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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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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3:16: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其中就报告国有资产的流程、报告人、内容、重点等做出详细规定。


为何要报告? 依法监督家底,推进公开透明


《意见》就首次确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背景作出说明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财富。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既是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这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都具有积极作用。


《意见》指出,此前报告中,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人大监督职能发挥也不够。此次中央发文,便是“问题导向”,通过建立规范的报告制度,来解决底数不清、管理不够公开透明,监督不够有力等问题。



《意见》要求,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国务院负责同志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报告。


在报告方式上,《意见》则规定,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来说,在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进行口头报告,综合报告中要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而在届内其他年份,则需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摘自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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