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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10月陈独秀第四次被捕。1933年2月,陈独秀自撰《辩护状》脱稿,约4000余字。观点鲜明,结构严谨,精悍锋利,气势雄健。国民党法院对陈独秀的审判进行了三天,旁听席上连过道里都站满了人。审判时陈独秀慷慨答问,原告成了被告,其《辩护状》成为脍炙人口的佳作,上海沪江大学、苏州东吴大学均选为法学系教材。
下面是审判时的一段答问:
审判长问:“你认识那几个被捕的人?
陈答:“党内情形,我不能报告,我只能说政治意见。谁是共产党,这是政府侦探的责任,我不能做政府的侦探。”(旁听席上一片笑声)
问:“何以要打倒政府?”
答:“这是事实,不否认。至于理由,可以分三点简单说明之。一、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剌刀政治,人民无发言权,即党员恐亦无发言权,不合民主政治原则。二、中国人民已穷至极点,军阀官僚只知集中金钱,存于帝国主义银行,人民则穷困到无饭吃,此为高丽亡国时现象。三、全国人民主张抗日,政府则步步退让。……根据以上三点,人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与无民权实质政府之义务。”
问:“托派和史丹林派(指中共)主张虽有不同,但都主张打倒国民政府和无产阶级专政,是一样的目的,都是共产,都是危害民国。”
答:“我只承认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政府并非国家,反对政府,并非危害国家。”
陈抗辩之后,老友章士钊律师为他辩护:“……托派多一人,即史丹林派少一人,史丹林派少一人,则江西红军少一人,如斯辗转为用,谓托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清共也,托派有功于国民党也。……”
陈独秀立即起立声明:“章律师之辩护全系其个人意见,并未征求个人意见,并未征求本人同意。……本人之政治主张,应以本人之《辩诉状》为根据。”(旁听席上有“革命家、革命家”的赞声)“今之国民党所仇视者,非帝国主义,非军阀官僚,乃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军阀官僚,始终努力于最彻底的民族民主革命的共产党人。……”审判庭变成陈独秀演讲会,有此等能力、魅力还有几人?
1933年4月26日,江苏高等法院判决“陈独秀有期徒刑13年,褫夺公权15年。”6月15日陈独秀写成《上诉状》,与判决书针锋相对,环绕所谓危害民国罪,对国民党政府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揭露与抨击,全文约5000字,痛快淋漓,令人拍案叫绝。22日《上诉状》被高等法院检察官驳回。7月7日陈独秀又写就《再抗辩书》,批驳检察官对上诉的答辩书,寄中央研究院院长蔡元培转交。最高法院迟迟不作答复,直到1934年6月30日才作出终审判决:撤消原褫夺公权部分,徒刑期减为8年。陈独秀即被押解江苏省第一模范监狱,俗称老虎桥监狱。在监狱里陈独秀还得到一点优待,一个人住一间牢房。但不准探监、看书、看报。陈独秀绝食斗争:“你们执行恶法,我拚老命也要抗议。”典狱长说:“恶法胜于无法”。陈独秀说:“恶法就要打倒。”终于取消了三不准。陈独秀以无畏的胆魄、凛然的正气、冲天的才华迫使强大的旧势力低头,有此等作为者除了陈独秀,又有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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