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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國勞工通訊 寫於 二零二三年
工會絕不能在“共同富裕”大計中淪為“忠誠的廢物”
2023年04月03日
無論是從中共作為執政黨的理論基礎和根本承諾上,還是從法律法規和制度設計上,中國絕非是也不應該是壹個忽視工人權益的國家。
中國有著比較完整的保障工人權利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中國政府會對這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做出高頻率的修改和調整,並會針對新情況推出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實施,2012年12月便做出修改,2019年3月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有代表再次提出修改議案。“安全生產法”2002年生效實施,2009年第壹次修正、2014年第二次修正,2016年國務院又提出需要修改並於2020年通過修改草案,2021年完成第三次修正。
中國也有著完備的保障工人權利政府行政機構設置。勞動行政部門和勞動監察部門專責勞動法律的落實,以及對違法企業提出警告和實施處罰;安監部門負責確保安全生產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落實,並對違法企業提出警告和實施處罰,發生工人權利侵權爭議,則有勞動仲裁和法院負責審理並作出調解或判決。上述政府行政和司法機構,從中央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區(縣)、鄉鎮逐層設置編制齊全。
中國還有世界上最龐大、全職受薪工作人員最多的工會系統。與黨政機構設置相對應,從鄉鎮、區(縣)、市、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到全國總工會,全職受薪工會工作人員人數從改革開放初期1979年的17.9萬人,到2009年增加到74.6萬人,到2014年增加到115.5萬人,2020年為90.2萬人。
2020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公布的工會會員人數2.7億,基層工會數247.6萬個,如果這壹數字屬實的話,相當於每300名工會會員(或2.7個基層工會)便有壹名全職受薪工會幹部提供服務。在河南省,每138名工會會員有1名全職受薪工會幹部,相當於每個基層工會便有1.5名全職受薪工會幹部提供服務。
然而,這些不斷修改完善的勞動法律法規、完備政府勞動行政和仲裁司法機構、人數龐大的工會系統,對於保障中國工人權利起到過什麼作用嗎?
回看中共自“文革”後至今40年來關於分配的政治背景、決策思路以及隨時間推移的調整軌跡,可以幫我們更清楚了解中共決策調整與體制慣性之間銜接的錯位。認識中共高層在決策時的期望與執行系統在落實中發生的偏差,甚至刻意扭曲,有助於找到中國工人權利長期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結癥所在。
改革開放:分配為經濟建設讓路 1977年8月,華國鋒在中共十壹大報告宣布“第壹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勝利結束,使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十壹屆三中全會決定“把工作中心轉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同時承認“我國經濟目前還很落後,生活改善的步子壹時不可能很大,必須把有關的情況經常告訴人民”,並提出“人民的生活必須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改善”。公報認為中國經濟管理體制的壹個嚴重缺點是權力過於集中,應該“有領導地大膽下放(權力)”,應該讓企業在國家統壹計劃的指導下“有更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應該把各級(政府)經濟行政機構的大部分職權“轉交給企業性的專業公司或聯合公司”,應該在黨的壹元化領導之下加強(企業)“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權限和責任”。公報要求文革期間”設立專案機構審查幹部的方式,弊病極大,必須永遠廢止”,同時要求“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統壹的領導,需要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資產階級派性和無政府主義必須堅決反對”。
1981年6月,中共中央十壹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歷史問題的決議”,確認“我國所要解決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正式定下了經濟發展優於分配的調子。
1982年,胡耀邦在中共十二大上的報告強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只能靠努力發展生產,而不能靠減少國家必不可少的建設資金,否則將損害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報告要求“職工平均收入增長的幅度,只能低於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幅度。不顧生產和利潤的實際情況而濫發獎金和各種津貼的現象,必須制止”。也就是,分配要為國家建設所需資金讓路,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眼前需求與“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對立了起來。
允許壹部分人先富起來,然後呢?
