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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的价值依然是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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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0-28 12:14: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马列托主义者 于 2015-10-28 12:14 编辑

某反马者举例世界上只有一个软件工程师通过1个月搞出了一款软件,这款软件世界独一无二,它的价值应该是多少?那么这里就存在一个垄断的市场,这款软件的 价值或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呢?或者可以说没有竞争,这个工程师的个别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这款软件的价值就是这个软件工程师的劳动力 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比如软件工程师要成为工程师需要20年的学习,这些费用都应该考虑进去。我们假设他的所有费用20万,那么这软件的价值就是20万, 但是这款软件在社会上复制销售总共买了100万,显然80万是超额剩余价值,是剥削收入。如果有人竞争,这款软件的总收入会下降到20万,否则他一直可以 获取租,这和一个明星歌手一样的。


如果是计划经济,那么我们就只是补偿这个软件者的耗费和对他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然后免费向社会推广这款使用价值很大的软件。他实现了他的价值,并且得到社 会的认可,就如爱因斯坦一样,当然在计划经济下,哪怕他没有做出成果,只要他努力了,社会主义还是会提供最基本的(当然比资本主义工资收入要高)的生活费 用,让大家真正从事创造性的劳动,社会主义社会给有人们提供免费的教育,提供研究的条件,他研究出来的有利于社会的东西会得到奖励(物质和精神的奖励,但 是反对如资本主义一样可以从这种东西中获得巨大的剥削性的收入),他会被社会认可,得到尊重等等。


附某反马者的言论
因为某位网友之前的一个论断“只能通过交换的结果来判定先前所进行的劳动是不是必要劳动”,特意找了这篇老帖贴在这里。例子很简单,也非常有助于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核心错误:为什么所谓的“价值”根本无法被劳动时间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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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个软件设计师,为中国电信编写了一个新的软件,而全世界只有该设计师一个人编写这种软件。我们是否能用设计师的劳动时间(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来进行价值的大小衡量呢?显然不行。否则,就会出现以下推论:设计师工作一个月,完成了该软件,结果只换回来一个农民工作一个月生产出的大米。这显然和事 实不符。
马克思有见于此,便耍了一个小把戏:把劳动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复杂劳动中可以蕴含更多的劳动时间。看上去,这种理论就可以解释为何 软件设计师收入高于农民了。然而,简单和复杂之分,明显带有唯心的色彩。什么叫“简单”,什么叫“复杂”?如何评价劳动是否复杂,有多复杂?
人们有可能、也只能用现实交换中的价格,来估算商品中蕴含的、并且“决定了价格”的劳动时间。
好,那么矛盾又出现了。
假设该软件作为商品出售给电信,其价格是一万元,是否就意味着软件中蕴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一万元呢?——好像是这样的。 假设该软件同时被联通看中了,联通也购买了该软件,价格也是一万元,那么是否意味着软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突然多出一万元呢?——这不是矛盾了吗? 也许有人说:软件在被设计的过程中本来就蕴含了二万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不过有一万是人们之前没发现而已。 那么好,我继续引申下去,厂商后来将软件在市场上普遍发行,能够售卖多少份显然是不确定的(因素太复杂,连市场营销这种因素,都可能起到决定性作 用)。销售额有可能是十,也有可能是一百万。而软件的销售量,明显不(仅)由软件设计师的劳动时间决定。难道我们可以根据软件的销售量,来把对应的“劳动 时间”强加到软件设计师的身上吗?这显然是因果倒置,是荒谬的。
所以我说,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在解释软件生产时,明显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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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0-28 13:27:12 |只看该作者
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是有条件的。软件价格除了软件工程师的劳动力价值(包括你说的熟练劳动力再生产费用)以外,还是有大量的垄断利润的。在垄断条件下,由于正常的资本主义竞争不起作用,价格是可以长期偏离价值的。这种偏离的实质,是软件业垄断资本家可以通过垄断利润获得对社会劳动的更大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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