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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商业化模式必须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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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22:49:25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商业化模式必须改革山水间 · 2021-07-30 · 来源:红色文化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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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系是公权暴力。公权暴力的宗旨不是盈利。既然不是盈利,那就不是商品,就不能受商品经济规律的支配。而律师只要收费,法律就不可能不变成商品,不可能不受市场规则的支配,不可能不追求利润收益,不可能不嫌贫爱富,不可能真正公平公正。

  一

  所谓“律师商业化”是指法律服务商业化私营化,整个社会的法律服务被特定的、名为“律师”的私人或私有团体包揽,有偿提供。

  二

  “律师商业化”的实质是把法律服务变成垄断性商业行为:

  ——商业行为:以盈利为目标,以法律服务为商品,公买公卖,按质论价,来者不拒;

  ——垄断性:法律服务只允许“律师”这一特定群体做,不允许其他人做。

  三

  律师商业化决定商业化律师有如下生存必须:

  1.必须谋私为本,盈利为纲

  ——私营商业的根本目标是为私而不是为公。商业化律师的私营商业性法律服务也不例外。

  ——商业实体的生命在盈利。律师一旦商业化,就不可能不受这一规律的支配。生存高于一切。这就决定商业化律师必须以盈利为本。盈利是硬道理。盈利压倒一切。一切都必须服从盈利的需要,为盈利让路,否则就不能生存。

  2.必须拥有“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的特权

  如果“有律师跟没律师的结果都一样”,“雇这个律师与雇那个律师的结果都一样”,那又何必花钱雇律师?——“没有可能出现无罪判决,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就会怀疑,心想我这个案件请不请律师有什么差别?这对律师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贺卫方:律师与正义——在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论坛上的点评,2011.4.28.)这样的利害关系决定商业化律师要生存,就必须拥有“有没有律师结果大不一样”,“大律师与小律师结果大不一样”的生态大环境,必须拥有“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的特权。如果没有,就必须制造出来。

  四

  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与商业化律师的生存需要截然对立,水火不相容:

  一个本姓“公”,一个本姓“私”;一个不得谋私,一个必须谋私;一个为整个社会服务,必须不分贫富一视同仁保护全社会,一个只为客户服务,只能挑肥拣瘦金钱驱动只保护客户利益(实际的社会效果是保护富人和有钱的罪犯);一个必须无偿服务,收取服务对象的任何好处都属于违法犯罪,一个必须有偿服务,无论从服务对象那里获得多少钱都可以声称是正当的商业行为,哪怕是罪犯的不义之财也能照收不误,决不退还;一个需要客观公正,认理不认人,结果不能因人而异,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一个需要因人而异,看人下菜碟;一个需要使法律易学易懂便于遵守以免违法,一个需要使法律深奥复杂使人无所适从不得不购买自己的服务;一个需要打击罪犯,使人不敢犯罪,一个需要保护罪犯,使人不怕犯罪——罪犯越多客户越多生意越多,罪犯越少客户越少生意越少;一个需要实事求是客观实践,一个需要主观夸张唇枪舌剑;一个需要“实质正义”——“不得犯罪”,一个需要“程序正义”——“不得以某种方式犯罪”(或曰“法无禁止皆可为”,比如“气死人不犯法”,“谣言杀人不算杀人,至少不偿命”);一个是结果最重要,一个是过程最重要(启动了过程就有了收益,就达到了目的。过程就是结果。至于实际结果如何无所谓,要拖多久没关系,拖得越久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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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22:51:15 |显示全部楼层

  五

  律师商业化的必然逻辑是:

  1.必谋求权力

  没有权力,不可能把社会生态大环境从“有没有律师结果都一样”,“哪个律师来都一样”,改变为“有没有律师结果大不一样”,“大律师与小律师结果大不一样”,更不可能使商业化律师获得“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的生存必须的特权。

  2.必自动拉帮结伙

  靠权力获得“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的社会特权,是一切商业化律师共同的生存必须。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共同的生存必然使不少商业化律师形成共同的政治目标,不需要专门组织就能自动结成高度一致对外的团伙,广大人民群众称其为“法律党”。

