,榨取購房者

  房地業的“黑”壹直是中國消費者設訴的壹個主要問題,不少欺詐都發生於房地產預售中。房屋質量往往低於銷售時的承諾,收取的各種附加費用更是多於牛毛,還有少數開發商連地價都未交清,導致購房者拿不到房地產證。針對消費者投訴,中國聲稱要在2004年開始“中國房地產揭黑維權行動”[20]。

  這種榨取激化了社會矛盾。據統計,2003年前10月,全國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2,470元,在上海北京廣州深圳等城市的房價則高達每平方米 6000多元以上。而2002年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約7,000多元。以壹家三口計算,全國城市家庭的年收入和城市平均房價比在1:12左右。再考慮到目前中國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拉大這壹因素,可知壹般城市居民購房相當困難。房地商的不誠實欺榨,導致無力購房的貧民怨氣積結。

  四、房地商的巨額投資從何而來?

  最後還必須回答壹個問題:中國富商在進入房地產業前,大都是沒有多少錢的“醜小鴨”,通過投資房地產業,他們才成為萬人矚目的“天鵝”。那麽他們投資於房地產的巨額金錢由何而來?

  答案只有壹個,中國國有銀行的信貸資金是他們開發房地產的資金來源。

  中國的房地產企業在開發之初,普遍都面臨自有資金不足的困境。必須從中國國有銀行“借雞生蛋”,從開發資金到建築企業墊付的工程資金,幾乎都依賴於銀行的信貸資金。這壹過程充滿了房地產商與銀行官員的權錢交易,加重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近20年來,中國房地產信貸政策已經變了6次,目前仍然在起作用的是2003年6月13日人民銀行下發的《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這壹政策剛出爐時,在房地產企業中曾引起軒然大波。不少房地產商們認為,這壹政策切斷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將導致50%以上房地產企業破產,70% 以上樓盤因缺少資金而被迫停工。這種“恐慌感”充分說明了房地產業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性。但半年多以來,這壹通知並未真正起到作用,因為貸款難度加大,只使銀行管理貸款的人多了壹項索賄的資本,並沒有真正切斷房地產商的資金血脈,中國的現實再壹次證明了中國政府的“軟政權化”。

  在房地產業幾近瘋狂的擴張背後,潛伏了大量風險。據統計,1998年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為2,680億元,2002年已經高達6,616億元,年均增長25.3%[21]。在上世紀90年代,中國人民銀行(即中央銀行,簡稱“央行”)還設有融資中心,當時融出的許多資金,現在都成了不良資產。據央行有關人士透露,央行融資中心融出的資金,有85%最終轉化為廣東、海南的房地產[22]。2003年2月底,央行發布《2002年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公布了中國人民銀行對部分城市商業銀行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發放的房地產貸款的檢查結果:違規貸款和違規金額占總檢查金額的 24.9%。如果這個檢查結果在中國有代表性,即意味房地產貸款中有近1/4是違規貸款。[23]銀行主管之所以願意違規放貸,當然是為了個人謀取私利。

  事實充分說明,被同時列為中國最盈利行業與暴利行業之首的房地產業,完全是開發商與政府官員及銀行貸款主管密切合作,共同掠奪中國公共財與百姓私產的高腐敗樣本。

  五、房地產開發形成的財富黑洞

  這樣畸形發展的“房地產業”,將為中國社會的發展做出何種“貢獻”?筆者認為,除了讓壹批房地產商與政府官員成為富豪之外,還將導致兩個嚴重的社會惡果:壹是政府財力弱化,從而導致公共服務質量劣化。因為政府手中最主要的資本“城市土地”已經通過“城市開發”轉移到了房地產商手裏,政府將無力提供公共產品的建設與服務;二是激化社會矛盾。由於中國公眾沒有表達利益訴求的正常管道和解決訴求的機構,強制性的城市拆遷與征用農民土地,逼得許多平民走投無路,必將成為累積社會矛盾的火藥桶。中國政府再治國無術,大概也沒幼稚到指望受冤無告的老百姓只會選擇“自焚”這壹方式傾瀉他們的不滿。

