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薄熙来被控涉嫌滥用职权罪名不能成立。
作者: 爱国者凤凰(齐.宫.金.樟) [size=-1][215846:7440], 16:53:50 09/03/2013:- 论剑谈棋 豪杰尽聚 - 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浅议薄熙来被控涉嫌滥用职权罪名不能成立。
薄熙来在28日知道谷开来有涉嫌11.15案后,到2月6日王立军叛逃这段期间,被控涉嫌滥用职权罪。
通过庭审披露的公开资料和证据,有人做了不同的分析,这些分析是否正确,值得大家思考和批、改、判。欢迎讨论,嘴巴脏臭的人就别散味儿了!
第一、审查11.15案件相关参与办案人员,不能算是滥用职权。
11.15案件发生后,相关涉及案件勘察、侦办的人员,有涉嫌渎职、包庇薄谷开来犯罪的行为。为查清真相,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无不当。理由:这些人涉嫌渎职、包庇犯罪、掩盖了案件真相,导致了直接证据-----尼尔海伍德的尸体灭失。相关办案人员都属于制造假案人员,不称职的公安办案人员。审查涉嫌包庇、渎职造假案人员(不称职的公安办案人员)被指控为滥用职权,犹如儿戏法律,难免会遭天下人耻笑。 ...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第二、将“我绝不接受”理解为压制真相震慑王立军等办案人员,不科学也不公平。
1、庭审中控方证据中,没有任何薄熙来指示、授意包庇谷涉案的有力证据,都是一些涉嫌11.15案件渎职、包庇被审查的办案人员对薄熙来那句“我绝不接受”的理解和揣摩类的证词,这种疑罪证据特点就是不具备司法证据的严谨性,或唯一推断性。不适合用于定罪证据采信。 ...华岳论坛 - "http://hua-yue.net"
2、薄熙来那句“我绝不接受”,可以有很多种解释和推断:首先,如果理解成薄此时预感到案件转变成涉嫌配偶,如果处理不当将导致断送政治前程时,所发出的怒吼,逻辑上也是能说的通。其次,理解成薄熙来意识到,家庭很可能毁了,自己的妻子被王立军如胶似漆,表白爱慕,事先鼓动、协助、实施等“亲密帮助”所害。谷开来实施毒杀尼尔,但尸检报告、死亡证明又和谷的涉嫌行为相矛盾;薄对自己不明不白成了最大受害者的结果不愿接受,出于死也要死的明白的心理,说出“我绝不接受”话,也在情理之中。
所以,指控薄熙来审查渎职、包庇制造假案的涉案人员,目的是为掩盖谷杀人,证据不足。因为真正的掩盖只能是收买或杀人灭口,但这看起来几乎没有可能。同时也并没有发生!
第三、控方指出熙来提议薄免去王立军职务,使11.15案件的重新调查的可能性彻底破灭。控方已经涉嫌滥用司法权力!
1、“11.15”案件无论何时启动重新调查,王立军即使不叛逃都不能再次参与和担任调查。
理由:王立军本身就是案件的预谋、鼓动、和参与的涉案人。案发后又销毁(私藏)监控硬盘,对如此不称职涉嫌渎职、包庇、参与犯罪的公安局长,不免职难道继续任其滥用职权吗?难道任其将渎职、包庇、参与犯罪的事实和证据再次销毁才是智慧的吗?