  3.必把法律党变成神,把法治变成宗教迷信

  法律党要获得硬权力,就必须先获得软权力;要获得软权力,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神话——用“法律党”的意识形态道德伦理体系占领道德制高点,把法律党变成代表真理、匡扶正义、抵制邪恶、救世济民的活神仙和人类的希望,确立起“法律党至高无上”的地位。

  4.必谋求法律党专政

  法律党要获得“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的特权,就必然建立法律党专政:

  ——必然把“依法治国”变成“法律人治国”;

  ——必然以“制衡公权力”为由绑架操纵政权;

  ——必然确立“只有法律党才能拯救世界”,“只有法律党控制的政权才合法”,“没有法律党参与的一切都必须否定”的“政治正确”;

  由此必然确立“没有法律党就不对”,“没有法律党就不行”的神话:

  “没有法律党就不对”——没有法律党的政权都不合法,没有法律党的行为都不正确。

  “没有法律党就不行”——没有法律党就不可能成功,再努力也白搭,成功也不能算数。

  5.必获得私人资本的全力支持

  法律党本来就是靠服务富人、保护富人而生存,与私人资本天然一家亲。法律党专政是私人资本操控公权力的最佳途径。政府官员拿私人的钱犯法,但律师拿私人的钱合法,不管拿多少都理直气壮。法律党专政意味着“公权是认人的(法律党),而法律党是认钱的”。实际结果:公权认钱——金钱通过法律党左右公权。或者说,私人资本通过法律党控制公权力。

  这样的利害关系决定法律党专政最符合私人资本的利益,必获得私人资本的全力支持。

  六

  彻底实现“律师商业化”、让法律党拥有“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特权的必然后果是:

  1.社会被法律党全面专政,人人时时面临“法律党恐怖”

  例如在美国,几乎没几个人喜欢律师。但再不喜欢也“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说被法律党玩弄于股掌之上丝毫不为过。

  “米兰达法则”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你说的任何话都能够而且必将成为法庭上指控你的不利证据。”(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注意:“你说的任何话”——没有任何限制。不管你说什么,法律党都有本事把它变成“能够而且必将成为法庭上指控你的不利证据”。法律党从来也没保证过这条只适用于罪犯。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影视作品中,动不动就可以见到这样的场景:“一切由我的律师回答”,“有话跟我的律师去说”,“一切由我的律师安排”,“我的律师会来找你”,“没见到我的律师之前我不会回答任何问题”……美国律师一接案就会警告客户:不管在家在外,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被对方律师雇佣的私人侦探监视记录,人家甚至可能“合法”监听你的电话、监视你的通信、挖掘你的各种隐私,把一切都变成对你不利的证据。因此你必须谨言慎行。如果做不到,你的律师有权随时撤销雇佣协议。这意味着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由不得自己而要听律师的,自己不再是自己,而是律师手中的提线木偶,什么人权都没了。而包不起律师的穷人实际都是待罪之人。举国陷入法律恐怖,人们要么成为提线木偶,要么成为“待罪人”。

  2.犯罪猖獗

  法律党的利益不在打击罪犯,而在保护罪犯。死掉的受害者当不了客户,活着的罪犯才可能当客户;罪犯越多,客户越多;越是犯罪集团黑社会,越是有利可图的老客户、大客户、稳定客户;诉讼越旷日持久,诉讼费用越高。这一切决定法律党不可能有任何真正打击罪犯、降低社会犯罪率的积极性。这才能解释为什么越是法律党势力强大的地方如美国,犯罪越猖獗。

  3.严重阻碍社会发展

  美国小说《教父》里的黑手党头目考利昂说:“一个带着公事包的律师能够比一百个带着枪的强盗诈取更多的财物。”跟“白道”的法律党相比,打家劫舍的黑社会简直不值一提。虽然都是无本生意,但黑社会靠的是最原始的持枪抢劫,辛苦玩命风险大收益小还非法。而法律党靠的是持权抢劫,轻松愉快收益大没风险还合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全仗着“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的特权肆无忌惮漫天要价。美、加律师费用如今一小时已经起码好几百美元,成千上万的也不稀罕。收费按小时计,结案却按年月计。孟晚舟被无故扣留了近三年还没完,如果是普通公司普通人早被天文数字的律师费压垮了。O.J.辛普森一场官司,亿万家财一扫而光。不知多少人一场官司就倾家荡产一贫如洗。黑社会的打家劫舍有这水平吗?能搜刮得如此彻底吗?能如此道貌岸然理直气壮吗?

