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律师商业化的必然逻辑是: 1.必谋求权力 没有权力,不可能把社会生态大环境从“有没有律师结果都一样”,“哪个律师来都一样”,改变为“有没有律师结果大不一样”,“大律师与小律师结果大不一样”,更不可能使商业化律师获得“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的生存必须的特权。 2.必自动拉帮结伙 靠权力获得“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的社会特权,是一切商业化律师共同的生存必须。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共同的生存必然使不少商业化律师形成共同的政治目标,不需要专门组织就能自动结成高度一致对外的团伙,广大人民群众称其为“法律党”。 3.必把法律党变成神,把法治变成宗教迷信 法律党要获得硬权力,就必须先获得软权力;要获得软权力,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神话——用“法律党”的意识形态道德伦理体系占领道德制高点,把法律党变成代表真理、匡扶正义、抵制邪恶、救世济民的活神仙和人类的希望,确立起“法律党至高无上”的地位。 4.必谋求法律党专政 法律党要获得“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的特权,就必然建立法律党专政: ——必然把“依法治国”变成“法律人治国”; ——必然以“制衡公权力”为由绑架操纵政权; ——必然确立“只有法律党才能拯救世界”,“只有法律党控制的政权才合法”,“没有法律党参与的一切都必须否定”的“政治正确”; 由此必然确立“没有法律党就不对”,“没有法律党就不行”的神话: “没有法律党就不对”——没有法律党的政权都不合法,没有法律党的行为都不正确。 “没有法律党就不行”——没有法律党就不可能成功,再努力也白搭,成功也不能算数。 5.必获得私人资本的全力支持 法律党本来就是靠服务富人、保护富人而生存,与私人资本天然一家亲。法律党专政是私人资本操控公权力的最佳途径。政府官员拿私人的钱犯法,但律师拿私人的钱合法,不管拿多少都理直气壮。法律党专政意味着“公权是认人的(法律党),而法律党是认钱的”。实际结果:公权认钱——金钱通过法律党左右公权。或者说,私人资本通过法律党控制公权力。 这样的利害关系决定法律党专政最符合私人资本的利益,必获得私人资本的全力支持。 六 彻底实现“律师商业化”、让法律党拥有“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特权的必然后果是: 1.社会被法律党全面专政,人人时时面临“法律党恐怖” 例如在美国,几乎没几个人喜欢律师。但再不喜欢也“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说被法律党玩弄于股掌之上丝毫不为过。 “米兰达法则”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你说的任何话都能够而且必将成为法庭上指控你的不利证据。”(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注意:“你说的任何话”——没有任何限制。不管你说什么,法律党都有本事把它变成“能够而且必将成为法庭上指控你的不利证据”。法律党从来也没保证过这条只适用于罪犯。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影视作品中,动不动就可以见到这样的场景:“一切由我的律师回答”,“有话跟我的律师去说”,“一切由我的律师安排”,“我的律师会来找你”,“没见到我的律师之前我不会回答任何问题”……美国律师一接案就会警告客户:不管在家在外,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被对方律师雇佣的私人侦探监视记录,人家甚至可能“合法”监听你的电话、监视你的通信、挖掘你的各种隐私,把一切都变成对你不利的证据。因此你必须谨言慎行。如果做不到,你的律师有权随时撤销雇佣协议。这意味着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由不得自己而要听律师的,自己不再是自己,而是律师手中的提线木偶,什么人权都没了。而包不起律师的穷人实际都是待罪之人。举国陷入法律恐怖,人们要么成为提线木偶,要么成为“待罪人”。 2.犯罪猖獗 法律党的利益不在打击罪犯,而在保护罪犯。死掉的受害者当不了客户,活着的罪犯才可能当客户;罪犯越多,客户越多;越是犯罪集团黑社会,越是有利可图的老客户、大客户、稳定客户;诉讼越旷日持久,诉讼费用越高。这一切决定法律党不可能有任何真正打击罪犯、降低社会犯罪率的积极性。这才能解释为什么越是法律党势力强大的地方如美国,犯罪越猖獗。 3.严重阻碍社会发展 美国小说《教父》里的黑手党头目考利昂说:“一个带着公事包的律师能够比一百个带着枪的强盗诈取更多的财物。”跟“白道”的法律党相比,打家劫舍的黑社会简直不值一提。虽然都是无本生意,但黑社会靠的是最原始的持枪抢劫,辛苦玩命风险大收益小还非法。而法律党靠的是持权抢劫,轻松愉快收益大没风险还合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全仗着“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的特权肆无忌惮漫天要价。美、加律师费用如今一小时已经起码好几百美元,成千上万的也不稀罕。收费按小时计,结案却按年月计。孟晚舟被无故扣留了近三年还没完,如果是普通公司普通人早被天文数字的律师费压垮了。O.J.辛普森一场官司,亿万家财一扫而光。不知多少人一场官司就倾家荡产一贫如洗。黑社会的打家劫舍有这水平吗?能搜刮得如此彻底吗?能如此道貌岸然理直气壮吗? 法律党横扫一切铁嘴钢牙吃社会,却不给社会创造任何财富:给出的都是空话,拿走的都是真金白银。打官司无论结果输赢,真正的赢家永远是法律党,整个社会财富不会因此增长一丝一毫,只会损失惨重。比如香港法律党教唆一个老太太出头闹“司法复核港珠澳大桥的环境评估工作”,迫使大桥工程中断,工期延长,损失达六十五亿元。诉讼双方和香港社会谁也没得到任何好处,只有法律党大赚一笔。 法律党迫使人们一事当前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有效办事办成事,而是不吃官司。比如医生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治病,而是如何留下确切有效的法律证据,证明自己尽了一切努力、考虑到了一切可能,没有漏诊误诊,免得被起诉,为此自然要层层加码各种化验检验一股脑儿全上。至于实际需要、医疗质量、病人负担,那就全顾不上了,结果就是医疗费用飙升。医疗如此,其它行业同样如此,一事当前首先考虑规避诉讼风险,为此宁可牺牲效率效果。 美国每年被法律诉讼费用吃掉的社会财富占GDP的比例,据称已达两位数。法律党已经发展成无限吞噬社会财富的巨兽、社会大盗。如此沉重的负担,普通老百姓承担不起,富豪承担不起,公司承担不起,整个社会都日益承担不起。这就迫使各行各业不得不高价雇请律师、高价购买诉讼险,导致成本飙升,竞争力下降,结果就是实业纷纷转移海外,加速本国经济空心化,为酿成国内经济危机就业危机增砖添瓦。 西方有识之士都承认“中国速度”他们办不到,要办一件事,光法律党扯皮诉讼就好几年办不下来。而中国之所以有“中国速度”,关键之一是中国法律党还没成气候。 算算法律党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犯罪率飙升造成的直接间接破坏、为对付罪犯增加的安保开支、由此牺牲的效率、高犯罪率赶走的商机和由此带来的损失、高昂的司法诉讼开支、为防范法律风险导致的高昂费用、由此增加的成本、下降的竞争力、企业外逃导致的经济空心化、由此导致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造成的损失、被无穷无尽司法扯皮耽误的商机、造成的延误和损失……所有这一切都指向一个结论:法律党严重阻碍社会发展. (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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