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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 如何看待“大灾刁民”的亡国征兆?(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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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4 23:48: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z2z2 于 2016-8-14 23:48 编辑

如何看待“大灾刁民”的亡国征兆?(1)

张宏良


  眼下,人们在谈论尚未完全过去的洪灾时,各地出现了一个共和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名词——刁民现象。各地在抗洪救灾中普遍遇到了刁民的阻碍。刁民通常是指专门刁难官府、刁难官员的人,是历史上统治阶级对那些消极反抗的老百姓的蔑称。倘若是在平时,刁民现象的出现,只不过是一个社会走向衰亡的病态反应,并不足以让人恐惧;倘若是在自然灾害面前,刁民现象的出现,特别是在大战之前刁民现象的出现,则几乎是确定不移的亡国征兆,必须加以高度警惕。

  为什么刁民现象的出现如此可怕?因为刁民的出现,往往是一个社会内部已经烂透了的结果。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是不敢也不愿意与官府为敌的,在老百姓眼里,如同宗教是来世的希望一样,官府则是当世的希望,把官府看得神圣无比。中国老百姓总是讲“人情比天大”,但是在官府面前就不行了,就变成了“人情似铁,官法如炉”,人情要毫无保留地服从于官法。包括杀贪官闹革命,也是为了维护官府的干净,而不是要消灭官府本身。可见官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是何等之高,何等至尊!若非官府已经彻底烂透,老百姓绝对不会对官府不敬,更不会与官府为敌。所以,一旦到了老百姓拿着官府不当回事的时候,说明官府已经基本腐烂;而一旦到了老百姓又不积极反抗,而只是放刁撒泼耍无赖的消极反抗时,说明老百姓也已经开始腐烂。这两个方面的腐烂,决定了国家的衰亡将不可避免。

  但是,虽然刁民现象的出现,是社会腐烂的标志,是老百姓自身腐烂的标志,但是只要不跨越底线,只会造成国家逐渐衰败,还不会直接造成亡国灭种的大祸临头。这个底线是什么?就是在自然灾害面前的刁民表现。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的最大影响,就是能够在瞬间唤醒人类的类本质,使人类的“小我”能够在瞬间被“大我”所战胜,人人都能得道,个个都能成佛,哪怕是流氓恶棍,土匪强盗,小偷无赖等平常被视为人渣的人,也能够在那一刻具有视死如归的英雄精神。所以灾难往往是人类团结起来的最强大力量。这是因为,人类社会的种种罪恶品质不是与生俱来的天然品质,而是人类社会自己创造的私有制造成的,是私有制把人变成了好人和坏人,把人变成了英雄和罪犯。而一旦爆发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会在瞬间消除私有制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使所有人在瞬间能够回归人类的共同本性,所以大家人人都会成为英雄。唐山大地震,九八年洪灾,汶川大地震,人们在灾难面前的众志成城,团结一心,就是一个典型明证。

  正是因为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绝不会再有什么坏人,哪怕是刚刚从监狱里跑出来的杀人犯,他的崇高情感也不会亚于任何英雄模范,所以一旦在自然灾害面前,仍然会有许多坏人,特别是会有许多刁民,那就说明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已经烂透了,已经烂到了彻底丧失了人类的类本质的程度,已经与其他兽类畜类禽类等物类没有了本质区别,唯一能够把这些人纳入人类生活轨道的,就只有国家暴力这一种力量。一旦发生外敌入侵或国内动乱,国家暴力机关失去正常功能,这些刁民马上就会变成“暴民+顺民”那样的汉奸恐怖势力——在同胞面前是暴民,在侵略者面前是顺民——亡国之日也就不可避免,至于能否灭种,那就只能看侵略者的心情了。这就是出现刁民现象——特别是在自然灾害面前的刁民现象——的可怕之处。