2、“11.15”案件正是因为王立军为首的办案人员滥用职权、包庇谷开来,才导致尼尔海伍德的尸体“按照发病死亡”被火化,最重要的是----导致能查清案件真相的直接证据彻底灭失。难道要薄熙来用一个制造假案的人,来重新查办其自己制造的假案才算是英明正确的吗?这难道不属于是逻辑混乱、滥用司法吗? ...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第四、控方指出:薄熙来没有查处谷开来,不能及时纠正、不能立案调查11.15案件,使王立军失去了安全感,进而叛逃美国驻成都领事馆。-----这不仅荒唐、站不住脚、也似有栽赃陷害、亵渎法律、明显有失法律公平、公正的倾向! ...华岳论坛 - "http://hua-yue.net"
1、从1月29日算起,第九天王立军就制造出震惊中外的叛逃美国领事馆的大事件。把原本需要冷静思考的薄熙来一下子推到了一个政治事件漩涡中。在这两个事件中,很显然叛逃事件的影响和性质要大于谷开来涉嫌杀人的案件。主次矛盾当然要先解决主要的了,这怎么看都不能算是犯罪。处置不当倒是可以商榷! ...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2、薄谷开来手里持有尼尔海伍德的死亡证明。公安局勘察侦办结论:毒物化验排除他杀的可能。(郭维国公安局副局长,他负责侦办11•15案件,讲经过毒物化验排除他杀的可能。)该案从国家层面已经对外发布,暂时放一下滞后处置并无不当。 ...华岳论坛 - "http://hua-yue.net"
3、不能带着有色眼镜简单看待薄熙来,从1月29日算起到王立军叛逃,总共9天时间,把没有对谷开来进行审查,就等同于是对谷的包庇。不客观也不公平。
谷的涉案并不是简单的刑事案件,是一起将涉外意外死亡案件改变成涉嫌故意谋杀的案件,需要外交途径、外事部门介入的复杂案件。并且重新调查的直接关键证据尸体已经灭失,(如果当时尸体没火化,薄熙来不立即着手重新验尸,或阻止重新验尸、或毁灭证据,那才真是包庇谷涉嫌杀人、滥用职权的真正犯罪。)(而且王立军从未向薄透露私藏了尼尔的心血);从国家层面对外已经宣布尼尔的死因,重新调查也应需一个启动涉外、上报批准程序吧。而鉴于王立军叛逃,尼尔的心血如果算是有效证据的话,也被带走藏匿。单凭口头检举怎么查?单凭口头检举就能先把尼尔海伍德的案子翻了?就必须先把王立军叛逃事件搁置一边?这不等同任火烧上房顶,无异乱上添乱吗。启动重新审查不是一件简单说说就解决的事情。你们不考虑国家的脸面,但是国家不能不考虑。薄熙来也不可能说纠正就能纠正的。涉及很多法律问题的。需要请示、等待指示。所以把两个问题轻重混淆、颠倒,主观认定后指控薄熙来包庇谷开来,不客观、也不公平,带有问责的倾向性,非常牵强。
4、把王立军叛逃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归罪与薄熙来的嘴巴,甚至以不及时再启用11.15案中涉嫌渎职制造假案人员,对该案件重新立案调查与王叛逃强扯。一个嘴巴扇出个叛徒,的确说不通。用制造假案的人员调查该假案,更是荒谬。王立军身为党员,副部级干部,而且从警多年,历经枪林弹雨、面临过死亡威胁、面对过凶恶的歹徒,怎么会承受不了一个耳光呢?所以这个理由说不通。王立军主观内因才是决定其叛逃的根本原因----即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度不够。(如果王是忠诚的,绝不会在原则问题上作出包庇谷开来杀人的犯罪行为。把国家利益、党的利益置于自己的感情之下,为感情不能自拔的人,才会知情不报帮助谷开来预设杀局、协助实施、包庇。这一点,凡是有思想,有政治觉悟的的人都能看得懂看得明白,为什么公诉人却看不明白呢?)其实,那个违反外事纪律,违反涉外程序替王联系美国成都领事馆的厅长出现,不应看作是简单的巧合。决不能被忽略!这个领进门的环节才是王立军叛逃成功最关键的环节,起到了为叛逃事件接应的角色。没有这预先计划、协助好的环节,王立军挨薄熙来扇十个嘴巴,也难以叛逃成功。叛逃成功后,该厅长报告四川省书记,那为什么开始不报告?逻辑上因为做接应,就不可能先报告。(相反国家层面从未公开披露对该厅长的专项调查内容。) ...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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