  在任何國家,土地都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資源,更是國家積累建設資金的重要來源。在有著天文數字般龐大人口的中國,土地資源的約束已經相當嚴峻。在人均耕地很少的情況下,中國大陸政府大量出讓土地有著雙重目標:壹是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來積累建設資金,這對資金匱乏的中國來說,確實非常必要;二是希望通過此舉促進住房商品化,以改善中國人的住房條件。但是由於權力的高度市場化和權力層的群體腐敗,使實際結果遠遠偏離了上述目標。

  首先,由於”壹級市場”上實行土地供給雙軌制(行政劃撥和有償出讓)模式,這就使大部份土地通過行政劃撥流入”二級市場”,這部份土地基本上沒有多少收益可言。而有償出讓的那壹部份,由於缺乏地價評估、地價管理的行政法規和公開的地價標準,使許多地方的掌權者在有償出讓的過程中,為了從中取利,競相壓低地價,隨意處置土地資產,造成國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大量資料表明:中國”土地”二級市場””上的價格並不低,1985年壹般城市地價約為5~8萬元/畝, 1988年上漲為15~20萬元/畝。90年代前期沿海地區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的地價猛漲,已超過100~200萬元/畝,有些黃金地段更高達700萬元/ 畝。[24]這些價格往往是”壹級市場”的數倍乃至10多倍,價差在中間環節大量流失。所以不少地方的土地雖然大量出讓,但地方政府卻未能形成大的積累,只使不少權勢者和參與炒地者成為巨富。有人曾算過壹筆詳細的帳,政府出讓的大部份未經開發的生地或不完全具備“七通壹平”條件的毛地,土地價格大多都很低。根據北京市黃金地段土地價格分析,未開發成熟的土地批租價格只占開發成熟的土地價格的10%,即:壹塊開發成熟的土地的價格,壹般包含10%的土地出讓金、30%的基礎設施和基地處理投資,以及60%的土地增值費。也就是說,在中國這段時期這樣壹種土地供給方式下,政府出讓毛地或生地,僅僅只能拿到” 二級市場”上土地價格的10%。[25] 至於中國房地產業的利潤,用行內人士的話來說是壹個“秘密”,即壹個永遠也無法測知其深淺的財富“黑洞”。每壹個涉足房地產的人,由於土地的來源和拿到土地的時間不同,從而得到的利潤也很不相同。總之,通過這種“灰色渠道”形成的收入分配畸變,是當代中國社會發展過程中最具政治意義的方面,它誘發了社會道德的大滑坡,使社會秩序不可避免地陷入動蕩混亂,社會公眾對於不公平現象的怨恨情緒普遍增強。

  其次,出讓土地雖多,卻並未使民眾的住房問題得到多少實質性的解決。由於”土地”二級市場””價格過高,建造以中下等收入者為銷售對象的大眾化住宅根本無利可圖,開發商們紛紛建造豪華公寓和高級住宅,以港臺人士和國內的“大款”為銷售對象,這就使中國的房地產市場陷入嚴重的供需脫節。據房地產業內人士對世界各大經濟中心城市的樓價進行對比,中國大陸中心城市的樓價已與英國、美國的中心城市不相上下,比加拿大、澳大利亞還要昂貴。據《中華工商時報》公布國家建設部的房地產市場數據,1995年中國大陸商品房空置達5,046萬平方米,2000年即達到8,000萬平方米。但其價格卻使缺房的工薪階層積畢生之力都無法購買。直到房地產價格連續跌了兩年以後的1996年,在內地大城市如上海、北京,以及沿海的廣州、深圳等地,壹般規格的商品房每平方米價格尚需 4,000~6,000元,壹般省會級城市如武漢、長沙則需3,000元左右。根據中國大陸的收入水平,每平方米超過2,000元的商品房價格,與工薪階層的購買力相去甚遠。[26]商品房積壓到1996年,就出現了這樣的情況:中國華興河北實業發展公司對10幢建成幾年沒能售出的高級別墅實行爆破撤除,將其夷為平地,準備另建公寓樓,當地百姓為之嘩然。[27]