1985年10月,鄧小平會見美國時代公司組織的美國高級企業家代表團時說,“壹部分地區、壹部分人可以先富起來,帶動和幫助其他地區、其他的人,逐步達到共同富裕。”
公開資料中,這是中共首次將“先富起來”與“共同富裕”定出先後次序,從政治和政策表述上確立了“先富起來”優先於“共同富裕”的分配原則,為中國進入“叢林法則”模式按下了啟動鍵。
1987年10月,趙紫陽在中共十三大上的報告重申“我們在現階段所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報告給出的解決方案是“促進大批精明強幹、勇於開拓的企業家在市場競爭的風浪中湧現出來”,要“整頓勞動紀律,……使經營者的管理權威和職工群眾的主人翁地位相統壹”,要解決“吃大鍋飯”問題,要通過“企業自我約束的機制”實現“職工平均工資獎金的增長率不超過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率”。
此後,企業家和企業經營者被稱為“能人”,並擁有了經濟發展非他莫屬的光環,工人被矮化為“吃大鍋飯”的懶人,並進壹步被視為被改革對象。公平分配、共享改革成果等理念,被汙名化為“吃大鍋飯”,並被貼上改革和發展阻力的標簽,管理者權力與工人主人翁地位沒有走向“統壹”,勞資矛盾反倒從此日趨激化。
1992年1月,鄧小平到深圳等幾個南方城市“旅行休息”,壹路上的談話,尤其是在深圳期間的談話,被整理成“南巡談話”公開發表。“南巡談話”被視為1989年天安門鎮壓後,對中共黨內政治保守勢力要求放棄改革開放發出警告。“南巡談話”的核心,壹是“誰不改革誰下臺”,二是“不爭論,大膽地試,大膽地闖”,“對的就堅持,不對的趕快改,新問題出來抓緊解決”,三是“發展才是硬道理”。鄧在談話中還要求“在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要求“走社會主義道路,就是要逐步實現共同富裕”,並警告“不堅持社會主義,不改革開放,不發展經濟,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壹條”。
1992年10月,江澤民在中共十四大上的報告,沿用“現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敘事,並大篇幅引用鄧小平“南巡談話”內容。就發展與分配關系,報告對鄧談話做出正式官方註解,即,要“合理拉開收入差距”,並稱“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必須允許和鼓勵壹部分地區壹部分人先富起來,以帶動越來越多的地區和人們逐步達到共同富裕”。不過,就怎樣及何時“逐步達到共同富裕“,報告既沒有給出方案也沒有時間表。
鄧“南巡談話”後,假如中共在發展經濟和公平分配兩個方面,同時做到“不爭論、大膽地試,大膽地闖”和“對的就堅持,不對的趕快改,新問題出來抓緊解決”兩方面,中國壹定能在此後的發展經濟過程中,逐步形成壹套中國國情下合理的、公平的分配制度,使國家、社會、企業、工人能同步共享經濟發展和改革成果,伴隨改革而生的官員貪汙和企業腐敗,也壹定不會發展到後來如此瘋狂的地步。遺憾的是,假如並沒發生。反而,中國的改革開放被推進了“叢林法則”快車道,並在短時間內成為世界上貧富懸殊最大的國家之壹。
1997年2月19日,鄧小平去世。
圖片來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允許老板入黨與工人階級長遠利益 1997年9月,江澤民在中共十五大上的報告,宣布“近二十年來我國已經形成可觀的綜合國力”,同時仍然強調中國“人口多、底子薄”,並沿用中國社會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要求“必須把經濟建設作為全黨全國工作的中心,各項工作都要服從和服務於這個中心”。報告承認“收入分配關系尚未理順”、“城鄉部分群眾生活比較困難”,承認國有企業職工下崗難以避免並“會給壹部分職工帶來暫時的困難”,但卻認為這“從根本上說,有利於經濟發展,符合工人階級的長遠利益”。報告提出要健全財產法律制度並依法“保護各類企業的合法權益”。也就是,繼續將經濟發展與分配對立起來,工人個體利益與工人階級利益對立起來,把工人眼前分配利益與工人階級長遠利益對立起來。
2000年2月,江澤民踏著鄧小平的足跡,到廣東考察並提出“三個代表”,稱中共“代表著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著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著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個代表”被俗稱為允許私營企業老板入黨,兩年後中共十六大上寫進了黨章。
2002年11月,江澤民在中共十六大報告中繼續“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仍然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敘事。關於分配,報告要求“調整和規範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分配關系。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
中共從結束文革轉向經濟建設,壹開始便對政治敘事和政策方向做了明確定位,也就是由政府主導擴大管理者權力,通過擴大管理者權力恢復勞動紀律,通過恢復勞動紀律提高生產力。直到中共十六大,24年間中國的經濟建設與分配的關系、企業勞資關系,始終被約束在這壹人為設定的不平等關系中。壹方面,國家、企業、個人分配關系失衡越來越嚴重。以制造業為例,從1998年到2003年,人工成本年均遞增為6.4%,而同期工業GDP年均遞增達11.4%,人均人工成本的增長速度遠低於工業GDP的增長速度。另壹方面,勞動關系急速惡化。在“強資本、弱勞工”的大背景下,權力腐敗導致“資方對勞方的權力控制”,這在表面上使資方利潤增加,勞方報酬減少,但實質上形成了“勞方對資方的壹種普遍的對抗心理,使勞資雙方嚴重對立”。由此導致的勞資利益失衡格局“日見深刻”,資本單贏的格局有可能“向勞資雙損的危險境地演進”。
將工人眼前利益與工人階級長遠利益、工人個人利益與人民利益、經濟發展與公平分配、勞動者與資本對立起來,使中國經濟、社會和政治矛盾日益激化,並使中國社會在“叢林法則”泥潭中越陷越深。而立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允許老板入黨,非但沒有促使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各類雇主善待工人,反而更強化了“強資本弱勞工”格局,使勞動關系更趨緊張,貧富懸殊越來越大,中國社會快速走向了共同富裕的反面。
中國社會各方利益在改革二十多年後變得多元復雜,如何面對並做出調整,中共再次走到了歷史十字路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