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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照胆之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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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英时:走向独裁的习近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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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4-1 12:21:06 |只看该作者
无产阶级之怒 发表于 2015-3-26 21:25
余英时说的关于毛主席暗访时被群众发现围观的事情,和众多史料记载都不合。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不可能不知道 ...

网络上有这么一句话: 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制;你跟他讲法制,他跟你讲国情;你跟他讲国情,他跟你讲接轨;你跟他讲接轨,他跟你讲政策;你跟他讲政策,他跟你耍流氓。这句看似滑稽的话,事实上整个官场就是这样做的。我们的外交部发言人经常干的事情就是:你跟他讲人权,他跟你讲国情。

这种如打太极拳似的手法,往往让你看不透、摸不着,形成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态势。但是,每个人都知道这种做法是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违背的。人们不知道法律就没有义务去遵从法律。反过来,当人们认识到了法律,但是法律制定者不带头遵守法律,法律将失去权威。因此,要构建中国的法治社会,政府、政党就必须带头遵从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不然一切只能是纸上谈兵。中国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1年的开年大笑话。这如同新年红包,抛在了每一个中国人头上。在背负这么多“被”字中,我们成了不屈服的一代。

大到国家,小到一个单位都会出现这种情况。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制……这些原因归根结底是对规则的蔑视,制定规则者从来都是把自己游离于规则之外的。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制定法律,从而分配权利,然后披上公平、公开的外套颁布,制定法的固有缺点。

中国的希望在基层,中国的变异也在基层更加尽致淋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都不是人们随口说说的,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谁想超越,谁就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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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4-1 13:34:43 |只看该作者
照胆之镜 发表于 2015-4-1 12:21
网络上有这么一句话: 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制;你跟他讲法制,他跟你 ...

是说无产阶级之怒网友"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吗?其实这话送给余某更合适,看着在说习近平(这个没问题),底子里借机诬蔑新中国、共产党(真共)、毛泽东(基本盘歪了)。骂习近平骂遍新中国、真共和毛泽东,说毛泽东唯一的遗产是独裁,这种人的文章和红色中国是什么关系要放到这里,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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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4-1 14:01:39 |只看该作者

中央新规禁干预插手司法办案 军政法内外领导全覆盖

本帖最后由 照胆之镜 于 2015-4-2 10:03 编辑
laobing 发表于 2015-4-1 13:34
骂习近平骂遍新中国、真共和毛泽东,说毛泽东唯一的遗产是独裁,这种人的文章和红色中国是什么关系要放到这里,搞不清楚。

领导干部本人,或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都是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南早中文网讯)在“两高”年度工作报告反思冤假错案、习近平提出要由民众最终评价司法改革成效之后,中央出台新规,试图区隔行政干预和司法办案,无论领导干部是来自军队还是政府系统,来自司法机关内还是外,如违法干预司法,可被追刑事责任。

新华社3月30日消息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引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3月18日开始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列举了11类领导干部,“军事机关”也被纳入其中。

《规定》指出,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机关,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司法机关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规定》不仅针对领导干部本人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还规定,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也要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这些记录,司法机关按规定,应当每季度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如果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是上级党委或其他党组织管理的领导干部,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向其他党委组织报告。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根据《规定》在司法活动各个程序中,领导干部本人,或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都是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私下会见、超越职权提出倾向性意见等,也属此列。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造成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被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的,也按此例处理。

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情况,同时被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另一方面,如果司法人员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情况不如实记录,第一次将被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则会被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但上述规定主要针对司法系统外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和案件处理,针对司法系统内部,3月26日,中央政法委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并于近日印发。

昨天,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就该《规定》作出解读,提出要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为司法人员依法炳公办案筑牢“防火墙”。

该《规定》与前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容上配套衔接,分别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共同构建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向《京华时报》表示,有关规定的出台说明国家对权力的认识更加全面,过去所说的领导干部多指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但这次对权力范围加以明确,只要有可能干预司法活动的权力都包括在内,军事机关的权力自然也是权力的一种。

杨伟东续指,其次,近年来在反腐过程中,可以看到军队里也出现了不少腐败问题,使国家认识到对他们的权力约束也至关重要。第三,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对依法治军提出了很多要求,既然军队的权力要受到约束,那当然包括军队的权力对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对司法活动的影响也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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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习治下最高法“非组织政治活动”以党纪代替国法入罪算不算
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

我国宪法
规定“以公有制为主体” 习的私有化”混改“算不算违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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