  法律党横扫一切铁嘴钢牙吃社会,却不给社会创造任何财富:给出的都是空话,拿走的都是真金白银。打官司无论结果输赢,真正的赢家永远是法律党,整个社会财富不会因此增长一丝一毫,只会损失惨重。比如香港法律党教唆一个老太太出头闹“司法复核港珠澳大桥的环境评估工作”,迫使大桥工程中断,工期延长,损失达六十五亿元。诉讼双方和香港社会谁也没得到任何好处,只有法律党大赚一笔。

  法律党迫使人们一事当前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有效办事办成事,而是不吃官司。比如医生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治病,而是如何留下确切有效的法律证据,证明自己尽了一切努力、考虑到了一切可能,没有漏诊误诊,免得被起诉,为此自然要层层加码各种化验检验一股脑儿全上。至于实际需要、医疗质量、病人负担,那就全顾不上了,结果就是医疗费用飙升。医疗如此,其它行业同样如此,一事当前首先考虑规避诉讼风险,为此宁可牺牲效率效果。

  美国每年被法律诉讼费用吃掉的社会财富占GDP的比例,据称已达两位数。法律党已经发展成无限吞噬社会财富的巨兽、社会大盗。如此沉重的负担,普通老百姓承担不起,富豪承担不起,公司承担不起,整个社会都日益承担不起。这就迫使各行各业不得不高价雇请律师、高价购买诉讼险,导致成本飙升,竞争力下降,结果就是实业纷纷转移海外,加速本国经济空心化,为酿成国内经济危机就业危机增砖添瓦。

  西方有识之士都承认“中国速度”他们办不到,要办一件事,光法律党扯皮诉讼就好几年办不下来。而中国之所以有“中国速度”,关键之一是中国法律党还没成气候。

  算算法律党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犯罪率飙升造成的直接间接破坏、为对付罪犯增加的安保开支、由此牺牲的效率、高犯罪率赶走的商机和由此带来的损失、高昂的司法诉讼开支、为防范法律风险导致的高昂费用、由此增加的成本、下降的竞争力、企业外逃导致的经济空心化、由此导致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造成的损失、被无穷无尽司法扯皮耽误的商机、造成的延误和损失……所有这一切都指向一个结论:法律党严重阻碍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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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22:55:01 |显示全部楼层

  4.家庭自我毁灭,社会自我毁灭,民族自我灭绝

  法律党势力越大越彻底的地方,家庭越不稳,结婚率越低,离婚率越高,人口出生率越低。

  法律党的利益在于把一切矛盾都弄上法庭解决,对家庭矛盾也不例外。家庭不是整天讲大道理的地方,更不是斗法的地方,而是汇集亲情的地方。法律无情,无情的法律闯进讲情之地,温情脉脉一扫而光,“多情总被无情恼”。

  司法的本质是用暴力解决矛盾,只适用于解决对抗性矛盾。司法暴力没有调解与缓和对抗性矛盾的功能。一沾司法,非对抗性矛盾也会变成对抗性的。而社会矛盾多为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往往是非对抗性的,但一旦利用司法暴力解决,就必定变成对抗性矛盾,再无调和转圜余地。只要闹上法庭,夫妻还能继续做夫妻吗?朋友还能继续当朋友吗?商业伙伴还能继续合作吗?

