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冲突是否可能? 对人类的冲突作了以上这些考察后,我们再来看“文明的冲突”,亨廷顿认为,“文明”是超越于民族国家之上的一种更高层次的认同。既然如此,“文明”就是一种比“民族国家”更大的利益范围了,它置身于民族国家之上,是一种比“国家”更大的利益实体,对此我们需要提出两方面的质疑。 (一)“文明”是否可以被实体化? “文明”是否会形成(或已经形成)一种利益的实体,如氏族,国家、民族、阶级等其他实体一样?“文明”如果只是一种想象的利益实体,它是冲突不起来的,因为“国家”不会服从它。但“文明”是否已显现其共同利益所在,足以整合较小的“国家”利益? 对此甚可表示怀疑。 众所周知,迄今为止,“西方文明”都未能充分体现其共同利益,从古罗马时代起,“西方”内部一直冲突不断;本世纪的两次大战,都是在“西方内部”引发的。 如今,“西方文明”是否已成为超出所有西方国家之上的更大利益实体了?对此我们将拭目以待。其他“文明”的整合就更不消说了,在海湾战争中,连阿拉伯世界都不是一个整体,更谈不上整个“伊斯兰文明”。 (二)“文明”是否已经受挑战? 即使“文明”已成为一种更大的利益实体,那么“文明的冲突”也必须是在“文明”受到挑战时才会出现,否则就只有“国家”的冲突。因为在较大的利益未受威胁时.就只会有较小利益的冲突,“文明”若未受挑战,就不会有“文明”的冲突;“国家”若未受挑战,连“国家的冲突”都不会有。但“文明”若果真受到挑战,那就是非同小可的事了。在理论上,我承认有这种挑战的可能性;但在实践中,人类是否已发展到这一步,有可能对某个“文明”构成威胁了?这又是一个需要存疑的问题。 ▍文明的发展之道 现在,让我们跳出亨廷顿的思路,把“文明”拉回到一般人所理解的意义上来,即不把“文明”看作是利益的实体。文明就是文明,它是人类在漫长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生存方式的总和。不同的人群由于其生存环境,发展经历以及思维方式的差异性,导致产生不同的文明。 文明必须通过交融才能发展,没有交融就没有文明。一个远古文明的产生就象是点燃一支蜡烛,其光亮有限,也很容易熄灭。但如果许多文明同时产生。许多蜡烛同时点燃,就会连成一片文明之光。其烛光交融,此生彼灭,越传越远。交融在文明的产生中重要,在文明的发展中就更重要。出现在某一个人类群体中的一小点文明进步,若传播开来,就会在其他人类群体中引起连锁反应,这里靠的就是交融。文明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是多个人类群体共同创造的产物,任何单一的人类群体都不可能创造出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某一种文明。 交融在文明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冲突也是交融的一种形式,而且是很重要的形式。许多交融正是在冲突的形式中进行的,远古时期,原始人群的冲突推动了文明的产生,汤因比的挑战与应战理论对此有精彩的论述。中国古代神话中黄炎大战等传说记载了远古华夏文明产生时的冲突场面。中国古代的一些发明创造曾通过战争传播到阿拉伯,再传到欧洲;西方近代文观也首先以冲突的形式传到东方,传到中国。不过,我们这里所说的冲突是人类群体的冲突,人类群体的冲突起到了交融文明的作用。如果不把文明看作是利益的实体。那么,在这些冲突中,冲突的不是文明,而是有着不同利益的人类群体。 那么,文明究竟会不会冲突?还是会的,但那是一种纯粹理念性质的冲突,比如基督教价值观与印度教价值观的冲突、现代人和传统人在认知事物时发生的观念冲突等等。只要不把文明看作一种利益实体,“文明的冲突”就只会在这个层次上进行。 因此,如果按照亨廷顿的说法,“文明的冲突”将成为主导世界格局的主要冲突形式,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性: 第一,利益实体的冲突今后将不存在了,人类冲突只在观念的层次上进行; 第二,“文明”是一种利益实体,它超出于国家之上,是一种比国家更大的利益范畴。但是,文明究竟是不是利益实体呢?或者,超国家的利益实体是否就是“文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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