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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论坛】一个南疆一线公安局长的感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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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4-6-21 20:46:46 |只看该作者
问号应该取消,现在意思清楚了吧?
那篇文章好像是谈文革中的民族政策,和这个主题没有关系,你自己说的是在耍弄老汉,满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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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4-6-21 17:45:22 |只看该作者
“因为我没有在这篇文章中发表过如何意见,是你移花接木,把另一篇中我的观点拉到这篇文章中来讨论”

这话就更加搞笑了,一个正常人(如果没有精神分裂)的观点应该是一致的,难道在不同的贴子里观点居然能截然相反吗。如果那样的话,老汉你该去看大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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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4-6-21 17:43:08 |只看该作者
“在不违反宪法的前提下,他们有权使用他们自己的语言和文字,由那个民族审判都一样?”

老汉,你这话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打问号。你究竟是赞成哪个民族审判都一样,还是认为由哪个民族来审判不一样。你自己居然不敢给出明确的观点,让别人怎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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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4-6-21 10:07:3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老汉 于 2014-6-21 20:43 编辑

天下真有这样不要脸的,不要脸鬼害怕!

有本事按我的第一个跟帖主题进行讨论,离开我提出的主题思想,都是属于你偷换概念,编造出来的。 从《一个南疆一线公安局长的感悟》一文中我提出的观点进行讨论,不要在《一个民族学者痛批文革时的民族政策 》此文中讨论,因为我没有在这篇文章中发表过如何意见,是你移花接木,把另一篇中我的观点拉到这篇文章中来讨论,这就是你辩论的伎俩。讨论要切中我跟帖的主题。今后再不要东拉西扯了,如用我的话要引用原文,有的话还应有上下文,以免断章取义,篡改我的原意。

下面就是我的原帖:全国的维稳和新疆的反恐都是靠警力独打独斗,没有群众的配合,所以他们的艰辛可想而知。
“但是我们现在的问题是防控的力量满街都是,侦查的力量、办案的力量、打击的力量明显不足,捉襟见肘,很多手里的线索无法及时消化,导致打击不力,不及时,防不胜防。”  主要原因是人民没有做他们坚强后盾。
“不要迷信什么雪豹、猎鹰,不要迷信领导视察时各方力量强大的展示和华丽的表演,也不要迷信上面的反恐专家和反恐精英,多少年来的反恐和专案靠的是我们的基层派出所、公安局、一线的专业力量和基层特警。我们用最简易的装备在最艰苦的条件下完成了95%以上的反恐任务,我们天天在一线指挥着管控、防范、侦查、专案和打击,我们就是专家,我们就是精英。”  这次领导来疆视察,新疆就进行了一次规模较大的军事演习,有坦克、有飞机,我在房子里就能听到隆隆的炮声,看到房顶上的直升飞机,不知用这样现代化的武器对今天的恐怖分子有多少效果?作战的经验是在战争中学会的,在反恐第一线的人员他们才有实际的经验,很多所谓的专家大多是纸上谈兵。

“刑事诉讼法第9条依然规定在民族地区必须使用本民族的文字和语言进行诉讼”,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是合理的,既然是民族自治区,在不违反宪法的前提下,他们有权使用他们自己的语言和文字,由那个民族审判都一样,关键审判要求否符合中国的法律。如果一切均安内地一样,那么还有什么“ 民族自治区”?“  离开我的观点批,就是造谣,说批得我体无完肤,那也是阿Q精神胜利法,如果就是用编造的办法专门来批老汉,正好证明老汉判断正确,带着特殊任务。有本事就从我的观点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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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4-6-20 17:54:1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反毛者乃畜生 于 2014-6-20 17:55 编辑
老汉 发表于 2014-6-20 09:05
胡搅蛮缠不下去了,找个台阶下,顶级的啊Q精神胜利法。

真搞笑,你有哪条胡搅蛮缠不是被我驳得体无完肤的。阁下只会学祥林嫂,一遍遍重复我早就明明白白回答过的问题。除此之外你就只会造谣,造周总理的谣,造我的谣(说我有特殊任务,什么五毛啊,台湾时间之类的),连你引用的文章都被证实是谣言。
一个人被搞到这个程度,还鸭子死了嘴壳硬似的撑着,就很无聊了。

为了对你辛苦造谣给点犒赏,好吧,我坦白,我是有特殊特务的,任务就是专门来骂杂种老汉,专门宣传社会主义好,专门鼓吹民族自信,专门来黑美帝————我都交代了,你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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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4-6-20 09:05:27 |只看该作者
胡搅蛮缠不下去了,找个台阶下,顶级的啊Q精神胜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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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4-6-19 21:44:42 |只看该作者
我赞成那位公安局长的观点,让扯淡的人继续去扯淡。

