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龙翔五洲 于 2018-6-11 00:40 编辑
4)中兴通讯必须聘请美国商务部挑选的合规团队对企业进行监督,为期10年。 这条很可怕,中兴作为一家公司将丧失企业独立性和经营自主权,不对国家负责,不对股东负责,而对美国人负责。历史上《二十一条》里最让老袁忌讳的不是开埠通商、修路开矿,而是这一条,“第五条第一款: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名为“顾问”,实为“钦差”,主权尽失,名存实亡。 这十年对行业意味着什么?美国派来的是“太上皇”、“钦差大臣”,有权参加公司的最高级别会议,有权查阅最高机密文件,对所有决策流程名为“监督”实为“控制”,中兴成为美国的透明傀儡。美国人可以通过中兴这个窗口获得中国公司、行业和政府的很多不为外人所知“秘密”,甚至连某些友商这十年都得战战兢兢,在美国人的枪口瞄准之下活动,因为凡是中兴知道的,美国人都可能知道。 这十年对中兴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兴完全被捆绑,被调教,带着镣铐跳舞,不敢越雷池一步。中兴这十年在中国只能像一家外企一样清清白白、规规矩矩的干活,这让一家高度依赖政府补贴的公司怎么熬?还指望国家输血、政府扶植、产业政策补贴,通过勾兑迅速恢复元气?这些以前心照不宣的传统玩法,都会被美国派遣的“钦差大臣”整成反华黑材料,在双边贸易谈判桌上,在WTO的争端法庭上,在“双反”调查听证会上,在美国国会的国家安全立法上,成为攻击中国的一项项实锤板砖。 授人以柄,太阿倒持。 5)此次为暂停,为期十年,如果在十年内再发生违规,美国商务部可以随时启动禁令。 这条更是暗藏杀机,挖坑设陷。你交完罚款之后,如果十年内只要发现再违规,立刻无条件激活禁令,钱还不退。大家也都知道,中兴案的缓刑,国家牺牲宝贵的国家利益换取的,这个筹码不出意外就是中国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批准通过高通恩智浦购并案。这个批准是不可逆,人家合并完成了,没法反悔。如果未来美国商务部再挑出茬子重启禁令,名正言顺,符合协议,完全不违约,我们则可能人财两空,赔了夫人又折兵!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这份协议,连美国商务部长罗斯都承认,这是美国商务部史上首次对一个公司采取如此严厉的合规惩罚。 其实,中兴也不是没有选择。完全可以不认罪不和解,直接到美国法院诉讼,民告官,起诉美国商务部,废止禁令。美国司法独立,陪审团判案,你有理走遍天下。周立波人赃俱获,抓个现行,请大律师辩护,愣是找出搜车程序有瑕疵,成功脱罪。如果司法救济失败,最后还有一个大招,就是破产,中兴主体注销,所有资产和业务分拆出售,对价给股东分配,国家安排接盘,换成几个其他公司的名义继续经营,员工和供应商也不会大规模失业。公司破产不是啥大事,美国总统特朗普的公司还破产过六次呢。在法律上,美国针对中兴的禁令就被合法规避了,美国讲法治,中国也讲法治,以法治对法治。 中兴选择了一条最窝囊的路。昨晚看到这个新闻,老毛君看一条,捶一回大腿,读完把大腿都快捶肿了。 不要再痛定思痛,不要再罚酒三杯,不要再煽动民族悲情,不要再把丧事当喜事办,我只要求一条,此事应当认定重大责任事故和渎职罪,明正典刑,以谢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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