  在此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中国哪里来的刁民现象?是谁把中国老百姓变成了刁民?莫说是新中国一建立刁民现象就早已绝迹,就是在猫论盛行的八九十年代也没有出现过这种刁民现象。无论是八十年代末的政治风波,还是1998年大洪水,甚至2008年汶川大地震,都没有出现过刁民现象。那么这种刁民现象是如何而来的呢?仔细梳理改革开放的历史就会发现,现在的刁民现象主要是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猫论”长期发酵的结果。精神领域的变质如同食品的变质一样,也有一个发酵的过程。30多年猫论毒素的发酵,最终彻底瓦解了中华民族的伦理意识。此前我们曾经多次指出,猫论导致的中国腐败,已经不同于中国历史上的任何腐败,以往任何腐败都只是官场上的政治腐败,而当今中国则是社会肌体的全面腐败,不仅官场上腐败了,老百姓这个层面上也腐败了。因为老百姓是社会道德的主要载体,随着社会道德伦理的崩溃,老百姓自然也选入了道德腐败的泥潭。二是越来越以法制教育代替伦理教育的结果,这是刁民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下面我们就集中谈谈这第二个原因。

  多年来我们一直指出,所谓法治是西方敌对势力和汉奸法律党为中国设置的最大政治陷阱。法治是一个国家最后的管理手段,如同一个家庭把所有家务全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往往是到了家庭最后崩溃时期的不得已手段,绝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家庭的正常管理方法。佛家讲的所谓“末法时代”就是这个意思。可是中国官僚集团为一己私利,接受了法律党的误导,用法治教育代替伦理教育,用法律意识替代伦理意识。结果造成了整个国家只有法律意识,没有伦理意识,最终导致了天理人伦的全面崩塌。此前我们一直反复强调,法律一旦离开了伦理,就会变成作恶工具,就会把人类社会完全变成“只管强弱,不管是非”的兽类社会。当今中国就是如此。官员和精英不能说是百分之百,至少也是99%已经完全丧失了伦理意识,相当一大部分老百姓也已经基本丧失了伦理意识。

  大家只要看一下法庭上那些被告就会对此十分清楚。无论是贪污受贿的贪官还是民间的刑事犯,一张口就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而没有一个说自己是伦理意识淡薄,猪狗不如,根本就不是人。可见这些人缺少的根本不是法律意识,而是伦理意识。古往今来,从官场到黑社会都不准贪污受贿,即便是法盲也懂得这个道理,难道那些贪官能够不懂?其实不仅法律意识他们懂得,伦理意识他们也懂得。因为伦理意识是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在接受的行为规范,除了神经失常的人之外,任何人都不可能没有伦理意识。当今中国人之所以没有伦理意识,不是没有接受过伦理意识的教育和熏陶,而是被后来接受的法律意识给替代给铲除掉了。而且这种替代和铲除,并非仅仅是观念上的替代和铲除,而是生活中的替代和铲除。因为在一个实行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的社会里,任何遵循伦理意识的人,都只能会成为他人摧残的对象,都只能成为社会淘汰的对象。正是在这种残酷的兽类竞争中,人类社会的伦理意识被淘汰得干干净净。

  只是让人感到遗憾并让未来历史学家感到不解的是,当今中国法律意识对伦理意识的全面淘汰,并非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而是政府有计划有目的推动形成的。这是中国与西方早期资本主义伦理犯罪的主要不同之处。西方早期资本主义的伦理犯罪,主要是在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竞争中自发形成的。中国伦理意识的丧失,则是在政府推动下形成的。八十年代末就开始流行并且到21世纪初终于成为国家大政方针的那句“法无禁止皆可行”的政策,就是政府用法律意识逐渐淘汰伦理意识的一个典型例证。“法无禁止皆可行”这句话,等于是判处了所有道德伦理的死刑。因为道德伦理本来就是没有触犯法律的一种软约束,就是在法律范围之外的一种自我约束和社会约束,如果不违法什么都可以干,等于是宣布可以践踏任何道德伦理,不仅可以任意践踏,而且对道德伦理的这能任意践踏还会受到法律保护。与此同时,那些维护道德伦理的人反倒会受到法律制裁。可见中国伦理意识的丧失,完全是政府被误导而有意推动的结果。

  当然,对中国伦理意识摧毁得最彻底的,还是政治伦理缺失造成的,特别是政治乱伦造成的。多年来我们一直指出,政治伦理决定道德伦理,道德伦理决定社会的健康程度。多年来我们至所以一直坚持批判邓小平的猫论,就是想要解决最根本的政治伦理问题。请大家注意,政治伦理和政治真理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真理错了,最多也就是个颠倒黑白、误入歧途的问题,社会付出的代价较小,挽救起来比较容易;而伦理一旦错了,就会形成白就是黑、黑就是白的彻底混乱,会造成整个社会精神领域的彻底崩溃,如果不爆发大的灾难,单凭人力很难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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