不过还是要感谢你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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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4-6-19 13:31:10 |只看该作者
你让我和南疆公安局长去辩论,在我的跟帖里我基本肯定了南疆公安局长的观点,只对第六点提出了我的不同看法。你和我现在讨论的观点,还是我首帖中提出的观点吗?如下:
   南疆公安局长的文章“六、我们建国已近65年,可是宪法第134条,刑事诉讼法第9条依然规定在民族地区必须使用本民族的文字和语言进行诉讼,说白了就是藏族人犯罪由藏族人来处理,维族人犯罪由维族人来处理。国家的法律不用国家的语言文字来执行,真是中国特色。”
  我的跟帖,“全国的维稳和新疆的反恐都是靠警力独打独斗,没有群众的配合,所以他们的艰辛可想而知。 “但是我们现在的问题是防控的力量满街都是,侦查的力量、办案的力量、打击的力量明显不足,捉襟见肘,很多手里的线索无法及时消化,导致打击不力,不及时,防不胜防。”  主要原因是人民没有做他们坚强后盾。
“不要迷信什么雪豹、猎鹰,不要迷信领导视察时各方力量强大的展示和华丽的表演,也不要迷信上面的反恐专家和反恐精英,多少年来的反恐和专案靠的是我们的基层派出所、公安局、一线的专业力量和基层特警。我们用最简易的装备在最艰苦的条件下完成了95%以上的反恐任务,我们天天在一线指挥着管控、防范、侦查、专案和打击,我们就是专家,我们就是精英。”  这次领导来疆视察,新疆就进行了一次规模较大的军事演习,有坦克、有飞机,我在房子里就能听到隆隆的炮声,看到房顶上的直升飞机,不知用这样现代化的武器对今天的恐怖分子有多少效果?作战的经验是在战争中学会的,在反恐第一线的人员他们才有实际的经验,很多所谓的专家大多是纸上谈兵。

“刑事诉讼法第9条依然规定在民族地区必须使用本民族的文字和语言进行诉讼”,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是合理的,既然是民族自治区,在不违反宪法的前提下,他们有权使用他们自己的语言和文字,由那个民族审判都一样?关键审判要求否符合中国的法律。如果一切均安内地一样,那么还有什么“ 民族自治区”?”

  上面就是我的观点,你不同意可以根据我的观点批驳,不要离开我的观点来批。我说“他们有权使用他们的语言文字,由那个民族审判都一样?关键审判要求否符合中国的法律。”  今天你扯到哪儿去了?还是我提出的问题吗?你鸡蛋挑骨头,东拉西扯,偷梁换柱、转移话题,移花接木,化了我那么多的时间,值得吗?另外对《一个民族学者痛批文革时的民族政策 》我并没有发表任何看法,是你采用移花接木的办法,把我在另一个跟帖中的话题拿来和我辩,你觉得有意思吗?还是你有精力没处发,一直莫名其妙的辩到今天,这不是无事找事,只有吃饭没有事干,或有特殊任务的人,才会这样干。

  现在起,请按我的第一个跟帖主题进行讨论,离开我提出的主题思想,都是属于你偷换概念,编造出来的。 从《一个南疆一线公安局长的感悟》一文中我提出的观点进行讨论,不要在《一个民族学者痛批文革时的民族政策 》此文中讨论,因为我没有在这篇文章中发表过如何意见,是你移花接木,把另一篇中我的观点拉到这篇文章中来讨论,这就是你辩论的伎俩。讨论要切中我跟帖的主题。今后再不要东拉西扯了,如用我的话要引用原文,有的话还应有上下文,以免断章取义,篡改我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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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4-6-18 16:03:46 |只看该作者
昨天我看到新疆警民合力剿灭持斧砍人的恐怖分子,可喜可贺。

不管什么民族的恐怖分子都应该被当场击毙。不管什么民族的人,敢于挺身而出和恐怖分子作斗争,他们就是值得尊敬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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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4-6-15 00:26:2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反毛者乃畜生 于 2014-6-15 00:31 编辑
老汉 发表于 2014-6-14 19:41
"说白了就是藏族人犯罪由藏族人来处理,维族人犯罪由维族人来处理。" 宪法里有这样的话吗?只有使用语言的 ...

我从来没有侮辱过支援边疆建设的人,而且我也发过贴支持内地移民到新疆,国家出台优惠政策来补贴。

维族的恐怖分子就是因为这个说成是汉人占领了他们的土地,他们要杀光异教徒建立伊斯兰国(就象这两天在伊拉克发生的事)。如果有下一次75事件,大棒子打到你头上的,绝对不可能是我,也不可能是被你污蔑为杂种的汉族,而正是你有礼貌的维族人。如果有这样不幸事件发生,你在九泉之下看到维族审维族的”原则“得到坚持,也会感到很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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