  從世界經驗來看,房地產發育有兩個基本條件:壹是人均房地產比重和城市化水平,二是社會資本積累速度。就第壹個條件而言,中國大陸人均房地產水平不僅遠遠低於發達國家,也低於壹些發展中國家。城市化水平也比較低,這是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有利條件。就第二個條件而言,這些年中國大陸社會資本積累的速度相當快,但是分布卻極不均衡,主要集中在7%的富裕及富豪型家庭手中。這些家庭壹般已擁有令普通民眾望塵莫及的住宅,其中有些家庭還擁有多套。而有購房需要的工薪階層面對如此昂貴的房價,卻並沒有有足夠的購買力。也就是說,中國目前這個房地產市場之所以“人氣”不旺,購買者不多,是因為這個市場在很大的程度上是 “炒”上去的,而不是建立在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上的。這方面情況可以從兩方面得到論證:壹是1995年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狀態。據統計,這壹年房地產企業有40%處於停業狀態;處於經營狀態中的企業有13.64%,但卻處於虧損狀態;處於其他狀態的占46.36%。二是房地產市場狀況低迷,這壹年,商品房空置率增長了53.46 %,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負債率達72.36%,除上海、廣東、浙江和貴州之外,其它25 個省市出現行業性虧損,開發企業的虧損面達52%。[28] 世界銀行對許多國家進行調查後發現,住宅價格應保持在家庭年收入的3至6倍為宜,超過6倍則很難有市場。以中國家庭年收入排列在第1、2名的北京、上海兩地計算,1995年上海壹個雙職工家庭年收入為18,000元左右,按照中國大陸目前的商品房價格,壹個家庭要購買壹套中等水平、面積為70平方米的商品房,約需30余萬元,為家庭年收入的16倍左右。[29] 到2001年為止,即使是家庭年均收入遠遠高於全國普通大中城市的北京,購買壹套80平方米的中檔住房,也需要付出38萬元人民幣,是家庭年均收入3.4 萬元的11倍。[30]而目前在中國大陸,除了就業政策之外,再也沒有任何公共政策比住房政策對民眾影響更大。截至2000年年底,中國大陸官方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表明,大陸民眾人均住房面積僅為10.25平方米,[31] 距離官方許諾的“小康水準”人均25平方米住房的差距還相當大。這方面的挫折和失望越多,民眾對改革的滿意程度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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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4 13:07:29 |显示全部楼层
六、泡沫化的房地產市場無法長久支持中國經濟增長從1996年上半年開始到2001年,中國政府通過8次降低銀行存款利息,希望以此啟動房地產市場需求,但迄今為止,已經可以很明顯地看出這壹政策目標難以達到。看來在產品相對過剩的今天,與有效需求不足作“鬥爭”,是今後比較長壹段時間內中國必須應對的經濟難題。選擇房地產業作為新壹輪經濟發展的啟動點,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高層決策人士和部份官廳經濟學家矚目的經濟政策。在這段時間內,建設部、國家計委、國務院有關部委負責人都相繼表示要理順政策,調整商品房價格,發展住房金融,通過降價處理和租賃的方式來盤活現有存量的房地產市場,以住宅建設作為新壹輪經濟增長的啟動點,帶動其余50多個相關行業的發展。但在房價高漲、公眾缺乏購買力的情況下,可以想象,要達到目的有相當大的難度。

  目前住宅產業難以啟動的壹個根本原因就是壹次性支付的高房價與國民相對較低的工資收入的矛盾。這壹點從發達國家購房支出與家庭年收入之比可以看出:

