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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叫“不平等条约”?逐条讲给你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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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6-11 00:38: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微信 啥叫“不平等条约”?逐条讲给你听


    作者: 网络文摘(蜀.埠.金.菊) [size=-1][2301854:7493], 19:51:02 06/09/2018:

    - 论剑谈棋 豪杰尽聚 - 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编者按:

    经济主权和企业治权是领土主权的延伸和表现。

    6月7日,美国商务部长威尔伯·罗斯(Wilbur Ross)宣布了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对中兴通讯所施加的史上最严厉的惩罚。

    除了数额惊人的罚款,还包括改组董事会和高管层,并派驻美方合规官员进驻中兴,以便全面掌握公司和政府政策的运行过程,进而掌握未来对华经济战和科技战的相关证据。从此,中兴通讯成为美国政府插入中国科技产业界的一根毒刺。更具象征意义的是:美国使用其国内法开始治理中国本土企业,中国国家主权和政府治权从此不再完整,共产党的执政权受到极大挑战。

    因此,中兴事件不仅是一家公司的事件,更是有关美中两国关系的重要事件。中国政府应该在国家层面上将对美策略调整为寸土不让的斗争策略,坚决否决中兴通讯与美方达成的不合理协议。就算中兴通讯成为黄继光一样的烈士,那也体现了中国在经济上甘岭战役上决不妥协的斗争精神。

    在处理中美关系的问题上,必须采取寸土不让的斗争策略,在国家主权与企业治权等原则性问题上,更不能做出丝毫妥协和让步!

    ——余云辉


    首先声明,老毛君不是顽固的保守派,更不是义和团式的“爱国者”。在贸易谈判中,我一贯主张开放、开放、开放,不怕让步,敢于让步,越让步越进步。

    因为国与国贸易,任何让步都是对消费者的让利。关税表面上是对外国厂商征的,实际上是对本国消费者征的。例如汽车关税大降,立竿见影,马上国内销售的进口车就随之降价,大家高兴不高兴啊?贸易让步无所谓输家,让步是让利给消费者,受损失的是那些政策食利的利益集团。

    但企业不同,企业是微观的单一主体,不存在消费者、竞争者这些转嫁性的群体,损益是能够算账算出来的。公不公平,吃不吃亏,能够一眼定胖瘦。

    中兴与美国商务部签署的新和解协议,虽然逃出生天,但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丧权辱国!这要不叫“不平等条约”,还有什么叫“不平等条约”?这份协议,老毛君想起日本偷袭珍珠港后,面对日本大使美国国务卿赫尔说的话:“在我50年的公职生涯中,从未见过这样厚颜无耻的文件!”

    很多人盯着22亿美金的罚款,说中兴是美兴,辛辛苦苦,给美国白干三年。其实这个协议的要害不是赔款,恰恰是赔款之外那些没有金钱的条款。

    我们逐条来分析协议内容:

    1)首先是认罚。所有指控全部认了,先认罪,再和解,一旦签字,就不可撤销,不可反悔,公司自愿放弃诉权,将来不可能再到美国法院对商务部的行政命令提起司法审查,因为你已经全认了!英美法的特色,美国法律允许控辩交易,打官司之前,如果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免于起诉,双方协商一个轻刑领罚;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就走司法审判,由陪审团依法裁判,可能重判,也可能无罪释放。

    2)罚款22亿美金。补缴10亿美元罚金,同时在第三方账户存放4亿美金保证金(如发现再次违规,马上没收)。加上之前的8.92亿罚金, 累计赔款总额22.9亿美金,折合146亿人民币,相当于中兴2017年净利润的3倍(2017年营收1088亿元人民币,净利45.54亿元人民币)。

    有财务专家计算过中兴这些年的报表,发现刨除政府补贴和退税,中兴其实没为股东创造一分钱价值,几乎所有利润都是吃补贴来的,相反,向股东增发圈钱却很积极。中兴这22亿美金的罚款,本质上是把股东的血汗、政府的补贴(公帑来自于纳税人的血汗),中国的民脂民膏源源不断的拱手输送给美国。