  毛泽东主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尽量避免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为对抗性的。对人民内部矛盾,一般靠党政工青妇、家属委员会等组织内部调解、做思想工作、双方各自多做自我批评,尽量把矛盾化解于非对抗状态,非不得已不上法庭。

  但这一套不符合法律党的利益。不上法庭就没生意;矛盾不激化就不会上法庭。就凭这,法律党就只会希望矛盾变成对抗性的,巴不得家家打官司,人人打官司,夫妻也不例外:结婚找律师,离婚找律师,吵架找律师,打了孩子找律师,买房子找律师,人死了分遗产找律师……这就决定法律党是“矛盾激化专业户”——只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为对抗性矛盾,不把对抗性矛盾缓解为非对抗性矛盾,不把矛盾变成对抗性矛盾靠司法暴力解决不罢休。

  法律党激化矛盾的杀手锏是“维权”。任何问题只要上纲上线到“维权”,那就成了对抗性矛盾,不可调和,没有转圜余地。结果,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和为贵”、“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变成了“一言不合,对簿公堂”,动不动亲人不亲亲律师,赔了亲情又破财。

  家庭纠纷本来就已经变成对抗性矛盾再诉诸法律是一回事,因滥用法律诉讼而变成对抗性矛盾是另外一回事。法律党的利益需要不管这一套,唯恐婚姻不破裂——中国老话说,夫妻劝和不劝离,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亲。但法律党正相反:劝离不劝和——你见过几个律师把离婚官司变成劝和官司的?家庭和睦夫妻和好,法律党还怎么赚离婚官司钱?越是名人富豪,代理离婚官司的油水越足,名人广告效应越大。就凭这法律党也不会有劝和不劝离的积极性。这就导致法律党势力越大的地方,婚姻越难稳定。

  婚姻越不稳定,结婚率越低——既然婚姻如此靠不住,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结婚不如同居,同居不如“一夜情”,免得吃离婚官司倾家荡产。

  婚姻越不稳定,人们越不愿意生孩子——婚姻破裂,谁带孩子谁倒霉:生存难,再婚难,抚养教育孩子难上加难。既然如此,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如不要孩子。

  婚姻越不稳定,人口出生率越低——人口繁殖的基本单位是家庭。没有婚姻就没有家庭。没有家庭,人口何以持续稳定繁殖?传统中国重视家庭稳定,结果中国人口世界第一。伊斯兰教一贯如此,穆斯林人口一直持续增加。家庭稳定与人口增殖的关系由此可见一斑。

  法律党势力越大,人们活得越孤独,结婚率越低,离婚率越高,人口出生率越低,人口越萎缩——不信?看看西欧、北美、日本,再看看中国近来的发展趋势。

  结婚率低、离婚率高、人口出生率低、人口萎缩意味着什么?家庭自我毁灭,社会自我毁灭,民族自我灭绝。对这一切法律党罪责难逃。

  七

  说到底,中国的律师商业化,是盲目照搬西方法律模式的产物。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深刻指出:“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这个精神同样适用于法制领域。我们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一切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包括法律的设计,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原则。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在中国,律师商业化已经充分显现出“水土不服”的迹象。它虽然没有闹到美西方那样荒唐的地步,但是对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好处,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没有好处,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大众没有好处,而且拖得越久,它的弊端就越大,到头来,极有可能发展到尾大不掉的程度,因此必须进行坚决的改革。

  首先是律师服务必须免费。

  司法体系是公权暴力。公权暴力的宗旨不是盈利。既然不是盈利,那就不是商品,就不能受商品经济规律的支配。而律师只要收费,法律就不可能不变成商品,不可能不受市场规则的支配,不可能不追求利润收益,不可能不嫌贫爱富,不可能真正公平公正。

  要让律师服务不收费,律师就必须“自带饭票”。但在目前,把律师全变成公有制编制下的公务员并不现实。唯一可行的办法是:从退休的工农兵、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中培养专门对内服务的律师(不包括涉外司法律师)——60岁退休,学个3到5年,干个10年15年。有退休金保底,再加一点岗位津贴,生活当无问题。从每年退休的几百万人里选拔几千人学律师当无问题。开辟人生第二春,有几人不愿意?这样才能切断律师与金钱的魔鬼关系,使律师真正不把法律当商品,一心一意秉公为法,免除图财枉法之嫌。

  不如此,就不能根除律师商业化的各种弊端。

  2021.7.28.



点评

龙翔五洲  “在目前,把律师全变成公有制编制下的公务员并不现实。”——我看没什么不现实的。  发表于 2021-7-30 22: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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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1 14:17:55 |显示全部楼层
擅長詭辯的優秀律師與代表財團利益的陪審團以及擁有沒有具體標準的裁量權的法官,結果就是判決有利於資產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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