  部份發達國家購房支出與家庭年收入之比

  國 別 每套住宅售價與家庭年收入之比  美 國 2.8:1  加拿大 4.8:1  英 國 3.7:1  巴 西 5.7:1  澳大利亞 4:1  瑞 典 1.8:1  中 國 12~14:1據了解,不少中等發達國家居民收入水平大大高於中國大陸,而住宅價格卻低於中國大陸。這些國家每套住宅的總價格,均在家庭年收入的6倍以內,加上有銀行提供的按揭,這些國家的居民均可輕松地買房、租房。中國大陸人均收入排列世界200多個國家的170位左右,而房租房價卻大大超過中等發達國家,甚至比發達國家還高,顯然不合中國國情,是極不正常的經濟現象。目前中國大陸商品房售價與工資收入之比普遍在12:1左右,有的地方如北京、上海、深圳與廣州還明顯高於這壹比例,顯然高於國際標準許多。

  從1996年-2001年這壹期間,中國政府先後制訂了壹系列優惠政策支持個人置業,以啟動房地產市場。問題是房地產市場需求和供給之間那巨大的缺口如何才能彌縫?解決市場商品房滯銷的關鍵,是將降低商品房的價格和提高居民的購買力二者結合起來,在房價降下來的前提下,讓居民通過15~20年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壹套住房,這樣才有可能啟動市場。但關鍵在於:要降多少,老百姓才能買得起?根據上述價格分析,中國大多數人民距離價格昂貴的商品房還有很遠的距離。

  從市場供需狀況來看,已經造成嚴重滯銷的房地產市場並不會因中國政府的各種“改革措施”壹出臺,就會拉動需求快速增長。而且中國國情特殊之處還在於:房地產公司絕大部份是國有企業,而投入房地產開發的貸款又多來自於國有銀行。在開發項目的過程中,項目負責人可以通過購買地皮、發包工程等各個環節貪汙受賄,在利益驅動下,他們也就不管企業能否獲得利潤,以及銀行貸款能否及時歸還。因為只有繼續“開發”,他們個人才可以撈好處。這就是中國房地產開發商明知商品房嚴重過剩,還要不斷進行“開發”的真正原因。北京的商品房空置率在全國算是偏高的,但房地產開發熱卻壹直沒有降溫,直到2001年為止,北京市房地產企業還有4,000余家,其中70%以上沒有開發實力,並不從事房地產開發,而是想各種辦法從政府那裏拿到土地開發權,然後靠合作開發或者轉讓土地開發權牟利。[32] 所以中國房地產市場出現了壹個奇怪的現象:1995-2000年,城鄉居民在銀行的存款從35,457.9億元增至58,000億元,而過剩商品房卻從 5,046萬平方米壹直上升到2000年的8,000多萬平方米。在這背後其實就是大量的土地違法案件,參與者主要是政府官員及與他們有權錢交易關系的房地產開發商。1998年全國共查處了土地違法案件287,000多起,涉及土地面積115.6萬畝,其中耕地38.7萬畝。[33] 2001年6月10日,大陸國土資源部執法監督局局長孟憲來對外公布:2000年大陸土地違法案件共170,000件,造成大陸每年國有土地流失超過 100億元人民幣。而這些土地違法案件雖然大量發生,但查清的卻很少,查到位的更少。[34] 這種完全脫離市場需求狀況的“房地產開發”,只為大陸市場制造出更多過剩的商品房。2002年1月到11月,中國房地產投資為6228億人民幣,同時空置面積達1.25億平方米,空置率為19%,北京的房屋空置率則達26.7%,超過10%~15%的國際警戒線。[35]因為壹般百姓的存款多是養老或子女教育所需,在所謂“教育產業化”政策的推動下,中國高校的學費較10年前上漲了100倍,中國公眾子女教育支出大幅度上漲,這些存款更難在“政策刺激”下轉換成對房屋的消費需求。所以,從2003年開始的新壹輪房地產熱,完全是炒作而引起的房地產泡沫。以中國房地產業的龍頭老大上海而言,其房地產需求很大部分來自於外國基金的炒作。

  但是,這些外資並非打算長期持有上海房產,美國洛克菲勒集團旗下的高緯物業公司亞太區高管的評估:“上海樓市中的外資有95%都是投機性的”。[36]參與炒房的海外基金多以離岸投資公司的身份出現,並無壹家海外基金直接以房地產基金的名義在中國註冊,這意味著如果投資受挫,流入的資金會迅速撤出。無人知曉到底有多少外資在投機中國地產,國家統計局數字只能提供大概情況:2004年外商直接投資(FDI)進入中國房地產業的資金規模大致為:合同利用金額為 134.9億美元,實際使用金額為59.5億美元。前者增長48.08%,後者增長13.55%。但這統計數據據說並非完全統計,有所遺漏。[37]

