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题目:论土地国有化 作者:马克思 创作时间:1872年3月至1872年4月 摘要撰写时间:2023年6月 摘要:注意!本摘要不区分同一名词在不同文章中的不同含义,不区分正误观点,可能存在解读错误,请结合原文自行判断!
应当实现土地国有化: 1、生产力要不断发展,这要求用对土地进行大规模耕种取代小块的、分散的经营。而国有化后的土地规模最大(小土地所有制必将灭亡); 2、土地也不能交由土地合作社,不然也是只有部分人拥有生产资料(大土地所有制必将灭亡); 3、国家意志能克服个体的短视(大土地所有制必将灭亡); 4、资产阶级掌权下,即便土地国有化,也只是让工人内卷,并不真正利于全体人民; 5、土地国有化最终将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
土地是一切财富的原始源泉。 土地私有制并不是天然权利,也不会因人们一时认可就永远如此。 法国的农民所有制,使农民拥有并安于一亩三分地,阻碍现代农业的发展,并仍不能使他们逃脱吸血。 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是共产主义的基础,人们将构成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按照共同的合理计划自觉地从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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