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經濟學家、197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岡納·繆爾達爾(Gunnar Myrdal)在對南亞諸國進行了長達15年的實地考察之後,出版了他的姐妹篇名著《亞洲的戲劇:南亞各國貧困的考察》(Asian Drama: An Inquiry Into the Poverty of Nations)與《世界貧困的挑戰》(The Challenge of World Poverty)。在這些著作中,他提出發展中國家現代化進程中所遇到的普遍問題:軟政權化(Soft State)和分利集團。他認為,所有的發展中國家的政府都屬於“軟政權”,這種“軟政權”有幾大基本特徵:缺乏立法與具體法律的遵守實施,對法律的解釋有很大的隨意性和松弛性,各級公務員普遍不遵守交給他們的規章與指令,並且常常和他們本應管束其行為的有權勢的人們與集團串通壹氣;社會成員之間常利用各自掌握的資源,在違反和抵制法規的基礎上,為壹已私利進行交換,亦即存在反法制的互利性;這種以貪汙、腐敗為基本行為模式的軟政權行為有著互誘性和積累效應,對包括下層階級在內的各社會階層有著很強的滲透性。蕭功秦曾長期研究發展中國家的現代化問題,針對上述現象,他指出,在這種以權錢交易為主要特徵的 “軟政權”模式下,很容易形成各種分利集團,而這種分利集團壹旦形成,必然會利用自己壟斷的各種資源,通過種種尋租活動獲取非法利益,而這些尋租活動又必然導致這些發展中國家進壹步軟政權化。“如此惡性循環,壹旦這種惡性循環發展到壹定程度,壹個國家的政府將面對這兩大陷阱的相互溝通而無能為力。”[8] 從中國現在的實際狀況看來,這種分析正好切中要害。
繼馬基雅弗裏之後,法國著名哲學家孟德斯鳩(Montesquieu)在《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壹書中指出:“壹切有權力的人都愛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經驗。防止權力濫用的辦法,就是用權力約束權力。權力不受約束必然產生腐敗”。這些年反貪汙腐敗的各種“陽光法”雖然在不斷出臺,檢察部門、監察部門、紀檢部門、反貪局等“意在用權力約束權力”的機構也在疊床架屋般不斷成立,但貪汙腐敗之風卻越演越烈,成了壹種蔓延全社會的“政治之癌”,每壹個新創設的機構不但沒能起到其創立時設想的作用,反而只給這些部門的官員提供了貪汙受賄的機會。如果推根溯源,問題的關鍵就在於中國還是“人治的法制社會”,政府權力大於法律權力,政府官員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到了90年代中後期,左右政府公共政策的主導力量已經是中國的強勢精英集團,向“法治的法制社會”演進在中國已經成了壹個遙不可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