    3)中兴通讯必须在30天内更换董事会和管理层。

    这条是大换血,欧美的问责不是公司背锅,光罚款就能了事,往往是双罚制,既罚企业,也罚个人,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制裁必须穿透到具体自然人头上。当年著名的《辛丑条约》,可不光是赔款4.5亿两白银,更厉害的一条是“惩办战犯”,列出鼓动支持义和团的官员174人名单,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数以百计,其中处死的包括军机大臣徐桐、尚书刚毅、赵舒翘,亲王贝勒斩监侯,整个晚清官场被清洗一遍。从此清朝形成了“百姓怕官员,官员怕洋人,洋人怕百姓”的怪圈。

    惊弓之鸟,噤若寒蝉。



    (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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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6-11 00:39: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龙翔五洲 于 2018-6-11 00:40 编辑

4)中兴通讯必须聘请美国商务部挑选的合规团队对企业进行监督,为期10年。

这条很可怕,中兴作为一家公司将丧失企业独立性和经营自主权,不对国家负责,不对股东负责,而对美国人负责。历史上《二十一条》里最让老袁忌讳的不是开埠通商、修路开矿,而是这一条,“第五条第一款: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名为“顾问”,实为“钦差”,主权尽失,名存实亡。

这十年对行业意味着什么?美国派来的是“太上皇”、“钦差大臣”,有权参加公司的最高级别会议,有权查阅最高机密文件,对所有决策流程名为“监督”实为“控制”,中兴成为美国的透明傀儡。美国人可以通过中兴这个窗口获得中国公司、行业和政府的很多不为外人所知“秘密”,甚至连某些友商这十年都得战战兢兢,在美国人的枪口瞄准之下活动,因为凡是中兴知道的,美国人都可能知道。

这十年对中兴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兴完全被捆绑,被调教,带着镣铐跳舞,不敢越雷池一步。中兴这十年在中国只能像一家外企一样清清白白、规规矩矩的干活,这让一家高度依赖政府补贴的公司怎么熬?还指望国家输血、政府扶植、产业政策补贴,通过勾兑迅速恢复元气?这些以前心照不宣的传统玩法,都会被美国派遣的“钦差大臣”整成反华黑材料,在双边贸易谈判桌上,在WTO的争端法庭上,在“双反”调查听证会上,在美国国会的国家安全立法上,成为攻击中国的一项项实锤板砖。

授人以柄,太阿倒持。

5)此次为暂停,为期十年,如果在十年内再发生违规,美国商务部可以随时启动禁令。

这条更是暗藏杀机,挖坑设陷。你交完罚款之后,如果十年内只要发现再违规,立刻无条件激活禁令,钱还不退。大家也都知道,中兴案的缓刑,国家牺牲宝贵的国家利益换取的,这个筹码不出意外就是中国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批准通过高通恩智浦购并案。这个批准是不可逆,人家合并完成了,没法反悔。如果未来美国商务部再挑出茬子重启禁令,名正言顺,符合协议,完全不违约,我们则可能人财两空,赔了夫人又折兵!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这份协议,连美国商务部长罗斯都承认,这是美国商务部史上首次对一个公司采取如此严厉的合规惩罚。

其实,中兴也不是没有选择。完全可以不认罪不和解,直接到美国法院诉讼,民告官,起诉美国商务部,废止禁令。美国司法独立,陪审团判案,你有理走遍天下。周立波人赃俱获,抓个现行,请大律师辩护,愣是找出搜车程序有瑕疵,成功脱罪。如果司法救济失败,最后还有一个大招,就是破产,中兴主体注销,所有资产和业务分拆出售,对价给股东分配,国家安排接盘,换成几个其他公司的名义继续经营,员工和供应商也不会大规模失业。公司破产不是啥大事,美国总统特朗普的公司还破产过六次呢。在法律上,美国针对中兴的禁令就被合法规避了,美国讲法治,中国也讲法治,以法治对法治。

中兴选择了一条最窝囊的路。昨晚看到这个新闻,老毛君看一条,捶一回大腿,读完把大腿都快捶肿了。

不要再痛定思痛,不要再罚酒三杯,不要再煽动民族悲情,不要再把丧事当喜事办,我只要求一条,此事应当认定重大责任事故和渎职罪,明正典刑,以谢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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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6-11 02:18:41 |只看该作者
中兴还有一条路 一一一 解散!都是国有资产,可以重组,如将各个部门分别划分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大唐等央企!现在解散都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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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8-6-11 23:17:19 |只看该作者
远望东方 发表于 2018-6-11 02:18
中兴还有一条路 一一一 解散!都是国有资产,可以重组,如将各个部门分别划分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大唐等 ...

远望网友,还是抛弃幻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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