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拘留到逮捕,可怜的李洪元先生也是不省心,又经历了一大堆怪奇罪名。
第一个罪名:涉嫌职务侵占。
这个罪名,是李洪林先生被便衣从家中带走时的解释。
等到了警局,罪名已经变了。
第二个罪名:侵犯商业秘密。
李洪元先生陈述:“两个多小时后,我被带到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经侦支队第八大队,公安机关又说我涉嫌的罪名是侵犯商业秘密,因为我曾经在华为公司拷贝和打印了一些文档。”
既然你有拷贝打印文档,那就开审吧。
三次审讯过后,警方确认李洪元先生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谢天谢地,总算还了李洪元先生的清白,那就赶紧放人吧。
但是并没有。
李洪元先生的罪名,又改了。
(03)
李洪元先生的罪名,又改成了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个巨坑爹的罪名,是劳资博弈或是消费者对商家时极可怕的陷阱。
这个罪名有两个要件:
01
非法占有。
02
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手段。
对于李洪元来说,这个罪名更类似于“态度罪”,就是他能够证明自己在与公司谈判时,心平气和有说有笑,没有恐吓也没有威胁。或是公司能够证明他威胁或恐吓了。总之吧,这个罪名是否能够落实,看就看你谈判的现场,是不是态度足够温和。
——最终,此案两次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而李洪元家人出示的谈判现场录音表明,当时谈判现场双方有说有笑,没有恐吓,没有威胁,也没有要挟。
最终,李洪元在羁押251天后,被无罪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