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度胖子 于 2013-8-23 14:30 编辑
这一段说来说去枫丹•圣乔治别墅的所有权只有谷开来的“自证”是她自己的,而其他人的证言都是“听说”的。这在法律上都不能算是直接证据。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说薄公知道枫丹•圣乔治别墅的所有权归谷开来所有,只有谷开来一人的证词,而没有任何其它旁证。这在法律上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等着看下面薄公的辩词。
其实只需一句:“你们说的有关枫丹•圣乔治别墅的购买、产权归属及资金往来的这一切,我一概不知道”。就足够了。
如果没有直接证据,仅凭一个人的“人证”就可以肆意转移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的话,张三就可以指证李四的财产是王五的。如是,李四该找谁哭去呢?
如果没有直接证据,仅凭一个人的“人证”就可以给他人定罪的话,即便是佛祖也难逃被定罪判刑的危险。
如是,岂不天下大乱?法律,不能这么玩!
我们都在说“疑罪从无”。什么叫“疑罪”?只有一个人证指证的“罪行”就是疑罪。
大度胖子
201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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