  七、“圈地運動”在中國當代原始積累史上的地位在“圈地熱”後面,隱藏的是巨額利潤。這壹時期,涉足房地產的人士經歷了“以無博有”、“以小博大”這兩個階段。在“房地產熱”初起階段,港澳和國內壹些人手裏只要有幾十萬資金就可以搞房地產開發,壹方面他們找到掌實權的政府官員,采取賄賂等手段批出紅線圖;另壹方面用同樣的手段籠絡金融界人士,批出貸款,在短短時間內靠玩“空手道”成為巨富,這是在“圈地熱”初起時的普遍現象,被行內人士稱為“以無博有”。經歷了壹段時間後,壹些人用幾百萬、上千萬的資金搞開發,經歷了90年代初兩次小小的高潮後,成了中國地產業的大亨,這在房地產業內被稱為“以小博大”。據建設部部長侯捷在報上公開介紹,在中國投資房地產業利潤率大大高過國際水平,也高於發達國家。國際上房地產的平均利潤率基本上是6~8%,但中國國內房地產業的平均利潤率不低於30%,即使近年市場很不景氣,也在20~25%左右,連利潤率最低的安居工程,也有15%左右的利潤,大大高於壹般產業的利潤水平。

  在中國當代資本原始積累史上,中國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個體經營熱(承包農田熱)--開辦公司熱(價格雙軌制的產物)--股份制改造熱(股票熱)--圈地熱(房地產熱)。但是在積累財富的神話中,最“燦爛輝煌”、最金光閃閃、最迷人的“神話”卻是“圈地運動”。因為在前幾次“熱”中,中國最多產生了壹些百萬或幾百萬富翁,而只有在“圈地”的“神話”中,才輕而易舉地產生了壹些千萬、億萬富翁。

  必須指出的是,如果說“個體經營熱”和“承包農田熱”體現的是以生產率為分配法則,那麽在“公司熱”中權力開始市場化,手握權力者介入經濟活動並利用價格雙軌制大發橫財,從這時起,分配法則就已經嚴重變形,被扭曲成了以權力為本位,憑人情關系和投機進行分配。這壹被嚴重扭曲的分配法則此後在“股份制改造熱”和“圈地熱”中,更是公開化地起著作用。所以後來的這幾大“熱”中雖然以世界罕見的速度造就了壹批大富翁,但卻嚴重地阻礙了中國的生產率上升,滋長了人們的投機心理,劣化了社會道德,對中國社會和經濟發展為害極大。

  八、“圈地”中的尋租活動對經濟改革的影響

  在任何時代,任何國家所進行的土地改革,其動機都不外乎兩點:首先是對經濟和社會平等的渴望(社會意義);根本上則是對土地效益的迫切需要(經濟意義)。從最終目標來看,每項土地改革都應該創造壹種人和土地的關系。如果將本世紀50年代的“土地改革”和90年代的“圈地運動”作壹比較,就會發現在控制土地資源的問題上,兩次土地改革的深層動機其實都是出於上述兩點。只不過前壹種控制和使用土地的方式在經過幾十年的實踐以後,並未達到原來所設想的目標。形像壹點說,這兩次改革正好走完了壹次“否定之否定” 的歷史過程,但二者的方向完全是逆向的,如果將這壹過程與中共歷史結合起來看,富有啟迪意義。剖析這場以不平等權力分配為特點的“圈地運動”,就足以了解當代中國經濟改革的壹些本質特徵。

