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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当局积极推动所谓“灵活就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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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6 09:24:51 |显示全部楼层

灵活就业主要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和新就业形态。如作为新就业形态中极具代表性的外卖骑手,每天穿过大街小巷,连接人间烟火,为千家万户送去生活便利。


经初步估算,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在2000万人左右,灵活就业已经成为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让这一新就业新方队能够健康壮大,有序发展,广东在单项参加工伤保险、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优化就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新政落地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他们缺乏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条件:建立劳动关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二级调研员张太海介绍,灵活就业人员也称为非劳动关系人员群体,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实习学生、村居两委人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法规适用对象。这部分人员从业伤害赔付问题遵循民事规则处理,如协商协议、民事诉讼等,这意味着他们缺乏稳定可靠的机制性保障。


2020年,广东省人社部门对灵活就业人员启动专项调研,发现其在从业过程遭受意外事故风险的保障需求迫切。于是,广东率先启动了参与单项险种的探索。


张太海说,广东过去曾启动过农民工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尝试,那时企业参保人数迅速增长,说明企业生产经营对此也有迫切的需求。国家《社会保险法》出台后,要求企业交足五险,广东这项单项险的尝试就停止了。如今,广东探索解决单位从业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工伤保障问题,一定程度上是沿用了原有的政策办法,但做了相应调整,建立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新机制。


首先,是应用范围上。首次将非劳动关系的8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已享受伤残津贴或者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村(社区)两委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公益活动的志愿者等8类特定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


其次,是参保机制上。广东建立以“自愿”为原则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机制。张太海介绍说,不同于建立劳动关系职工“五险统征”的参保模式,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原则选择为上述特定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是一个雇主责任险特征的社保险种,劳动者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它为从业单位提供了分散工伤风险的稳定保障机制。尤其是明确了从业单位与从业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参加单项工伤保险,不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双方对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按照劳动争议规定处理。”张太海说。


工伤保险怎么交?一个月交多少?


据介绍,如果按照广东缴费基数下限4054元和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17%计算,当前月人均缴费约为6.9元。灵活就业人员一般在多个单位供职,因此这类人群不限定只能在一家单位参保,可以由多个从业单位分别同时申报参保缴费。同一个月度内在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各单位均可以为其缴纳该月度工伤保险费。


在工伤保险费上,广东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一年一核。张太海说,工伤保险强调时效,实行先登记后缴费,工伤保险关系从登记申报的第二天就开始生效。广东已经实现了全程网上办理,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系统申报就可以,这也是对企业和劳动者快速有效的保护。


事实上,今年4月1日,这一新政已经在广州落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政策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广州社会保障体系和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更好地化解各类单位工伤风险,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工伤权益。


截至4月20日,广东省参保单位超过8000家,参保人数已达到10万人,企业和从业人员反响热烈。


政策干货


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经济、新业态就业人员,已经成为就业大军中的重要方队,新就业形态规模大、空间大,是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重要途径。 


从2019年开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新就业形态展开深入调研,为回应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诉求,保障新就业形态持续健康发展,广东出台了系列支持灵活就业的创新举措,全方位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


除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外,广东陆续出台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支持灵活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等,提出政策干货,搭建对灵活就业的支持体系。


首先,是清底数。广东实行便捷的就业失业登记,将灵活就业纳入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将建立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探索将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统计监测指标,将办理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新增就业、失业再就业等统计范畴,为政府掌握社会就业失业情况、更好服务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支撑。


其次,是优服务。广东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共人才就业服务范围,给予就业扶持、创业补贴等政策帮扶。2020年,广州市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约3.69亿元,惠及灵活就业人员近20.69万人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处长陶思敏介绍,广东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技能补贴范围,鼓励其学习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质量。“通过建立线上线下结合,时间方式灵活的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体系,开展补贴试点,提高平台企业组织劳动者参训积极性。”


第三,是强保障。广东降低养老保险参保门槛。在广东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户籍是否是广东省内人员,凭身份证和就业登记证明就可以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统计,目前已有31.3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在广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有1.59万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广东将着力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新就业形态人员协商确定基本权益,指导使用非全日制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加强劳动监察和执法,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同时,拓宽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纠正,及时处置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纠纷,使劳动者得到合理救济。 


顶层设计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和集成创新,就业观念和市场需求形式也在不断改变,灵活就业将会释放出更多的就业机会,但与此同时,相应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仍然面临较大的挑战。


目前,从国家到地方都意识到这个问题的紧迫性,逐步探索解决新就业形态的服务、管理和监督问题,让灵活就业能够成为民生福祉。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对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明确要求,从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新举措,并要求各地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2020年9月,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办法》。文件提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2020年及以后毕业离校2年内的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山东、云南、安徽、湖北、宁夏、河南等地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也纷纷提出实施意见或若干措施。


在调研中记者了解到,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是目前最大的问题。灵活就业,尤其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数呈现出自雇佣的形态,有专家称他们的就业形态为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关系的不明确,由此而产生了认定、监督、救济等一系列问题的不确定,导致职能部门面对灵活就业问题没有执政依据。


其次,灵活就业需要一个系统性设计。这段时间以来,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为保障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做出一些制度性安排,但是用业内人士的话说是“戴着镣铐在跳舞”,因为上位法不对这些问题做出明确解释,地方的创新不能违背上位法,属于修补式探索,如针对灵活就业者反映最强烈的工伤和大病问题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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