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井冈山卫士 于 2024-3-4 01:36 编辑
“正如资产阶级国家的存在绝不是为了清除资产阶级内部的贪污腐败分子,而是为了镇压无产阶级的反抗;二十世纪社会主义国家的存在也不是为了清除“走资派”,而恰恰是为了维护官僚特权集团的统治并镇压劳动人民对这种统治的反抗。当然,这里必须指出,由于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仅仅是官僚特权集团的国家,而且还是充分发动了广大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产物,在其存在的整个历史时期,也还承担着为维护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维护劳动群众在这个契约范围内的社会和经济权利的职能.”
苏共试图用“全民党”来掩盖苏联事实上存在的官僚集团对劳动人民专政的问题。这个盖子被当时的中共揭开了。如果“党”和“国家”是“全民的”,那么作为阶级斗争组织的“党”和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国家”都不必存在。
提出了这个问题的中共也没有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历史上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是阶级社会,那么应当被“无产阶级”专政的敌对阶级是哪些呢?中共中的继续革命派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解释,因此只能说是“四旧”,是“小生产”,是“右派”等等力量极其微弱的因素。后来不得不继续撤退,最终乞怜于“文化革命”。
倒是朝鲜把这个问题具像化了。通过划分“动摇阶级”和“敌对阶级”的方式,创造了占人口相当数量的“贱民”(functional underclass),从而既能够压低他们的劳动报酬,获得经济剩余,同时也部分地维护了“专政”的合法性。
历史上“社会主义”国家对于“专政”问题含糊不清的根本原因,是当时的政治条件并不允许提出这些国家的干部队伍已经退化为官僚集团,成为了与劳动人民对立的统治阶级这一事实。同样,当时的经济条件也不允许通过任何手段消灭这一新生的统治阶级。劳动人民个官僚集团中的“革命派”能做的,只有1)维护两者妥协的“社会主义社会契约”,这是最低标准;2)争取以对劳动人民较为有利的方式执行“社会主义社会契约”,这是美好愿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