  始於1978年的經濟改革,壹直試圖繞開“所有權”這個足以從根本上動搖人們對於“社會主義制度”信念的問題──因為“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本質特徵壹直被理解為“生產資料公有”──但由於改革每深入壹步,都要受到這壹問題的困擾,政府和“奏折派”經濟學家就發明了許多富有“中國特色”的詞匯和方式,使社會資源非國有化。其用心之良苦,只有對中國意識形態領域鬥爭歷史的殘酷性有充份的了解,才能深切理解中國的經濟學家們為什麽要在“名”與“實”方面煞費苦心。但是在社會紀律非常松馳和隨意的情況下,這壹系列在“所有權”邊緣所作的改革,都被壹些掌握經濟、社會和政治權力的“內部人”利用來開展尋租活動,以牟取私利。事實很清楚:在新舊體制轉軌的縫隙中,大量可資利用的機會都供權勢者們任意享用,他們和工商業界人士相互利用,瓜分社會資源。官場和工商企業界勾結的結果,是自上而下的各級權力組織陷入了壹種日甚壹日的腐敗之中。更讓人無法樂觀的是,近年來意在清除腐敗的“整頓金融秩序”等宏觀調控措施,無壹不為腐敗提供更大的刺激和更多的機會。這方面的例證已成為中國人的“生活常識”:如緊縮銀根,減少貸款就為銀行信貸部門人員索要更高回扣提供了機會;對證券商設定的行業進入行政壁壘,為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提供了大量收受“好處費”的機會;嚴格執行上市公司審批制度為各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提供了不少發財良機。人人都知道,要想改變政府部門“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方法只有壹個:進行行賄等“二線工作”。

  最值得深思的是壹些經濟學家在這次“圈地運動”中所起的推波助瀾作用。就在北海狂炒土地之時,壹位著名的經濟學家在南方壹省城發表講話:“‘投機’……表明壹種盈利機會,誰能發現盈利機會並抓緊利用這個盈利機會,誰就能上去。……目前,中國的投機不是太多,而是不夠。”[38] 此論壹出,許多腐敗行為立刻獲得了“理論依據”,“圈地熱”更是失去理性。要求為正在泛濫的土地投機火上加油這類“深化改革”的呼聲,從南方沿海響徹到北方內陸,人為地構造了土地投機環境,導致房地產業畸型發展。這壹事例表明了壹點:中國大陸現階段,和經濟結盟的不僅只是權力,還有壹些理論家和學者。前者結盟的惡劣後果因比較公開,公眾都比較明白;而後者卻比較隱蔽,往往打著“理論探討”和“學術研究”的旗號,因此更能混淆視聽,其影響面更大,其後果也更惡劣。

  因研究不發達國家經濟問題而聲名卓著的瑞典經濟學家、197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岡納·繆爾達爾(Gunar Myrdal,1898--1987年)在對東南亞國家的經濟、社會和制度現象的內在依賴性進行了長期的研究以後,認為所有不發達國家的政府都屬於“軟政權”(Soft State)。這種社會缺乏立法和具體法律的遵守與實施,各級公務人員普遍不遵從政府交給他們的規章與指令,並且常常和那些他們本應管束其行為的有權勢的人們與集團串通壹氣。腐敗只不過是“軟政權”的壹種表現形式而已。他強調,研究東南亞國家的經濟問題而“不將腐敗作為嚴重問題來對待的理由是不恰當的、顯然淺薄的或乾脆是錯誤的”,必須把腐敗的重要事實包括在對不發達國家發展問題的分析之中。[39]

  在中國十多年的改革歷程中,每壹“放權讓利”舉措的政策目標和實踐後果之間的距離,已不容人們再忽視權力市場化的作用。經濟學者和社會科學研究者的任務倒不在於研究壹個壹個的具體案例,而在於確定當代中國腐敗的性質和程度,以及腐敗現象對政府部門、企業界與經濟生活的各個層面的侵蝕程度和發展趨勢。

  “圈地運動”留下的種種後遺癥使我們不得不想起E.S.薩瓦斯(Savas)的壹句名言:“‘政府’這個詞的詞根來自希臘文,意思是‘操舵’。政府的職責是掌舵而不是劃槳。直接提供服務就是劃槳,可政府並不擅長劃槳。”

  可以說,“圈地運動”是政府直接劃槳又壹不成功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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