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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g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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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强:致《中国青年报》的公开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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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19 14:05:3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ifd888 于 2012-10-19 14:06 编辑

““火烧赵家楼”针对的是卖国军阀,他们有实际卖国求荣之行为,而近期一些地方遭到打砸的日系车车主,都为合法公民,他们通过合法的渠道购置或使用汽车,并以合法的方式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恰恰是一种爱国,与军阀当年的“卖国行径”形若霄壤。这二者如何能等同视之?”
    合法渠道购日车救是爱国?日本人的车是白送给国人的吗?日企不赚钱吗,赚了钱它不交税给日本政府吗?日本政府从不把钱用来购军火吗?购来的军火只是摆设吗?中日交战时,中国士兵挨到的子弹难道不就是中国人出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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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0-22 11:19:13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ifd888 于 2012-10-22 11:28 编辑

“这这人有病,分不清法律责任问题,既然是合法的,个人不承担其后果,公民个人与卖国无关,即使中间存在卖国的责任,也由政府承担。
你可以因为政府批准日企进入中国,去推翻政府,但不能针对普通公民个人,采取任何暴力行为。
毛左都是一些大脑短路的暴力分子,这个毛病是一定要改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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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就是每个公民组成的吗?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难道你认为,国家的兴亡与每一个公民是无关的吗?公民的行为在明知自己的购日货的行为将导致日本政府用赚中国人的钱来打中国人的时候,你不认为这种公民就是汉奸吗?
你可以骂我是个大脑短路的暴力分子,但我也能不能骂你,你就是汉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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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0-22 16:29:0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ifd888 于 2012-10-22 16:58 编辑

在今年918之前我家也很多日货,那是日本购岛闹剧之前买的。在日本未侵犯中国之前购的日货自然不算汉奸行为,但今年日本购岛闹剧之后,国人明知那是日货还是继续购买的,是不是汉奸那是要打个问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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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推而广之,你如果生产了某件产品,外贸出口到日本,日本自卫队买了去,武装了他们(哪怕是件衣服),则我国生产的工人、企业都是汉奸了!所以还是先严谨的给汉奸下个定义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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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中国企业赚日本人的钱当然不是汉奸,前提是这个“中国企业”里面不能有日本人的投资或股份之类的;另一个前提是中国企业提供的产品是非战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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